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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生產區域安全管理要求: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1)生產區域,嚴禁吸煙;

(2)工作場所應懸掛安全警示標識,張貼應不得低於1.5米;

(3)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4)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加強對危化品的管理,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7)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定期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一存放在倉庫內;

(8)消防設施執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9)滅火器箱、消防箱等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合適的扳手,水帶應採用雙頭卷;

(10)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以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為原則,便於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並放置於特製的箱內,有明顯標誌,嚴禁懸掛於牆上;

(11)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並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築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施工標誌;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離,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7)焊機要採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並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於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後,才能施焊、割作業。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牆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於2.5米,室外不低於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杆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於4.5米;

(13)臨時線裝在户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36v以下的電壓等級;

3、廠區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台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等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誌;

(3)公司區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誌,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於五米;

4、廠區內車輛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幹道上停放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麪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

(4)廠區內各種車輛執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停靠在定置線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運燃料車輛進入料場必須聽從料場管理人員的調度,切實注意行車安全,緩慢行駛。

(7)料場裝載機在工作時,要特別注意觀察車體周圍是否有人,確認無人後,要做到觀察行車,確保行車安全;(8)進入料場的車輛必須裝有防火帽;

5、生產區域地面狀態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溝、無坑、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域內所設置的坑、池應加蓋板或有護欄;

(3)及時清除工業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生產現場管理是體現企業管理的亮點,對促進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外在形象,推動安全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實驗室、實訓場所是學生技能訓練的場所,進行現場教學和實驗教學的課堂,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加強學校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校的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基本任務

1.依據學校的規劃和上級的有關要求,負責實訓室、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根據實訓大綱和實施教學計劃的規定,編寫相應的實訓、實驗指導書和考核大綱;編制教學計劃並承擔相應的實訓、實驗教學任務。

3.積極創造條件,承擔校內、外的培訓任務。

二、管理與建設

1.全校的所有實訓場所、實驗室均在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下,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管理。

2.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改造必須以學校的建設規劃為依據,在各部的協同配合下,由學校指定部門組織實施。

3.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應按《職業技術學校設備、儀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4.要在保衞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做好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

實訓室、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訓室、實驗室。

對外單位人員進入實訓室、實驗室,須事先報告學校有關部門領導批准。

5.安全防範和勞動保護設施要齊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挪用。

實訓後,要切斷電源、關窗鎖門。

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衞生的規定;

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7.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衞生的規定;

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8.加強文明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環境,做到淨化、美化、規範化。

即:淨化,要做到牆面、門窗、桌椅面光潔;

室內無拉圾、無蜘蛛網;

每日小掃,每週大掃;

美化,要做到佈置合理,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方便教學;

有一定的學術研究氣氛,並注意適當美化環境;

規範化,要做到儀器、設備、工具的賬物卡三統一;

儀器櫃內物品擺放整齊,其名稱、規格、數量等標識清楚;

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要上牆公佈,常用的專業實驗、實訓術語也可精要上牆以利於學生實驗實訓。

三、實訓教學

1.實訓教學是集中對學生進行專項技能訓練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訓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大綱的要求,對學生的某一專項技能進行規範而嚴格的訓練,達到規定的標準。

3.實訓教學必須有實訓大綱、實訓指導書,並在實訓開始將相關實訓資料前發到學生手中。

4.實訓前,指導教師應制定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實訓計劃和詳細的進程安排。

認真備課,教學要有教案,並在設備、儀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細緻的準備。

5.實訓過程中,參加指導的教師應做到認真負責,耐心細緻。

凡遲到、提前下課、無教師指導等,按學校的有關教學違紀或教學事故處理。

6.要根據學生實訓成績評定辦法制定相應的成績評分標準,對實訓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的考核。

四、實驗課教學

1.實驗課教學是配合理論課教學而設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驗教學基本任務: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

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代實驗方法。

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創新的能力。

3.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教師要經常結合實驗,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和節約實驗用品,逐步培養他們勤儉節約的作風,樹立尊重教師的勞動,講究文明禮貌的高尚品德。

4.實驗課的教學組織與具體要求為。

實驗任課教師根據各部報送的實驗開設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學期實驗計劃,經各教務處批准。

實驗課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任課老師不得隨意減少實驗項目;

每項實驗均應編有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

編制實驗指導書時應注意培養學生設計實驗方法和的能力。

無實驗指導書不得進行實驗;

各實驗室根據實驗計劃、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做好儀器設備、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準備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增加學生動手操作的機會。

在每個實驗開出前,應該進行預做;

按計劃開出實驗課。

上課時,要認真清查到課人數,對學生進行嚴格考勤。

實驗課授課過程包括:實驗講解、示範操作、巡迴指導、佈置作業等。

教師的指導應簡明扼要,講清重點和實驗中的關鍵問題,讓學生多獨立思考,獨立操作,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的訓練,培養動手能力,儘量讓每個學生都能動手;

教師應檢查學生的實驗記錄,指導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獨立寫出實驗報告。

教師對學生應嚴格要求,對實驗操作馬虎、結果錯誤或實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可責令其重做實驗或重寫報告;

實驗完畢後,及時檢查數據並督促學生整理好儀器、設備、工具,教師還應親自檢查是否有丟失、損壞。

注意並做好關好門,切斷電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實訓實驗教師認真批閲學生實驗報告,並登記實驗成績;

每次實驗後,實驗教師應按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實驗教學日誌》,並定期報教務處核查。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預防火災注意事項

1.辦公場所的電器設備比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空調器、冰箱、微波爐及各式充電器等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2.因辦公場所電器多用插座供電,使用時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齧合不良發熱失火。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牆體插座,閒置其他牆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不測;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4.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5.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枱布等可燃物體,並隨時查看其工作温度。

6.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7.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8.電暖器、飲水機、空調機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9.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釐米的空間。

10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11.下班勿忘關閉電器開關,要確保辦公場所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12.切忌在辦公場所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13.切忌亂扔煙頭,煙頭應放入盛有水的煙灰缸內,不能隨手扔在垃圾桶裏或地上,以免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14.切忌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15.切忌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16.切忌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災事故應急辦法

1.報警程序:

發生火災時,現場馬上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現場。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110),報告內容為:“地方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地址:。”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同時迅速報告辦事處安委會及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在向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並組織人員救助人員、撲滅火災。

1.組織實施:

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消防車到來之後,要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消防水帶等。

無關人員要遠離火災地的道路,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2.撲救方法:

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如系電力系統引發的火災,應當先切斷電源,而後組織撲救。切斷電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導電性物質滅火。

把着火點附近的可燃物搬開,防止火勢蔓延。

三.注意事項

火災事故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火災發生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在生命和財產之間,首先保全生命,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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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要害場所外來人員進入變電所要登記,外地參觀人員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3、做好防火、防事故、防水工作,峒室內備有足夠滅火器材,安全設施定期檢修。

4、發現峒室有問題,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5、領導上崗,抓好設備運行情況,標準化工作

6、當設備大修和重要供電方式改變時,幹部有權指揮。

7、對要害機地場所,領導應按年季、月季進行檢查。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保障辦公人員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職責

各部室和車間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辦公場所工作環境要求:

1.1室內通風良好,照明充足;

1.2在合適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如:逃生路線標誌、禁止吸煙標誌、注意防滑和防碰標誌等;

1.3保持地板清潔,無雜物、無流液、無突起物或其他不規則處;

1.4室內高處堆放或吊掛的物品應穩固可靠;

1.5辦公室裝修應使用阻燃、無毒材料;

1.6禁止大聲喧譁、打鬧,嚴禁隨地吐痰和扔垃圾。

2.人員防護要求:

2.1熟悉自己工作區域中的所有常規及緊急出口,清楚安全消防設備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2未經相應的學習或培訓,不得隨便操作任何辦公機器和設備;

2.3在電腦顯示器前工作,應儘量降低顯示器的光亮度,並調整屏幕角度,使其稍低於視平線,視距保持在45cm-60cm,並調整座椅使身體舒適;

2.4在搬運重物時,應注意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必要時請人協助或使用搬運工具;

2.5辦公人員在使用某些設備時,應做好個人防護。

3.文件櫃及辦公桌使用要求:

3.1文件櫃、辦公桌擺放位置合適,做到整齊、美觀;

3.2文件櫃內物品放置合理,保證重心不偏離,防止因重心偏離導致物品落地或使人員受到傷害;

3.3辦公桌面整齊,正確使用抽屜,防止擠手。

4.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4.1辦公室的設備和器具擺放位置應合適、整齊,不能妨礙人員走動和堵塞逃生通道;

4.2走道內、樓梯上、樓梯口滅火設備周圍應無障礙物、堆放物;

4.3飲料罐、垃圾及其他廢物應及時放入垃圾箱內,保持辦公室清潔衞生;

4.4禁止將垃圾、有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放入辦公室內。

5.消防設備的管理:

5.1辦公室或走道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配備數量、規格由生產運行部根據有關規定配置;

5.2所有移動式消防器材應保存在原規定的位置,由安全管理員指定專人分管,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檢查保養,保證標牌清晰、藥劑有效;

6.用電管理要求:

6.1辦公室內應安裝有效的漏電保護裝置;

6.2辦公室用電總量必須少於室內接線盒(板)的額定容量,接在每一個接線板上的用電設備容量總數要少於線板的額定容量;

6.3辦公室內配置的電器,如空調、複印機、微機、碎紙機、飲水機、冰箱等應有專人負責,做到操作準確,人離開後切斷電源;

6.4辦公室用電設備的電線、插頭、插座應保持完好,無缺口、破損和連接不當的現象;

6.5複印機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場所;

6.6所有用電設備不要放置在潮濕的場所;

6.7安裝或修理電氣設備時,務必關掉電器電源並拔下插頭;

6.8每天離開辦公室之前,應斷開無關的電氣設備電源;

6.9嚴禁在辦公室內用電爐取暖、做飯。

7.吸煙管理要求:

7.1公司辦公室、生產車間等場所內不準吸煙。

7.2吸煙者在允許的場所內吸煙時,要將用過的火柴桿、熄滅的煙頭放入煙缸內或專門設置的簡易盒、桶內,不準隨地亂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煙滅。

7.3煙缸和簡易盒、桶內禁止放入紙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清理煙缸和簡易盒、桶時,必須檢查是否存有火種,嚴禁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桿倒入垃圾箱內。

8.其它相關要求:

8.1對與業務無關而進入辦公場所的人員,如推銷產品、收購廢品等,門衞應謝絕入內;

8.2財會室等重要部位,必須安裝報警設備,並保持良好狀態;

8.3檔案室應配備滅火器材、温度計和濕度計,並經常檢查和通風。

8.4登樓頂平台天梯口,平時蓋板要鎖定,作業需要打開時下部爬梯處應懸掛標識;

8.5雨雪天氣,在大廳或樓梯口等處,應設立“防滑提示”,提醒相關人員注意;

8.6辦公場所範圍內的道路地井蓋因丟失或損壞等原因,應及時配備或修復,在配備或修復之前,應設立警示標誌。

9.檢查與監督:

9.1辦公場所主管部門,每月應對分管場所進行安全健康檢查,並做好記錄;

9.2生產運行部每季度應對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記錄。

9.3對員工反映強烈的辦公環境問題,如噪聲、照明、高低温等問題,需要改善的應及時進行整改。

10.應急演練:

10.1人員集中的辦公場所(如機關辦公樓),在適當時機應安排應急逃生演習;

10.2應急逃生演習的具體操作按《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和公司《安全危機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執行。

11.私人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廠區,開車上下班時,一律停在大門外面。

(五) 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並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6.重大危險源罐區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誌。

7.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

8.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有毒現場必須備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並定期檢測。

10.建立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並報所在區縣和市安監局備案。

11.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現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區域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13.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並保持有效記錄。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第一條主要行政許可

(一)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二)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證明;

(三)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四)特種設備及儀器儀表定期檢測合格證;

第二條從業人員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合)格證書。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上崗作業。其它從業人員按規定須經相關培訓、持證上崗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

(三)新職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並考核合格。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前,應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並考核合格。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教育並考核合格。

第三條現場設施設備

(一)企業的總平面佈局、廠區內設施設備佈局等,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xx)、《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xx)等標準要求(由於標準修訂引起的安全距離不足,能夠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應制定防範措施,加強管理)。

(二)電氣設備、照明等均為粉塵防爆型。

(三)關鍵設備安裝防爆泄壓裝置。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

(一)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並運行。

(二)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對直接責任人、監護人、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安全科室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四)建立並落實安全工資制度,粉塵崗位安全生產工資不得低於工資總額的30%。

第二章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第五條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警戒帶、危險信息告知、安全須知、嚴禁煙火標誌牌、消除靜電裝置、物品保管櫃等。

第六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安裝紅外高清視頻探頭。

第七條設粉塵濃度聲光報警儀,並處於視頻監控範圍內。

第八條設置機械通風和自動消塵系統。

第九條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水平,儘量減少現場作業人員。

第十條設置電子巡檢系統,同一時段多組巡檢時應錯時巡檢;巡檢原則1人,配備便攜式粉塵報警儀。

第十一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檢維修、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關鍵作業環節應先停產(確因工藝不能停產的,須報鎮安監站批准),並確認粉塵濃度在爆炸極限下限以下後,按照以下辦法進行。

(一)企業自行編制、組織專家論證作業方案,論證合格後,經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該項工作在視頻和錄音狀態下完成),並報鎮街道批准。

(二)關鍵環節作業前,鎮街道和企業指派專人對現場作業條件和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確認簽字。對不具備技術條件的企業,必須僱傭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

(三)作業執行人、監護人、作業票籤批人的信息進行視頻或識別系統採集。

(四)動火作業原則在能產生粉塵爆炸危險裝置的車間外進行。確需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動火作業的,按照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教室安裝高清晰視頻,培訓和考核應在視頻監控下進行。培訓教材、內容、試卷報鎮街道備案。

鎮街道在視頻監控下對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考試7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區有關部門在視頻監控下對鎮街道抽查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考試7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企業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扣罰鎮辦保證金。

第十三條視頻監控信息必須傳輸至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鎮街道、區相關部門信息平台,保存期限不少於3個月。

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天對監控信息檢查不少於一次,並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監控,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理並存檔。

鎮街道每天對本轄區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所在企業的監控信息檢查不低於5%,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區相關部門每週對鎮街道檢查過的監控信息抽查14家。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企業應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後報鎮街道、安監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要點和響應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十六條配備消防器材、便攜式粉塵報警儀、急救藥品等應急救援裝備、器材,並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演練情況應通過視頻監控系統上傳至鎮街道、區信息平台。

第四章處理措施

第十八條企業未按規定建立或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安全工資制度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十九條企業對關鍵作業環節未按規定落實的,發現一起,罰款20000元;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週。其中,發現一起違反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違章動火作業的,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兩週;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個月。

第二十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9000元。

(一)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

(二)安全標準化未達標或未運行;

(三)未按規定巡檢;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五)未按規定編制應急預案並備案;

(六)未按規定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並處於良好狀態。

第二十一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相關安全手續不全;

(二)企業的總平面佈局、廠區內設施設備佈局不符合標準;

(三)從業人員不具備上崗條件;

(四)未按規定配備有關設施設備或未處於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對企業已處理的違法行為,首次發現的,給予警告;對違法行為未處理或已處理的違法行為發現2次及以上,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9000元。

第二十三條鎮街道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的,每漏查1家(次),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1萬元;漏查3家(次)以上,責令鎮街道向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四條區相關部門抽查發現鎮街道漏查事故隱患或未按規定抽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每發現一起,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4000元;發現五起及以上,區委、區政府給予書面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五條對鎮街道的其他處理,參照《xx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強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補充意見》(臨政辦發〔20xx〕130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比較容易發生爆炸事故的粉塵主要有鋁粉、鋅粉、硅鐵粉、鎂粉、鐵粉、鋁材加工研磨粉、各種塑料粉末、有機合成藥品的中間體、小麥粉、糖、木屑、染料、膠木灰、奶粉、茶葉粉末、煙草粉末、煤塵、植物纖維塵等。

粉塵爆炸事故多發生在破碎機、粉磨機、篩分機、乾燥機、加料機和貯料倉等部位

第二十七條本長效機制由xx區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長效機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儲氨區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規定

第一條工作人員進入氨區不能穿有鐵釘的鞋。

第二條進入氨區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

第三條不得把火機等火種帶入氨區,嚴禁吸煙。

第四條氨區檢修作業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

第五條在氨區進行檢修工作或運行操作時,必須使用銅製或銅合金工具。

第六條氨區在線檢漏儀發出報警後,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檢查。

第七條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且確認風向後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使用氮氣進行氣體置換。

第九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後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條卸氨車輛進入氨區必須安裝阻火器。

第十一條卸氨前必須確認接地線已安裝好。

第二章儲氨區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為防止儲氨區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進入儲氨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儲氨區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繫,辦理相應工作票後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儲氨區,必須經過氨區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儲氨區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並遵守《脱硫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儲氨區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着裝,進入儲氨區後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四條儲氨區防火安全規定

(一)氨是一種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易發生爆炸,其下限為:氨16%、空氣84%,其下限:為氨25%、空氣75%。

(二)儲氨區設備管道凍結,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火烤。

(三)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均應緩慢開關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嚴禁急劇操作、排放,防止因衝擊、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液氨系統氣密性檢查,應使用肥皂水或氨檢漏報警儀進行,嚴禁用火檢測。

(五)儲氨區應備有正壓呼吸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員負責妥善保管,並應熟知使用方法。

(六)儲氨區管路、設施不許接觸油脂和油類,以防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調整維護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

(七)氨區設備運行中進行操作和檢修工作應使用銅或渡銅工具,以防止產生火花;工作中嚴禁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盤等設備。

(八)儲氨區應備有2%稀硼酸溶液、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以備卸氨時和設備出現漏氨故障時防護用。

(九)儲氨區內嚴禁明火、吸煙以及進行可能產生明火的工作。

(十)工作人員不準穿合成纖維或毛料工作服,進入氨區不準穿釘子鞋。

(十一)外來人員進入儲氨區應嚴格執行《脱硝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服從值班員的管理。

(十二)未裝阻火器的運送氨氣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儲氨區。

第十五條儲氨區動火工作規定

(一)儲氨區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並且對工作區域氨氣含量進行測定必須小於25ppm。

(二)儘量避免在氨區動火,有些設備可以拆下來拿到禁火區外動火後再送回裝上。

(三)動火設備內氨氣排放應徹底,確實排放徹底後與系統的隔離措施如加堵板或法蘭脱開應及時進行,不能相隔太長時間,以免氨氣漏入動火設備內。

(四)動火期間密切注意設備參數,如儲氨罐壓力變化等,儘量避免運行操作。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後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三章供氫站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為防止供氫站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七條進入供氫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供氫站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繫,辦理相應工作票後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供氫站,必須經過供氫站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供氫站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並遵守《供氫站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供氫站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着裝,工作人員不準穿有釘子的鞋,進入供氫站後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八條供氫站安全防火規定

(一)氫氣是易燃易爆危險氣體,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有發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險:

1.容器內(如儲氫罐、氫冷發電機)氫氣純度降低到96%以下時;

2.容器內含氧量超過2%時;

3.氫系統漏氫,漏氫地點周圍有明火時;

4.排氫速度過快,氫氣流速摩擦產生着火和爆炸現象;

5.空氣中氫氣含量在5%~75%範圍內。

(二)運行和檢修人員在供氫站內必須穿着防靜電服裝及鞋等。

(三)運行和檢修人職工作時使用銅製工具或渡銅工具進行操作。

(四)供氫站周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供氫站附近,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六)如必須在氫氣管道附近進行焊接或點火的工作,應事先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於3%並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工作。

(七)供氫站內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

(八)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並將氫氣置換為空氣或氮氣,方可進行工作。

(九)排出帶有壓力的氫氣時,應均勻緩慢地打開設備上的閥門和節氣門,使氣體緩慢地放出或輸送,禁止劇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氣瓶應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熱,並儘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十一)儲氫管道上的安全門應定期校驗,保證動作良好。

(十二)由於漏氫而着火時,應用二氧化碳滅火併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或採用其他方法斷絕氣源。

(十三)供氫站應採用防爆型電氣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室外還應裝防雷裝置。

(十四)所有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以及檢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動火作業規定

(一)在離供氫管道、氫發電機、排氫管道及其周圍5m範圍內氫危險區域,嚴禁明火入內,應避免動火作業,如必需動火時,應使用動火工作票。

(二)參加氫系統動火的工作人員必須瞭解氫的性質,氫系統的運行情況以及防火要求,要經測氫儀測定氫含量在允許動火範圍內方可動火作業。

(三)氫氣系統動火檢修,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四)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後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四章油泵房安全防護規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將隨身攜帶的火種及可能產生火花的物品存放於門外專用火種保管箱內,如火柴、打火機、鑰匙、鐵釘、可燃性物質等能夠引起火災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時,着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要求,不準穿帶鐵掌、鐵釘等易產生火花的鞋子進入,禁止穿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員不得在油區內隨意脱換衣服,杜絕任何靜電火花的產生。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員在進入油區之前,應觸摸專用的防靜電裝置,以釋放人體靜電。

第二十五條油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準儲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六條油罐噴淋水裝置定期試驗,確保管路暢通。

二、動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油區進行檢修、消缺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條油區動火作業時所需物品,必須憑動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員的有效證件,經值班人員審核無誤後,方可攜帶入內。

第二十九條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中規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齊全,監護人到位,並保證連續監護;工作結束時,及時清理現場,不留任何火種,並經運行值班人員驗收合格。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離開油區前,應事先向運行值班人員申明,經運行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現場無引起爆炸或燃燒的可疑物時,方可辦理離開登記手續。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工具。

第三十二條在油區內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風機、電機、照明燈具等必須為防爆型,手動工具必須選用銅製或其它不產生火花的材質。

外來參觀人員管理

第三十三條外來參觀人員進入油區須經安全監察部批准,由相關生產人員陪同,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並接受運行值班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外來參觀人員在5人以上的,須分批進入參觀,每次進入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五章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經批准須進配電室的人員,必須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進入高低壓配電室對設備巡視,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對重大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

第三十七條在維修和事故處理等情況下,除檢修人員、操作者、監護人和電氣負責人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事畢後,在場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三十八條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按規定路線巡視,不準做與巡視無關的其它工作。

認真落實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員出入各工作室要隨手關好門窗,以防小動物入室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高低壓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保持良好的衞生狀況。

第四十條保證高低壓配電室內的門窗完整,開閉靈活,普通和事故照明應完整齊全,房屋不漏雨水,電纜溝無進水等。

第四十一條高低壓配電室內照明應符合要求,應配備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風、通訊設備良好可用。遇有影響工作的缺陷時,管轄責任部門應及時消除。

第四十二條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警示與標示齊全符合要求,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的所有電纜孔洞都應用阻燃材料封堵嚴密並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條高低壓配電室的雙向通道門及門鎖應符合安全要求,從室內向外不用鑰匙打開房門,從室外進入室內必須用鑰匙打開房門,出配電室時應將門鎖好。

第四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的房門鑰匙有三把。一把專供運行值班人員使用,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值班人員巡視或借給檢修工作人員使用,全部鑰匙由集控值班人員管理並按值移交,供緊急使用的鑰匙不準挪做它用,並滿足緊急情況下隨時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鑰匙必須登記,用完必須立即交回,不準長期佔用。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各辦公室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撞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在辦公桌上,嚴防泄密。

2、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3、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並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4、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櫃,以防被盜。

5、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6、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煮水,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室內課堂教學

(1)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3)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4)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同學要查明去向,並及時向班主任老師通報,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5)上實驗課的教師要組織好學生實驗,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一、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並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二、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並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範和演示,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三、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彙報。

(6)到專用教室上課,要求學生排隊前往,班主任教師必須親自將學生送到上課地點,下課後由任課教師將學生送回到教室交給班主任教師。

2、室外課堂教學

(1)體育課:

一、上課鈴一響,體育教師必須站在上課場地上等待學生的到來,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二、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

三、嚴禁學生上體育課衣服上別胸針,校牌等證章,不佩帶金屬或玻璃裝飾品及穿皮鞋。

四、對於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必須向體育老師請假,經體育老師同意後,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場地的,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教室有學生,卻無人管理的情況。

五、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應立即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①迅速通知校醫、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②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③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

④體育教師事後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並上交學校。學校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情況瞭解和性質認定

六、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隊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

七、體育組每學期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八、對上課不及時到崗以及提前下課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2)其他室外課及外出活動:

一、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課和體育鍛煉必須堅持“學生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設備、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儘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教師必須全程參與,精心組織,全程監控。

二、學生到校外參加各類活動:

①直接組織者要在活動前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以年級段為單位的活動,要在活動前一週向教導處上報活動方案,學校須進行安全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實施。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准。

②班主任要在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對個別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學生的安全。

③重大活動如春遊、校級領導要親自帶隊,每個班安排兩名教師負責學生的活動。

④帶隊領導、年級組長要將手機等通訊設備開通,隨時隨地取得聯繫,確保聯繫暢通。

⑤學生活動時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三、實踐活動課要有計劃、有組織,有專門指導教師確保安全。

四、室外課一定要求學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服裝、鞋類不符合上課要求的學生要求其予以更換。

3、責任追究

成立課堂教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領導小組,對教師安全責任進行認定,確因教師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傷害發生的,如體罰、變相體罰、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上“放山羊”課,中途離崗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上課教師的責任,並作如下處理:

一、上課教師必須馬上到學生家裏進行慰問,作出必要的解釋,並向學校作書面檢討。

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情節特別嚴重者報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記入不稱職檔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加強用我礦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着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礦內的所有地面公共用電場所。

三、具體事項

1、所有公共場所的電源線路的安裝、維修都必須經過機電科批准或機電科派專職電工進行。日常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並進行定期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2、所有辦公室內空調、電腦、飲水機等用電設備下班時隨手關閉。所有辦公場所內照明燈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3、所有職工活動場所、公寓樓、會議室、走廊、衞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空調等電器設備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

4、所有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暖、電爐等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使用時需經機電科批准。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5、所有工業用電場所包括外接用電、維修工房等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所有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四、違規情況處理

機電科和安全科將隨時巡查各單位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處罰辦法如下:

1、辦公室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電腦不關、下班期間空調忘記關閉等,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的罰款,對相關管理人員連帶處罰。

2、對公共場所違規使用照明、空調、工業用電場違規用電等對責任人處300元罰款。

3、對所有用電場所違規私拉亂接電器設備的對違規者罰款500元。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設備損壞的,由違規者承擔所有責任。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了保障設備、設施及人員的安全,規範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序。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重點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技術安全處負責對公司範圍內作業場所生產安全的監督檢查。

3.2陝柴公安處負責對公司範圍內作業場所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

3.3機械動力處負責對公司範圍內設備安全的監督檢查。

3.4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範圍內作業場所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3.5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範圍內作業場所安全管理的組織和實施。

4工作程序

4.1為確保員工的職業健康和設備的安全操作及對環境的保護,在各單位的作業範圍內各負其責。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陝柴公安處依據公司《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確定公司防火重點要害單位部位。

a)在公司重點單位部位動火,應填寫一級動火證;

b)在火災危險性相對較大的場所動火,應填寫二級動火證;

c)在非重點單位部位以及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位動火,應應填寫三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內部審批;

4.2.2重點作業場所的動火管理,執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後方可動火。

a)動火單位填寫動火證,審請在重點要害單位動火作業;

b)明確動火部位、時間、動火人、監護人、動火班組負責人;

c)確定在動火場所要採取的安全措施,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d)動火單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審查後簽名同意動火;

e)陝柴公安處消防隊接到動火審請後,對動火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f)符合安全動火條件後,簽署同意動火的意見;

g)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簽名,同意在該重點要害部位實施動火作業。

4.2.3二級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作業場所消防設施器材的完整好用和清潔。

4.2.4因作業需要使用滅火器材及其它消防設施,使用後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聯繫及時更換和維護。

4.2.5非重點單位作業動火,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依據動火制度負責檢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4.2.6作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2.7重點作業場所的動火人員,必須達到“三懂、三會”的標準(即: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會報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4.3危險場所安全管理

4.3.1危險作業場所的劃分

公司危險作業場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區域;人員密集場所、重要財務管理部、重要資料和信息管理部門、特種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資儲存區域、高温高壓管線和壓力容器的運行場所、高空作業場所、高壓電線、高速運轉設備等。

4.3.2危險作業場所的管理

各危險作業場所所在單位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明確本單位危險作業場所的數量和清單。

危險作業場所的用火,應執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場所的用電,應執行公司《危險作業審批辦法》和《臨時用能管理辦法》。

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資儲存區域、高壓管線和壓力容器運行場所,執行《危點劃分標準及管理辦法》。

4.4作業場所設備的管理

按《特種設備管理控制程序》、《設備管理考核辦法》執行

4.4作業場所人員的管理

4.4.1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培訓,執行《培訓管理程序》

4.4.2為員工個人配備防護用品,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4.4.3安全防護用品護具所需的材料的採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合格產品。

5相關文件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危險點標準及管理辦法》

《危險作業審批辦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培訓管理程序》

《物資管理規定》

《臨時用能管理辦法》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6記錄

《動火證》

《危險場所作業“安全工作任務書”》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本管理制度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機械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新進廠、臨時參加勞動(實習、代培)、變換工種、復工的人員以及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工、起重、衝壓(剪)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許可證操作。外來參觀學習人員,亦應接受安全教育並由有關人員帶領。

第四條職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本工種崗位所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用具。要把過長(拖過頸部)的髮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牀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指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第五條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聯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經培訓後方可操作。

第六條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淨化間)作業和深夜、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條凡運轉的設備,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作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護罩,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八條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或進行工作前,必須在動力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採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動力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誤後方準合閘。

第九條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並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並配用漏電保護器;行燈和機牀應配備隔離變壓器,採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條在生產車間或生產場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並注意警示標誌,嚴禁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嚴禁在吊物、吊裝設備下通過和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在廠區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誌,夜間設紅標燈。

第十一條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並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誌,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誌、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佔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十三條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並設專人管理。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購買、入庫、領取、發放、使用、銷燬等手續。要執行“雙人保管、雙人雙鎖、雙人雙帳、雙人發貨、雙人領取”的五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變、配電室、乙炔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第十五條職工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衞生。生產現場的工件與物料堆放整齊、穩妥、不超高;要保持廠區、車間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垃圾。

第十六條生產過程發生有害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採取安全技術措施,並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動防護裝置、設施,確認運轉有效方能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新安裝或經過大修以及經過改造的設施、設備,需經安全驗收合格後,方準進行生產作業。

第十八條嚴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並記入值班記錄;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水、電、汽閥門;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第十九條發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並保護好現場。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舉辦文藝活動、集會和各種文體比賽等校級大型活動,必須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責任制。

(二)主管人員根據大型活動安全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並根據舉辦活動的地點、場所、人數、環境、氣候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

(三)舉辦大型活動,除保證活動的正常進行外,要嚴防發生各類事件的發生,嚴防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和各類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防範措施。

(一)對經常舉辦大型活動的場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二)舉辦活動前,主管和承辦的負責人到現場進行認真細緻的檢查,開展事故預想活動,採取相應措施。

(三)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增強其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安全防範任務、責任、要求。

(四)加強對活動場所火源、電源、氣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加強對活動用設施、設備、用具、用品管理,嚴防各類案件、事件、事故的發生。

(五)主管、主辦單位、派出維持秩序人員,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內,禁止打架鬥毆、起鬨鬧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創造一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環境。

(六)妥善處置各類情況並及時請示、報告。

(七)學校安全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要嚴格實施檢查、監督。

(八)對因違反大型活動管理制度、規定而造成的各類事故,舉辦大型活動的主管、承辦人員負全部責任,視情節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三、舉辦大型活動審批手續。

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在舉辦活動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舉辦時間、地點、場所、人數、內容、負責人等),分別向分管領導申報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經批准並在學校備案後方可舉辦。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區嚴禁一切煙火,貯存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和要求。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品種繁多,性質各異要按照分類、分間、分堆穩妥存放。

3化學性能相互牴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或使用不同滅火方法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4遇水燃燒的物品不準存放在露天或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液體,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或包裝上標明不準在陽光照射存放警告的)不準在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庫前,保管人員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校對物品的品名、生產廠、規格、數量等是否與送貨單據相符;檢查物品包裝是否完好、鏽蝕、滲漏、封口不嚴、危險標誌等。

6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對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物品一律不準入庫。

7對租用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鋼瓶,應要求供應商提供按規定進行校驗使用期限有效的氣體鋼瓶。

8倉庫進出易燃易爆物品後,對遺留或散落在現場地面的物品,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9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不得超高、超寬,要做到穩固、整齊、且要“三留距”即留牆距、柱距、堆距,以便清點檢查,確保物品的安全。

10允許露天存放的物品,要根據不同的包裝和物品需要,要有遮蓋物,火災危險性較大以又允許露天堆放的物品不得用蘆蓆、油氈等遮蓋。

11凡易燃易爆液體罐開蓋取料後,應及時將蓋擰(蓋)緊,防止液體蒸發,引起火災。

12定期做好滅火器材的檢查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13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及時清除,保持場地清潔。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作業場所的文明生產,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保證場所的安全、整潔、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及所屬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業場所。

第三條各生產作業場所除實行本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行業、總局、及各單位制定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文明生產規定

第四條作業現場圍護

1.按當地行政區域的劃分,市區主要路段的作業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於2.5m;一般路段的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於1.8m,野外作業現場也要佈置適當的圍護以標明生產場所。

2.市區內作業現場的圍護結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野外空曠地區作業時可視周圍人羣的多少使用彩條布或彩旗條進行圍護。

3.圍護的設置必須沿現場四周連續進行,不能有缺口,或個別處不堅固等問題。

4.各生產廠點應有堅實完整的圍牆。

第五條封閉管理

1.作業場所應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應設置大門便於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單位自己統一的大門及圍護樣式,大門上要有明顯的單位名稱標示,且要涵蓋“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字樣,圍護結構的外立面要有能夠反映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傳標語。

2.出入口處應建立警衞管理制度並設專職警衞人員負責。

3.進入生產場所的作業人員都應整齊佩戴統一樣式工作卡。

第六條作業場地

1.作業場所應繪製總平面佈置圖,且明確標註安全設備設施安設位置、安全應急通道,作業現場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嚴格按照總平面圖放置。

2.主幹道、材料堆放場、設備設施安設處要硬化,場區其他地面根據條件進行硬化,場地要平整堅實,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3.作業場地應有循環幹道,且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構件物料,道路應嚴整堅實,無大面積積水。

4.工程作業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澱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作業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漿溝與泥漿池應做好規劃,邊緣平整,用後及時填埋。

5.作業場所中的臨邊部位應加強防護,泥漿池、坑邊、懸崖邊等有墜落和淹溺危險的部位應設置高度1.2m以上的堅固圍欄,塗刷黑黃警戒色,懸掛“當心墜落”等有針對性的安全標誌。

6.作業場所應根據生產情況設置固定的吸煙室(處),場所內除吸煙室外的其餘地方嚴禁吸煙,吸煙室(處)應遠離危險區並設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七條材料堆放

1.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並設置明顯標牌,標明種類、規格、產地、進場日期和數量。

2.各種物料堆放必須整齊。磚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應一頭齊,鋼筋、鑽桿、鋼模板等易腐蝕的物品應墊高存放;生產車間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齊劃一。

3.各局院、控股公司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嚴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並有專人嚴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場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設置,有完善的防範措施和設施。

第八條作業場所生活

1.作業場所的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應有明顯的界限,且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或收有有效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

2.寒冷地區冬季使用煤炭爐採暖的生活區必需建立嚴格的動火和防煤氣中毒制度,設備設施完善,爐火統一設置,有專人管理並有崗位責任。

3.作業現場生活區用電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用電規程和規定,電力線路、設備、設施配備齊全,且必須規範使用。

4.室內照明能採用安全電壓的要採用安全電壓,如不能採用安全電壓,線路、燈具不得低於2.5m,不準在電壓在36v以上的電線上晾曬衣服;帳蓬內照明線必須採用橡套電纜,板房內可用雙層塑套電線並穿管規範敷設,各接頭處嚴密包紮;禁止一閘多接現象。

5.炎熱季節生活區應有消暑、防蚊蟲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得作業生活環境。

6.宿舍內牀鋪被褥統一,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乾淨,有安全通道,宿舍門向外開,室內無異味,嚴禁睡通鋪。

7.宿舍外周圍環境衞生整潔,垃圾不亂扔亂倒,應設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圍道路平整。

第九條現場防火

1.作業現場應制定消防制度,配備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設施,有檢查、有落實、有記錄。

2.按照不同作業條件,採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溝、防火帽、禁止吸煙等)。

3.作業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有明火作業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時應寫明要求和注意事項),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監護人員,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4.生產車間的消防通道應暢通,無障礙物。

第十條治安綜合治理

1.作業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衞制度和責任分工,並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落實情況。

2.治安保衞工作應該措施得力,效果明顯,保證作業現場的安全與穩定和社會安定。

3.員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員住宿,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一條作業現場標牌

1.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各自統一的作業場所標示牌。標示牌要美觀大方,單位名稱突出,能夠充分體現單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單位形象。

2.作業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圖、現場安全標誌佈置總平面圖),可根據各地方行政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3.如果有的地區和項目認為內容還應再增加,可按地區和項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內容沒有具體規定,可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及本工程特點進行要求。

4.作業場所應設明顯的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張貼安全標語。

5.作業場所必須在明顯、合理位置設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制度上牆,規程到位。

第十二條現場安全標誌

1.作業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懸掛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誌》的安全色標,並應繪製作業現場安全標誌佈置圖。安全標誌佈置圖應有繪製人簽名,並經項目經理審批。

2.安全標誌的大小規格應符合要求,既便於懸掛,又清晰醒目。環境信息的懸掛式或柱式的標誌下緣距地面不得低於2m,局部信息標誌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應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圍,不得隨意放置。

3.安全標誌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使人能夠有足夠時間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與內容。

4.安全標誌不能放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看不到標誌。

5.較大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多個標誌牌,不同類型的標誌牌同時設置時,應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而下地佈置。

6.根據不同的情況,作業現場一般的安全標誌有:

禁止類:禁止吸煙、禁止合閘、禁止轉動、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類: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電纜、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吊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當心坑洞、當心塌方、當心車輛、當心滑跌等;

指令類: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塵口罩、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等;

提示類:可動火區等。各作業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7.安全色標應有專人管理,作業條件變化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生產設備與用電

1.各種生產設備必須保證完好,防護措施和裝置齊全有效。

2.設備放置穩固、整齊,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3.現場使用的發電機等機械設備應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必須配置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4.發電機組應採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接零保護系統。

5.發電機應做好接地保護措施,將工作接地線與鋼釺用焊接或螺栓緊固打入土中。單台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並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和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10ω。

6.使用電焊機時應在乾燥的高處搭建防雨棚,電焊機下墊放乾燥的木板。

7.交流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於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30m。地線不得用金屬構件或鋼筋等材質的物體代替。焊把用完後將線盤好掛起,不得放在地上。

8.電焊機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每台交流電焊機都應加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9.各種配電箱應保持完整,門、鎖齊全,噴塗統一顏色油漆及企業標誌,高度符合標準並基本一致。配電箱內不得放置雜物。

10.所使用電纜線應完整無破損,無漏電現象,電纜過路架設高度4m,埋設深度不小於0.7m;其它部位架設1m。架設所用工具應統一,電纜與架設工具之間保持絕緣。

11.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並裝設符合要求的專用照明開關箱。

12.作業現場所用碘鎢燈應採用三芯橡套電纜,與金屬支架絕緣,安裝高度3m以上,移動時人員要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室內照明高度及電壓符合2.5.5條之要求。移動式和鑽塔上的照明應採用36v電壓並使用橡套電纜,接頭處包紮嚴密。光照強度符合安全要求,燈具架設與安裝方式應基本一致。

13.手持電動工具絕緣合格,有漏電保護裝置,電源線完整規範不亂扯。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

1.工作人員應統一着裝,工作服應領口、袖口、下襬“三緊”。

2.按規定要求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作業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電工人員及潮濕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絕緣手套和絕緣鞋,2m以上高度必須使用安全帶,粉塵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防塵口罩,野外作業配備防滑鞋,其它必須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有關規定使用。

3.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和方式必須規範。安全帽必須系下頷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防塵口罩不能用紗布口罩代替,各種勞動保護用品該使用時必須使用。

4.勞動保護用品加強管理,破損及報廢時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生活設施

1.作業現場應設置符合衞生要求的廁所。

2.建築物內和作業現場應保持衞生,不準隨地大小便。

3.食堂建築、食堂衞生必須符合有關衞生要求。炊事員必須有衞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應分別存放,食堂炊事人員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衞生定期檢查。

4.保證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能喝到符合衞生要求的白開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專人管理。

5.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集中運送裝入容器,不能與作業垃圾混放,並設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保健急救

1.作業現場應有一般的常用藥品,教育員工懂得一般急救處理知識。

2.為保障作業人員健康,應在流行病發季節及平時定期開展衞生防病的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環保要求

1.作業場所應建立不擾民措施,應針對作業工藝設置防塵和防噪音設施,噪聲控制期間內做到不超標,經常進行檢查並與社區定期聯繫聽取意見,對合理意見及時處理,工作有記載。

2.按當地規定,在允許的作業時間之外必須作業時,應有主管部門批准手續,並作好相關協調工作。

3.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相應的更加具體可行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報總局備案。

第十九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及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有悖之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為加強對重點危險場所安全管理,杜絕羣體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危險場所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作業區對所轄範圍內重點危險場所(區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條術語、定義

重點危險場所:指在長期的安全管理實踐中,公認屬於高風險的場所(區域或設施)。作業時人員眾多,發生事故的潛在的危險性較大並較難控制。這些設施或場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導致傷亡或多人傷害的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

2、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導致多人傷害的場所;

3、可能發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質產生及泄漏的生產單元、設施或場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傷害的生產單元、設備設施或場所。

第二章重點危險場所的確定

第三條重點危險場所由公司安全環保處提出,會同相關作業區和管理科室評審確定,安全環保處備案,列入該辦法《重點危險場所明細表》。

第四條由於重大隱患得到整改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採用後消除的重點危險場所,分公司要及時申報刪減,安全環保處修改制度。

第五條由於工藝改變、新增設備及崗位出現新的重點危險場所,分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安全環保處備案,納入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章重點危險場所的通用管理要求與標準

第十一條安全環保處應定期組織對重點危險場所受控情況進行安全評價,監督、檢查重點危險場所所在作業區對重點危險場所的管理情況;組織審定公司重點控制的危險場所並更新《重點危險場所明細表》;監督重點危險場所重大隱患按要求整改。各作業區確定本單位其它需重點控制的危險場所單獨建立台賬,制定作業區對危險場所的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生產設備處及時論證危險場所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並組織實施,持續改善危險場所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三條人事企管處組織危險場所作業人員相關資質的培訓取證。

第十三條相關專業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組織生產、設備、能源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落實,及時組織設備消缺,按規定組織特種設備、防雷設施的檢測檢驗。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所在作業區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辦法的貫徹落實及相關方的安全告知;按照相關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安全責任網絡圖、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作業標準、設備檢修、維護、點檢標準、現場處置預案等文件,並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對重點危險場所各類准入的外協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條相關方要熟悉重點危險場所的危險源,按照所在作業區的要求,認真落實相關管理制度,服從所在作業區相關人員的協調、管理。

第十三條對於存在液態金屬噴濺危險、有毒有害介質泄漏以及其它可能造成羣體傷害危險的區域內,除工藝要求必須多人員作業的外,原則上不得設置其它人員聚集場所,必須設置的,要有可靠的高於國家現行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並按照相關制度補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在有液態金屬噴濺的區域加強人員防護設施和保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泄漏危險的區域保證配置相關檢測儀器。

第十三條對於危險因素長期存在的場所,要劃定正常、異常、緊急狀態下的控制範圍和現場作業人數限額;危險場所內職務最高者負責現場作業人數的控制。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工藝技術改變、操作參數的調整、新技術的試驗與應用、新材料的使用必須由分公司經理組織安全性評價後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必須確保2個以上的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第十三條當重點危險場所潛在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應及時報告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門組織人員制定措施和監護運行方案,待危險消除後方可停止運行監護方案。

第十三條每季度由重點危險場所所在作業區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評價形成書面小結,於每季度末月25日報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現狀、檢修時的安全措施、隱患處理、安全投入、人員變動和教育情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缺陷與不足、需要公司協調解決的問題等;安全環保處每半年組織人員對重點危險場所進行一次排查,並形成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三條現場實行定置管理,物品、材料、備件擺放整齊,定置點設置合理並有標示牌,存在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應保持防火通道,做到嚴禁抽煙、無火種、通訊暢通。

第十三條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安全警示標誌醒目,安全通道暢通,對相關方的《安全告知》清晰明確,報警裝置完好有效;設備設施標識清楚,電氣線路佈置符合規範、整齊有序,設備衞生符合標準;員工按標準着裝,崗位防護設施符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四章隱患處理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追求“零隱患”理念,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則及時檢查處理隱患。各部門按照優先安排保證重點危險場所安全隱患處理資金。

各級單位安排的安全檢查應優先安排重點危險場所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與整改結果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附《重點危險場所明細表》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本院公共場所範圍包括院內地下室、食堂、門診部、住院部等。

2、嚴禁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3、凡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由保衞科採取強制措施,保障安全。對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傳抄黃色刊物,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5、院內禁止玩火、打鳥、攀折花草樹木,不聽從勸阻、損壞公物者,按有關規定處罰(未成年員工子女由家長承擔)。隨時驅逐或扣殺非本院豢養的一切動物。

6、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譁,起鬨,打唿哨,擾亂公共秩序。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學校大禮堂、餐廳、體育活動場地、大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徵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各辦公室成員必須履行“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二、辦公室第一責任人必須定期維護好消防滅火器材。

三、辦公室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具。

三、如發生火情,要採取緊急措施,要積極組織人員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同時向領導彙報。

四、電腦、空調、門窗安排專人管理,及時開關。

五、建一本安全工作日誌,將辦公室的安全保衞情況據實填寫,並將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給本單位領導。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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