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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作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物業作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物業作業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物業作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確保公司各類印鑑、證照的統一規範管理及正常、合理使用。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

3.職責

3.1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公司級公章和證照的保管和使用,並對最終結果負責。

3.2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各類公章和證照的保管或授權其他人保管,並對最終結果負責。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印鑑的管理

4.1.1管理原則

a.印鑑保管須指定專人負責,並填寫《印鑑、證照登記表》。

b.需加蓋公章的部門或個人向本部門領導請示,説明蓋章的目的、用途、範圍等,填寫《印鑑使用申請表》,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但管理處各類票據及體系文件各類格式化協議可免於登記。

c.各部門新刻或改制印鑑,須報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方可辦理,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登記備案。

d.印鑑必須嚴格保管,如遇丟失、損壞或被盜時,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和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彙報,予以備案,及時辦理補刻手續,並追究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4.1.2公司公章

a.因工作需要開具公司《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後加蓋公司公章。

b.因工作需要開具公司《介紹信》的部門或個人,需説明用途、範圍,經部門經理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並加蓋公章。

c.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須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文件後,加蓋公司公章。

d.各部門有關資料、文件如需加蓋公司公章,經手人應將需蓋章文件及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的《印鑑使用申請表》提交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加蓋公司公章。

4.1.3公司合同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各類合同,需按《合同管理程序》相關規定,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後方可加蓋公司合同章。

4.1.4部門公章

a.以部門名義張貼、外發(公司以外)的各類文件需加蓋部門公章。

b.體系文件規定使用的各類文件/協議,須加蓋部門公章後方有效。

c.向顧客發放的管理費收費通知單和催繳單需加蓋部門公章。以管理處名義下發的各類違規通知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加蓋部門公章。

d.管理處開具的各類證明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加蓋部門公章。

4.1.5特殊原因需借公司公章外出公幹,須填寫《印鑑、證照領(用)申請表》,説明用途和特殊原因,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籤批同意後方可借出;歸還公章時,須將借用公章所蓋文件的複印件一併交付備查;凡發現借用公章加蓋其他文件或空白紙張或因此而發生問題,將嚴肅追究借用人的責任;

4.1.6凡需使用空白介紹信或證明,須書面申請説明用途,並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空白介紹信和證明若沒用完,應如數退回,不得挪作他用;

4.1.7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外出時,應將公章交給總經理辦公室指定的臨時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代管代用;代管人在此期間受本管理規定的約束,並對代管結果負責。

4.2各類證照的管理

4.2.1各類證照包括各類營業執照、各類税務登記證(包括國税、地税)、各類收費許可證、停車場收費價目表、機動車停車場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及有關榮譽證明。

4.2.2各部門應指定專人對各類證照進行管理,並登記在《印鑑、證照登記表》上。現場擺放或懸掛的證照需保證安全和整潔。

4.2.3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各類證照,使用人需填寫《印鑑、證照領(借)用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使用。

4.2.4總經理辦公室要確保公司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各部門經理須確保本部門各類證照的有效性,並指定專人辦理各類證照年審等相關手續或委託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代為辦理。

4.2.5各部門在取得各類證照時,須報送複印件一份至公司資料室,由資料室進行登記備案。在每次修改體系文件時,品質管理部須與資料室對接,以備更改質量手冊中公司簡介。

4.3公章使用審批規定

用章事項用章審批人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和信函總經理或分管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

2、財務報表

開設帳户總經理或財務管理部經理 總經理

3、人事調動 職員入户人事管理部經理 人事管理部經理

4、各種行政事務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6、重大業務

一般業務總經理或分管總經理助理 部門經理

7、法律文書總經理或分管總經理助理

5.質量記錄表格

wy6.3-x01-01-f1《印鑑、證照登記表》

wy6.3-x01-01-f2《印鑑使用申請表》

wy6.3-x01-01-f3《印鑑、證照領(借)用申請表》

物業作業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更好的做好培訓管理,有序的統籌安排培訓課程,建立培訓檔案,促進培訓工作的開展,特制定《培訓積分管理辦法》。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

3.定義

4.職責

辦公室培訓專員負責培訓積分的管理工作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培訓積分的計算方法

5.1.1職員需參加經公司人事部認可的培訓課程,出勤時間超過課程總時數80%以上方可得到該培訓課程的培訓積分。

5.1.2結業證書的獲得

公司組織的在職培訓,部分重要課程將對參加者頒發結業證書,職員參加培訓獲得結業證書的條件是:出勤率至少達到各項培訓淨課程時數的80%;並考試成績合格。

5.2培訓積分系數確定原則

由於培訓課程內容和要求程度不一,所以根據授課時間及舉辦規格層次,用一定係數進行積分調整。課程積分系數分為三個檔次,分別是1.0、2.0、0.5。積分系數及檔次列表如下:

5.2.1培訓時間小於4小時的,培訓積分為1.0 。

5.2.2培訓時間大於等於4小時的,培訓積分為2.0。

5.2.3培訓時間大於等於10天的,培訓積分為0.5。

5.2.4雙向交流和出國考察類:其積分也列入培訓積分管理辦法。職員返回原崗位或回國後提交雙向交流報告或出國考察報告,係數的確定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5.2.5自修、業餘攻讀學位與參加外部培訓:可根據員工自願提供之證明材料列入積分,係數的確定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5.3培訓積分的基本要求

5.3.1培訓積分的多少是衡量職員個人學習進步的標尺之一,將作為職員晉升和獲獎的參考條件。

5.3.2職務晉升積分

職員職務每晉升一個職級,原則上需獲得一定的上年度培訓積分。

職員升主管: 36分以上

主管升經理助理:24分以上

經理助理升副經理:24分以上

5.3.3積分基本要求的調整

由於培訓將不斷髮展,培訓課程和內容會繼續豐富,因此關於職員培訓積分的基本要求將不定期進行調整和公佈。

5.4培訓積分的填報、核定、公佈和存檔

5.4.1所有人事關係隸屬天津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職員,由辦公室統一為其建立培訓積分檔案。

5.4.2各部門及管理處負責填報、核定,辦公室對全體職員的培訓積分進行定期(年度)公佈和存檔管理。

6.支持性文件

7.質量記錄表格

tjwy6.2-x01-02-f1《職員考核積分彙總表》

tjwy6.2-x01-02-f2 《職員月度積分通知單》

物業作業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加強外派培訓管理,合理使用費用並保障培訓效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屬全體職員外派培訓的管理。

3. 外派培訓原則

3.1在公司培訓計劃內的培訓項目將不予安排外派培訓(公司級講師、課程開發人員除外)。

3.2優先保障公司級講師、課程開發人員及培訓專員、管理人員、特崗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3.3公司未轉正的新員工原則上不參加外派培訓。

3.4辦公室培訓專員負責外部培訓信息的收集,鼓勵公司員工提供有關信息。

4.培訓內容範圍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運作與管理

業界新信息新動態

行業崗位資格證

其它急需的業務技能、技術等

5.參加外派培訓人員責任

5.1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代表着整體形象,在培訓中應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和儀表,不得出現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並自覺維護公司聲譽;注意保守商業機密。

5.2須按時、全程、積極參加培訓,中途不得遲到、早退和更換人員。

5.3參加培訓人員應瞭解培訓公司的講師授課水平及整體實力,並將培訓公司情況反饋給辦公室培訓專員。

5.4參加培訓人員,須與工作臨時接替者做好交接工作,保證公司的正常運作不受到影響;

5.5培訓結束後須對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傳授(傳授形式不限,可根據培訓內容採取口頭報告、交流、討論、講授等方式)。

5.6培訓結束後須將培訓資料(教材、錄音帶、錄像帶等)交辦公室存檔以供內部員工共享,辦公室培訓專員負責培訓資料的保管及借閲手續的辦理。

5.7外派培訓監控及效果考核

5.7.1培訓結束後,參訓員工需要寫培訓總結,其中培訓時間8小時以內培訓總結內容不少於1000字,培訓8小時以上不少於3000字;其直屬上級簽署意見,並需要得到辦公室培訓專員認可。之後在全公司範圍進行宣傳與共享。

5.7.2 參加外派培訓及交流兩天以上(含)的員工,需要在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公司內部同內容培訓的`授課,該培訓由辦公室提供組織和後勤工作。

5.7.3需進行考試取證的必須通過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書。

5.7.4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全程參加培訓的(缺課超過兩小時),須提前或在培訓後一天內提交由直屬上級簽字的情況説明,報辦公室培訓專員備案。

5.7.5員工參加外派培訓的效果考核由其直屬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培訓負責人共同進行。

5.7.6對於考核不合格或缺課超過兩小時但未按規定時間説明、被批准的人員,將不給予報銷培訓費用及停止其當年參加外派培訓資格的處罰。

5.8外派培訓機構資質確認

5.8.1使用萬科總部提供的培訓機構。

5.8.3公司自行選擇的培訓機構和課程由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課程內容適合程度、師資水平、組織水平、硬件設施等。

5.9 外派培訓申請

5.9.1申請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填寫《職員外派培訓審批表》,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連同培訓介紹材料、課程安排至少在培訓開始前5天提交辦公室審批。政府部門緊急培訓至少提前2天申報到辦公室,未事先申報的不予批准。

5.9.2審批部門對《職員外派培訓審批表》及相應資料進行審核,之後交由分管負責人及總經理複核批准,辦公室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相關人員答覆並將審批結果及培訓介紹材料留存一份備案。

5.10外派培訓服務協議

5.10.1參加外派培訓者須與公司簽定《外派培訓服務協議》,公司與本人各持一份:

5.10.2按費用:培訓費用在20xx元以下者,無須籤協議;

培訓費用在20xx-3000元間者,應簽訂至少一年的服務協議;

培訓費用在3000元以上者(包括外送考察交流 ),應簽訂至少二年的服務協議;

按萬科系統:萬科系統內部培訓、交流、會議等15天內,無須籤協議;

15-30天者,應簽訂至少一年的服務協議;

30天以上者,應簽訂至少二年的服務協議;

5.10.3簽定《外派培訓服務協議》時,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小於服務期限的,應先到辦公室續簽勞動合同。

5.10.4按相應培訓時間情況和培訓積分管理制度給出外派學員培訓積分。

5.11 培訓費用審核和報銷

5.11.1外派培訓人員的住宿和交通,由學員根據有關通知和具體課程安排自行解決,也可由辦公室幫助聯繫,費用和手續自行處理。

5.11.2培訓組織方統一安排食宿,費用包含在培訓費中的,公司派出人員服從統一安排。

5.11.3培訓組織方沒有統一安排或費用不包含在培訓費中的,公司派出人員根據公司有關出差制度執行,費用劃歸差旅費。

5.11.4外派培訓人員將取得證書的原件、經審批的《職員外派培訓審批表》及報銷單據,經部門/管理處經理簽字後,交由辦公室登記費用,並經辦公室經理複核簽字後,交由相關人員審核簽字後報銷。

5.12不出席外派培訓課程人員處罰辦法

5.12.1對有正當理由,並且在付出培訓費前通知辦公室的學員免於處罰。

5.12.2對在公司付出培訓費後通知辦公室的學員,由辦公室負責調換人選。

5.12.3對公司已付出培訓費,但無正當理由缺席的學員,公司辦公室將從其工資中扣除等額費用。

6.支持性文件

7.質量記錄表格

tjwy6.2-x02-f2《職員外派培訓審批表》

tjwy6.2-x02-01-f1 《外派培訓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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