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精選3篇)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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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1
1、員工應愛護公物,自覺維護休息室衞生,嚴禁在休息室內亂貼亂畫;必須保持桌椅清潔與整齊,嚴禁吸煙、吐痰或亂扔廢棄物。
2、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鬥毆、賭博等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為。
3、休息室內禁止大聲喧譁、製造噪音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節約用電,最後一人離開時隨手關閉燈、空調等設備。
5、舉止文明,禁止出現躺在桌上等不雅行為。
6、衣冠整齊,禁止脱鞋或穿拖鞋、背心進入休息室。
7、非人為原因造成桌椅損壞時,員工應及時報告。
8、本規定至頒佈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由總辦室負責解釋,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總辦室
20xx--12--06
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2
一、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不設常設機構。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規定程序行使職權。
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享有以下權利: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通過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 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聘任實施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大規章制度。審議學校及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
3. 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的人選。
4. 校長定期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5.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協助校長及行政系統開展工作。
6. 教職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其中教師代表佔60%以上女職工代表應按學校人數比例分配,少數民族代表要有一定比例。
7. 教職工代表任期一般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
8.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一般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9.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代表總數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經主席團審議後,提請大會通過。
11.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得到認真貫徹,代表提案應得到及時處理。貫徹、處理的情況應在下次大會上提出報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情況應向教職工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職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透過羣眾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羣眾合同草案;本站shucunwang.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羣眾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範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五條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羣眾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用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併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並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後,工會會員的會籍能夠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能夠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羣眾合同,並監督羣眾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衞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羣眾福利事業,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羣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羣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理解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羣眾的意願,依靠會員和職工羣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忙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資料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帶給法律、技術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並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羣眾合同,並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羣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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