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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員工管理規章制度大綱

中小企業員工管理規章制度大綱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中小企業員工管理規章制度大綱

一、充分了解企業的員工

個人對自己都是如此簡單,而對他人卻是如此複雜。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的認識你的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俗話説“士為知己者死”。一個能夠充分了解自己員工的管理者,無論在工作效率,還是人際關係上他都將會是個一流的管理者。

瞭解員工,有一個從初級到高級階段的程度區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瞭解員工的出身、學歷、經驗、家庭環境以及背景、興趣、專長等。同時還要了解員工的思想,以及其幹勁、熱誠、誠意、正義感等。

第二階段:當手下員工遇到困難,你能實現預料他的反應和行動。並能恰如其分的給員工雪裏送炭,這就表明你對員工的認識更進一步。

第三階段:知人善任。能使每個員工在其工作崗位上發揮最大的潛能。給自己的員工足以考驗其能力的挑戰性工作,並且在其面臨此種困境時,給予恰當的引導。

總之,管理者與員工彼此間要相互瞭解,在心靈上相互溝通和默契,這一點對一箇中小企業的管理者來説尤為重要。

二、聆聽員工的心聲

中小企業的管理者都有強烈的自我主張,這種傾向有助於果斷、迅速的解決問題,但另一方面也會使管理人員一意孤行,聽不進他人意見,導致決策失誤。

在企業的管理中,聆聽員工的心聲,也是團結員工,調動積極性的重要途徑。一個員工的思想除了問題,會失去工作熱情,要他卓越的完成你交給他的任務是不可能的。這時,作為管理者,應耐心的得去聽取他的心聲,找出問題的癥結,解決他的問題或耐心開導,才能有助於你的管理目標的實現。

對待犯錯誤的人員,也應當採取聆聽的辦法,不應一味責難它們,而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只有瞭解個別情況後,才能對他們對症下藥,妥善處理。

三、管理方法經常創新

管理員工就象開汽車,司機在開車時需小心的看着指示器和路面,路面有新的變化,指示器的指針有變化,他就應轉動方向盤,防止翻車撞人。管理員工也是如此,管理人員要讓其員工在制定的軌道上運行,就要仔細觀察、經常調整,以防止其出現偏誤。在穩定的大企業中,管理者要多注意員工的各種變化,在基本管理框架內靈活的運用各種技巧管理下屬。而對於活躍的中小企業管理者而言,他們的責任更加繁重。他們不僅不能墨守成規的管理下屬,也不能用哭定的模式去涉及企業的藍圖。

管理者要不斷採用新的方法處理員工管理中的新情況,就必須要有超越陳規的一年和能力。70年代末80年代初,福特公司的經營思想日漸保守,公司業績步步下滑,最後滑到了虧損的邊緣。艾柯卡出任克萊斯勒總裁後,積極開拓創新,激發了員工的幹勁,不到兩年,終於使瀕臨波產的公司奇蹟般的起死回生了。

四、德才兼備,量才使用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人在能力、性格、態度、知識、修養等方面各有長處和短處。用人的關鍵是適用性。為此,作為管理者在用人時,先要了解每個人的特點,是個員工十個樣,有的工作起來利落迅速;有的謹慎小心;有的擅長處理人際關係;有的卻喜歡獨資埋頭在統計資料裏默默工作。

在許多企業的人事考核表上,都有一些關於處理事務的正確性、速度等評估項目,能夠取得滿分這才稱的上是優秀的職員。作為一個管理者,不僅要看到人士考核表上的評分,更重要的是在實踐中觀察,結合每個員工的長處給於是當的工作。在從他們工作過程中觀察其處事態度、速度和準確性,從而真正測出其下屬的潛能。也只有如此,管理者才能靈活、有效、成功地管理他的員工、使事業蒸蒸日上。

五、淡化權利,強化權威

第七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 小時 如因工作需要 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 小時 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 因天災事變 季節等關係 依照政策有關規定 仍可延長工作時間 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小時 其延長之總時間 每月不得超過 小時 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 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條 員工請假 應照下列規定辦理病假 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以請病假 每年累計不得超過 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 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 即予停薪留職 但以年為限事假 因私事待理者 可請事假 每年累計不得超過 天 可以特別休假抵充婚假 本人結婚 可請婚假 天喪假 祖父母 父母或配偶喪亡者 可請喪假 天 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 父母或子女喪亡者 可請喪假 天產假 女性從事人員分娩 可請產假 星期 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懷孕 個月至 個月而流產者 給假 星期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 星期 未滿 個月流產者 給假一星期公假 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 不以就業為前提者 徵兵及參加選舉者 可請公假 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公傷假 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 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一條 請假逾期 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 其餘均以曠工論處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 經醫師證明屬實者 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 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 最多 個月 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 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 最多 天 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 依下列規定支付

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 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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