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投資合同 >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制定目的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通用3篇)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範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 主管部門

公司______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 對外投資決策

______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______申報______審查批准。

第六條 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採用_______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的_____%。

第七條 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_____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 對外投資審批

1.______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後,由______負責審核並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後提交______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於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_____%至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_____%以上項目由_____審批。

第九條 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後,應於_____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_____,並抄送_____。

2._____部、_____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 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__________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制度自_____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_____部負責解釋。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篇2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宣傳推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 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宣傳推介行為,完善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流程,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包括宣傳推介材料的製作、分發人員、具體從事宣傳推介的人員及相關業務責任人等。

第三條 公司及業務人員開展宣傳推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衝 突,履行説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推介。

第四條 公司暫不採用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產品,如有業務需要進行業務拓展的,相關程序另行規定。

第五條 為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公司開展宣傳推介材料相關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在涉及基金業績表述等內容時,要全面揭示基金的過往運作情況,不得進行選擇性陳述,對投資人形成誤導。

2.準確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必須準確、真實,與基金合同相符。

3.審慎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應遵從審慎性原則,不得誇大基金業績、不得預測或模擬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沒有可靠數據來源的材料等。

第六條 從事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二章 宣傳推介行為

第七條 公司市場銷售部門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佈告、手冊、信函、傳真;

3.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4.海報、户外廣告;

5.電視、電影、電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6.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7.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 網媒介;

8.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 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 公司相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推介公司產品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 公司可以合法公開宣傳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三章 宣傳推介材料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包括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撰寫和形式的確定、宣傳推介材料分發與公佈的方式、時間及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的相關審核流程等。

第十一條 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在製作、分發與公佈宣傳推介材料時,首先要嚴格自律管理;產品部負責對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並對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實施監督。

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説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説明。

第十二條 公司製作的宣傳推介材料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描述;

3.私募基金託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4.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5.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6.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户信息;

8.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9.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0.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1.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閲;

12.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在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準確;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名稱及評價日期。

第十四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產品獲得的獎項,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3年前的獎項。

第十五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閲讀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書,瞭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

第十六條 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

第十七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聲明,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第十八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

第十九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並註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應載明,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我司發佈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條 宣傳推介材料的內部審核流程:

1.宣傳推介材料經撰寫人撰寫完成後,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初步審核;

2.初審無異議後提交公司風控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結合合規部門的修改意見,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修改後再次提交確認;

3.將合規部門確認後的定稿提交分管銷售業務與合規業務的高管確認,並簽署合規審查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 公司產品部應當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分發、公佈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審查銷售募集機構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 不得通過無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公司產品或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條 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分發的宣傳推介材料進行及時的整理、備份和歸檔等。

第二十四條 如某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等未明確做出相關規定的,應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推動基金行業更健康發展的角度,遵從相關原則,按照嚴格標準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風控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裁辦審批通過,發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篇3

1、採購

1)項目開工前由項目部有關人員根據設計圖紙及招投標文件編制採購文件,包括材料標準及採購計劃,經項目經理審批後進行備案。

2)對於所採購的各種原材料,物資部門必須對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供貨單位。

3)根據採購計劃依法與供貨方簽訂採購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材料名稱、類別、規格、型號、數量、價格、技術標準、供貨時間、到貨地點等。

4)採購的原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定,材料必須具有有效的質保單、合格證等,嚴禁採購“三無”材料,無證不採購。

2、保管

1)材料進場時必須經材料員及有關人員配合按合同要求及有關標準規定進行驗收,並要求供貨方提供材料合格證及試驗報告單等憑據。符合要求後方能辦理入庫手續。需要複驗的材料如鋼筋、水泥、骨料、土工布等通知試驗人員進行取樣送檢。

2)根據材料的特點選擇適宜的儲存場所,並實行分類堆放,並設立標識牌。儲存條件應符合材料要求,如通風、防潮、採光、清潔等。防治儲存期間材料的變質損壞。

3)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儲存的原材料進行檢查,確保原材料在儲存過程中的質量,一但發現變質或不合格材料應通知質檢及試驗人員進行檢驗,對已不能用於工程中的材料立即清場。

3、使用

1)材料的使用發放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2)原材料須經項目部自檢及監理工程師抽檢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對原材料的保護,防止在使用中對其的損壞。

4、檢查

1)物資到貨單後,由材料管理人員對供貨方提供的質保文件證明進行相應的驗證檢查,經確認質量保證時,才允許進場。

2)對工程質量有直接影響而需要進行檢驗、試驗的物資,有工地實驗室或委託國家認可的地方質檢部門進行,並出具“檢驗報告”,不允許緊急放行。

3)對於檢查過程中的不合格品要做出明確的標識和隔離,並做好相關記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touzi/8l39z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