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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暑降温費管理規定全文

城市防暑降温費管理規定全文

炎熱的夏天已經來了,日漸攀爬的氣温快要讓人受不了了,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一篇“2019年城市防暑降温費管理規定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城市防暑降温費管理規定全文

日最高氣温超過35℃,用人單位要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如果日最高氣温超過40℃,當日應停止工作。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我省去年出台了《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已經將高温環境工作要求做了限定。

規定 高温天縮短連續作業時間

與暫行辦法相比,這個新辦法明確提出,高温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新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對於温度上下限,辦法還明確,所稱“以上”攝氏度(℃)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即最高氣温達到40℃,就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此外,辦法規定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要求 大熱天工作享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是高温勞動者的重要權益。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針對曾出現過的剋扣或變相減少勞動者高温保護和津貼的現象,此次新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我省去年出台的《辦法》中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這一點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中也有體現。 待遇 中暑診斷為職業病可享保險

高温作業中暑可否申請保險?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一規定,在我省的《辦法》中也早有要求,此外還要求,一旦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因工作發生中暑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停止作業,立即救治;發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當地主管部門。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温作業、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處罰 違規的最高罰款兩萬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衞生部等部門新出台的辦法,還對違規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省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處罰更加詳細,對違反“保護辦法”,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衞生標準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19元以上2019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19元以上2019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温津貼早有發放標準

高温津貼怎麼發?一個月發多少錢?記者查詢了不少資料,並諮詢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於高温津貼,我市執行的是2019年山東省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了高温津貼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同時,經濟效益較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按4個月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亦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温費。

“這個《通知》並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同時也缺乏法律強制力,所以相關部門雖然給企業下了《通知》,但企業執不執行,這些部門沒法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企業如果違反了規定,相關部門也沒法處罰。”業內人士表示,不可避免的是某些企業並沒有按照要求向職工發放高温津貼。

有西瓜吃但沒有津貼

高温津貼是否真的發到一線勞動者手中?昨天下午記者採訪了幾名工人,在他們的觀念裏,高温津貼是一個十分陌生的字眼。“夏天能發點西瓜和飲料就行,太熱了,喝水喝得肚子都難受。”環衞工人王師傅告訴記者,不管天氣多熱,他都帶着一杯水上路幹活。王師傅幹環衞工作已多年,前年曾經因中暑被送到醫院治療。“去年公司送了很多降温的東西,而且一個夏天幾乎沒怎麼斷過,大家都挺滿意。”而説起發津貼,王師傅説公司裏沒人説這個事,大家也不知道有這筆錢。

兩名建築工人聽到記者的提問都是一頭霧水,説根本沒聽説過高温津貼。當記者説高温津貼每個月120元時,一名工人説“也不太多啊!”隨後記者採訪了一家建築公司的人事部門工作人員,他很熟練地説出了山東目前執行的高温津貼政策,而且確定一線職工是按照每月120元的標準下發,總部的則是按照每月80元標準發。“工地上的工人實際上是發了,至少我們公司發了,但他們不一定能知道具體的條目。”該工作人員表示,建築工人的工資分為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津貼和獎金都在績效工資裏面,有的工人可能是日結工資,所以不一定明白到手的錢包括哪些內容。

部分行業津貼不好發

相比於農民工和企業職工,120急救中心和出租車司機則無法拿到這筆高温津貼。“急救中心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發任何補助,而且中心也不是企業。”急救中心負責人表示,外出負責急救的員工的確沒有高温津貼,但每到夏天,中心會盡可能向外出的一線工作人員發點茶葉、飲料等降暑物品,如果一線女職工懷孕、哺乳的,則會調到其它崗位,避免外出的高強度勞動和高温環境影響健康。同樣,在高温下工作的出租車司機也拿不到高温津貼,雖然司機們都隸屬於某個出租車公司,但他們是車主招募的司機,屬於自由職業者,並非出租車公司的員工。一家出租車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沒法給司機發津貼,沒有依據也沒有義務。相比之下,出租車司機們十分期待這份津貼。(記者 陳珂)

新京報訊 (記者邢世偉)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衞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

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健康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制定的新辦法對高温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温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

與暫行辦法相比,新辦法明確,高温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禁用飲料衝抵高温補貼

針對曾出現過的剋扣或變相減少勞動者高温保護和津貼的現象,此次新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健康司負責人表示,在調研過程中也發現有用人單位以發錢替代高温津貼,因此新辦法的規定旨在讓高温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温勞動者身上。

此外,新辦法還特別指出,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 新規亮點

1 40℃以上天氣停止露天作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新辦法對於高温天氣下作業的温度界限劃定更加明晰。

新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對於温度上下限,辦法明確,所稱“以上”攝氏度(℃)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即最高氣温達到40℃,就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此外,辦法規定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2 中暑診斷為職業病可享工傷

高温作業中暑可否申請保險?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温作業、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辦法還對違規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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