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規定和《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關於“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為實現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設高度社會主義民主這一根本任務,完善管理制度,在我校建立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羣眾行使民主權利、參證議政、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學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條:教代會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關係,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加強學校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教育質量和科研水平,保證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完成學校各項任務,為把我校辦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先進的社會主義大學而奮鬥。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政情況,教職工隊伍的建設和行政、教學、科研、後勤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佈施行。

(三)討論決定教職工住房分配的條例。在分房過程中如發現違章事件,教代會有權制止糾;討論決定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討論決定其它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事項。

第三章工作機構

第六條:教代會的主席,副主席兼任學校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委會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積極參與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負責教代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學校黨委批准後,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會期間,工會負責瞭解掌握各代表團的工作情況,組織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瞭解和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三)向代表和教職工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收他們的申訴。

(四)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集主席團或代表團長會議,由學校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情況,聽取意見,解答問題或組織代表討論,提出意見。

(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七條:本暫行條例經第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w7m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