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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我國的人民當家做主的性質,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一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是什麼”,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一、這一制度體現了我們國家的階級本質,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我國憲法規定,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的這一規定,反映了社會各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體現了我國的階級本質。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結成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共同執掌政權,對極少數人民的敵人實行專政。國家的這種階級本質,要求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人民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權力。

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議行合一”的制度,國家權力統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它的常設機關,它們行使國家立法權,討論和決定全國性的重大事項;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縣級以上設立常委會,它們討論和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説明,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國家政權機構體系中,居於全權性的首要地位。它除了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的制約。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民主集中制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治制度必須堅持的原則,是區別於一切剝削階級國家制度的根本標誌。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實現,憲法第3條作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表明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高度民主的人民代表機關;二是“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即人民通過代表大會集中統一地行使國家權力;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這三點,規定了人民與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中央與地方的正確關係,把高度民主與高度集中緊密地結合起來,使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得到充分體現。

四、這一制度體現了間接民主同直接民主相結合。無論是國家形態的民主,還是非國家形態的民主,都有一個行使民主權利的方式問題,即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對國家事務的民主管理。間接民主,是指人民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對國家事務的民主管理。我國現行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結合。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體現了這種結合。這首先體現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上。按照憲法規定,我國自治州和設區的市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自治州和設區的市以上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不僅是在間接基礎上進行的,而且本身具有某些直接民主的性質。因為在間接選舉中,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10人以上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一般都經過自下而上的反覆協商,廣泛徵求了人民羣眾的意見。其次還體現在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代表同人民羣眾的關係上。按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受理人民羣眾對本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各級人大代表必須同原選舉單位或者選民保持密切的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羣眾的意見和要求,並接受原選舉單位或者選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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