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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精選12篇)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精選12篇)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1

制度目的:規範飯店考勤的日常管理。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精選12篇)

制度範圍:飯店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

制度內容: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後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後,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 到

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一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一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一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 工

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並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並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 休

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准。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10事 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電話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説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説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後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就醫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籤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於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准後准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複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一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准;一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12工傷假

12.1員工因工受傷(違規操作除外),經判定屬工傷,依據醫院證明指導確定假期。

12.2員工工傷假期在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發基本工資,十五天至一個月發基本工資的80%,一個月以上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

13婚 假

13.1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享有三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享有七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且為晚婚的享有十天帶薪婚假(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四周歲)。

13.2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申請交辦公室存檔。

14喪 假

14.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去世,享有三天帶薪假。

14.2喪假當天請假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5產 假

工齡滿二年以上女性員工享有六個月產假,產假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產假期間員工只保留工齡,產假結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崗位。

16員工實習期休、請假

16.1實習期間當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帶薪假(根據部門安排);培訓期不享有帶薪假。

16.2培訓期、實習期間因病或因事可據實請假,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向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請假兩天之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工資結算扣工資(扣款金額=崗位工資÷30天×請假天數)。

17加 班

17.1飯店職員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報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加班。加班工資按加班天數×(崗位工資÷30)計算。

17.2春節加班(三十、七年級、八年級),加班工資=(崗位工資÷30×加班天數)×2;並在同月內享有相同天數的帶薪休假,本月輪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有休班;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2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説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説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 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説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説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説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20xx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xx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3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考勤管理,營造良好的守紀氛圍,根據總公司考勤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2、 適用範圍

總公司全體員工(除董事長、董事長司機)。

3、 處罰細則

(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外出,應填寫外出假條,徵得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在前台做好外出記錄,以便掌握人員去向;部門負責人外出直接向總裁請假。

(2) 未經部門負責人、總裁同意,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資並追責。

(3) 每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內,部門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會全公司通報批評。

(4) 未經請假上班打卡遲到。

4、 考勤要求

全員考勤實行指紋考勤,每天指紋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時間17:30之後。

5、 考勤統計

行政人資中心每週五統計本週考勤情況,週會、月會進行出勤通報;每月19日統計上月考勤情況報財務,作為計發工資及扣款的依據。

6、 本細則解釋權歸行政人資中心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4

一、 目標:

為進一步優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監管領導小組; 組長:成員:

二、 措施如下:

1、 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3、 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並考核到位。

4、 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 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 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 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採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 處理方案

1、 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 凡是X月X 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後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 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後方可領取。

四、 相關考核

1、 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科任教師2元。

2、 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班主任2元。

3、 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 凡發現為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並扣該班級20分。

5、 後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並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後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後勤工作人員2元。

6、 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並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X學校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5

節約用紙是現代企業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為保證公司員工正常辦公,合理使用紙張,防止浪費節約開支,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 提倡推行無紙化辦公

 儘量使用電子文件。能夠用電腦網絡傳遞的文件就儘量在網絡傳遞,比如電子郵件、QQ羣,微信羣等,減少紙張的用量。

 內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過電子版傳閲,減少用紙文件的印製數量。

 文件未形成正式文書前,修改過程提倡以電子版形式流轉。

 上述外的其他各類材料、資料儘量通過網絡下載閲讀。

2、提高辦公用紙的利用率

含有單位保密或部門重要信息的紙張,需要存檔的文件,按規定統一存檔。不需要存檔的,內部充分利用後自行粉碎。

每件辦公室設置空紙箱,用以放置雙面使用過的廢紙。每季度的最後一天,統一交由綜合管理部辦公室,集中進行粉碎處理。

3、辦公用紙的領用

4、 辦公用紙的保管

耗和領用情況,及時調整採購和發放計劃。

辦公室須在每季度的最後一週,將紙張的採購和領用情況表上報給總經理。

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實施.

附件

附件一:《辦公紙張領用登記表》

附件二:《辦公紙張部門配額表》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6

第一條教師教學常規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師教學工作基本環節包括課前備課、課堂上課、學生考勤、課後評語、定期培訓五個方面。

1.課前備課要求

(1)嚴格按照本科目教學計劃和進度進行教學工作;

(2)明確當堂課教學內容及教學重點,從學生實際出發組織教材,並選擇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

(3)堅持超前備課,並提前2天將教案發至教學主任郵箱。

2.課堂上課要求

(1)教學內容明確,符合教學計劃的進度;

(2)示範動作規範、標準、統一;

(3)語言準確、生動、清晰,音高適度,速度適宜。

3.學生考勤要求

(1)任課教師應準備好本班的《浩沙國際舞蹈培訓學校學員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2)任課教師每節課上課前應核對學生的考勤情況,做到課後與缺席學生家長取得聯繫並瞭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100元;

(3)任課教師應在每週一及時在學校網站公佈學員的考勤情況,並對上課表現突出的學員給予標註,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課教師根據學員到課情況取得預定的課時費用,學員無故缺勤者,扣除任課老師相應比例的課時費用。

4.課後評語要求

任課教師每月對學員上課情況進行總結,並在每月的最後一天完成各學員的評語上傳工作,未及時完成上傳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訓要求

任課教師(專職教師)每週至少參加一次舞蹈學校內部的培訓課程,不得請假,請假者扣除本週所有課程的課時費。

第二條受聘教師的考勤、請假制度

1.任課教師應認真遵守學校教師考勤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

2.任課教師至少要提前20分鐘到達教室,並提前10分鐘到達教室門口迎接本班學員,教師遲到1次扣除100元。

3.任課教師應無條件接受舞蹈學校的調課、代課或其它有關工作調整,上課期間不得隨便離開授課教室,有違反規定者扣除200元;

4.任課教師無故不得請假,如遇緊急事情需向教學主任提前1天請假,並等待學校安排好代課教師方可離開,未請假或未等安排好課程離開者扣除本週所有課程的課時費。

第三條受聘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體罰、侮辱學生(包括語言、行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並造成嚴重損失的;

3.嚴重違反舞蹈學校規章制度的。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7

為了方便公司業務往來及臨時客人居住,公司綜合辦利用空閒宿舍作為臨時招待所,為加強管理,規範住宿環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規定。

一、住宿審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員一律憑公司有關領導批准,由綜合辦給予安排,否則不予接待。

1、外單位業務聯繫人員由業務聯繫部門申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員工特殊情況需要暫住時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報綜合辦分管領導審批;

二、入退住手續:

1、外來人員來司入住,須相關部門提前1天申請,員工須提前1天向綜合辦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入住。

2、到公司財務部交納住宿押金,預計住宿時間在一週以內的交納押金100元/人,超過一週的交納押金200元/人,並持交款證明到宿管值班室辦理登記入住手續:

3、填寫《入住登記表》,客人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宿管員核對信息並註明客人入住時間、房間號,發放房間鑰匙。

4、退房時,客人應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檢查房間物品。清點完畢後,客人歸還鑰匙,宿管員返還押金證明或開具繳費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據和繳費通知到財務辦理結算手續,結清房費退還押金(無發票)。

三、收費標準:

1、公司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費暫住在倒班宿舍樓;如申請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納住宿費每位20元/天,原則上暫住時間不得超過2天。

2、外來人員:入住倒班宿舍樓按照10元/人/天交納住宿費,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時間超過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電費。

3、經領導批准可免費入住的業務客户可不收取住宿費但須交納押金,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領導批准。

4、住宿者應保管好鑰匙,如該鑰匙遺失,須交納鑰匙工本費10元。

四、入住規定

1、住宿人員要自覺愛護公物,由於人為損毀或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毀的,要照價賠償。

2、要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做到用電、用水安全,嚴禁使用電爐、大功率電器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器具;並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及管制類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所內。

4、招待所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入住人員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轉讓牀位。禁止賭博和其它違法之事,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附件:

1、來賓入住招待所申請單

2、入住招待所押金條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8

一、 職工需洗滌衣物時,在規定洗滌時間內向宿舍管理員申請,投幣使用,並按要求做好使用前後的登記工作。

二、 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衣物在洗滌前和洗滌後接受管理員的檢查,由管理員開啟洗衣機後正確使用洗衣機。

三、 做好洗衣機的使用登記及檢查:員工申請使用洗衣機時,員工和管理員共同簽字登記、投幣,宿舍管理員負責為員工開啟洗衣機,並向員工講解注意事項,在員工洗滌衣物過程中,宿舍管理員要經常到現場巡視、觀察,監督員工使用情況,發現違規操作立即制止。

四、 洗滌衣物前的檢查:宿舍管理員負責檢查員工所洗滌的衣物是否符合規定的洗滌要求,檢查口袋內是否有金屬物品,檢查衣物重量是否符合洗衣機的洗衣量,檢查無異常後方可同意員工使用。

五、 洗滌衣物結束的檢查:員工洗滌衣物結束後,宿舍管理員當面與員工檢查洗衣機的完好狀況,發現故障屬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確認並上報辦公室,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並由辦公室給予處罰,如因交接不清,責任不明,則由故障出現前和故障出現時的洗衣人員共同承擔維修費用並接受處罰。

六、 洗衣機僅限住宿員工使用,其他人員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管理員不得私自同意他人使用。

七、 每日衣物洗滌完畢管理員使用84消毒液對洗衣機進行消毒處理, 預防有皮膚病的員工產生感染。

九、 使用前和使用中檢查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發現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應及時斷電並向管理員彙報。

十、洗衣機使用實行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每缸1 元。

十一、設立投幣箱,員工投幣後方可使用,收費實行登記入賬,每月月底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後勤主管及宿舍管理員共同開啟投幣箱,取出現金,與登記表核對無誤後,由財務部收款,並開據收款收據,辦公室存檔。

十二、每日洗衣機可使用時段為:每日12:00-14:00及週六、週日全天開放。

湖北鐵神化工有限公司 辦公室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9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規範差旅費報銷程序和標準,提高工作效率,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2、本制度規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二、出差審批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出差超過核准天數時,應請示批准人核准,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粘貼單上註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權限:

(a) 副總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 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 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准,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三、差旅費支出內容及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或汽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註明,經批准後方可乘坐。未經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卧鋪。

工作人員出差,事先經領導批准就近探親辦事者,其繞道車、船、住宿等費用自理,同時不發放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補貼。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出租車時需在票據背面

註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説明,核實後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出差補貼為員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補助。

餐費計算方法為:一天按三餐計算,早餐按標準補貼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標準補貼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補貼早餐;中午13:00以後回單位補貼午餐;下午19:00後回單位補貼晚餐(以車票、機票載明的時間為準)。

四、報銷程序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後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塗改、粘貼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出差審批單》和粘貼、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出差審批單》粘貼於報銷單後面,作為報銷的附件。

3、持財務人員審核完畢後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審核完畢後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 五、其他情況

1、外出學習統一安排食宿的,據實報銷,不再領取出差補貼(科研人員外出工藝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釋權在財務部。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10

為規範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和伙食

補助費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

第二條 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曆天數計發,在出差歸來日起一個月

內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第三條 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1、處級幹部(含副高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70元;

2、科級幹部(含中級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條 油田以外出差、參加會議、探親、學習(含培訓)、調動工作(含新安置人員)、就醫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員可根據旅途的遠近與工作需要選乘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飛機,對因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須經中心領導批准,由計劃財務科統一訂票。對未經批准乘坐飛機的,按同地點乘坐火車硬卧標準報銷。職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車軟卧,如乘坐軟卧按硬卧標準報銷。

(二)參加會議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含訂貨、產品驗收、評比、研討等),憑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批准的會議通知單報銷。對統一安排食宿並交納會務費的,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不計發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

(三)探親

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正常探親,憑人力資源科開具的證明,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對往返途中必須轉乘並在中轉地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在相應標準內報銷一次住宿費,對同站中轉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標準報銷。

(四)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習,通常包含差旅費、培訓費兩項費用。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包括學費、機具儀器使用費等。

1、工作人員到油田以外參加各種非學歷的學習、培訓和進修,應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學習申請單》,經中心主要領導和人力資源科批准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車(船)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往返。油田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食宿,計劃財務科統一進行結算。

2、工作人員參加組織部門委派的有學歷教育,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往返途中住宿費,不計發伙食補助費。非組織部門委派的培訓為取得學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3、學習培訓費報銷應參照油田培訓改革的要求執行,職工外出培訓,必須先經中心人力資源科上報組織部、人力資源處批准。同一次外出開會或培訓,不能同時開具會議費和培訓費單據。

4、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及住宿費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調動工作

調動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員,報到時一律不得乘坐飛機,如乘坐飛機按同等火車硬卧標準只報銷單程的車(船)費和住宿費,計發單程天數的伙食補助費,其行李、傢俱等託運費,據實報銷。

(六)油田以外就醫

中心職工經中心醫院或勝利醫院檢查提出轉診意見,報主管衞生部門批准後住院就診的,執行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勝油工發[20xx]32號工傷伙食補助規定“按照油田伙食補助標準70%發給伙食補助費”(注處級、副高級職稱及以上49元, 科級、中級職稱42元,其它工作人員35元)。工傷外出就醫需由單位委派陪護人員的,只報銷一個人的陪護費用,陪護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住宿標準100元。凡未經主管衞生部門批准,自行外出就醫的,一切費用自理。

中心職工出差或駐外期間住院就診,參照出差或駐外補助標準執行。

(七)現場監督補貼

1、牛莊、東辛、現河、勝採、萊州灣、永安、萬全莊、草橋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純樑、濱南、河口、孤島、孤東、樁西、墾東、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80元。

3、臨盤、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車鎮、萊陽、陽信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6、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巡井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計發補助。

7、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未上井時間按照相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助,勝利油區內不再計發差旅費補助。

(八)其它費用

1、過路過橋費等交通費經用車單位統一彙總,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後,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出差過路過橋費應隨差旅費報銷,單純發生過路過橋費的由單位彙總報銷)。

2、在沒有接送站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可報銷從出發地至機場機場至目的地的交通費用。

3、乘坐飛機購買的人身保險一律不予報銷;訂票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條 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需乘坐飛機的還要填寫《飛機乘坐申請表》,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科室負責人出差,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

2、工作人員報銷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同時參加會議的附會議通知單(文件),外出就醫的附外出就醫證明,回家探親的附探親證明,外出學習、培訓和進修的附外出學習證明。

第五條 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出差、學習所需費用由自己墊付,計劃財務科不辦理借款手續;工作人員出差回來10日內,最遲不超過30日,到計劃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2、工作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准;非司機工作人員不能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費用。

3、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票據上各項目應填寫清楚、完整;住宿發票必須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單位、姓名、人數和天數,否則不予報銷;對取得的票據不能與出差時間、地點、內容相符的票據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嚴格執行住宿標準,超標部分由出差人員個人負擔;每次出差單據應分別粘貼,做到單據與實際相符,不相關單據不予報銷。

4、不同級別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賓館,隨行人員(不分職級)可入住超過本人級別標準房間,但不能超過隨同領導的入住級別。隨行人員報銷時,超標住宿發生的住宿票據須經當事領導簽字,否則,超過規定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5、對本規定中限乘飛機、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的,如乘坐飛機則按照乘坐火車硬卧的相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第六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模範執行本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財務科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11

為規範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費用報銷業務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以前制定的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條款一律廢止,以本規定為準。

一、費用報銷票據要求

1、費用報銷應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發票及行政事業單位收據。

2、發票抬頭必須填寫公司全稱,即“xx有限公司”,不得多字、少字或錯字。若是定額發票,票面上要求填寫單位名稱的也應填寫完整。

3、發票日期與費用報銷日期應大體一致,一般不得跨年度報銷。

4、發票內容應與真實的業務一致,不同類型的發票應按經濟業務的類型分項整理填寫在費用報銷單上。

5、發票所開具貨物或者勞務名稱應與銷貨單位的經營範圍一致,且貨物或者勞務名稱一般應為具體商品名稱或者勞務,不能開具概括性的商品或者勞務名稱,如宣傳用品、辦公用品等。若具體的商品比較多,可以如上述開具,如宣傳用品、辦用品等。若具體的商品比較多,可以如上述開具,如“材料一批”、“辦公用品一批”,但應付“明細清單”,詳細羅列具體的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並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並不得出現“衣服”、“皮包”、“手錶”、“禮品”等個人生活用品。

6、發票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數量、單位、單價必須匹配。

7、所取得的發票上的印章應為“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用票單位、收款單位、供應商單位三者應保持一致,並與相關附件的單位名稱相符。

8、發票不得塗改或者在其表面亂寫亂畫,有實物需要驗收的應由驗收人在申購單上簽字確認。若需要其他備註的可以再其它單據上註明。

9、除財務部門監製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外,其他收據原則上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1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票據,公司財務部有權退回當事人,並要求其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

11、發票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虛開、代開發票或有意取得假髮票、作廢發票及失效發票。

二、憑證填寫及票據粘貼要求

1、各部門應根據經濟業務類型選擇使用公司財務部統一訂製的差旅費報銷單、費用報銷單、付款單、代墊費用單等。付款單一般在需要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情況下使用。

2、報銷單與付款單應一律用黑色或藍色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填寫。

3、報銷單或者付款單應按照項目填寫完整、清楚,不得塗改。報銷金額必須保持大小寫一致,填寫大寫金額時應在最高位的上一位封頂(符號為“”),其餘位置(包括角、分位)陸沒有數字必須填寫“零”。不能用“×”、“——”、“0”、“另”等符號表示。

4、費用報銷所附票據(面積小於報銷單)應從右到左粘貼在粘貼單(白紙也可)上,不得直接粘貼到費用報銷單上,不得以印製的未報廢報銷單據作為粘貼單。

自制粘貼單大小與報銷單一致,上面不得載有保密信息。票據四邊不能超過粘貼單寬度,並且平鋪粘貼,具備層次感,不得將大量票據重疊粘貼。票據較多時可以多使用幾張粘貼單,每張粘貼單上單據數量要適度,並保持單據平整,厚度均勻。票據過大時應按費用報銷單大小摺疊好,個票據不得突出於粘貼單和費用報銷單之外。

5、寬度、長度不一致的票據儘量分開粘貼,不同金額的票據分類粘貼,便於核實。

6、小型發票不得粘貼在票據的左上角(左上角2釐米範圍內不得粘貼有實質內容的票據),一方便裝訂後查閲。

7、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重新粘貼或者填報,且不論是否通過相關審批流程。

三、報銷費用時間規定

1、一般性的費用報銷,原則上在業務發生後1個月內到公司財務報賬。

2、原則上當月的費用應在當月報銷完畢,不得無故將費用延後。所有費用用在年度終了(12月31日)前報銷完畢,一般不得留待在第二個年度結算。凡是以前年度的費用在第二個季度報銷的,如無特殊原因公司財務部有權拒絕。

四、費用報銷所需附件

1、辦公費用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普通發票

(3)申購單

(4)如果彙總開具辦公用品發票,必須附詳細清單

(5)大額採購需要附採購合同,定點採購可簽訂期間合同,合同應交公司財務部備案

(6)驗收單或入庫單

2、通訊費

(1)費用報銷單

(2)通訊發票

3、差旅費

(1)差旅費報銷單

(2)出差的交通發票、住宿發票、通訊費發票等

(3)出差申請單

4、車輛費用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的油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保險費、車船税等於車輛有關的發票。

(3)車輛維修需維修申請單和車輛結算單。

5、業務招待費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的餐飲業或者服務業普通發票。娛樂行業發票不得作

為業務招待費報銷

(3)按月結算的需附消費清單(備案)

6、其他費用報銷

(1)費用報銷單

(2)相關業務證明

(3)與經濟業務吻合的正規票據

上述費用報銷金額超過2萬元(含2萬元)以上的,一般應附相關合同等資料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五、本規定自發行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考勤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篇12

為了員工能明確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

員工上班時間一般為兩班,分為早班和中班,一個星期倒一次班,上班時間為:

星期一 ~ 星期六:早班:8:00~12:00 17:00~23:00

中班:12:00~17:00 18:00~23:30

星期天:早班:8:00~11:00 12:30~16:30 17:30~23:30

中班:8:00~12:30 14:00~17:30 18:30~23:00

二:打卡:

1;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2;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違反此規定者,代打卡者罰款50元。

3;員工考勤以打卡為依據。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打到卡,如加班、請假、外勤、工休、打卡機出現異常情況等,當天或隔天必須經主管證實上下班時間並簽名,若無主管簽名事後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4;如有因遲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視為曠工。

5;如證實無遲到或無早退而未打卡者當天必須找主管簽名,每個月不得超3次,第4次起視同曠工。

三:遲到:

1;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處理。

2;遲到超過半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

3;每月累計遲到達20分鐘者不予處罰,累計超20分鐘者,第21分鐘起每分鐘罰款2元,

四:加班:

1;除每日規定工作時間外的上班時間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商場業務繁忙或人員不足時則需要加班。

2;實際加班數未滿0.5小時不予計算,滿0.5小時以上者以每加滿0.5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費以工資表中規定為基準,法定節假日為平常加班費的1.5倍。

3;如需加班而不願加班者,罰款20元。

五:曠工:

1;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批准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2;曠工一天罰款80元,法定節假日、星期天曠工罰款150元(注:上全班共3個班次,一個班次罰款50元)。

3;兩人以上集體曠工每人每天罰款200元,情況嚴重商場將予以開除。

4;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商場將予以開除。

六:請假:1;因故無法正常上班的員工,應提前1天書面向上級主管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狀況的應於當日9:00前電話通知直接主管,事後補單;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均視為曠工;

2;請事假、病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註明時間、事由,經主管同意並簽名後方能生效。

如果當天因特殊情況未能填寫《請假申請單》,則事後必須補填《請假申請單》,以做為請假和結算工資的依據。

3;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請假;

4;請事、病假按請假天數扣除100%工資。

5;請假事由必須充分、真實、不可捏造,如經調查發現請假事由不符將視為曠工處理。

6;《請假申請單》中“事由”一項必須註明請假具體事項,只填“有事”一律不準批假。

7;請長假必須在假滿後準時上班,不準廷長請假時間,如在假滿後不準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8;若因商場業務繁忙、人員不足或因請假事由不充分、不真實,商場有權不批准其請假,若商場不同意請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將視為曠工。

9;節假日、星期六、日不允許請假(病假除外),如需請假者扣雙倍工資。

10;每月每人請事假不可超3次。

11;除緊急事情、生病,其他事項一律不準電話請假。

12;請假須由本人向主管申請,請同事代為請假無效。

七:全勤:一個月內無遲到、無早退、無請假、無曠工者視為全勤,全勤者獎勵30元/月。

八:辭職

1;由於員工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雙方協商一致後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況稱之為辭職。

2;員工辭職應提前1個月向商場提出辭職申請,並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以便商場增聘人員填補其崗位空缺。

3;《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商場主管批准後生效。

4;如員工即時辭職或辭職申請未滿1個月而辭職,員工應向甲方賠償200元作為經濟損失的補貼

5;辭職申請期間員工必須正常上班,勤勞工作,服從管理,不得怠工。

九:辭退、開除

如員工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商場規章制度行為者,商場予以開除處理。商場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按規定予以辭退

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不適應或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的,經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

3;因商場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以致人員多餘的;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5;不服從商場正常工作分配或不服從轉崗安排的;

6;偷竊或貪污公、私財物,有具體事、證者;

7;屢次違紀,經處分、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8;一年三次嚴重過失處分的;

9;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有損商場形象,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法定節假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

春節:農曆一月七年級至九年級

勞動節:5月1日至2日

國慶節:10月1日至2日

十一:促銷人員:商場促銷人員必須遵守商場的考勤制度,如有遲到、早退、請假、曠工,商場將按以上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將從其供應商貨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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