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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機管理規定(通用3篇)

公司司機管理規定(通用3篇)

公司司機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目的

公司司機管理規定(通用3篇)

第1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2條 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 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幹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説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 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准,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第7條 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 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9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 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 車內放有物品文件,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 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的工作。

(1) 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 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第15條 所開車輛經行政部、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才能進行車輛大修,修理完畢後,應做好各方面確認工作。

第16條 車輛用油(除特殊情況)由行政主任-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後,進行購買,油卡由司機保管、用油情況要每週與行政主任彙報核對。

第三章 禮儀規範

第17條: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 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2) 注意頭髮、手部的清潔

(3) 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 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8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説話文明

(1) 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 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並主動為乘車人開關車門。

(3) 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 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停車位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要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看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應予以幫助。

第19條: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0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的內容,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21條:司機不得在車內脱鞋。

第22條:接送公司客人時,應主動打招呼並自我介紹,然後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門內,關車門是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23條:行車過程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者音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乘車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4條:在接送貴賓中,司機對待賓客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態度自然大方。如對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

第25條:公司專車司機須保證車內隨時有飲用熱水供公司客人和領導飲用。

第四章 車輛保護規範

第26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7條:司機每天應保證車輛的清潔,做到晴天停車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塵。

第28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29條:出車前,應搞好車衞生,車外要抹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30條: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1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剎車油、助力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

第32條: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吸煙、談笑、接打電話等有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33條:行車過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4條: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第35條:除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 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2。

(3) 公司車輛違章的罰金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36條:酒後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7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

(1) 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 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 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行駛證號、車牌號和發動機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 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效信息

(5) 儘量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後聯繫事宜

(6) 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條件許可時,可用手機、相機進行拍照

(7) 記錄現場目擊者的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等資料

(8) 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警的詢問

(9) 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責任外,不得將責任攬於一身

第六章: 報銷制度

第38條 報銷單各費用應粘貼整齊並向公司行政主任詳細説明行車費用經行行政主任審核確認後-總經理-董事長簽字。

第七章: 附則

第39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4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審批,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司機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之規定,安全駕車。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情況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經理,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費用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臵,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路段停,按《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執行。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等)。對於他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當即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一條 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説話講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第十二條 公司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後,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並由乘車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審核簽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門統計當月行車裏程總數,各部門合計數應與當月總行駛里程一致,不一致則由駕駛員承擔多餘里程費用。

第十三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歸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四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託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説明原因。

第十六條 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的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説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繫不上,行政人事部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警告、罰款、記過、開除等)。

第十七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一定獎勵,年終獎發放時兑現。若發生交通事故,經車輛保險部門理賠後公司仍要承擔損失的,損失金額超過20xx元的,取消獎勵;損失20xx元以內的,減去實際損失後的剩餘部分作為獎勵。

工資的依據之一。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條 工資待遇:試用期工資,按雙方商定的工資標準執行。正式錄用後,按照公司薪資管理制度的年度考核的成績,決定薪資等級的升降。

第二十一條交舊領新。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本部司機由行政人事部經理直接管理,公司勞務輸出司機,由各輸堅持節約用油、修舊利廢,厲行節約,能用的材料不換新,更換的零件出項目的管理處經理直接管理,管理辦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司機管理規定 篇3

一、 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並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其它與交通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出行。若因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而被交管部門處罰的,後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公司將對當事司機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司機,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並可直接將其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公司制定的《司機管理制度》的規定安全出行並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或交通違章的司機,在年終考核時,公司將給予300以下的獎金以示鼓勵。

二、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每天必須利用空閒時間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及對零部件的檢查),以保證車輛的正常出行。若發現空閒司機未對公司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而造成車輛髒、亂的,將視情節輕重,對該司機處以口頭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三、 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所駕車輛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告知車輛管理人員進行維修,並提出具體的、合理的維修建議(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費用等)。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進行維修。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予報銷。對發現車輛故障而未及時上報車輛管理部門,堅持駕駛故障車輛出行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並對當事司機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並予以辭退。

四、 司機在接到工作任務時,應立刻做好工作準備並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得到派車人批准後,方可出行。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將《用車申請表》交予派車人手中,未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或未徵得派車人許可擅自駕車出行的,將處以200元罰款,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車輛故障,一切後果均由當事司機本人承擔。

五、 出車任務結束後,應檢查車內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到就近加油站加油,不得待接到下次出車任務時再去加油(特殊情況,因跑長途或馬上接到下一個出車任務的例外)。

六、 出車在外或出車回來停放車輛時,應注意選擇最佳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否則,因在禁止停車或危險地段停車而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同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司機200元—500元的罰款。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

七、 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並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情節嚴重的,可將當事司機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 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管理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管理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九、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司機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

十、 司機在車內禁止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制止無效的,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説明情況原因;非本公司人員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應直接予以制止。對在車內吸煙的司機,每發現一次,將對該司機處以50元罰款,以示警戒。

十一、 司機在接待乘車人時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注意文明用語,主動為乘車

人開啟、關閉車門。客人在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詢問,否則不準隨便插嘴。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機密。若發現有泄露公司機密行為的,將立即辭退。

十二、 接到出車任務的司機,必須準時出車並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每次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司機,將直接辭退。

十三、 上班時間內司機無出車任務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不得隨意外出。有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應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否則,將按照曠工處理。

十四、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或建議的,可向車輛管理人員或直接向總經理反映,以便及時得到解決。對拒不服從管理、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務的,公司將予以辭退,並處以1000元罰款。

十五、 司機出車在外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設法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並説明原因,否則,將按照第四條擅自駕車出行處理。

十六、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必須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儘量縮短病、事假的時間,以便及時安排工作。對經常不使用通訊工具或經常請病、事假而造成工作無法及時開展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十七、 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公司地下車庫),不準私自用車。若有特殊情況需將車輛停放在其它地方過夜的,必須上報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在外過夜。未經批准而私自在外過夜的,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十八、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並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將予以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人的事故連帶責任。

十九、 行政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成績作為年終發放績效獎金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標籤: 司機 通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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