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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解讀

《蘇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解讀

蘇州是一座美麗的城市,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蘇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蘇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解讀

1 市容管理條例要與時俱進

隨着蘇州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城市市容環衞管理的範圍和內涵也在不斷延伸,市容環衞管理實踐不斷湧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法規體系不夠完善配套;管理體制和機制不完全適應發展要求,需要減少職能交叉,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行政執法還缺少強有力的手段,給執法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環衞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水平還不高。這些問題都限制了城市市容環衞工作的深化和發展,與羣眾對市容環衞的要求還有差距。

而目前蘇州施行的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是1997年7月1日實施的《蘇州市城市環境管理若干規定》,以及於1995年8月11日實施的政府規章《蘇州市市區環境衞生管理暫行辦法》。蘇州市城管局的有關人士認為,這兩個法規的頒佈施行均已超過8年,對照當前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實踐和未來發展的要求,與蘇州的城市現代化和實現“兩個率先”的要求、與市場化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與提高效率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還存在許多不相適應的方面,與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也不相配套和對應。

特別是從2019年10月起,經國務院、省政府批准,蘇州在城市管理領域內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在江蘇省蘇州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覆函、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關於在蘇州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蘇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市政府第17號令)等文件規定,市城管部門相對集中行使市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和市區規劃、綠化、工商、環保、市政、水利(水務)、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市容環衞的管理和執法主體已有變化,相關法規需要進行調整完善。

因此,根據蘇州目前的實際情況所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規範相關社會行為,推動市容環衞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發展,將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2 城市管理需要眾人蔘與

城市是大家的城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當然也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共同參與。

由於市容環衞管理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涉及清掃保潔作業服務和相關設施的建設管理,又涉及到行政許可、行政監督和行政處罰;既需要處理好社會整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又要處理好個人與羣體之間的關係。城市市容環衞管理所要規範的行為,既包括市容環境行為和個人衞生行為,還包括企業運行活動,涉及到建築物和道路容貌管理、户外廣告管理、公共設施管理、攤點管理、廢棄物管理、衞生作業管理、垃圾清運和環衞設施運行管理等方面。因此,市容環衞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依靠各級政府、各有關管理部門、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和支持,才能取得管理的成效。為此,《條例》不僅明確了市容環衞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也明確了各級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新聞單位的有關義務,並規定堅持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同時,根據《條例》規定,今後蘇州的城市市容環衞管理將充分藉助現代科技手段來提高管理水平。城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直接關係到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羣眾的利益,關係到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江蘇省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城鄉建設工作的意見》(蘇發〔2019〕31號)明確要求,在堅持運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時,綜合運用法律、市場、技術、教育和數字化等多種手段推進城市管理現代化。創新城市管理體制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是建設和諧社會對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數字化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通過改進管理方式與手段,充分利用城市數字化信息資源,實現精確、高效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扶持市容環境衞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提高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水平。”

3 市容管理把人放在首位

城市管理是要把蘇州建成一個適宜人居的現代化都市,因此,以人為本是《條例》最基本的立法精神。在《條例》中,我們看到,從設置臨時經營場所、規劃設置公共招貼欄,到公廁的建設管理等規定,《條例》在管理細節上處處都體現着人性化的原則。

無照商販的管理是城市市容環衞管理工作的難點。管理部門雖然加大監管力度,不斷進行治理,但除了城市主要道路和一些重點地區外,無照商販還仍然存在。這主要是因為有一定的需求人羣,為無照商販的存在提供了市場,僅靠查、堵難以解決問題,必須根據市民的實際需求現實,採取堵疏結合的方法,引導攤點走向規範、有序,才能較好地解決無照商販給城市市容環境衞生帶來的影響。為此,《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社會實際需要和客觀條件,設置疏導性臨時經營場所。臨時經營場所應當保持整潔、有序。”

亂塗亂貼現象因其對城市形象的嚴重損害,再加上其屢禁不絕,被稱為“城市牛皮癬”,一直是城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的難點。《省條例》對亂塗亂貼行為做出了嚴格規定,並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市容環衞管理部門採取“清、查、停、擾”等綜合手段進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城市的一些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和居民新村內,“城市牛皮癬”仍然無法得到徹底的根除。亂塗亂貼的管理,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查處的力度,遏制非法亂塗亂貼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同樣需要採取堵疏結合,解決市民羣眾發佈信息的合理需求,提供一個合法的信息發佈渠道和平台,引導市民羣眾用合法的方式發佈信息,維護城市的良好形象。《條例》規定:“市容環衞管理部門應當統一規劃、設置公共招貼欄,供發佈信息,並負責日常管理。”

公廁的建設管理水平,體現了城市的文明程度。根據蘇州市的實際情況和為民、便民的指導原則,《條例》對公廁建設管理提出了新的內容,明確規定:“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廁所應當達到行業二類以上設計標準。市區公共廁所實行全天候免費開放。營業場所附設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內應當免費開放。”

4 市容整潔靠自覺

對於那些違反了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的行為,城市管理有關部門肯定要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否則法律法規就如同虛設。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尤其是部分外來打工人員對蘇州城市管理法規也不一定熟悉。因此,《條例》提出了在其他法律法規中沒有的一條,那就是給予違法行為人一個自我糾正、改過的機會,即市容環衞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人首先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才給予罰款等處罰。這也充分體現了我們蘇州在城市管理上人性化的理念。

市城管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説,在工作實踐中常常發生這樣的情況,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做出了嚴重影響市容環境的違法行為後,執法部門依法予以罰款處罰,但當事人拒不履行自行改正或者清除的義務,結果是被罰了款後其違法行為卻依然存在,對城市市容環境的破壞也沒有消除,而執法部門又罰過款了,不能再進一步採取措施予以糾正。這樣不僅嚴重影響了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也造成了消極影響。

因此,賦予市容環衞管理部門對一些嚴重影響城市市容當事人又拒不自行改正或者清除的違法行為予以清除的措施,對維護社會整體利益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條例》規定:“嚴重影響市容逾期不自行清除或者權屬不明難以自行清除的,市容環衞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清除。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造成路面污染的,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人拒不採取補救措施的,由市容環衞管理部門組織市容環衞作業服務企業代為採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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