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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精選23篇)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精選23篇)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精選23篇)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和衞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衞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衞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衞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衞生環境。

第三條衞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衞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衞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衞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衞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衞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3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温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衞生標準和要求,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衞生許可證"制度。

"衞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衞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 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建立衞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 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衞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衞生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衞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衞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衞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衞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衞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衞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衞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衞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衞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測和衞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衞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衞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衞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衞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衞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衞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衞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衞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衞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機構和衞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4

一、操作加工間佈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內環境清潔,並設置密閉垃圾容器,垃圾、雜物隨時清理。

三、排煙、排氣設施齊全有效,通風良好。保持下水道暢通,地溝內無積水、無污物。

四、健全防塵、防蠅、防鼠、防腐設施。

五、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區分開,並做到不落地,洗淨消毒,擺放整齊。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經常保持清潔。

六、各種食品加工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衞生,有專人負責。

七、操作枱、貨物架、調料台要清潔無灰塵,無油污,洗菜池無泥沙,無髒垢及異味。

八、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後徹底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整齊、乾燥、衞生。

九、積極採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十、操作間地面、牆壁、頂棚、爐灶、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保持乾燥。

十二、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工作帽內。

十三、操作人員在廚房操作間內必須檢查個人衞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雜物,不得留長指甲、塗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十四、操作間的廢棄物、垃圾等要及時掃除、處理。

十五、操作間應保持溝道暢通,無積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掃制度,實行廚房衞生分片包乾等責任制。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5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重複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消毒、按衞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複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週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衞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衞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要求。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6

學校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衞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閲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閲覽室內採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並保持教室、閲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衞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衞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衞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衞生管理責任制度,並配合學校安全衞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衞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衞生培訓並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衞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並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更好地履行衞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並按時辦理

年審及複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及衞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每晚要徹底清洗和消毒池浴,顧客用過的浴盆要做好清洗消毒;同時還要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五、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公用品消毒間,配備齊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並配有專人負責消毒工作。

六、對浴衣、浴褲、毛巾、浴巾等棉織品要求做到嚴格消毒,並做好保潔工作,確保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衣褲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七、浴室設置氣窗,保持良好通風,做到氣窗面積為地面面積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於2%,室頂應有一定弧度。

八、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九、場所內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煙標誌和禁煙管理措施。

十、使用的化粧品、消毒劑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衞生要求。

十一、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衞生用品也要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衞生要求。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8

1、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公示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並按規定每兩年複核一次,逾期未複核的,原“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應設衞生專用消毒設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進行消毒保潔。衞生條件、衞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衞生標準》要求。

4、經營場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主動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室內保持清潔衞生和空氣清新。凡設空調裝置的場所業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衞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衞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衞生。設立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場內禁止吸煙,並設有明顯的禁煙標誌。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9

(一)衞生管理組織機構

1.美容美髮場所應設立衞生管理組織機構。美容美髮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其場所衞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場所衞生管理負全面責任。

2.美容美髮場所應設臵衞生管理職責部門或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場所衞生管理的具體工作。專(兼)職衞生管理員應具有美容美髮場所衞生管理工作經驗。

(二)衞生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制定場所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制訂衞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檢查服務過程衞生狀況並記錄,對不符合衞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2.制訂從業人員衞生培訓教育計劃和考核辦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衞生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基本衞生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等培訓學習和考核。建立從業人員衞生知識培訓管理檔案。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將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的從業人員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崗位,並制止其治癒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衞生管理檔案。

4.督促從業人員按時辦理有關衞生證件、證明,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和相關衞生標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場所衞生管理檔案。

5.配合衞生執法人員對本場所進行衞生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禁止美容美髮場所非法加工、製作食品,不得製作、分裝化粧品。

7.參與其他保證場所衞生的有關工作。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0

1、持有有效衞生許可證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公示。

2、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及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3、建立衞生制度和本單位衞生管理檔案,配備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衞生制度張貼上牆。

4、開展公共場所衞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並在醒目位公示衞生信譽度等級。

5、按照衞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經營場所的環境及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衞生檢測,每年不少於一次,並在醒目位公示檢測結果。

6、店堂內有醒目的禁煙標誌或宣傳標語,有專(兼)職吸煙勸阻人員,場所內無吸煙痕跡。

7、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有明顯標誌。

8、應有池水循環淨化消毒設施,配備專兼職的水質淨化、消毒員,泳池水遊離餘氯應保持在0.3-0.5mg/l,備有餘氯檢測設施,有檢測記錄。

9、淋浴、強制式腳浸池、通風換氣等衞生設施能正常使用,遊離餘氯保持在5-10 mg/l,4小時更換一次。

10、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衞生法規和基本衞生知識。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衞生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工作。每兩年組織從業人員複訓一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衞生知識培訓合格率必須達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衞生檢測機構進行體檢,並上報應體檢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四、對健康體檢中發現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患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五、樹立良好的衞生習慣,從業人員個人衞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潔,加工時不留(染)指甲、不染(燙)發、不帶飾物、男生不留長髮;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2

1、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

2、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的衞生管理,建好工作台帳。

3、從事二次供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並有利於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衞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7、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8、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衞生、供水部門報告。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廁所由專門指定的人員進行定期沖洗、打掃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於一次,達到無臭、無蠅、無大便、無污水停積。

第二條:各廁所所需的消毒藥水,由總務處負責發放,每週徹底消毒一次。

第三條:總務處對廁所衞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對其負責的班級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四條:垃圾、糞便處理辦法:

1、每天早、晚各清掃一次,全天必須每隔1小時用流水沖洗一次。

2、廁所內的垃圾實行袋裝化,定點收集垃圾,由各負責班級值日生定時清掃垃圾,並及時將其運至垃圾場。

3、禁止將易塞物等垃圾扔進下水道中,必須扔在紙簍中,每天有清掃人員及時倒掉,地面打掃乾淨。

4、校內廁所的衞生打掃情況由總務處衞生處衞生部管理並檢查,由督導辦監督。

第五條:打掃辦法實施:

1、按級輪流,一大周換一次,第二週週日晚上交接。

2、該班打掃期間若發現廁所堵塞由本班負責處理通道。

3、每次清理垃圾時,提前到後勤處領取垃圾袋,要節省使用垃圾袋,不可學雜費。

4、每天早、晚要徹底清掃一次廁所衞生,保證廁所內地面上無垃圾、下水道中無糞便。

第六條:處罰方法:

1、凡發現把垃圾扔進池內者,由總務處和值日生監督。扣班級10分。

2、凡中心國小廁所衞生管理制度在牆上亂寫亂畫者,扣班級5分。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為搞好校園公共場所衞生,使全校師生在一個良好的衞生環境中工作和學習,使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班負責自己教室及門前走廊衞生,由學生輪流打掃衞生。

三、教師辦公室由本辦公室老師輪流打掃衞生。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語音室、食堂等由各管理人員負責衞生。

四、校園內綠地、道路、走廊、廁所、場地的衞生,劃分為若干小區,由各班負責一個小區的衞生。每學期輪換一次。

五、各班要安排衞生值日,對本班教室及走廊公共場所、衞生包乾區,實行每天二次小掃,周未大掃除。週末大掃除要抹洗走廊腰牆、窗台。

六、各辦公室要安排衞生值日,對本辦公室地面每天進行灑水、清掃。各教師要時時清理自己的辦公桌面,做到桌面整潔、無塵。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語音室等要做到定期清掃,做到地面、桌面清潔無塵。

七、全體師生都要做到“四不準”,以淨化校園。“四不準”是指: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字紙。不準抽煙,不準塗畫和污損牆壁門窗。

八、各辦公室衞生每週由學校辦公室進行檢查評比。各班教室和包乾區由值周班級或行政值周教師每天檢查,筆錄評分情況;週末按年級,由年級組長組織各班勞動委員,進行週末衞生檢查。並每日公佈檢查評比結果。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安全制度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和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預防和杜絕火災,保障賓客的生命財產和國家的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四川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特定以下各項制度各班組及個人嚴格遵守執行。

(一)消防與安全

1、新工上崗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2、全體員工必須做到人人懂消防,人人會用消防器材和重視消防安全工作。

3、各班主應嚴格進行日常消防設備器材的檢查與保養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以保證使用正常。

4、各點全面負責安全的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器材,保證使用的使用性。

5、做好“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火災因素,下班時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頭的完好情況,負責落實到具體人員。

6、廚師長、領班應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日常重點工作,督導員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定期組織和積極參加酒店安全部組織的消防培訓活動,增強員工的消防知識,提高應變能力主消防意識。

(二)法制與安全

1、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條例》。

2、增強安全工作責任感樹立道德感,積極配合支持部門和酒店,廚房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和“六害”行為,做好防範工作,不參與各種犯罪和“六害”活動。

3、提高警惕性,維護部門的良好秩序,全體廚房員工應自覺不在工作時會客,對出入工作場所的閒雜人員要主動問清事由,嚴禁進入廚房,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領導映,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重視防盜,消毒工作,下班離開前檢查並鎖好框穿門,認真做好集體財產、物品保管,防止出現事故。

5、全體員工應自覺提高思想意思,遵紀守法和重視安全工作,維護社會環境的安定和酒店內部的良好秩序。

二、衞生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廚房各班組衞生的全面管理工作,為保證食品衞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賓客的身體健康,增強體質。根據《食品衞生法》和《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特制定以下各項制度,各班組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行。

(一)個人衞生

1、餐飲做作業人員必須健康檢查合格,各項衞生法規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2、凡患“五病”和其它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均不得從事食品製作和接觸直接入食品工作《五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3、全體人員必須做好個人“四勤”衞生,合格後方能上崗。

4、操作必須隨時保持個人清潔衞生及儀表儀容整潔,符合標準。

(二)食品衞生

1、嚴格執行食品“四不”制度,確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製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設備使用前後必須進行嚴格的清潔衞生、消毒工作,合格後才能使用。

3、加工製作時必須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沖洗、浸泡消毒、漂洗,保證食品衞生。

4、生、熟原料加工場所必須嚴格分用實行工具,用盛具專用制。

5、外購食品做好各項驗收工作,合格後方能製作和出售。

6、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須做好保潔工作,防止污染。

7、嚴格執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食品添加劑,使用範圍和使用量”的頒規定標準,嚴禁超標。

8、原料、食品與半成品保管執行“四隔離”制度,以保證使用合格和衞生安全。

(三)環境衞生

廚房加工間及環境衞生要做到:

1、無“四害”,無蛛網,無灰塵。

2、無不新鮮,變質原料,無變質敗食品。

3、工作台,水池及各種設施設備清潔明亮。

4、地面、牆壁、天花板、天窗玻璃乾淨清潔,無廢棄物,無油膩。

5、貨架、冰櫃內的物料,成品按類分開,堆放整齊。

6、潲水桶平時加蓋,保持外部清潔,滿後及時運走,並將內外沖洗乾淨,以免有嚴重異味和招引蠅蟲,造成食品污染。

7、各班組應制定日常衞生、計劃衞生的工作安排,並嚴格執行。

8、對各班組實行衞生目標責任制。下班前必須保證各自負責區域達到衞生標準後方能下班。

(四)獎片懲制度

1、為加強衞生工作的嚴肅性和使衞生制度嚴格執行,提高全體員工的衞生意識,自覺做好衞生工作,特將衞生工作質量與獎懲掛鈎,樹立合乎時代發展要求的新的進行的衞生道德風尚。

2、個人衞生,環境衞生達到標準的並能長期堅持,由廚房、總廚房部對班組或個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並報送餐飲部。

3、凡達不到標準的每違一條,由廚房、總廚房部酌情對班組或個人進行批評或處罰。

4、食品衞生長期未發生事故,達到標準,符合食品衞生法規扣班作用於及信用由總廚做好記錄並進行獎勵。

5、凡食品衞生不合格的每違一條,由廚房部、總廚房對班組個人進行處罰。

6、實行各班組衞生管理工作與領班(廚)掛鈎,各廚房衞生管理工作與廚師長獎懲掛鈎的制度由廚房部、總廚房部執行。

7、各廚房班組及個人對獎懲制度必須嚴格服從。

三、衞生執行標準

(一)個人衞生

1、廚師必須嚴格遵守衞生制度,個人衞生做到“四勤”,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

2、勤剪指甲。指甲長度不超過0.1釐米,避免指甲縫藏納污垢,影響食品衞生和個人健康。

3、操作前、便後、休息後、中途離崗後,從地上拾起污物或手接觸污物後等都必須將雙手洗淨,消毒、保持雙手清潔。

(二)國小學校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衞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範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閲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教室、閲覽室內採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必須並保持教室、閲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衞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衞生。

第七條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衞生要求。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衞生管理責任制度,並配合學校安全衞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衞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衞生培訓並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衞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並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一、為搞好校園公共場所衞生,使全校師生在一個良好的衞生環境中工作和學習,使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班負責自己教室及門前走廊衞生,由學生輪流打掃衞生。

三、教師辦公室由本辦公室老師輪流打掃衞生。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語音室、食堂等由各管理人員負責衞生。

四、校園內綠地、道路、走廊、廁所、場地的衞生,劃分為若干小區,由各班負責一個小區的衞生。每學期輪換一次。

五、各班要安排衞生值日,對本班教室及走廊公共場所、衞生包乾區,實行每天二次小掃,周未掃除。週末掃除要抹洗走廊腰牆、窗台。

六、各辦公室要安排衞生值日,對本辦公室地面每天進行灑水、清掃。各教師要時時清理自己的辦公桌面,做到桌面整潔、無塵。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語音室等要做到定期清掃,做到地面、桌面清潔無塵。

七、全體師生都要做到“四不準”,以淨化校園。“四不準”是指: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字紙。不準抽煙,不準塗畫和污損牆壁門窗。

八、各辦公室衞生每週由學校辦公室進行檢查評比。各班教室和包乾區由值周班級或行政值周教師每天檢查,筆錄評分情況;週末按年級,由年級組長組織各班勞動員,進行週末衞生檢查。並每日公佈檢查評比結果。

(四)學校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廁所由專門指定的人員進行定期沖洗、打掃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於一次,達到無臭、無蠅、無便、無污水停積。

第二條:各廁所所需的消毒藥水,由總務處負責發放,每週徹底消毒一次。

第三條:總務處對廁所衞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對其負責的班級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四條:垃圾、糞便處理辦法:

1、每天早、晚各清掃一次,全天必須每隔1小時用流水沖洗一次。

2、廁所內的垃圾實行袋裝化,定點收集垃圾,由各負責班級值日生定時清掃垃圾,並及時將其運至垃圾場。

3、禁止將易塞物等垃圾扔進下水道中,必須扔在紙簍中,每天有清掃人員及時倒掉,地面打掃乾淨。

4、校內廁所的衞生打掃情況由總務處衞生處衞生部管理並檢查,由督導辦監督。

第五條:打掃辦法實施:

1、按級輪流,一週換一次,第二週週日晚上交接。

2、該班打掃期間若發現廁所堵塞由本班負責處理通道。

3、每次清理垃圾時,提前到後勤處領取垃圾袋,要節省使用垃圾袋,不可學雜費。

4、每天早、晚要徹底清掃一次廁所衞生,保證廁所內地面上無垃圾、下水道中無糞便。

第六條:處罰方法:

1、凡發現把垃圾扔進池內者,由總務處和值日生監督。扣班級10分。

2、凡中心國小廁所衞生管理制度在牆上亂寫亂畫者,扣班級5分。

5、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衞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1)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2)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3)職工活動室;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誌,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誌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誌;

(3)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六)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衞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1)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2)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3)職工活動室;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誌,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誌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誌;

(3)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七)餐飲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如有違反,按集團相關規定處理。

2、請假提前三天告之領導,請假條一天前送到,必須由本人或親屬送達,病假當天須寄交病假條,醫院證明,必須由本人送達,如有特殊情況,可親屬代送。

3、上班時必須按規定着裝,戴工號牌,着裝要整齊乾淨,不佩帶首飾(手錶除外),不留長指甲,女餐飲員工要統一盤花,化淡粧,穿肉色絲襪,男餐飲員工不得留長髮,鬍鬚,穿深色襪子。

4、站位期間,站位要端正,不可背靠牆或傢俬櫃,不得私自竄崗,打鬧,爭吵,不得跑,大聲喧譁,唱歌。

5、要時刻用好禮貌用語,必須“請”字當頭,“謝”不離口,如遇客人或領導要主動打招呼。

6、上班期間不得玩或接聽私人電話,手機一律關機,上下班必須走餐飲員工通道,不可走前門,不得進入吧枱重地。

7、上班期間不能擅用店內設施及物品(客用電梯,客用樓梯,客用洗手間等)。

8、不得擅自接觸客人的隨身物品,不得與客人帶的小孩嬉戲玩耍。

9、熟悉本店現階段供應的酒水和菜單價格。

10、禁止偷吃偷喝,偷拿店內財務,情節嚴重者將轉交司法部門處理。

11、內部餐飲員工的私用物品不可帶入餐廳,統一放在更衣櫃。

12、當班領班及值班人員必須檢查好燈,門窗,排風,水電及衞生;

13、餐飲員工用餐時不可倒飯倒菜,禁止浪費。

14、下級必須服從上級,上級有錯也要先服從後投訴,要有層級管理,不得頂撞,爭吵。

15、工作期間不要嚼口香糖,不要吃零食,在任何時候都要維護自身的形象,不要發脾氣。嚴禁在店內外打架鬥毆,違者重罰。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醫院禁煙管理制度

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通化縣中醫院範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所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

3.中醫院所有範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遊煙。

4.不在中醫院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吸煙器具;不在中醫院院內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5.設立控煙監督員,對在院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予以制止,內部員工有此類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罰款五十元的處罰。

6.所有員工需對患者及家屬做好禁煙、控煙的勸導和解釋工作,在工作範圍內不提供吸煙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x年3月1日起施行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衞生制度和衞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衞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衞生許可證》;

2帶領衞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衞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衞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衞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衞生工作。

三、衞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衞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衞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衞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衞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重複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消毒、按衞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複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週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衞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衞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要求。

衞生清掃、除害衞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並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衞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髮、勤剪指甲。

衞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衞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衞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衞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衞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衞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衞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限期當事人改正。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衞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衞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衞生管理和衞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衞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遊、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衞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二)計劃、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衞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衞生知識。

(四)公安、工商、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衞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五)各級衞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衞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衞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絡,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衞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衞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每年複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複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合格後,在複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審核章,並在“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審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者,衞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衞生監督機構報告,並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衞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衞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衞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衞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衞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衞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衞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衞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範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衞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衞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項目的衞生設施質量、衞生技術措施、環境衞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衞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衞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並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衞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衞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二)市衞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並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衞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衞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衞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衞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衞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衞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衞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衞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衞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衞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衞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衞生監督員,協助衞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衞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範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衞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衞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衞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衞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負責人(業主)職責

1對本單位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衞生制度和衞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衞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衞生許可證》;2帶領衞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3對衞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衞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衞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業主)交辦的其他衞生工作。

三、衞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衞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經營符合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化粧品及顧客一次性衞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櫃、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牀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週一換,理髮美容用的.毛巾與燙髮、染髮的毛巾分開使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衞生要求的水果製作間。

4、燙髮、染髮場所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於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衞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衞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9

游泳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和衞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衞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衞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衞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遊離餘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餘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於2米,深度不低於20釐米,遊離餘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20

1、《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必須領取“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測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上述疾病衞生管理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

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生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可疑傳染病患者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衞生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衞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衞生法律法規,基本衞生知識和基本衞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衞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衞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均由有資質的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發給,“兩證”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衞生,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衞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衞生要求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應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應有衞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10、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體檢率應達98%以上,培訓率應達95%以上,患病調離率應達100%,但上崗工作者持兩證率應達100%.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21

1、根據《食品衞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責任人員專人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門分類保存、備查。

3、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上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衞生與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詢問,及時發現不符合衞生要求的上崗從業人員,做到及時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隱患,有晨檢記錄。

4、嚴格廚師、服務員招聘上崗程序:面試、體檢、持體檢合格證明後再試工、上崗。杜絕試工後體檢及邊試工邊體檢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即上崗的.違法行為。

5、制定在崗從業人員衞生知識培訓計劃,結合本司實際及各食品加工、製售區域特點,有計劃的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法律法規與衞生知識的培訓,有培訓記錄。

6、定期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知識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食品衞生法律法規、食品衞生五四制、個人衞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開內容、食品感官檢驗知識、食品採購運輸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食品營養與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預防、食物中毒的預防原則與措施等內容,有考核記錄。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經理/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衞生制度和衞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衞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衞生許可證》;

2、帶領衞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衞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衞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衞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經理/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衞生工作。

三、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衞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進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禁止吸煙”的明顯標誌,不設施灰缸,設有吸煙室(處)。

3、採購符合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化粧品及顧客一次性衞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櫃、清洗水池,公用荼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牀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週一換,理髮美容用的毛巾與燙髮、染髮的毛巾分開分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衞生要求的水果製作間。

4、燙髮、染髮場所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於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衞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衞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髮清面時應戴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四、檢查考核制度

1、實行崗位衞生責任制,經理/負責人、衞生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搞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衞生工作;

2、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每天的衞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3、衞生管理組織每週進行一次衞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4、有經理/負責人帶領衞生管理組織每月開展一次衞生檢查,並結合平時情況,對各崗位的衞生工作作出評價。

五、獎懲制度

1、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與職工的獎金掛鈎;

2、職工獎金實行浮動,根據檢查考核的情況計發,對衞生工作作出貢獻或提出建議被採納的,給予獎勵;造成失職,扣發獎金,造成損失,酌情賠償;

3、受到衞生監督機構處罰;扣發有關責任人獎金,對負責人進行相應處罰;受到衞生監督機構表彰,論功獎勵有關人員。

有關公共場所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温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衞生標準和要求,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衞生許可證"制度。

第二章、衞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建立衞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衞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衞生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衞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衞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衞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衞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衞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衞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衞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衞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衞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測和衞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衞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衞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衞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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