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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説明,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説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採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x高秀紅高淑萍張琴

二、為加強我園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園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的一把手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所屬各部門、崗位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總務部門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排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四)總務部門每季度要對重點部位管理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學院保衞部門定期組織對重點部位管理人員進行消防演練。針對各單位的.特點,採取不同的消防措施,成立義務消防組織,並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五)各部門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本部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六)園內各公共場所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在各樓梯口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各單位要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報園保衞部門存檔。

(七)重點防火單位(食堂、幼兒寢室),要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並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複印件)報送機械製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於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製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持、配合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誌,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衞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衞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預防企業發生火災事故,督促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防火安全運行控制的內容及要求。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也適用於為公司服務的外來相關方。

二、術語及定義

1、四會:會報警;會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自救。

2、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3、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預防和撲救有機結合,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級人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企業法人職責:對公司的消防安全負全責。

2、總經理職責: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直接責任。

3、各部門負責人職責:對分管範圍內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企管部職責:

1)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門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2)負責具體組織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並對開展工作的績效負責;

3)負責制定並貫徹落實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行有力;

4)負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培訓,使員工具有: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5)負責做好義務消防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6)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7)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8)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築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9)負責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申報、審批、驗收;

10)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並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11)負責組織公司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

12)參加和協助上級機構對公司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5、部門負責人職責

1)對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員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組織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積極支持本部門義務消防隊員參加企業的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5)對本部門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滅火器材時,應主動及時報告企管部整改。

6)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2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通報企管部,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6、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助部門負責人開展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部門負責人佈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2)教育、督促員工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督定點吸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積極協助和支持公司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4)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5)對責任區域內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時,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或企管部整改;

6)定期組織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發生火災時,迅速向部門負責人或保安班、企管部報告,並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羣、保護現場工作。

7、員工職責

1)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負責,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2)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違章作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4)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並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5)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四、管理程序

1、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實施部門應嚴格執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規範和生產工藝及環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

3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2)組織實施部門應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部門參與項目設計和建設,並按有關管理規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書,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3)組織實施部門應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企管部審批,並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4)施工中,施工部門應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5)竣工時,組織實施部門應通知企管部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

2、動火作業的審批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方在公司範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企管部提出動火作業申請,並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2)企管部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後,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實施部門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3、電熱器具的管理

1)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定到企管部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預防由此產生的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2)工程部門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後,應派人現場確認,並指導、協助安裝。

4、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1)各部門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企管部門更換;

2)企管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五、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1、當火警發生時各部門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羣、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2、應急報警電話:

直線:

外部:全市聯動救援治安110火警119交通122醫療救護120

3、應急準備:

1)配備消防水栓,消防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2)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等滅火器材。

3)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鞋、繩索等。

4)應急響應:

A、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B、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C、堅持先救人後滅火,先控制後滅火,先重點後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D、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儘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着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E、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F、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並及時彙報。

六、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發生無人受傷的火警小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部門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上報公司企管部備案;

2)發生有人受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企管部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

3)獎懲辦法按《獎懲條理》相關條款執行。

七、培訓教育

1)新進廠人員由企管部負責組織培訓,企管部門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2)外來人員由接洽部門召集,企管部實施培訓、教育,並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八、附則

1、本規定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3、相關附件另附。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並設置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置明顯交通標誌和安全警示標誌。

(三)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誌,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台等設備、設施的佈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於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車間的用電設備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温、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運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生產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內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車間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置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金柏森木業車間安全制度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三級防火制度

a)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彙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並向上一班瞭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b)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週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週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委託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並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d)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a)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週進行檢查一次,保安部門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火鍋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b)除定期檢查外,要着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並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c)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防範措施。

三、火災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a)目的:為了加強規範火鍋店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杜絕火災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b)範圍:本制度適用於火鍋店的消防安全的自身管理。

c)職責:由部門組織並負責實施本管理制度。

d)定義: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火鍋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火災隱患。

e)內容:

⑴火鍋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消除

⑵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負責人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ⅰ、違章進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ⅱ、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ⅲ、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ⅳ、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ⅴ、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ⅵ、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ⅶ、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ⅷ、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⑶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安消部及時發出書面“火災隱患通知書”進行整改,並向火鍋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實行定人、定時、定點、定責的“四定”制度

⑷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責任人並落實整改資金

⑸在火災隱患未能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明確責任人,保障安全

⑹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⑺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

⑻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前廳防火制度

a)前廳工作人員要隨時注意、發現並制止賓客將易燃易爆物品、槍和彈、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帶進飯店區域,如賓客不聽勸阻,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或保安部;

b)要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煙頭、火柴棒,發現後應及時處理;

c)所有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熟記就近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並做好保養和監護工作,發現有人挪用立即制止並報火鍋店保安部;

d)不準堆放廢紙、雜物,嚴禁在行李寄存處休息;

e)發生火警後要對客人進安撫,穩定客人的情緒防止出現混亂;

f)發生火情時,要及時報警並採取應急措施。

餐廳防火制度

①在各種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枱布時必須拿到後台,將髒物抖淨,以免因捲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裏的煙灰用水浸濕後,再倒進垃圾筒內;

②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③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④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並積極參加撲救。

廚房防火制度

①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並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②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並報保安部備案;

③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温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着火,引起火災;

④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後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⑤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⑥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並派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後滅火;

g)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h)一旦發生火情要沉着、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五、消防管理制度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火鍋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後救火。

六、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不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經理簽字。動火時,安全警衞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誌和出口指示標誌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火鍋店範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保安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時,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鍋着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衞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車站每季度召開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車站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車站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車站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受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二)義務消防隊,應編制名冊,明確負責人,並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三)車站的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消防法規、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應有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四、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車站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

(二)車站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3、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7、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三)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四)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車站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五)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車站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車站應當提出解決方案

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六)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車站要認真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五、消防值班制度

(一)車站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佈局、建築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做到不脱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範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車站的人員要進行驅逐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並及時將着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並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四)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四)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

(五)義務消防隊員要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瞭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六)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保護現場等工作。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本崗位,做好交接準備。

二、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着裝,檢查儀容儀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檢查崗位的設備運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視檢查、執機注意事項。

四、 當班人員必須記錄本上填寫好設備運行、巡檢等情況,並要求字跡清楚,記錄齊全。

五、將消防應急工具,相關資料如數按規定擺放整齊。

六、 做好中控室衞生清理工作,保證機器、地面、牆面潔淨。

七、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請示處理辦法。

八、交接班各項內容經確認後必須在交接班本上簽名和時間,以示確認和負責。

九、如遇到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接班者協助交班者對事件進行處理,待事件處理告一段落,經交上級領導批准,再進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緒不穩、意識不清、不得交接班,應上報請示處理辦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進行交班,如未按規定辦,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見,要求交班人員立即補辦,否則可以不接班,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雙人執機,不得單人交接執機,不得電話信譽交接,應有文字體現。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遊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遊景區文物、建築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遊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旅遊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四、旅遊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五、旅遊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時,應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六、經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准後方可變更。

七、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遊景區的建築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九、旅遊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十、旅遊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一、旅遊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二、旅遊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遊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遊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誌牌,對遊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五、旅遊景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必須經持證上崗的員工設計、敷設,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十六、發生火災後,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並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遊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1、項目經理部確定項目部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規定各部門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2、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按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制定各級人員消防安全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對本部門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項目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1項目經理是項目部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1.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將消防安全作為項目部施工管理的重要內容,並與生產管理實行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1.3負責確定項目部消防責任人,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4督促檢查統計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定期聽取同級副職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工作的彙報,對項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1.5將消防工作與項目部的施工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1.6為項目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資源保證;

1.7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安全副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2.1為項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2.3擬定項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5組織制定符合項目部實際的滅火和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

2.6組織實施對項目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2.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8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2.9組織實施項目部範圍內的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10項目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1定期向項目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項目部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項目總工消防安全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3.2督促檢查各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3.3參加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審定,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3.4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

4、工會消防安全職責

4.1認真貫徹落實關與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規和規定,督促協助消防安全管理人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4.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程,並將其列為工會評比先進性的重要條件進行考核;

4.3參加並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4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提出火災隱患的整改意見,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5參加重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各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4.6定期聽取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彙報。

5、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

5.1貫徹落實消防方針,落實項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5.2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工作計劃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3參加擬定項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4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5.5負責配備、維護並定期檢查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設施、通道、標誌等;

5.6指定本部門的義務消防隊隊員,組織本部門員工參加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事實和演練;

5.7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督促本部門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5.8組織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基礎知識宣傳活動,使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救火、火災中逃生的技能;

5.9定期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10在職責範圍內,開展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各項工作。

6、安全環保監察部消防安全職責

6.1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組織制定項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2組織擬訂項目部各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3組織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4確定項目部重點防火部位及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定期組織演練;

6.5組織實施對項目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6.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

6.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8組織項目部防火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6.9發生火警、火災時,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組織撲救初期火災;

6.10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有關事故責任者履行處理手續;

6.11完成上級機關及項目部領導交辦的工作;

6.12負責對外來人員在項目部內工作期間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6.13定期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技術部消防安全職責

7.1在組織實施施工策劃、制定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等,考慮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2參加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3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督促各部門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7.4參加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5定期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綜合辦公室消防安全責任

8.1參加並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2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計劃和總結時應有消防工作內容;

8.3與安全保衞主管部門配合及時批轉有關消防工作的各類文件;

8.4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8.5參與研究對重大火險隱患的整改工作,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8.6負責對駕駛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對車庫及燃油的管理。

9、工程管理部消防安全責任

9.1參加並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9.2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9.3在編制項目部生產計劃的同時,應編制防火安全措施計劃,保證安全生產;

9.4在佈置檢查生產工作的同時要佈置檢查防火安全措施,並經常檢查消防措施的管理情況,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0、質量管理部消防安全責任

10.1參加並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10.2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10.3參加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0.4在控制工程質量的同時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

11、機電物資部消防安全責任

11.1參加並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11.2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11.3組織安裝機械和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機械安裝規程》、《電氣安裝規程》、《爆炸和危險場所電氣裝置設計規範》要求,對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負責;

11.4在消防重點部位安裝、增設、拆除機械和電器設備時,必須會同安全保衞主管部門研究切丁消防措施,並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1.5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2、財務部消防安全責任

12.1對經批准的消防器材、裝備、設施等費用納入項目部財務計劃、予以保證;

12.2根據已批准的消防安全措施計劃項目,監督專款專用,對已完成的項目技術辦理結算手續。

13、作業隊消防安全責任

13.1負責本廠隊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檢查本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13.2管理好本廠隊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3.3堅持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上報;

13.4發現火情後,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警並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13.5經常對本廠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13.6保證本廠隊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完好並落實到責任人。

14、班組長消防安全責任

14.1經常對班組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14.2堅持班組日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後立即解決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14.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

14.4如臨時動火,需辦動火手續,並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4.5做好員工“三懂”、“三能”、“三會”的消防安全教育。

15、員工消防安全責任

15.1負責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瞭解並掌握本崗位的火災隱患、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程序、措施、方法、通訊聯絡等要求;

15.2管理好本崗位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5.3每天對本崗位的安全防火、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上報主管領導;

15.4發現火情後,應及時報警,條件允許時積極參加撲救、搶救物資、隔離火源、危險時按應急預案疏散。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

二、參加人員: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組織)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市兩會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四、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五、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七、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制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佈執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l、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消防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校園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學生要進行有季節特點的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員每日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巡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及時彙報檢查情況,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要給予處罰。

四、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對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⒈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⒉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⒊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⒋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應急燈,嚴禁學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l、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把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6、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8、校園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晶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確保我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的實際,特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學校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教育。

二、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齊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更新。

三、學校教職員工要學會使用操作滅火器。

四、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到森林地帶野吹,嚴禁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嚴禁學生野外用火。

五、加強學校各種教學設備、器材和生活設施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檢查電器、線路等是否老化,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更換,使用電器要嚴格按照規程操作,以免發生火災、觸電事故。

六、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力度,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七、使用煤氣爐、熱水器前要檢查煤氣管道、閥門、煤氣瓶、煤氣爐等性能是否良好,方可按規程操作使用。

八、如出現火災突發事件,應採取應急措施,及時轉移師生,以免造成人員傷亡,儘量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九、師生要記住“119”火警電話。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獎懲辦法,以促使員工提高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意識,重視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南通中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

職責:

安全生產隸屬安全小組、生產部(部門)、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獎勵:

各級應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列為評比和獎勵先進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一般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評比並給予一次性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班組或員工應給予獎勵,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四種類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規、公司的安全、消防環保管理制度及規定,成績顯著,全年實行七無(無重傷、無死亡、無火災、無爆炸、無急性中毒、中暑、無重大設備事故、無同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門。

(2)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3)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4)在事故搶救中,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5)在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環境保護工作中有革新、發明創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成功者。

(6)遵章守紀,堅持原則,敢於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7)對公司下達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隱患,態度積極,整改得力,成績顯著者。

(8)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消防組織落實,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評比獎勵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按上述條件進行評比,並將評比結果報企管辦,由企管辦審核後與公司先進員工名單一起報管理部批准。

對獲得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懲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除給予2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外,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因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而發生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2)沒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安排無證員工進行特種作業和其它作業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3)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設施等,不採取措施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4)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或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既不及時整改,又不採取防範措施而發生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5)不落實新員工幫帶責任人以及不進行嚴格的工段、班組二級轉崗教育而造成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6)破壞事故現場,更改有關記錄,弄虛作假,刁難阻礙對事故的調查甚至嫁禍於人的。

(7)隱瞞事故真相,瞞報和拖延不報的。

(8)出了事故不及時開分析會,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而發生重複事故的。

(9)事故發生後,不立即報告,不積極組織搶救的。

(10)對事故處理不堅持原則,袒護、縱容、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11)對發出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陽奉陰違,拖延不改而由此發生事故的。

(12)部門領導、班組長及專職安全員,對分管及所管轄範圍內違章違紀員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責任人,聽之任之,不負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責任者的責任,給予經濟處罰(三個月內獎金按70%~90%標準發給並處以200~800元的罰款)或行政處分,情節嚴懲的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冒險蠻幹造成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器設備,將消防設備、工具挪作它用,損毀或拆除安全設施而發生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事故的。

(3)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私自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4)凡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的,以及未經安排擅自操作特種設備的。

(5)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護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6)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

(7)因違章造成他人傷害的,除視情節予以處罰外,肇事者須承擔被傷害者醫藥費的10%。

(8)對雖未造成後果,但其違章行為可能造成惡性事故發生的。

(9)對維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人員,在制止處罰違章違紀時,進行無理取鬧,圍攻辱罵,甚至動手打人者。

(10)對其它違章者按公司《關於實行停工再教育的規定》執行。

發生下列情況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扣發有關部門的獎金。

發生重傷、較嚴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2。5%。

發生傷亡、火災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5%。

(同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傷的按5。3。1扣罰,造成傷亡的按5。3。2扣罰)。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加強公共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無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場所要設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制訂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府真填寫《公共場所安全工作記錄薄》。

三、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組織職工開展學習自防、自救常識,引導疏散逃生技能,定期舉辦滅火演練。

四、嚴格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不許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公共場所堅決杜絕攜帶凶器,嚴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有害物品。不許使用電爐、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飯。

六、公共場所未經批准不許擅自改造、裝修、擴建。

七、營業時間不許佔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公共場所必須按規定時間營業,夜間不留從業人員或消費人員住宿。

九、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堅決杜絕打架鬥毆事件發生。

十、法人和負責人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和各種活動。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並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並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更好的在二級學院的基礎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據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結合各院、處的消防安全特點,更加有效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一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方便消防工作的實施,消防安全工作由學保處統籌領導,各院、處積極配合開展。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院、處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院、處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年開學初召開消防安全主題班會,在每年11月份組織“消防安全月”、“119”消防日等活動中重點抓好消防宣傳、隱患排查、技能培訓及學生公寓的火災疏散逃生演練。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貫穿到整個學期教育管理工作中,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及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督促檢查

學保處將對各院、處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抽查,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五、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衞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天然氣、電器等設備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教師公寓、學生公寓、臨時住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教師公寓、學生公寓、臨時住房的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消防安全情況,對查找出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督促住房人員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將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

2、學校要對住房人員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其人員,以及來校活動的校外各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係指師生員工可以任意逗留、集會及其他可利用的學校內部場所。

第四條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和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習慣,培養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校內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對進入公共場所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凡在校內公共場所進行教學、科研、學習、集會、娛樂、就餐、購物等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服從公共場所主管單位和保衞處的管理。有報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為的義務;

(二)在公共場所進行集會、上課、娛樂等活動時,組織者要引導活動人員按順序出入場,並派專人協助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維護場內的秩序。參加活動人員要遵守秩序,不得擁擠,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愛護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和拆除;

(四)學生必須在老師和管理人員指導下,使用各種電氣設備,禁止亂用、拆卸、破壞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五)禁止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公共場所使用完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清除火種,關閉照明燈;

(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七)禁止亂扔廢紙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一名領導為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防火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師生員工嚴格執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並指派專人負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針對公共場所的防火特點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並經常開展對公共場所活動人員的消防宣傳。

第八條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成立由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培訓其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組織撲救初級火災和疏散羣眾的能力。

第十條室內公共場所須配備滅火器材,設置明顯標誌,放置便於取用的位置並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更換和增補,確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應開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於兩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開放期間,出入口大門不得上鎖,必須保持暢通並安排疏導人員。

第十二條室內公共場所的進出口、疏散通道,應安裝應急疏散指示燈和應急照明燈並保證有效照明20分鐘以上。

第十三條新購進的電氣設備、燈具要由技術人員檢查質量。請電工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防火規範進行安裝並考慮場所內的用電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在場內亂拉臨時線路,因工作確實需要臨時線路時,需報後勤管理處和保衞處批准,由電工佈線,用完後及時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加強公共場所的用火、用電管理,發現違章用火、用電、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及時處理,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開放前,應檢查場內線路、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開放時,應安排熟悉消防知識的管理人員巡視場地,負責場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巡視檢查,不得擅離崗位。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關閉後,應對場內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並切斷電源和火源,關閉照明燈,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如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施工、維修或需使用易燃液體清洗、塗刷物品時,不得安排在開放期間進行。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申辦動火證並事先向保衞處報告。

第十九條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立即疏散在場人員,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四章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禮堂、圖書館、大型機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須符合本規定,還應符合重點防火部位的有關規定,體育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參照禮堂和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嚴格限定和控制參加活動的人數,並不得超過最高人員限額,防止在火災發生和其他突發事件時,由於人員過多,秩序混亂,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二)文化娛樂場所存放飲料、食品等物品的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物品與物品、物品與頂棚、物品與牆壁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三)文化娛樂場所內不得設吸煙室。禁止點蠟燭照明,禁止點蚊香薰蚊蟲。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准,文化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地下空間。

第二十二條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習結束後,各處室管理人員對所有開放的教室逐一進行檢查,清除火種、火源及各種易燃物,並及時關閉照明燈。

(二)教師在專業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實驗、演示時,所使用的化學藥品應嚴格控制其用量;課後應將實驗、演示剩餘的化學藥品移出教室,以防發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專業教室使用完畢後,講課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室管理人員要檢查所用電氣設備的狀況,切斷設備電源,關閉照明燈,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

第二十三條食堂、餐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負責人要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管理,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員特別是臨時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擺放時應留出足夠的通道;

(三)爐灶的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對使用的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的管道(或鋼瓶)、閥門、法蘭接頭、儀表軟管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因鬆動、破損或老化等問題造成氣體泄漏,遇明火、電氣火花等火種而引發火災;

2、檢測時可用專用儀表或用皂液水刷接頭等辦法,嚴禁用明火檢測;

3、發現氣體泄漏時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打開門窗,採取自然通風,禁止使用排風扇通風,嚴禁使用明火和啟動電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時,用油應控制在油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鍋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時油温不宜過高。製作飯菜或化解動物油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不得離人;

5、使用罐裝氣體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廳,嚴禁氣罐(瓶)與就餐廳同一空間內使用。對氣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處存放,以免由於高温引起氣罐(瓶)爆炸。備用的氣罐(瓶)應在單獨庫房內存放,庫房內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間使用抽(排)油煙機應經常清洗,防止油垢積存過多加重電機負荷而引起火災。對煙囱、排油煙管道的油垢、煙灰應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間應注意消滅老鼠,防止老鼠噬咬電線、電纜,造成線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瓶)。氣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熱水澆等手段加熱氣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氣罐(瓶)內的殘液,以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9、操作間內的滅火器材應放置在鐵箱內,置於乾燥位置,以防止潮氣侵蝕,影響使用;

10、食堂、餐廳在改建和裝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裝飾件為可燃材料,則燈泡的功率應控制在60瓦以內並保持不小於50釐米的安全距離。接裝的電氣線路宜採用銅芯線並用金屬管作保護,電氣設備及電器產品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餐廳特別是餐廳內的小包間,在用餐完畢後應及時檢查,清除煙頭、火柴梗等火種和可燃雜物;

12、風味餐廳或食堂要加強對炒菜、烤、烙、炸、製作麪食、使用火鍋、砂鍋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火鍋使用的液化石油氣爐要在使用前進行檢查,酒精爐和木炭爐要慎用,最好使用固體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間禁止使用蠟燭照明。餐廳如需使用蠟燭照明增加氣氛時,應將蠟燭,固定在非燃材料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安全。

第二十四條校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強對藥品發放、儲存的管理。藥房內藥品的擺放應整潔有序,藥品的儲存必須遵守《北方工業大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加強對射線的安全管理。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醫師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業網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櫃枱裏擺放的物品應整潔有序,廢棄的包裝物應及時清理,不得隨處堆放。

(二)電閘前和燈具下方嚴禁擺放貨架,貨架與貨架之間要保證足夠的疏散距離。貨架與房頂、貨架與牆的間距要符合有關規定;

(三)銷售場所不準住人;

(四)不準使用蠟燭照明;

(五)存放飲料、食品、日用百貨等物品的庫房應單設房間,不得混用。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上述各項規定,由各院、處級單位和保衞處負責檢查落實。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場所工作、學習、逗留或活動期間,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保衞處報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故意擁擠、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亂扔廢紙、遺灑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的行為,且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二)挪用、偷用、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三)亂用、亂捅、拆卸、破壞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

(四)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加熱器具的;

(五)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吸煙、擅自動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的;

(六)偷竊實驗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場所過夜的;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導致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火險,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衞處責成有關單位及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獎懲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消防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學校保衞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桌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温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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