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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7篇)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7篇)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衞生法》要求到縣衞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衞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7篇)

2、食堂要制定衞生、管理制度 ,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縣衞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並設置檔案。採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製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衞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衞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製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衞生、防疫、質監、教育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並實行責任追究。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食堂主管人員要認真學習,宣傳國家食品衞生法,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這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全體人員對搞好學校食堂重要性的認識。

2、食堂班長是食堂的安全責任人,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思想教育,做到遵紀守法、優質服務、愛護師生,不準和師生髮生吵架、鬥毆打架事件。

3、食堂不得將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供應給師生食用,如發生食物中毒,責任人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食堂工作人員注意用電、用氣、用火安全,規範用電、氣、火設施,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

5、食堂工作人員應定期體檢,不準患傳染病者在食堂工作。

6、加強對外來用工的管理,外來用工必須有人擔保並將合法身份證明、證件交總務處審查,並備案。私自使用臨工,責任人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各承包人員應注意保管好消防器材,並將其放在醒目的位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發現損壞要查明原因,落實責任並及時添置。食堂物資要有專人保管,門窗隨時關鎖,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認真執行《食品衞生法》,嚴格按《食品衞生法》辦事。

2、食堂要劃分衞生責任區,確認責任人,堅持常掃常抹和週末打掃除制度,保持食堂內外環境的清潔衞生。

3、菜要洗乾淨,米要淘乾淨,杜絕飯菜中有異物。

4、加工場所應經常保護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油垢,操作間內垃圾應及時收集清除,以防止孳生蠅蛆等有害昆蟲。

5、加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生熟分開的原則,做到操作間、操作人員、用具、成品、半成品嚴格分開,以防止交叉污染。

6、做好的食品要加蓋紗罩,防止蠅蟲叮、灰塵落。剩飯菜要精心保管,再出售時要加熱、熟煮,嚴禁出售變質食物。

7、炊事人員要經常保持個人衞生,要常剪指甲、理髮;工作服圍裙要常洗常換。

8、開飯時不準吃東西或抽煙,不準用手抓飯菜。

9、不得帶圍裙上廁所,便後開飯前要洗手。

10、定期對炊事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有傳染病應調崗或辭退。

11、冷葷間做到專人、專室、專用具、專冷藏,使用外進的動物性熟食品要驗收、登記,保證衞生質量。涼拌素菜要炒熟燙透,豆製品做到熟透後再製做冷菜。

12、不使用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原材料,操作過程要嚴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調時要做到燒熟煮透。

13、採購食品時嚴把食品衞生質量關,不得采購禁售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做到專車專運,嚴禁用裝運農藥、化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車輛運輸食品。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促進國小食堂管理的規範化,更好地落實食堂衞生安全責任,依據我校實際,經校委會討論,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後應及時清洗處理,以免招引蚊蠅污染。

2、餐具清洗消毒專人負責,按一刮、二洗、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

3、餐具清洗時必須先用優質洗滌劑混合開水(或温水)浸泡10分鐘以上,然後再清洗,並用流水反覆沖洗,至少三次。

4、沖洗後的餐具必須倒置於蒸汽箱內,使其乾燥,並嚴防再與其他物品接觸,以免污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須蒸汽消毒(20分鐘),消毒好後放置在保潔櫃內,防止再次污染。

6、對餐具衞生狀況國小將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跟工友的工資、聘任掛鈎。

7、上級部門檢查中,餐具消毒達不到要求(由從業人員造成)的,一次責令改正,兩次辭退。

8、每次抽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存檔。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餐廳整潔明亮,餐桌上無灰塵,地面無垃圾,凳子無髒水、灰塵等。地面要求乾淨,每天至少要清掃、拖洗2—3次,餐桌要隨時清理,保證餐廳整潔衞生。食堂門外無雜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掃1—2次。食堂窗户要求每週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無灰塵、無痕跡,保證清潔明亮。

二、食堂廚房保持整潔,地面保持乾燥、無垃圾雜物;炊具、廚具每天使用後清洗乾淨,整齊有序地擺放,牆壁無灰塵。食堂所有碗、筷、湯匙用後要清洗乾淨,並及時放進消毒櫃。

三、食品生熟要分開,保證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類加工時,要先清洗乾淨方可進入蒸、炒、煮、爆等烹飪程序。

五、嚴格執行食品衞生制度,對腐爛變質、生蟲、生黴物質堅決做到採購不買,食品加工人員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裝整齊、乾淨,儀容端正。要搞好個人衞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澡,工作時不允許戴戒指、手鍊等飾品。

七、食堂工作人員每年參加一次由衞生防疫部門組織的體檢,持有健康證者方可上崗。

八、庫房整潔、明亮,物資堆放有序,米、面及幹雜品不得擺放在地上。

九、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適當維持買飯買菜時的秩序,樹立員工自覺排隊打飯、打菜的習慣。

十、望各位員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廳內外的環境衞生。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 目的

為加強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管轄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的管理。

3 定義和引用文件

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本廠使用、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主要有:酒精、鋼網清洗劑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編寫規定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4 職 責

4.1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總經理)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處置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並監督執行。

4.3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等設施建設的安全審查;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設施進行安全評估。

4.4 安全主任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的送外培訓取證工作;負責定期(每年)組織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進行職業病體檢並建立、完善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4.6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倉管人員安全培訓的授課。

4.7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每年1-2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4.8物控部根據各部門的危險化學品採購申請單採購危險化學品。

4.9各生產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相關裝置、設施安全管理。

4.10製造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存貯管理;負責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台帳。

4.11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

5 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5.1物控部採購危險化學品前,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説明書(MSDS)、安全標籤;且要求供應商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和資料並存檔。

6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本廠設有危險化學品小倉庫,所有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驗收合格後均應貯存在危險化學品小倉庫內。

6.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安全管理

6.1.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名稱、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危險標誌、生產日期、生產單位名稱、有無泄漏、中文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等,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6.1.2 生產領料、發料、回庫要注意核對原料名稱、數量,須經雙方確認。

6.1.3 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6.2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要求。

6.2.1 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6.2.2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配備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並應正確佩戴。

6.2.3各種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説明書要求貯存。

6.2.4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設置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釋劑、酒精等易燃液體同庫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專庫、專存。

6.2.6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倉庫應採取降温及隔熱措施。

6.2.7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如:煤氣等)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貯存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其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防爆、防靜電接地要求,其電氣連接處應進行可靠的電氣隔離密封。

6.2.9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確保室內通風良好。

6.2.10 庫房設置温濕度計。嚴格控制温度、濕度,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2.11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其電氣線路應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倉庫,應設置防液體流散的設施。

6.2.13各種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經倉管人員驗收;倉管人員應進行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

6.2.14嚴禁在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內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6.2.15 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必須動火時,危險化學品應全部轉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按動火作業的類別落實安全措施、簽發動火許可證後方能實施。

6.2.16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6.2.17危險化學品應分區、分類儲存,應符合“五距”(牆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險化學品包裝要求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主任聯繫並進行安全處理。

6.2.1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並切斷電源。

6.2.20 裝儲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一品一用,嚴禁混裝和混用。

6.2.21 凡裝運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不得用來盛裝它物,特殊情況需要改裝其它物品時,必須進行置換清洗,經化驗分析合格,辦理審驗後,方可改裝。 7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並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籤。

7.2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其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崗位應有操作規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措施)。從事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必須經崗位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7.4崗位現場應有可靠的通訊、報警等安全、衞生防護設施(如:洗眼器、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儀等)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和防護手套等)。

7.5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容器內進行移液作業,應使用有導除靜電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險化學品領料用量為當班用量,車間物品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如:酒精)不得混放,應有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7.8使用危險物品崗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7.9鐵桶開桶蓋時禁止使用鐵質等產生火花的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並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7.11盛裝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清潔乾淨,兩者相遇能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7.12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

7.13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7.14桶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主任聯繫協同解決。

7.15安全主任定期組織從事危化品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症,應積極給予治療和處理,並提出相應建議。需調換崗位或變更工種的安全主任應立即執行。

8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8.1銷燬、處理廢棄危險化學品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制訂銷燬處理方案,其方案必須安全可靠符合國家規定,並經安全主任批准後實施。

8.2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專人負責銷燬。

9 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9.1 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等,並定期組織演練。

9.2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9.3 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按照《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10 相關支持性文件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1 記錄

《危險化學品進庫登記錄》 《危險化學品領取、退回記錄》 《危險化學品登記表》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結合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目標

第四條 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 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公司考核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羣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 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

第七條 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衞生事

第八條 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 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 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綜合辦公室核查原件後留下複印件備查。

第四章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後;

2、重複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禦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採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政府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 第十五條 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為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並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 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部門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

第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 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 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 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第二十一條 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事故後,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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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 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後,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 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 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並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後上崗、脱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第二十七條 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條 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後疲勞上班,發現後責令離崗休息並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 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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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為保持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實際演練情況及時修訂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銜接性。

第三十二條 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現場應當建立由專、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第三十三條 公司所屬各礦按照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伍,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建立救護隊的公司,必須與當地區縣煤炭部門所屬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負責礦山應急救護工作,把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納入地方防災救災、應急管理體系之中。公司所屬各礦應當建立與當地政府、煤業集團應急組織機構的聯絡溝通機制。

第三十四條 一旦發生公司事故、災害,自下而上迅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授權由安全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組臨時決斷。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試運行。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審批,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籍由市、縣教育局和學校共同管理。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籍電子檔案由市教育局基教處建立,編制省統一格式學籍號。學籍號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編碼,第7-8表示縣編碼,第9-10表示校編碼,第11-14位表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會審,憑學籍會審結果調整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及時處理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將作為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大學聯考報名、發放畢業證書等的審核依據。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新生被錄取後即取得學籍,並同時獲得相應的學籍號。招生學校依據市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第五條學校在通知新生入學後兩週內無故未報到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該生的學籍也將自動取消。

第六條民辦高中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能夠按規定手續接收轉學學生。

三、轉學

第七條因家長工作地區變動,家庭搬遷(户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由市、市(區)教育局審批,並按有關規定和指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

第九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第十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後,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併到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後連同學生學籍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確認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入、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理解。

説明:

1、學生在本市(區)內原則上不轉學。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公辦學校。三星及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四星高中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學生互相不轉學。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的電子學籍信息。

四、借讀

第十一條學生應在户籍所在地就讀。學生父母雙方因公出國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者,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確需借讀,在學校學額許可的狀況下,能夠到親屬所在地借讀。解放軍邊防指戰員、烈士、華僑、歸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讀。擬到非户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起始年級學生務必在錄取學校辦理入籍手續後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理解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

第十三條借讀學生在借讀地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測試成績由借讀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帶給並加蓋公章,連同借讀學校帶給的學習成績和表現,密封后在學生借讀期滿時由學生本人帶回原校。測試成績應及時報原校所在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借讀學生的畢業證書、修業證書、肄業證書均由原校發放。

第十四條借讀生大學聯考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的大學聯考報名,也能夠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借考證明而參加借讀學校的大學聯考報名。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理解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理解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原學校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借讀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借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借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理解、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理解借讀。

説明:

1、要嚴格控制借讀生的數額,確保班級人數不超過規定學額。

2、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後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本學年度總課時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能夠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高中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准復學後,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或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原件)、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休學手續,依次為:學校提出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説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能夠跳級。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修業和肄業

第二十三條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務必獲得必須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到達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後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畢業文憑。對三年中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畢業,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修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退學者,可發給全省統一的肄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各學校所有學生的畢業、修業和肄業均需經各市(區)教育局驗印、核准,並統一下發證書。

八、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異成績並獲得必須榮譽的,可按不一樣情

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給獎狀。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潛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准後註銷其學籍。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上述規定如與以前下發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不一樣之處,則以本規定為準。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學前教育的學籍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DCS系統及工程師站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1 DCS系統調試納入機組調試整體工作中管理,由調試單位歸口管理。為了避免DCS的修改對機組運行產生不利的影響,任何人對DCS系統組態修改、邏輯組態修改、操作員站初始化等操作時必須通知調試總指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操作。修改完畢後及時通知相關調試單位。

2 DCS廠家和程序編制者要保證DCS系統的穩定運行(硬件和軟件),並完成系統不完善部分的修改。調試單位負責組織協調DCS系統的調試與機組整體調試進度的銜接和調試期間的指揮。負責工藝邏輯組態的校對和修改。

3 調試期間工程師站有調試單位和DCS生產廠家共同管理。DCS廠家主要負責設備硬件的管理和維護、系統畫面修改、各控制邏輯組態修改等工作。調試單位負責機組調試有關的各控制邏輯組態的校對和修改工作。

4每週至少對DCS系統中的所有文件進行一次備份,並保留下來,重大操作時應隨時備份,對任何DCS系統的修改都應有文字台賬記錄。此項工作由相關單位嚴格執行。

5對DCS系統的投停和保護的投切,必須由調試總指揮同意,其他任何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

6機櫃受電以後的規定

6.1機櫃受電後,施工單位接線時必須先與調試單位聯繫。並且保證所有模件被拔出插槽後方可進行。

6.2機櫃受電後,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機櫃電源的穩定和可靠,電源配置應符合廠家的要求。

6.3插入模件前,確定沒有強電信號串入,防止損壞模件。

6.4對機櫃內部任何有關模件的操作必須佩帶防靜電環。

6.5機櫃正常時,必須保持室温正常。

6.6經常檢查模件狀態指示燈,發現異常模件及時處理。

6.7定期進行組態備份。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並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並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並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各部門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上級各類相關文件的收發、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徵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四、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瞭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主動消防隱患,並認真做好台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上崗。

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瞭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範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澱、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籤;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為規範我路段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安全作業管理,根據交通運輸部頒發《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養護人員管理

1、針對擬投入工程特點,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沒有進行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

2、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穿着帶有反光標誌的橘紅色工作裝(套裝),現場施工人員不允許穿拖鞋、不允許在工地出現赤膀穿戴放光背心現象,嚴禁酒後上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管理人員必須穿着帶有反光標誌的橘紅色背心,同時佩戴胸卡。

3、養護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同時視工程大小配備1-3名現場專職安全保通員,在路政部門的指導下,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

4、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乘坐施工單位車輛進出施工現場,不得在作業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和物料置於作業控制區以外;不準擅自變更控制標誌和區域或擴大作業範圍;

5、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嚴禁隨意出入施工作業區域,不得隨意橫穿高速公路;施工作業人員需在路上用餐的,餐盒等用具必須及時收集運走,不得拋棄在高速公路用地範圍內,避免對道路造成污染。

6、禁止作業人員騎自行車上下高速公路,不得在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區內睡覺、打鬧或從事其他與施工無關的工作。

7、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單位應採取防滑墜落措施,注意防備危巖、浮石滾落。

8、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並且配備必要通訊器材並經常性巡視工地留下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章 施工車輛管理

1、進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車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非農用車、正常行駛速度不低於60km/h,且拉運材料相對固定;

(2)禁止無牌、證車輛上路,並經年檢合格、車況良好、燈光齊全;

(3)駕駛員責任心強,技術過硬,思想素質高。

2、除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外,還必須辦理《養護施工車輛許可證》並領取標誌牌,懸掛在車輛明顯部位,以便有關管理部門隨時檢查。

3、施工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必須勻速行駛,不準佔道、倒車或逆行,不準強行超車、緊急停車,隨意調頭或橫向裝卸材料。必須聽從指揮,遵守規定,按章操作以確保安全施工,避免發生事故。

4、施工車輛車後必須設置警示標誌,懸掛“施工車輛、隨時停車”字樣。施工車輛不得隨意調頭、逆向行駛或亂停亂放,進出工作區要有專人指揮,要設有專門出入口。

5、綠化施工單位的水車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必須在車輛尾部安裝閃爍電子標牌,否則不允許上路施工。

6、養護機械在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時,必須採取安全保護措施,養護機械工作裝置運動軌跡範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7、養護機械應按時進行保養,嚴禁車輛帶病上路施工。

8、所有養護車輛都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避讓過往車輛,並不得影響過往車輛正常通行。

9、禁止施工車輛下列行為:

(1)進出施工區域不主動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

(2)在施工區域外隨意停放;

(3)將物料、泥土帶出施工作業區域污染路面;

(4)穿越中央分隔帶;

第三章 養護安全設施

1、用於養護施工的標誌標線屬於臨時性安全設施,交通標誌與標線應組合使用。

2、在養護施工作業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設施有錐形交通路標、安全帶、路欄、施工隔離墩和防撞桶(牆)等,現場施工時可根據施工性質、施工時間等因素進行選用。

(1)錐形交通路標 是一種柔性渠化裝置,宜由橡膠等柔性材料製成,底部應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狀為圓錐形,其顏色、尺寸和形狀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規定,在上游過渡區起點至下游過渡區之間設置錐形交通路標。佈設間距工作區及下游過渡區內為9m,上游過渡區及緩衝區內適當加密,緩衝區內間距不大於6m。 用於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並配施工警告燈號。

(2)安全帶 宜由布質等柔性材料製成,寬度為10cm~20 cm,帶上有紅白相間色,用於夜間作業應有反光功能。宜與其它設施一起組合使用。

(3)路欄 應由剛性材料製成,用於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其顏色、尺寸和形狀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規定。

(4)施工隔離墩 宜為由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強合成材料製成的空心半剛性裝置,其上有黃、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時內部應放置水袋或灌水,並由連桿相連接。 ‘

(5)防撞桶(牆) 應為半剛性裝置,由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強合成材料製成的空心裝置,其上有黃黑相間色,頂部可安裝黃色施工警告燈號,使用時內部應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牆還應兩個為一組組合在一起使用。

(6)機器人保通員

具有聲光報警及警旗搖動指示報警的功能,完成在施工現場代替人力保通員,達到節省人力,安全生產的目的。為了保證安全保通人員的安全,養護作業區內必須設置機器人保通員。

3、移動式標誌車

帶有動力裝置或可移動裝置(拖車)的安全防護設施,顏色應為醒目黃色,裝有黃色施工警告燈號,其後部有醒目的標誌牌,圖案和顯示形式可按實際需要改變。使用時其尾部應面向交通流方向,設置於上游過渡區內或緩衝區內。

4、施工警告燈號

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規定。施工警告燈號宜與其它安全設施一起組合使用。

5、 作業區交通標誌

是為養護施工作業而臨時設置的交通標誌,重要有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示標誌和施工區標誌。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在養護施工時,根據養護施工的內容、要求、週期和路段等設置於專門的位置,並儘可能利用可變信息板,配以圖案或文字説明。在彎道、縱坡處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增設交通標誌。

交通標誌主要有:禁止超車、解除超車、限制速度、限制質量、限制軸重、窄路、雙向交通、施工、車輛慢行、車道封閉、改道、線形誘導標或燈泡矩陣、車道合流等13種標誌。

6、夜間照明設施

當夜間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設置照明設施。照明必須滿足作業要求,並覆蓋整個工作區域。

7、養護安全設施的設置與撤除

當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順着交通流方向設置安全設施。當作業完成後,應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為養護施工作業而設置的有關安全設施,恢復正常交通。

第四章 養護作業區設置要求

1、養護作業區設置

施工現場採用封閉半幅的1個或2個車道,另1個或2個車道通行的方案,施工期間始終保持1條至2條車道暢通。施工現場設置交通管制區,交通管制區由警告區、過渡區、緩衝區、工作區及終止區組成。交通管制區域最長不超過4Km。

(1)警告區:提供行車狀況改變提示,長度為1600m。設置警告標誌、第一級限速標誌、第二級限速標誌、禁止超車標誌、前方作業標誌、前方車道變化標誌等。每隔一定距離設置有關標誌,最後一個標誌離過渡區的距離不小於100m。

(2)過渡區:引導車輛逐漸駛離正常路線進入改道段。設置禁止入內標誌、警告標誌、指向標誌、限速標誌、渠化隔離標誌。長度控制在100-300m。

(3)緩衝區:長度為80-100m,設置渠化隔離標誌。

(4)作業區:在作業區前設置導向標誌、施工標誌、渠化隔離標誌,夜間設置頻閃燈,作業區佈置應為工程車輛提供安全的出口、入口。長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5)終止區:終止區長度不小於50m,在終止區末端設解除設限標誌。

2、各種交通標誌設置位置要求

(1)封閉超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1)、 距施工區域1.5公里處中間隔離帶內設置 “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區域1.6公里處中間隔離帶內設置第一組標誌“前方1600m施工”警告標誌、在距施工地點1.2公里處設置“限速80公里”禁令標誌;

3)、距施工區域800米處中間隔離帶內設置第二組標誌:“前方800米施工”警告標誌,在距施工區前方400米處設置道路封閉渠化標誌;

4)、距施工區域起點300米處中央隔離帶至行車道採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將車輛引導至行車道行駛。

5)、自施工區域300米由中間隔離帶向內漸變封閉超車道內設置第三組標誌:“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誌、“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6)、距施工區域100米處已封閉的超車道設置第四組標誌:“道路變窄”警告標誌、“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7)、漸變導流隔離區域內超車道設置第五組標誌:“道路施工”、“左道封閉”、“向右導向”警告標誌。同時沿車道分隔線向行車道外約1.2m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施工區域。

8)、在施工區域終點的隔離帶內設置第五組標誌 “解除限速40公里”標誌。

(2)封閉中間行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1)、距施工區域1.5公里處中央隔離帶設置“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區域1公里處的中央隔離帶內設置第一組標誌:“前方施工1000m”警告標誌、“限速80公里”禁令標誌。

3)、距施工區域500米處中央隔離帶內設置第二組標誌:“前方施工”警告標誌,“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4)、距施工區域300米處硬路肩設置第三組標誌:“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誌,“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5)、距施工區域100米處硬路肩內設置第四組標誌:“道路變窄”警告標誌、“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6)、施工區域起點自硬路肩至行車道採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將車輛引導至超車道行駛。

7)、在漸變導流紅色警示隔離墩隔離區域內硬路肩設置第四組標誌:“道路施工”、“右道封閉”、“向左導向”警告標誌。同時沿超車道、行車道分道線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施工區域;

(3)封閉外側行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1)、距施工區域1.5公里處外側行車道外設置 “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區域1公里處的外側行車道外設置第一組標誌:“前方施工1KM”警告標誌、“限速80公里”禁令標誌;

3)、距施工區域300米處的外側行車道內設置第二組標誌:“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誌、“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4)、距施工區域100米處外側行車道內設置第三組標誌:“道路變窄”警告標誌、“限速3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5)、距施工區域起點300米處自外側行車道至中間行車道距外行車道1.5m採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將車輛引導至中間行車道及超車道行駛;

6)、在漸變導流紅色警示隔離墩隔離區域內分別設置第四組標誌:“道路施工”、“右道封閉”、“向左導向”警告標誌。同時沿中間行車道與外側行車道分道線1.5m處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施工區域,對外側行車道進行施工;

7)、在施工區域終點的隔離帶內設置第五組標誌“解除禁止超車”、“解除限速30公里”標誌。

(4)夜間施工機械停放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路面施工結束後,夜間設備停靠在硬路肩。

1)、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1.5公里處外側行車道外設置“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

2)、 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1公里外側行車道外設置第一組標誌:“前方施工1000m”警告標誌、“限速80公里”禁令標誌;

3)、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500米處外側行車道外設置第二組標誌:“前方施工”警告標誌,“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4)、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300米處的硬路肩設置第三組標誌:“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誌、“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5) 、施工機械停放區域100米處硬路肩設置第四組標誌:“道路變窄”警告標誌、“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誌;

6)、施工機械停放區域起點採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

在漸變導流紅色警示隔離墩隔離區域內設置第五組標誌: “道路施工”、“左道封閉”、“向右導向”警告標誌。同時沿硬路肩、行車道分道線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機械停放區域;

7)、在施工機械停放區域終點的硬路肩設置 “解除限速40公里”標誌。

8)距施工機械夜間停放區域起、終點間隔50m設置夜間太陽能紅藍兩種自發光警示燈及2只現場照明燈,照明燈光采用高杆360º防眩燈保證照明燈光不眩目不影響車輛正常通行。停放區域起點設置LED導向屏標車,警燈進行引導和警示。

第五章 檢查與獎懲

1、養護施工單位為安全保通第一責任單位,要求選派專門的安全保通員,具體負責現場交通控制、疏導車輛、處置突發情況及監督、檢查安全保通工作。安全保通員必須每日上路檢查施工現場的人員、車輛以及作業區設置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並做好現場記錄。對施工單位安全員自查出的問題,由安全員整理上報,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組織整改。

3、養護施工單位必須積極與路政管理部門配合,對施工路段出現的車輛故障及交通事故及時疏導和處理,避免出現大的壓車和堵車現象。

4、必須堅持安全檢查和督察,長抓不懈,警鐘長鳴。各相關單位必須將養護安全工作納入目標責任管理,分期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對管理不善、監督不到位、執行不力導致的重大事故,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違反規定、且拒不整改的問題,將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其停工整改。

第六章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按照事故處理“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責任上午追究。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1.0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生產檢修單位在交叉作業中的各自安全責任,提高生產檢修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檢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業引發事故,保證檢修項目和生產檢修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機械、設備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2.0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車間、車間內外承包、檢修及協作單位。

3.0內容

3.1術語和定義

3.1.1凡一項作業可能對其他作業造成危害、不良影響或對其他作業人員造成傷害的作業均構成交叉作業。

3.1.2交叉作業的範圍是指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的有關工作,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其工作的。主要表現在設備檢修、設備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生產用電、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3.2交叉作業的分類

A類交叉作業:相同或相近軸線不同高處的同時生產或檢修作業。

B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類型的隊伍同時作業或檢修。

C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部門(車間)同時作業或檢修。

D類交叉作業:同一項目由不同部門(車間)同時生產或檢修。

3.3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3.3.1同一區域內各生產或檢修方,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繫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並儘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工作條件和作業環境。

3.3.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生產或檢修應儘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儘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3.3因工作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附件),通知單一式兩份生產或檢修雙方及部門各執一份雙方確認簽字;説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範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設備(檢修)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焊接(動火)作業、生產檢修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3.3.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四不傷害”

3.3.5交叉作業雙方檢修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雙方部門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班長檢修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生產或檢修過程中發生衝突和影響生產或檢修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築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生產或檢修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檢修安全和質量。

3.4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3.4.1雙方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在作業前對生產檢修區域採取隔離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生產檢修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3.4.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必須事先通知雙方負責人,作好防護,並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並採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氣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並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作業證上簽字負責人做好確認,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3.4.3同一區域內的生產檢修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生產檢修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徵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4生產檢修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必須做到生產檢修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必要時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3.5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規定

3.5.1 A類交叉作業中,上部檢修部門(車間)為責任方,其生產檢修人員應為下部生產檢修人員提供可靠的安全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生產檢修人員的安全,下部生產檢修人員在隔離設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產檢修。

3.5.2 B類交叉作業,由檢修部門(車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在生產檢修前對各方做明確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確各方責任、安全責任區;確定防護設施的維護與完善。各方必須嚴格按交底執行。

3.5.3 C、D類交叉作業雙方各部門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3.5.4交叉作業的各生產檢修隊伍在作業前必須對員工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教育,並做有針對性的分項、分工種、分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各單位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指導員工工作,及時糾正員工的違章行為。

3.5.5 公司各級部門、人員均有權對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生產部,由生產部向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於接到通知書後仍然不按期落實的生產檢修單位,立即將其停工,按嚴重違章處罰。

4.0罰責

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違反以上標準的,給予50--500元的罰款。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為加強機房的現場管理,對可能影響機房生產、安全的各種因素進行控制,確保通信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為使用部門提供優質的不間斷通信服務,並有效地保障機房維護、生產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機關機房的現場管理。

崗位職責

負責監督機房現場管理工作。負責機房現場的統一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並對機房現場負責。

機房現場管理基本要求

機房環境要求

機房應防塵,門窗要嚴密,做到地面清潔、設備無塵、排列正規、佈線整齊、儀表正常、工具就位、資料齊全、設備有序、使用方便。

機房內的温度、濕度應符合維護技術指標要求,保持正常通風。

機房應有良好的防靜電措施。

動力機房應設置警示牌和防護柵欄以指示高壓區、檢修區、禁止合閘區。

無人值守機房要全封閉,保持機房整潔無塵,應有良好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塵等措施以及相應的遠端監測系統。

無人值守機房的周圍環境要保持清潔和安全可靠,機房門前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阻。

機房制度要求

機房必須統一規範上牆制度,並醒目掛置。

交流配電機房應上牆懸掛配電圖。

嚴格執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明確職責,嚴格紀律,保證制度的進行。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操作,確保網絡、設備及人身安全。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監督條例,增強機房人員的安全意識,消防設施經常檢查,消除隱患。

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對機房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定期進行保密檢查,防止泄密失密。

不斷健全完善機房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實施。

廠家在機房進行設備安裝調測,事先應向綜合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並做好機房入門登記,綜合部應安排專人配合廠家現場工作。

外單位人員工作性進入機房須經綜合部同意,安排專人陪同,做好機房入門登記。

機房進行重大參觀活動,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機房時,綜合部應做好陪同工作。

機房安全管理要求

切實遵守安全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雷、防凍、防潮等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在維護、測試、磁帶更換、裝載、故障處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應採取預防措施,防止造成工傷和通信事故。凡進行危險性較大、操作複雜的工作時,必須事先擬定技術安全措施。

各類機房應有可靠避雷裝置,配備合適消防器材,安裝煙霧告警、高温告警、防盜告警等設備,並制定緊急處理預案。

各機房應具備在緊急情況下能與上級部門及時取得聯繫的手段。機房內有緊急故障處理流程圖,人工再啟動和再裝入流程圖,聯繫人、聯繫電話等,且相關資料齊全,每個機房維護人員都能理解、執行。

雷雨季節要加強對機房內保安設備、地線及防護電路檢查。

加強網絡安全管理,確保網絡信息不受侵犯,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網絡信息不丟失,網絡信息正常傳遞。

生產核心網絡以及與外部因特網存在接口的網絡,應特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提高防範措施。

各種涉及密級的圖紙、資料、文件等應嚴格管理,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加強機房現場鑰匙的管理,保證鑰匙齊全和完好,由機房值班人員及保安進行分管,並作為交接班的一項內容。

機房設備管理要求

機房應建立包機責任制,也就是全部現用與備用設備均應按所劃分的設備維護段,落實到特定的包機人,包機維護要做到定人、定設備,責任段落要清晰。本機房內的設備,如果屬於其他專業部門來維護,應由本專業部門去負責落實並明確其他專業部門對該設備的維護包機責任人。本專業機房內新增設備(無論該設備是由本專業部門維護,還是需要其他專業部門來維護),如果本專業部門沒有去負責落實並明確包機責任人,則視該設備由本專業部門負責包機維護。

設備機架、電纜標識應齊全準確,電纜、光纜、尾纖等應布放合理。

無論現用、備用設備,應保證備件、技術檔案、原始資料完整,不得任意更改設備的電路、結構或拆用部件,備用設備應保持原機的正常狀態,定期使用。

新建、擴容的設備或電路,須按相關規定經試運行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運行網絡設備斷電、移動、搬遷應有記錄。系統搬遷,應事先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並報部門領導批准。

機房日常維護要求

對設備要精心管理,精心維護,精心使用。做到維護有標準,操作有規程,質量有保證。

按照維護規程和維護作業計劃的要求,定期地、有計劃地開展維護工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應具備的各種功能、系統重要數據的正確完整情況以及設備硬件的完好情況等進行檢查和測試。

對隨機或突發性的設備故障、嚴重的告警等異常情況,應按照應急處理流程儘快恢復設備的正常工作。

機房工程施工要求

機房機架設置應保持合理的間距,避免不必要的空間浪費。

根據公司相關規定,採用合理的走線方式,合理地鋪設機房靜電地板。

機房工程施工,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醒目的工作提示牌。

機房工程施工工具嚴禁使用運行網絡的供電電源。

加強對機房工程施工的監護,設專人負責,杜絕人為事故的發生。

加強對機房工程現場的控制,工程材料等雜物嚴禁堆放在消防通道。

工程施工隊進機房施工,應事先書面通知綜合部,寫明施工單位、施工內容、時間、地點、工期、進場人數、施工小組負責人等基本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綜合部提出申請,內容包括施工相關情況説明、本工程期間專業部門現場監督人(協調人)名單。經綜合部審核同意後,工程施工隊方可進場施工。施工期間,工程施工隊必須每日清理現場;施工結束,工程施工隊必須按規定清理工程餘料。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將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一、基本要求

1、現場積極配合業主,遵守業主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用火作業,是指施工作業的動火主要包括;

(1)氣焊、電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磨光機、砂輪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管線、鐵錘擊打物件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灌區連接臨時電源,並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2、用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用火作業活動實施前,應按照要求,做好作業任務與危險環境及條件、風險控制措施的觀察識別和確認工作。

二、分工與職責

1、班組安全員負責用火作業的專業安全監管。

2、安全管理員是用火作業的安全監督員,負責監督、檢查用火作業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實的情況。

3、安全部長負責督促指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用火及作業環境氣體採樣分析的工作。

4、項目總工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5、用火作業人的職責

(1)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即沒經批准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用火。

6、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瞭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設備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又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參加業主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後由安全監督部門發放《用或監護人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後,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的標誌,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由監護人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暫停用火。

(4)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當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立即停止用火作業,並向單位報告。

三、用火作業分級

1、用火作業特級包括;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管線。在運行的液化氣罐區防火堤內。

2、一級用火作業包括;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泵房。可燃氣體、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

3、二級用火作業包括;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和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

4、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範圍以外的其它各類臨時用火為三級用火。

5、改擴建等項目的用火,必須有安全技術人員在《用火作業許可證》備註欄目中註明並簽字,五級風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業。確需用火作業時,用火作業升級管理。

四、《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用火作業前,應由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對該項目是否採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凡有其他非動火安全方式首先採用。

2、針對作業內容、作業對象、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所有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級《用火作業許可證》(見附表)的辦理,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業主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後,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後方可用火。

4、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後,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後方可用火。

5、二級、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後,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業主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後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確認,需在與本次有關的主要安全措施對應選項內劃“√”,業主安全技術人員確認簽字;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

7、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它管轄區域時,“相關單位意見”一欄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後,方可用火。

8、在盛裝或輸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有害介質或其他重要的運行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焊接、鑽孔或堵漏作業時,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對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測厚,並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作業結束後,用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用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用火所在安全技術員組織對用火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後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字。

10、《用火作業許可證》時效,特級、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五、用火與監護範圍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

2、檢修期間二級、三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內,同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於15米以內的用火,最多不準超過3處。

3、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用火時,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不準超過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1、施工單位、業主、安全監護人,應對用火作業活動進行全程監控、監護。

2、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和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並加好符合規定要求的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後並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間隔時間超過30分鐘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用火一侓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特級、一級用火。

4、各級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督促用火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後,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5、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化驗室應儘可能縮短採樣分析時間,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6、檢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後,採取有效隔離措施。

7、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8、用火作業前應清除用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點30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10米內嚴禁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作業。

9、新建項目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領導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並指派用火監護人。

10、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安全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規定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間進行用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12、再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監測,當儀器報警時立即撤離作業人員。

13、用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溝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米以內的,應採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於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採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2)拆除管線的用火作業,查明內部介質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業前,檢查電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使用氣焊、氣割用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於5米,二者與用火點間距不小於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曬。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校園網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為全體師生提供一種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絡環境,支持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為充分發揮校園網的作用,特制訂本條例,希望廣大師生共同遵守。

1、校園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2、校網絡管理服務器開放時間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時間,服務器由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任何人員未經學校授權不能擅自使用學校的網絡服務器。

3、校園網的所有用户必須接受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隨意將文件(夾)設為共享。對校園網的所有設備要精心使用,如有損壞要按價賠償。

4、需要使用網絡下載資料的師生,可以下載與學校教育教學有關的學習資料、軟件和課件等。

5、學生上機必須有老師的具體指導,教師要引導學生正確、安全、健康地使用網絡進行查閲資料、收集資料、利用資料等教育教學活動。

6、上機師生必須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愛護網絡設備,正確使用網絡設備,保證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

7、為了使學校的網絡暢通無阻,發揮網絡的積極作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網絡使用者的任何部門、任何人,一旦發現,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將對該使用者取消上網資格,對部門將採取切斷網絡等相關措施。

1)查閲、複製或傳播下列信息的:

A、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B、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E、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F、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活動。

G、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2)訪問國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網站、國內外的反動、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網站。

3)下載遊戲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內容、下載並傳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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