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投資管理基本制度(精選3篇)

投資管理基本制度(精選3篇)

投資管理基本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投資管理基本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保障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範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有效防範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制度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並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牆原則:基金與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户、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範因風險傳遞及利益衝突給基金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徵,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董事會職責:

(1)審議批准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應當提交董事會審批的股權投資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核;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

(1)獨立於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

(2)在項目決策過程中出具合規意見;

(3)對投資協議進行審核;

(4)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並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項目組配備一名具有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相關背景的人員。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於項目組的後台管理和監督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董事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户、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範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測量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並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範和處理措施。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範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並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税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後技術、市場、產品、客户發生不利變化,並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無法退出或虧損。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的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或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於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由於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其中,對以上市為退出方式的項目,證券市場整體下行的系統性風險是難以控制的。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一節合規風險的控制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和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閲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範性和合。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後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並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節市場風險的控制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於投資範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範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三節法律風險的控制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範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範法律風險。

第四節操作風險的控制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公司的權益,項目投資的範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公司資產用於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公司資產用於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東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

(五)不得將公司資產投資於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範盡職調查的工作內;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提交股東會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東審議;

(五)不得將公司資產投資於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董事會審議,並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後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項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編制《月度項目情況報告》和《項目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每半年),並向主管領導提交估值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過程中發現公司在項目公司中的權益發生變動、或者項目公司的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規則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審議。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並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五節其它環節的風險控制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範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户,不得與母公司共用銀行賬户。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不得在母公司擔任職務。公司董事、監事、投資委員會成員存在由母公司人員兼任情況的,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解決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風險進行隔離,防範利益衝突,規範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或半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後,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風險控制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基本制度 篇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對外投資活動的管理,規範公司的投資行為,保證對外投資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防範投資風險,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本公司對外進行的投資行為,即本公司將貨幣資金及經資產評估後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3條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1、短期投資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2、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1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類型。

(1)公司獨立興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經營項目。

(2)公司出資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

(3)參股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

(4)經營資產出租、委託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4條對外投資的原則如下。

1、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2、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3、投資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4、效益優先。

第2章對外投資的職責分工

第5條公司董事會為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

第6條公司成立投資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各分管副總及相關部門經理組成,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對外投資項目的分析和研究,為決策提供建議。

第7條公司投資委員會下設投資評審小組,主要負責投資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審核,形成立項意見書,提出投資建議。

第8條投資評審小組由投資分管副總任組長,負責對新項目實施的人、財、物進行計劃、組織、監控,並應及時彙報投資進展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等。

第9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對外投資管理相關事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尋找、收集對外投資的信息和相關建議。

2、配合投資評審小組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投資建議。

3、負責將公司對外投資預算納入公司整體經營預算體系。

4、辦理出資手續、工商登記、税務登記、銀行開户、出資證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5、負責對股權投資、產權交易、公司資產重組等重大活動進行項目監管。

第10條公司法務部人員負責對外投資項目協議、合同和重要相關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與審核工作。

第11條公司高層領導、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均可以提出書面的投資建議或信息。

第3章對外投資審批程序

第12條投資項目審核和審批原則。

1、符合國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

2、經濟效益良好。

3、資金、技術、人才、原材料有保證。

4、法律手續完善、上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5、與公司的投資能力相適應。

第13條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如下圖所示。

第14條公司財務部負責按照短期投資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及時登記入賬,並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第15條涉及證券投資的,公司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作業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任何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16條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的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17條公司財務部需定期與董事會核對證券投資資金的使用及結存情況,應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賬。

第4章長期投資過程管理

第18條投資項目應與被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須經公司法務部律師審核,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外正式簽署。

第19條公司對長期投資項目管理實行投資、經營和監管相結合,公司按照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指定項目負責人。

第20條投資委員會根據公司確定的投資項目編制投資開發計劃,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監督與控制,參與投資項目審計、終(中)止清算與交接工作,並進行投資評價與總結,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董事會。

第21條財務部需協同投資項目負責人按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投入現金、實物或無形資產。

第22條公司投入實物必須辦理實物交接手續,並經實物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同意。

第23條投資項目負責每季度人需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匯制報表,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24條項目在投資建設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的變化合理調整投資預算,投資預算的調整需經原投資審批機構批准。

第25條審計人員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要求有關部門糾正和完善,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投資委員會討論處理。

第5章投資評價與責任

第26條公司財務部、投資委員會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投資結果進行評價。

第27條投資項目負責人對投資項目存在問題故意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8條投資項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當致使公司資產流失、嚴重虧損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9條因投資項目決策失誤或審查、把關不嚴,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30條因投資項目的主管副總、負責人、監督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6章投資轉讓與收回

第31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公司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2、由於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於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32條發生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於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33條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國家與公司的有關轉讓投資規定辦理。

第34條批准處置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與批准實施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相同。

第35條財務部負責做好投資收回和轉讓的資產評估工作,防止公司資產的流失。

第7章投資財務管理及審計

第36條長期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的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37條財務部應對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進行全面完整的財務記錄,進行詳盡的會計核算,按每個投資項目分別建立明細賬簿,詳盡記錄相關資料。

第38條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應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39條公司應每月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並按照公司編制合併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

第40條公司在每年度末對長、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進行定期或專項審計。

第8章內部信息報告及信息披露

第41條公司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42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係瞭解到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尚未對外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43條對於擅自公開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或其他獲悉信息的人員,公司董事會將視情節輕重以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進行處罰。

第9章附則

第44條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管理基本制度 篇3

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更好地推進項目實施,並進一步夯實投資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提高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範圍及有關管理內容和方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以及計劃外的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維修等項目均在統計範圍內。

二、管理原則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不得謊報、漏報、瞞報、遲報和誤報”和數出一門的原則確保投資統計的及時、準確、全面。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是:貫徹執行公司統計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按照區統計局和公司的要求統一對外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各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真實的情況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三、管理方法

各部門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統計工作,項目代表負責所屬項目的數據統計,具體工作如下:

1、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各施工單位聯繫,取得本月項目實際進度,審核後,要求各施工單位於23日前將該項目工程進度表完成簽章(必須有施工方、監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簽章),於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彙總後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門。

2、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房屋徵收部門聯繫,收集項目徵收款的支付情況,並告知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於25前到區土儲中心複印相關票據,及時統計入固投報表。

3、項目代表必須按項目建立各項目固投完成情況統計台賬,一個項目一個台賬,及時掌握所管項目的固投完成情況,台賬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財務部根據項目代表上報的工程進度表及其他費用支付憑證,及時、準確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並按區統計局、區發改局規定的時限上報。並同時完善公司固投統計台賬、固投資料的整理等。

四、填報要求

新入庫億元項目公司財務部必須於當月15日前上報區統計局,該項目代表必須於13日前準備好以下資料:

1、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購置土地面積、土地購置費、房屋建築面積、主要單項工程或系統工程、購置設備情況等);

2、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主體工程施工合同);

3、項目現場照片;

4、項目立項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

5、項目建設施工許可證;

6、項目的整體設計;

7、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合同);

9、項目規劃許可手續;

10、項目環評文件;

新入庫項目證明材料原則上應該有(1)-(10)項,至少上報(1)(2)(3)(4)其他項必須儘快補齊。入庫資料每一個項目一個文件,按照上述順序複製到一個word文件中,文件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碼。doc(項目編碼由統計人員提供),紙質資料複印件交一份給公司財務部保存。

五、檢查、考核與獎懲

本辦法執行情況由財務部每月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內容為本辦法規定管理內容部分,考核情況與公司有關獎勵考核辦法掛鈎。未按本辦法完成工作,不按時限提供資料的項目代表,經財務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進行處罰。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qzy8m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