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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料管理規定(精選13篇)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精選13篇)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1

一、庫房管理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精選13篇)

1、必須按質按量驗收物資,無計劃或質量不合格一律拒絕入庫。凡因擅自入庫造成積壓或浪費將追究庫管人員經濟責任;

2、必須嚴格發料手續和發料制度,按計劃、定額發料,嚴格執行有色金屬、電氣件、設備配件、量具、刃具及各類工具等領用交舊領新制度,做到不徇私情,一視同仁。凡因庫管人員不執行領料制度多發、漏發、錯發器材等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責任;

3、各類物資管理要做到收發及時準確,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做到貨位固定化、存放合理化、計算準確化、庫容整潔化,放火、防盜,保證庫存物資不黴、不爛、不鏽完好無損;

4、為保證生產正常需求,庫管人員必須定期深入生產班組熟悉生產業務,及時掌握生產用料和缺口物資,每星期按儲備定額做出一次庫存物資補充計劃(除急件外),以確保生產常用和易耗物資的供應。因沒有提請補充計劃而影響生產或因計劃不準確造成積壓,由庫管人員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

5、庫管員出帳要準確及時,做到帳本整潔乾淨、書寫清楚、計算準確、不塗改挖補,每月按規定時間將帳本保送財務科進行稽核。

二、發料管理

1、嚴格按計劃發料,認真填寫領料單全部內容,要求字跡整潔準確。

2、生產產品所用的原材料,按計劃核准發料。生產過程中出現廢品需重新領料時,由質檢人員出據廢品通知單,車間領導簽註意見才能發料,此單每月定期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勞保用品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發放,由庫房負責建立個人領有勞保用品台帳。特殊情況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發給。

三、工、檢、量、刃具管理

1、建立、健全工、檢、量、刃具個人台帳,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2、除定額刃具考核外,借用的任何刃具由於主觀原因而損壞者,要識所借用的新舊程度計價賠償。所有領(借)料單須由該車間領導審判簽字後才能發給;

3、配發的工、檢、量具在使用期限內損壞或丟失等需重新領有時,應書面寫出原因經該車間領導審批才能發給,檢、量具必須經技質科負責人審批、編號後才能發給。具體賠償經額根據使用時間而定;

4、工、檢、量具的配發應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工具領料單由該車間領導審批,檢、量具領料單由該車間領導審核,技質科審批、編號後才能發給;

5、所借用的工、檢、量、刃具等在歸還時,必須保持完好無損、乾淨,並按相關要求進行防鏽處理,若因庫管人員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庫管人員賠償;

四、鋼材、下料管理

1、必須將鋼材堆碼在指定料架上,掛好明顯的標識牌;

2、嚴格按車間生產計劃派工單進行下料。所下的料坯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才能入庫,並堆碼在指定料倉內,料倉應掛明顯的標識牌註明材質、規格及產品名稱圖號,對剩餘的材料或料頭應打上鋼號、標記堆放在規定位置,注意保管;

3、必須嚴格按班組生產計劃如數發料。班組因特殊原因沒有將料坯用完需退回庫房時,班組應註明原因,當班質檢人員複合產品、材質,經該車間值班領導審批後才能退庫。若因錯發、混料造成事故時,當事人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五、產品管理

1、所有入庫的鍛件產品、機加總成件產品,必須收到產品檢驗合格證後才能入庫,並堆碼在規定區域;

2、要求所有產品出庫必須隨帶產品合格證。並建立健全產品入、出庫的時間、產品生產日期、質檢合格證簽發人員、發運人等,以便質量跟蹤。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2

1.目的

對物業採購各類物資的管理進行控制,對完成企業日常工作所需及採購物資的品質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2.範圍

適用於物業固定資產與非固定資產物資採購管理的控制,公司實行集中統一採購;

3.物資分類

A類:辦公用品(含電腦耗材類)、勞保用品,及各單位日常使用的低值耗材(單價低於500元)等非固定資產

B類:辦公設備(含電腦、打印機、投影儀等)、辦公傢俱等固定資產;單價高於500元的非固定資產類;

C類:應急類物資

4.採購管理

4.1先批後買原則

公司採購必須填制《物業物品採購單》(附後,以下簡稱《採購單》),申請單位、申請人填寫《採購單》,註明採購項目類別、説明採購原因,經物業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交由採購人員進行辦理; A類物資:控制合理庫存前提下,每月25日前經物業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交由採購人員辦理;

B類物資:合理調配、公司協商後,使用期提前10日,經物業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交由採購人員辦理;

C類物資:電話請示相關領導,經領導同意後,交由採購人員辦理。事後2個工作日內,申請單位辦理審批後續;

4.2詢價議價原則

固定資產及非固定資產的採購詢價,必須有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質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確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性採購不適用);

4.3樣品封存原則

針對有一定使用時限的物資(相對低值的、可提供樣品的),要做到樣品封存,做到採購物品與樣品一致;

4.4職責分離原則

採購人員不得參與所採購物資的檢驗、驗收,採購物資由物資管理人員對數量、質量進行核對。物資管理人員對於所接收的物資,在接收時發現問題的,當即提出異議,與採購人員及時溝通,由採購人員與供應商溝通並解決;所採購物資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的,由使用單位通知物資管理人員,物資管理人員對涉事物資暫時封存,由採購人員與供應商溝通並解決;

4.5一致性原則

採購物資必須與採購單中所列要求保持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使用部門要求的、或成本太高的,採購人員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反饋信息,經協調後,制定最終採購計劃;

4.6合同會審原則

大宗物資採購,除符合上述4條原則外,還應做到合同會審,使用單位、採購人員、物業總經理、地產總經理,調研彙總後,經領導審核許可後,方可執行合同簽訂程序;

5.供應商管理

5.1供應商選擇

5.1.1供應商必須證照齊全,具有相關資質;如由特殊物品採購,供應商還應具有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證件;

5.1.2 選擇供應商必須進行詢價和綜合評估,若供應商為中間商時,應調查其信譽、技術服務能力、資質、業績等,供應商報價不能作為唯一參考因素;

5.1.3 為保證供應渠道順暢,防止突發情況,應有兩家以上供應商為備用供應商;

5.2合同供應商登記、歸類、存檔,定期協助財務部門與供應商對賬;

5.3 定期走訪合同外供應商,擇優更換或淘汰現有供應商;

6.合同簽訂管理

6.1董事長(法人)委託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必須按照國家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6.2意向合同必須進過合同會審後,方可簽訂。簽訂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簽訂後,即分類彙編、存檔,分送有關部門;

6.3簽訂採購合同,必須比質、比價,擇優選訂。

7.借款及費用報銷管理

7.1 合理借款:針對性採購,借款金額保持在採購預計總金額的±5%左右;

7.2 憑票報銷:採購完成、入庫後,採購經辦人憑銷貨單、入庫單、發票至財務部辦理報銷事宜;

7.3 掛賬處理:需要簽訂合同的、存在掛賬的供應商,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

7.4 嚴格按照公司頒佈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8.採購人員廉潔管理

8.1積極維護企業利益,提高採購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8.2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增強法治觀念;

8.3廉潔自律,嚴禁接受供應商各類回扣、禮品;

8.4嚴格按採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各部門監督,並有義務提醒各部門按程序提報申購計劃;

8.5工作認真仔細,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8.6努力學習業務,廣泛掌握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新事物及市場信息。

9.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修正、廢止時亦同。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3

一、目的

規範物業公司採購流程,明確採購責任,對採購過程進行管控,確保採購的物資、服務符合公司規定的要求,以保證公司利益。

二、適用範圍

物業管理所需要的所有物資(如項目開辦物資、工程保養、修繕、保潔、消防、保安、綠化、相關部門所需物資等)的採購活動。

三、職責

1.各物業管理處:物業主任負責制訂採購計劃申請,並協助進行物資核對、清點入庫;

2.管理部:負責審核採購計劃,包括計劃內和計劃外物資採購申請。

四、採購物資的分類

A類:辦公、勞保用品以及各物業下屬部門日常耗材(如維修材料、農藥等),單價<1000元

B類:辦公設備、辦公傢俱等固定資產,單價≥1000元或≤5000元

特殊類:大金額固定資產,單價>5000元

五、採購、入庫、報銷流程

1.提出採購申請

各物業管理處負責人根據下月的物資預計用量及月末庫存情況,一般情況在每月25日之前以《採購申請單》的

一、目的

規範物業公司採購流程,明確採購責任,對採購過程進行管控,確保採購的物資、服務符合公司規定的要求,以保證公司利益。

二、適用範圍

物業管理所需要的所有物資(如項目開辦物資、工程保養、修繕、保潔、消防、保安、綠化、相關部門所需物資等)的採購活動。

三、職責

1.各物業管理處:物業主任負責制訂採購計劃申請,並協助進行物資核對、清點入庫;

2.管理部:負責審核採購計劃,包括計劃內和計劃外物資採購申請。

四、採購物資的分類

A類:辦公、勞保用品以及各物業下屬部門日常耗材(如維修材料、農藥等),單價<1000元

B類:辦公設備、辦公傢俱等固定資產,單價≥1000元或≤5000元

特殊類:大金額固定資產,單價>5000元

五、採購、入庫、報銷流程

1.提出採購申請

各物業管理處負責人根據下月的物資預計用量及月末庫存情況,一般情況在每月25日之前以《採購申請單》的購的人員,由其在合格供應商處進行採購。嚴格控制在計劃範圍內安排開支。

所採購的物資有質保要求的貴重物資應簽署合同、協議並經評審。

如因特殊情況需追加計劃開支或超計劃開支的應由各物業管理處提出追加預算申請,並詳細説明原因。

採購人員在支付費用及採購物資前需借款時,由經辦人填寫《借款單》,經街道主任審批後,財務部根據相關合同、協議辦理借款。

5.物資入庫

採購回來的物資由提出採購計劃的物業負責人、物資管理員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並填寫物資入庫單,留下記錄。

物資採購入庫後,領用物資時,填寫物資出庫領用單,並做好登記,建立物資台帳。

6.報銷

經驗收合格無誤的物資採購入庫後,採購人員以《費用報銷單》的形式於每月28日之前,向公司財務部提出報銷申請,並附上經審批完成的物資採購清單、入庫單及相應發票。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4

為有效使用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成本支出,建立降本增效長效機制,按照省公司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降本增效活動(豫聯通〔20xx〕449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市公司本部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用流程及相關管理要求,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辦公用品和耗材的分類

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分為消耗品、控制品、管制品三種。

(一)消耗品,主要包括: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大頭針、回形針、訂書針、碳粉等。

(二)控制品,主要包括:膠水、標籤、文件夾、文件架、計算器、電池、訂書機、筆記本、會議記錄本、膠帶、圓珠筆、水筆、檔案盒、檔案袋、印台(油)、刀具(片)、刻錄盤、打印紙、名片、印刷品、信封、稿紙、便籤、紙杯、墨盒、U盤、硬盤、內存條、鍵盤、鼠標(及其他計算機、複印機、傳真機耗材)等。

(三)管制品,主要包括:打孔機、碎紙機、飲水機、驗鈔機、保險櫃、辦公桌、書櫃等。

二、領用流程及説明

領用流程為:需求部門發起申請→本部門經理、歸口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及副總審核→ 庫管發放→ 各單位登記

(一)需求部門發起申請

需求部門填寫《月度辦公用品計劃申領表》(附件1),説明用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使用人等,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綜合部。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綜合部作為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各部門每月的實際用量進行審核,並按財務審批流程進行辦理。

(三)發放

正常情況,日常辦公用品每月15日前領取一次,其餘時間無特殊情況不予辦理、發放。

三、辦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原則

(一)消耗品,消耗品可依據工作性質、歷史紀錄、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制基準。

如:筆芯,最小單元經理、客户經理,職能部室、生產班組長及相關人員月人均領取筆芯不超過1支;營業場所(紅旗路營業廳除外)領取筆芯,10人及以上營業場所,月均不超過5支,10人以下月均不超過2支。

除新進應發人員,原則上不再配備整枝筆,筆芯更換需以舊換新。

(二)控制品,控制品限定人員限量使用,根據工作需要嚴格發放、限定總數,自第二次領用起以舊換新。

如:名片為營銷一線人員提供,各單位在領用時要針對各業務工種制定不同發放標準,避免浪費。

計算器限定財務、審計、稽核、營業等數據核算人員使用;筆記本對班組長、職能管理部門以上人員發放使用。如重複申領,應説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杜絕虛報冒領。

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顯示器、主機、鍵盤、鼠標等各類硬件需要升級或更換、購置,需由使用單位提交申請報綜合部,由綜合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結合計算機自身配置情況,與技術維護單位共同提出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

控制品必要時可依據部門或人員工作狀況調整發放。

(三)管制品,管制品應列入移交項目,由綜合部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安排購置。

如:飲水機原則上營業、會議、綜合等涉外接待部門給予配備,其他部門及個人需求應請示相關主管領導審批。

四、辦公用品和耗材的採購要求

採購需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本着適用、低價、優質的原則,在滿足公司要求的前提下低價中標的方式確定指定供應商。

五、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取要求

(一)領取原則:工作任務清楚,使用目的明確,用多少領多少,專領專用。

(二)領取要求:領取時,領取人須填寫領取計劃申請。應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領取數量和次數,保證辦公需要。對於明顯超出常規的申領,領取人應做出解釋。各部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外購辦公用品,否則不予報銷。

六、辦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要求

(一)加強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二)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幹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三)精心使用辦公設備,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及時關閉電源,定期維護保養,最大限度的延長辦公設備、用品使用壽命。綜合部物業與領用部門應嚴把質量關,領用部門應及時向綜合部反饋辦公用品和耗材使用的服務質量情況。綜合部物業對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記錄備案,並據此向供應商提出改善其產品及服務質量要求。

(四)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閲儘量在電子媒介上進行,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五)辦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盡其用。大頭針、曲別針等反覆使用;紙張可雙面利用,修改校對稿可先用廢舊紙張打印等,充分發揮各種辦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六)印製文件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要根據文件材料印製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製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考慮成本,併力求使印製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七)對於高檔及耐用辦公用品,部室間應儘量協調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複購置。使用中辦公設備出現故障,由原採購人員負責協調和聯繫退換、保修、維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八)嚴格履行辦公用品出入庫登記制度,杜絕物品不正常流轉。各單位管理員負責本部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並建立台帳、發放(附件:表2《辦公用品領取、發放登記表》)。

七、其他

(一)毛巾、肥皂為勞保用品,辦公費用原則上不再列支。

(二)除涉外單位接待、公司重大會議、來客來訪外,各單位辦公場所、公司內部培訓、生產例會等,原則上不再提供一次性紙杯,提倡廣大員工自備(帶)水杯。

(三)專項活動或大型會務所需辦公用品和耗材,不在日常辦公用品開支標準以內,主辦部門需提前三天編報計劃,經綜合部核准報主管領導批准後,通知採購發放。

(四)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交接或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附件:表3《辦公用品交接登記表》)。

本辦法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從20xx年8月17日起暫行,在暫行中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及時反映,以進一步完善本規定。

二〇xx年八月十七日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和有關問答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教育黨員不斷增強黨性觀念,自覺按照規定交納黨費。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努力實現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第二章 黨費收繳

第三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税後”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的餘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如: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第四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五條 企業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對於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温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障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第六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兑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人、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中的黨員要自覺、主動申報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作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

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即: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範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第九條 農民黨員中,從事農牧漁業生產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5元;領取定額補貼的村幹部黨員,參照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交納黨費;外出務工經商和承包集體林地、果園、魚塘等經營項目的農民黨員,要自覺、主動申報月平均純收入,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 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十一條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交納黨費標準:對在流入地就業的流動黨員,參照第三條、

第四條規定執行;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納黨費0.5元。

第十二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十三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四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通常情況下,先由黨員本人將黨費交給黨小組長,再由黨小組長交給支部組織委員,然後由組織委員集中上交上級黨委。

第十五條 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在流入地建立黨組織並進行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在流入地建立的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委託流入地黨組織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而未能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的流動黨員,可向流出地黨組織交納黨費,也可在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後,向流入地黨組織補交黨費。對於尚未落實就業去向,按有關規定將黨員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就讀學校黨組織的學生黨員,仍向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交納黨費,其交納黨費的數額,按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執行。

流動黨員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單位後,原所在黨支部應及時查驗其《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黨費交納情況。

第十六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七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自願一次交納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黨費,全部上繳省委。具體辦法是:由黨員所在基層黨委代收,通過省轄市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等匯交省委組織部黨費賬户,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需匯交中央的由省委組織部轉匯中央組織部,然後由中央組織部或省委組織部開具收據,並轉交本人或其親屬

第十八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十九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第二十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二十一條 各級黨委上交和留存黨費的比例:以黨員全年實交的黨費總額為基數,各省轄市黨委,每年上交省委20% (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80%;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省消防部隊、警衞局黨委,上交省委3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70%。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係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上繳省委的黨費應於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匯入省委組織部黨費賬户,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二十二條 縣(市、區)委和基層黨委可以留存黨費。縣(市、區)委留存黨費比例、可以留存黨費的基層黨委及其留存比例,由各省轄市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三條 基層黨組織及有黨費留成單位黨委,向上級黨組織繳納黨費,應通過銀行匯入上級黨費賬户,不要直接繳納現金。

第三章 黨費使用

第二十四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二十六條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上繳的黨費可按50%比例,定期下撥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作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活動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 非公經濟黨組織中黨員交納的黨費可大部分或全部返還給非公經濟黨組織,作為非公經濟黨組織開展活動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九條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説了算。 第三十條 每項黨費支出,都要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批件齊全,手續完備。要有書面使用申請報告或填寫黨費使用審批單,經主管黨費的處(科)室審查提出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批同意後,方能使用。

第三十一條 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黨費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是代同級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定管好、用好黨費。各級組織部門、有留成黨費的基層黨委主要負責人要經常過問黨費工作,分管負責人對黨費工作負領導責任,職能處(科)室負責人對黨費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三條 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

第三十四條 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黨費帳薄、憑證、報表等黨費會計資料要按規定立卷建檔,妥善保管。要認真做好機構改革和黨組織設置調整中黨費檔案的移交、清收工作。

第三十五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户,不允許將黨費與其它經費混存混放,不得用黨費賬户辦理非黨費存匯業務。黨費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

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户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三十六條 各級黨組織要選派思想政治素質好、黨性強、作風正,有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堅持原則並懂得一定財務知識的同志從事黨費管理工作。要保持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對新接管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要堅持先培訓,後上崗。

第三十七條 黨費管理人員工作變動,必須嚴格按照黨費管理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理黨費帳薄移交手續,並由主管領導親自監交,由移交人、接替人、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字(蓋章)。新接管人員必須繼續使用移交的帳薄,連續記帳,不得自立新帳。

第三十八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者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包括每名黨員實際交納黨費情況。

第三十九條 各省轄市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省委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縣(市、區)委組織部及有留存黨費的基層黨委要於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級黨組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及數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四十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對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週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

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並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説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製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可超;

(二)後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週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後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後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並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於20xx年一月十日發佈,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7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

二、工作人員要熟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計算機安全保密制度並認真貫徹實施。

三、不得隨意複製保密數據和擴大涉密範圍,如有確需複製的數據、文件、材料,應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複製。

四、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本單位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單位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本單位祕密。

五、堅持涉密計算機及系統不得入網,和外網進行物理隔斷。不得插用非本辦公室的u盤、移動硬盤、光盤、軟盤。

六、凡入網的計算機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儲、處理、傳遞國家機密和工作機密。

七、筆記本電腦因工作原因經常帶出,不得存儲保密數據及信息。如確需存儲保密信息,需經部門領導同意並記錄。

八、涉密機器要配備必要的保密措施,儘量採用成熟的、經有關部門認可的綜合技術防範手段。

九、在國際互聯網上發佈信息需經領導同意並記錄。

十、樹立保密意識,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密措施,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8

一、各部門須指定專人到財務部辦理支票領用和經費開支報銷業務。對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領用支票時,須事先辦理用款申請或購置計劃,根據相應批示由總經理、總會計師、分管領導、財務部長簽字後到財務部領用支票。

三、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登記領用日期、支票號碼、款項用途、用款限額等項目並簽字。財會人員在簽發支票時,須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大小寫金額;遇特殊情況的,仍必須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經費限額。

四、禁止攜帶空白支票外出採購物資。確因採購地點不明、價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攜帶空白支票時,必須經部門正職負責人批准後,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五、支票必須在規定的支付限額內使用。遇到特殊情況支付額超過規定的支付限額時,必須事先報知財務部,並報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六、支票開好後,領用人必須將存根數字和支票票面數字核對相符;支票存根必須按規定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金額、款項用途。

七、領用人須按規定及時索取相關票據,並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支票存根一併到財務部報銷清賬。

八、逾期未支付、丟失、未使用的支票,須在確認相關事實的當日及時報知財務部,並及時辦理更換、掛失、收回等相關手續,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九、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對所領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支票不得塗改。因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情況賠償損失。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9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

第六條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該患者的病歷。

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閲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後查閲。閲後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註頁碼。

第八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患者的門(急)診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患者就診科室;患者同時在多科室就診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後續就診科室。

在患者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後24小時內,其門(急)診病歷應當收回。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將門(急)診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在檢查結果出具後24小時內歸入門(急)診病歷檔案。

第十條 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後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 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複印、複製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三)保險機構。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10

一、目的

為了規範對空調使用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本着規範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切實保障公司空調的有效使用和規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空調使用條件

1、夏季:室內温度高於30℃以上,方可開啟空調製冷,製冷温度設定不應低於24℃;

冬季:室內温度低於8℃時,方可開啟空調製熱,室內温度設定不得高於28℃(温度以室內温度計測定為準),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2、空調使用前應先關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先關閉空調。下班前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嚴禁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室無人預計一個小時以上的,應關閉空調,嚴 禁室內長時間無人時開啟空調。

三、空調使用管理權責

1、公司行政辦公樓中央空調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

2、公司生產區域(車間、庫房、實驗室等)中央空調使用由所在區域部門負責人統一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在工作場所時,需指定代理人負責。

3、公司所有區域空調的日常保養和檢修由工程部統一管理。

4、工程部應根據情況派遣設備維修專業人員對辦公區域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以及空調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季節性空調使用前必須對空調設備進行檢查,保證空調正常使用。

四、空調使用注意事項

1、全體員工必須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嚴禁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也不得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專職維修人員除外),避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2、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於辦公期間使用,禁止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行政部對空調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未按規定使用區域,對於區域負責人視情況予以通報處罰。

3、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設備損壞的,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損壞人承擔。

4、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凡發現區域內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將對區域負責人予以通報處罰,處罰標準50元/次。

6、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區域、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行政人事部將視設備損壞情況會同工程部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7、凡違反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視情況進行公司內通告。

五、附則

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區域內的空調設備。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11

(一)保安部工作準則:

1、當值期間必須着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許抱胸插手。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經員工通道出入,同時打卡備案。

3、做到無條件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管理。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值不準離崗)。

5、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6、接觸客人要十分有禮貌,並注意語氣態度。

7、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8、當值時不得聊天、閲書報、寫私函、聽耳機、吸煙、吃零食、打私人電話,並謝絕來訪,如屬要事,要保安部當值負責人批准方可。

9、當值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係,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閒聊。

10、當值時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與客人進行任何私人交易。

11、當值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

12、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13、嚴禁當值時隨意離崗,如需吃飯、喝水、去衞生間,需領班批准並派他人替崗後,方可進行。

14、殊情況,嚴禁使用酒店客用設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並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發現火警,無論程序大小,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序上報,並立即採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門出口通道,包括員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無特殊情況,不得私入客房、倉庫、辦公室、廚房、服務員工作間等。

19、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20、當值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

(二)保安部請假制度:

1、本部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報告單,並逐級審批備案後方能有效。

2、主管、領班請假需經理批准方可。

3、保安員請假需經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須先經領班批准。(事假超過半天,需部門經理批准)。

4、嚴禁越級請假。

5、無請假報告單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原則上不準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經經理批准方可。

7、對於請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應有電話、電報和證明方可考慮補辦事假。

(三)保安部獎懲制度:

1、獎勵——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將給予獎勵或晉升參考。

1)對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貢獻者。

2)拾到客人錢財繳公者。

3)舉報本部員工違章亂紀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議,該建議被採納者。

5)對工作盡忠盡職,受客人或外部門來函表揚者。

6)為酒店聲譽和財產,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者。

2、懲罰——警告處分,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如累計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1)當值時不注意儀表、不佩戴工牌,經多次指出而無明顯改觀者。

2)不服從工作分配,不服從上級指揮者。

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

4)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5)當值時睡覺者。

6)當值時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者。

7)當值時抽煙、吃零食、聊天、聽耳機、不聽從勸告者。

8)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私入客房、倉庫、服務員工作間、辦公室、廚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當值員工擅入酒店者。

11)該管的事不管,膽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誤者。

1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13)工作中欺騙上司者。

3、懲罰——辭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

1)不請假,曠工兩天以上者。

2)無論何種原因與客人、酒店員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費者。

4)利用職權與客人進行非法交易者。

5)盜竊酒店物品、客人錢財,以及主使或參加酒店員工盜竊酒店、員工財務者。

6)拉皮條者。

7)不服從上級管理,出於私利謾罵上級者。

8)嚴重工作失誤,造成酒店損失者。

9)不愛護保安裝備、消防設施、辦公室設施,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四)保安部監督員工打卡制度:

1、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定崗於打卡處,臨時離開要獲得領班批准,並派人替崗。

2、員工打卡時,保安員要認真核對工牌,無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時收回工牌交值班經理處理,不允許代人打卡。

3、檢查打卡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4、真執行物品出門查驗制度,檢查出門物品有無違規現象,必要時需開據放行條。

5、認真執行出入來訪制度,進行來訪驗證和登記。

6、嚴格控制辭職員工和辭退除名員工進入酒店,阻攔酒店員工穿制服出酒店。

7、對外來施工人員每天進行來訪登記,如發現有外來施工人員在規定施工時間以外還沒有離開酒店,立即報值班領班。

(五)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鑰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並記錄簽收。

2、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3、機械只有押款時攜帶,平時由監控室保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備用品專櫃鑰匙平時監控員處,夜班時放保安當值領班處。

5、保安部備用品專櫃每月清點一次,由監控員和主管檢查記錄使用情況。

(六)外來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範圍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在進場時必須持有聘請施工部門簽發的申請或證明,經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對批准後方可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2、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求寫清施工單位名稱、人數、施工區域、工時及負責人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及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3、保安部向施工單位發放臨時施工卡,並收取證件抵押金人民幣叁拾元整,工期完成後,憑工卡到保安部祕書處註銷並退回押金。

4、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定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

5、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並配戴臨時施工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營業區域和使用客用設施,施工結束後,所帶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須有聘請單位簽發的放行條。

6、施工期間,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時要及時補辦手續。

7、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接電線。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時,必須到酒店保安部遞交申請,辦理動火證,並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做好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等安全防範措施。

9、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

10、對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全的、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用明火操作的,根據施工性質,保安部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1、消防設備、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2、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安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結後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3、工程部和保安部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向消防委員會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4、工程部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温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消防委員會書面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要對酒店所有的煙感、温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捲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設備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6、工程部經理和消防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週不少於兩次)檢查酒店的發電機房、變壓器、鍋爐房、油庫、廚房、木工房等重點部位,發現問題要立即派人整改,做好記錄。

7、保安部消防主管每月須對酒店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八)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監控員要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監控員必須服裝統一、整潔、不留長髮。

3、當值期間要精神集中,認真細緻做好監控記錄,不準撤離崗位。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並詳細將本班的監控情況知會下一班。

5、監控室內嚴禁吸煙、禁帶火種,不準喧譁吵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對各種儀器設備進行清潔,保持室內無塵等衞生。

7、任何人調用錄像帶或查閲文件、檔案,需預先填寫《查閲(調用)申請表》,經保安部經理批准簽名後方可。

8、當值監控不得隨意操縱中心內之一切儀表、按鈕、設備等。嚴禁非監控員操作中心內之一切設備。

9、當值監控員或其他經批准進入監控室的人員,不得無故佔用(長用)中心之通信設備。

10、監控中心僅限保安部當值監控員、當值領班、消防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進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種技工、大堂AM、值班經理等,須經當值監控員允許後方可進入,工作完畢後及時離開,不得無故逗留。

12、消防監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屬消防主管。

(九)停車場安全管理程序:

1、當值時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要將車輛指揮到位,要檢查車輛有無損壞,車門有無上鎖,車輛排列整齊。

2、客人溝通時要注意禮節禮貌及文明用語,要做到舉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與客人發生爭執或衝突,不準向客人索取小費。

3、當值時要站到車場較明顯的位置,指揮車輛時動作手勢要標準、正確。

4、當值時不得羣集閒聊,不得隨意離崗、竄崗,有事不要大聲叫喊,使用對講講機時注意用語,不講與工作無關的問題。

5、當值時不得睡覺、看報、不得吸煙、吃零食。

6、指揮車輛泊位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態的司機,防止撞傷、碰傷、擦傷等。

(十)安全工作條例:

1、要求身體素質好,工作和訓練時,嚴禁危險動作,如摔跤、逞強、過度用力、開過分玩笑等。

2、着裝要合身,不要過緊或過鬆,避免工作操作時受傷。

3、受外受傷時,要立即報告領班,並儘快處理傷口,傷勢嚴重者,要及時到酒店醫務室進行處理。

4、處理緊急事故時,要考慮安全因素,如戴手套、穿雨衣、雨鞋。按正確的操作程序操作,熟練酒店制定的各種緊急程序(火災、水災、颱風等)。

5、對不衞生的地面、阻塞的通道、容易造成摔傷的區域,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清理。

6、對不懂的設備、器材不要亂拆卸,要請專業人員來處理,觸動或打開可能有危險的包裹,發現異常氣味、聲音要查找出原因並向上級報告。

7、不過量飲酒、吸煙、不暴飲暴食,保證充足睡眠,養成良好的飲食、起居、衞生習慣。

8、不得亂用警棍、手銬等警用器材,不得使用恐嚇、危險語言,避免引起暴力行為。

9、如遇到意外攻擊,只有採取適當的自衞,以保證自身的安全為準則。

9、本條例只適用於保安部員工。

(十一)保安部各崗位職責:

1、保安部經理崗位職責:

1)工作職權:

a.根據部門各級員工的工作表現情況,有權進行表揚或獎勵、批評或處分,有權提升或建議總經理提升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業務熟練、有管理潛質的員工。

b.有權調動保安、消防人員及其它部門人員對危急事件,如刑事犯罪、火警等事件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c.對酒店治安保衞、消防等不夠嚴密和完善的方面,有權向總經理建議逐步嚴密完善等。

2)工作職責:

a.對總經理負責,負責保安部全面工作。

b.對酒店治安、安全保衞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c.負責對下屬考核、培訓。

d.負責酒店保衞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落實。

e.負責全酒店員工治安防範宣傳教育。

3)業務要求:

a.熟悉和掌握酒店內部治安情況,瞭解和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及其對酒店的影響,對治安工作要有敏感性和預見性,防患於未燃。

b.善於組織策劃酒店的安全保衞工作,在危急情況下能夠沉着冷靜,善於指揮和決策,使危急事件能夠得到迅速妥善的處理。

4)工作內容:

a.協助各部門制定崗位安全制度,並督導落實。

b.對酒店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生產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

c.積極開展治安檢查和消防檢查。

d.組織策劃重大節日、重要接待任務的安全保衞工作,屆時要在酒店內值班,並督導任務的落實情況。

e.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和偵破酒店內發生的各類案件。

f.瞭解和掌握酒店內部員工的情況,配合人力資源部一起做好違紀人員的幫教工作。

g.注意防止因自然災害而造成酒店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h.建立和完善酒店治安工作檔案。

2、安全主管崗位職責:

1)熟悉酒店的運作及有關的安全法則、酒店的員工守則。

2)安排下屬各崗位的工作,不斷巡視酒店各區域、督導當值各崗位的工作,並進行獎懲、評定和考勤。

3)認真完成工作日記,並詳細記載當值時間內發生的事件(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結果以及遺留問題),非常事件要及時上報。

4)迅速妥善地處理各類事件(包括突發事件)並對一些案件調查,寫出調查報告。遇

重大案件發生須立即彙報,保護現場並向警方報案,協助警方的調查工作。

5)下屬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使保安員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

6)熟悉酒店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緊急出口以及酒店的緊急疏散程序。

7)控制好酒店停車場的安全,保障酒店車道的暢通。

8)完成交給的其它任務。如: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督導、施工辦證工作等。

9)對自己主管的工作負責制定計劃,做好總結,並及時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

10)熱情接待來訪。

11)協助經理當值期間發生的問題。

3、主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上級的有關指示、規定。

2)掌握酒店的火災特點,努力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酒店的平面佈局、建築特點、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熟悉酒店的火災危險性和相應的防火措施;熟悉重點消防保衞部位存在的火險隱患和控制方法;熟悉各有關的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及其貫徹落實情況;熟悉義務消防組織建設情況及其防火、滅火能力;熟悉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狀況。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並督促落實。

4)對保安員及酒店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遵守法規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5)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時及時上報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協助主管部門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服務員、保安員等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制定滅火作戰計劃,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7)止各種違反消防法規、制度、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記錄上報。

8)協助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

9)發生火警立即報告,同時組織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參與火災原因的調查和對責任人的責任追查。

10)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個人,向行政領導提出表彰及獎勵的建議。

4、保安部領班職責:

1)職權:

為便於領班的管理工作,領班享有以下權利:

a.對下屬工作不準繩、不服從管理者,領班有籤黃單的建議權。即:領班可向上級建議、請示,給下屬簽單處罰。

b.領班必須對本班員工進行嚴格考核,掌握他們的工作情況,為其升降職向上提供建議。

2)職責:

a.正常情況下,領班兼任樓層巡邏崗,負責檢查各崗位運轉情況,處理一般的突發事件,並將事件書面報告部門經理。

b.除有重要情況需向上級報告、填寫值班記錄外,不得在辦公室逗留。

c.當值時,必須保證不缺崗。如各崗警衞需去衞生間、喝水時,該崗均由領班代替;如有特殊情況需調人時,必須向上級彙報,批准方可。

d.病事假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隨意離開,找人代班。

e.每天當值的遺留問題,除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外,必須向當值總負責人彙報。

5、監控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專業知識,掌握消防、安全之監控技術,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並立即報告。

2)熟練掌握各類監控設備、報警系統、廣播系統、聯動系統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嚴禁違章操作及非專業人員操作。

3)控屏幕情況要隨時報告,發現異常立即定點錄相,並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愛護各種設備、器材,注意瞭解設備設施的運作情況,有問題要及時報告,並通知工程部派員修理,保證正常運作。

5)一旦發現警情,立即簡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查看實情並做好詳盡記錄,本班問題本班解決。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要詳細、準確,並做好交接班簽名。

7)當值期間要做到“四不準”:不準吸煙、瞌睡、吃零食,不準閲看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不準將無關人員帶進監控室,不準擅自調用電腦內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8)接聽電話或使用對講機時,要使用禮貌、專業的用語,不準講與工作無關的事件,不準撥打私人電話。

9)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樓層巡邏崗位職責:

1)巡邏中發現有礙安全情況發生須及時報保安部及各相應崗位,並配合當值總值處理安全問題。

2)巡邏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某一處,不得使用客用設施。

3)接報外,不得進入服務員工作間。

4)沒有部門經理批准或協調,不得擅自查房、進房。

5)熟悉酒店內部區域及走火通道的分佈情況。

6)巡邏時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報告消防中心。

7)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及報警裝置的使用。

8)遇火警時沉着冷靜,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並組織現場有關人員積極查找火源,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有效措施滅火。

9)促客房來訪制度的實施,對嚴重肇事者,協同前台經理及客房部人員處理。

10)檢查緊急出口是否處於暢通狀態。

11)檢查樓層施工人員工作,動火的有無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排除施工現場對消防及安全有危害的隱患。

12)如遇可疑人員要盤查,注意醉態客人的動向。

13)遇偷盜情況須及時報保安部當值主管,把盜賊捉拿,經詢問後,即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4)遇滋擾現象,應勸阻其有關人員離開酒店。

15)巡邏中遇客人應站立讓路向客人問好。

7、大堂崗位職責:

1)工作範圍在大堂內。

2)在大堂內發現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主管及前台當值經理,並隨時配合各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處理安全方面問題。

3)在擔任大堂保安時,不得使用客用設施,不得進入營業區域、前台及其辦公室。

4)注意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應勸其離開。

5)在大堂內應干涉有大聲喧譁和多人聚集的現象。

6)嚴禁客人在大堂內飲用自帶飲料。

7)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施工單位禁止在大堂施工。

8)未經批准不得在大堂錄像。

9)意進入大堂到處亂竄的人,並同時通知其它崗位加強監控。

10)夜班注意員工的不軌行為(如偷盜物質、拉皮條)。

11)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12)注意醉酒者行動,有情況時報告主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處理。

13)密切注意有無破壞酒店之設施行為。

14)對餐廳不消費而佔位者勸其離開。

15)客用沙發禁止躺、卧。

16)大堂站崗應選定幾個利於監察情況且不妨礙客人的地方,站姿要跨立,注意着裝整齊,不許在大堂中不停轉悠。

17)工作需要外,不得與大堂各部門員工交談。

18)監督上下電梯的客人情況,禁止施工人員使用客用電梯。

8、大堂前門崗位職責:

1)定崗於大堂前門處。

2)大堂前門外車道暢通,遇車輛停泊於主車道時,應馬上勸其離開,引導其停泊於道邊車位或停車場內。

3)注意進出人員情況,不允許外來人員損壞花草,不允許外來人員長時間滯留於正門廣場,不允許酒店員工停留於前門廣場上。

4)指揮車輛在通道兩側翼處按規定停泊,如遇接待任務需預留車位的,應以障礙物按要求預留車位。

5)注意與客人接觸時,從語言中充分體現尊重客人,為客人服務,向客人解釋時要耐心,動作中小跑,敬禮的姿勢應規範化。

6)定崗時還應該注意前門安全情況。

7)注意阻止任何施工單位及個人由前門經大堂進入酒店樓層施工。

9、停車場崗位職責:

1)定崗於停車場內。

2)指揮引導車輛有序停泊。

3)做到有禮貌地接待每一位來停車的客人。

4)在車駛進停車場時,應表現積極,快步或小跑到車輛前,以手勢示意,引導客人停到適當位置。

5)注意沒必要強求客人車輛停泊某處,不能讓客人感到你為難他。

6)對客人有不解之處應用到有問必答,有耐心。

7)維護車輛及車場的安全。

8)干涉任何在主車道上的閒人,讓其迅速離開車道。

9)禁止酒店員工在停車場內停留。

10)迅速地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包括在車場內的鬥毆及鬧事。

11)注意酒店停車場的各類設施。

10、打卡崗位職責:

1)定崗於員工打卡處,維護打卡秩序。

2)按照酒店人力資源部的有關打卡制度,嚴格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無工牌者記錄下來,上報當值領班。

3)檢查下班員工的手袋、行囊、包袱等攜帶物品,有無擅自將酒店之文件、物品等帶出,如遇此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值領班。

4)為外來人員辦理入店手續,並作好登記。

5)為外來施工單位和個人辦理入店施工手續,檢查施工工具並監督施工人員在酒店內的個人行為。

6)監督和杜絕員工替人打卡現象,維護高峯期打卡秩序。

11、夜總會保安崗位職責: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確保所管區域內安全。

2)認真完成站崗、值勤巡邏任務,認真填寫當班記錄(值勤巡邏時禁止吸煙)。

3)維持好KTV場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場內起鬨、爭吵、鬥毆和無理取鬧。若有上述事件發生,要將肇事的雙方帶到場所處或保安部妥善處理。避免造成壞的影響和妨礙客人進行正常娛樂活動。

4)娛樂場所人多情況複雜,要密切注意場內動向,防止酒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盜和遭受損害。若發現可疑的人要注意監視,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制止並擒拿罪犯,保護酒店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5)場內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穩住客人,及時搶救並組織疏散客人離開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6)娛樂活動結束,請客人有秩序地離開場地,要協同服務人員清理場地,檢查有否客人遺留物品,危險品、火種等,關閉音響、燈光並鎖門。

7)向接崗人員交待清楚崗上情況。

8)完成上級交派的其他工作。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12

1、 值班時間及管理範圍。

週一至週六值班人員,管理範圍為生產系統各部門,包括生產一部、生產二部、物流部、品質部、技術部等各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理。

週日值班人員,管理範圍為公司所有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

理。

2

⑴值班人員辦公地點為生產二部“公司領導現場辦公處”。 ⑵值班人員除吃飯時間(半小時)外,其他時間無特殊原因不可離開車間現場。

⑶值班人員應處理臨時發生事件,並採取相應措施。 ⑷指導並監督各部門及班組班前會。

⑸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安全事項。

⑹隨時注意清潔衞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⑺隨時處理員工提出的各項事情及問題。

⑻遇職權不能處理的事情,應立即請示相關領導辦理。

⑼不定時巡視車間,並詢問相關人員是否有事需要協調處理。 ⑽做好值班記錄,在當班結束後將值班記錄交門衞室,以後轉交下班值班人員,並在第二天上班時將重要事項向相關生產系統部門負責人交代。

⑾值班人員如有事,必須請假的需提前2天向人力資源請假,並協助人力資源調整好值班人員。

⑿公司所有員工在領導值班期間,如有需要處理的事情,部門責任人又不在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值班人員報備,請其協調處理。

⒀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可以找任何理由推諉、搪塞,應及時處理一切事情。

⒁值班幹部原則上當天只上一個班次。

⒂具體值班人員及時間安排見附件《值班人員安排表》。

辦公室 人力資源部

二0xx年五月十八日

公司物料管理規定 篇13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着“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説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説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三、車輛維修與保養

1、途中維修。外出執行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需要進行臨時維修時,應事前電話報經單位主任同意後方可維修,歸隊後由乘車人證明,機關辦公室驗收後予以認可並補辦相關手續。

2、在市區內維修(保養)。在市區內維修(保養)應事前填寫報修單,由分管主任審核後報單位主任審批,經批准後憑報修單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送修時,必須有中心兩名人員在場;維修時,駕駛員應儘量在場監督維修;維修好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及質量在維修結算單上簽字認可。維修經費由機關辦公室、財務科憑報修單及原始維修結算單到維修點統一辦理結帳手續,報經有關領導批准後報銷。

3、審批權限。單車一次維修費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機關辦公室書面報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機關辦公室書面報中心分管主任審核後由中心主任批准。所有車輛維修費均有單位主任簽字報銷。各車輛的維修費用單獨登記,每半年張榜公佈一次,接受羣眾監督。

4、車輛確需補充隨車用品(如香水、車用臘、空氣清新劑、坐墊等)時,由駕駛員向單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請,批准後再去購買。

5、機關車輛保險費、養路費、維修點、洗車點、大宗油料訂購費及有關車輛行駛的手續,由中心主任按照“貨比三家”原則具體辦理。

6、駕駛員的差旅費、小額外購油料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經單位主任審核簽字後,每半個月報銷一次。

四、油料購買與供給

1、單位所有車輛採用“一車一卡”和“三對口”方法對油料進行管理,即每輛車建立一個單獨的加油卡,駕駛員憑加油卡加油和結算,不得將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轉送或轉賣給他人。

2、機關辦公室定期憑《派車單》和《用車登記簿》登記統計,對派車單里程、行駛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對口”考核,每月彙總一次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請示單位主任作出處理。

3、單位車輛管理人員每月底到供油髮卡網點統計各車耗油情況,測算下月購油量或燃油補助費用,及時辦理購油或燃油補助撥款有關手續,併合理分撥到各車。

五、司機職責與管理

(一)駕駛員職責

駕駛員應在單位主任的領導下自覺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黨的有關方針政策,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牢固樹立為單位服務的思想,保證安全行車,熱情服務,愛惜車輛,遵章守紀,爭當文明駕駛員。

2、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單位制定的車輛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與禁酒令,服從管理,聽從安排,積極完成工作任務,嚴禁酒後上崗或駕駛車輛。

3、定期檢查和保養車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精心保養車輛,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確保車輛和人身安全。

4、上班時間(不出車時),應在各自崗位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熱情周到,準點出車,安全行駛,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車,不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5、駕駛員的休假原則上按照休假計劃實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間,其車輛須交由單位統一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認真鑽研駕駛技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儘量節約油料,降低耗費。

7、出車返回後,應檢查車輛狀況,做好再次出車的各項準備工作,晚上必須將車輛進庫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駕駛員的管理

駕駛員的管理採取平時考評與年終測評相結合的方法,由機關辦公室報請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組織實施。

平時考評,主要由機關辦公室依據單位有關管理規定具體組織實施,並加強對駕駛員的政治思想和作風紀律教育,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經常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法規、專業技術,及時召開會議傳達有關精神,講評工作情況,增強大家的服務意識、安全意識、節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

年終測評,每年結合年終工作進行,由單位全體人員採取無記名投票的形式進行。

1、測評項目分為思想道德、駕駛技術、服務態度、遵紀守法和綜合素質等五個方面內容。

2、測評等次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凡綜合素質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駕駛員,定為不合格駕駛員。

3、凡經綜合考核(平時考評與年終測評相結合)定為不合格的駕駛員,予以批評教育,不享受駕駛員有關福利與獎勵。

5、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不合格的駕駛員調整工作或停駕。

6、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崗位後當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駕駛員按停職待崗處理。

7、駕駛員全年發現三次(含)以上酒後駕駛現象的即為不合格。

8、凡當年有40%以上的駕駛員經民主測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職大會上作出説明;有50%以上的駕駛員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分管主任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並不享受單位當年年終相關獎勵。

(三)駕駛員的聘任

1、單位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任駕駛員,聘期為一年(試用期3個月)。聘任駕駛員原則上依單位在職人員為主,報請單位主任批准。

2、聘任駕駛員要簽訂駕駛員責任書與服務承諾書,由機關辦公室入檔備案。

3、擬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男性,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忠於黨忠於人民,遵紀守法,自願車輛駕駛工作。身體健康,適應本中心日常用車及應急用車的需要,駕齡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駕駛員應遵守單位和各單位(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職責,按照本規定進行獎罰和測評。

六、駕駛員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1、行車公里獎。每季度結算安全公里獎一次,由機關辦公室統計各車輛行駛安全公里數和獎勵金額(每公里按0.1元計提),由辦公室上報,分管主任審核,單位主任審批後實施。

2、車輛安全獎。凡年度內實現安全行車的駕駛員均可獎勵,經費從保險公司返還獎勵額中列支(保險公司有返還即獎,無返還時則自動取消該項獎),年終由機關辦公室提出獎勵意見,報主任辦公會議批准後實施。

3、加班補貼。在崗駕駛員平時加班(含雙休日)每天補助20元;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值班安排表發放。確在“五一”、“十一”、春節三個長假中,出車執行市場巡查、督查等任務的按實際天數(不超過法定假日)計發補貼。

(二)處罰

1、不履行職責、不遵守紀律、不服從調度、不服從管理、經常無故遲到早退或變相消極怠工的;不恪守職業紀律,散佈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響的;亂填亂報發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為之一,一經查實,取消當事人當年度各項獎勵,責成如數退還所報發票的金額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費用款。

2、年度內,一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扣發1個月的獎金福利,並對應扣減年度獎金和福利;二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扣發3個月的獎金福利和6個月的行車安全公里獎,並對應扣減年度獎金和福利;三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責令停駕待崗一年,待崗期間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費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貼、獎金和福利。

3、駕駛員公車私用的或未按本規定出車的,予以誡勉提醒。

4、駕駛員酒後駕駛車輛的,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福利補貼。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的,責任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對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按照“有責要賠,無責不賠”的辦法予以處罰。具體如下:

(1)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將車輛擅自借與他人駕駛造成損失的,費用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一次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年的各項獎勵,並按照責任大小,對應賠償係數,對公共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一次性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20xx元),凡一次性賠償超過20xx元,責令停駕待崗半年,取消當年的各項獎勵,待崗期間待遇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費270元)。

賠償額(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額(元)- 保險公司理賠額(元))×賠償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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