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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安全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經營目標管理與獎懲制度

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是企業的生命線,為激勵全系統員工搞好安全經營,確保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績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1)熱愛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各項活動,成績優異。

(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與“三違”現象作鬥爭成績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積極,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

(4)對安全經營和消防科研技術革新成績優異。

2、由於違章和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

3、凡企業員工無違規、違章、違紀,工作負責,技術撥尖的員工除大小會議表揚外,可實行掛牌懸獎,受獎者企業張榜表揚,也可進行適當的經濟獎勵。

4、勞動態度不端正、不服從領導、不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違規違紀,屢教不改者,實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1)對違反勞動紀律者,除按勞動合同違約和請銷假制度處理外,並按所造成後果的情節,處罰金;

(2)對違反安全經營操作規程,造成損失者,輕者處罰金,重者酌情賠償損失;

(3)對不負責任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者,除賠償損失,開除出公司外,觸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5、對不愛護經營工作用具和經營設施,有意損壞者,除嚴厲批評教育外,要給予適當的賠償處分。

6、年終未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各部門一定的經濟獎勵,對重點崗位人員要加倍獎勵並通報表揚,大力營造安全經營的氛圍。

7、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企業年終的評優資格,扣除全年安全責任獎,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發生各類事故,安全保衞科和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大小取消季、年獎勵,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

9、實行年終目標考核,上級考核下級,並進行考核備案。

10、發生事故後,要採取“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經驗教訓,保證不再發生同類型的事故。

二、安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全檢查制度

1、企業應經常組織企業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經營法規和安全經營規章制度。

2、倉庫必須時時檢查、天天檢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嚴格定員、定量儲存。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作好詳細記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消除事故隱患並責任到人,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制度。

三、安全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經營監督保證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經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統幹部員工遵照執行。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治理隱患、防範事故,尊重科學、關愛生命”的方針。

2、全系統從事煙花爆竹的幹部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鑽研業務技術,瞭解和掌握煙花爆竹藥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識,精通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

3、各從事煙花爆竹的人員應強化安全意識,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善於發現新動向、研究新問題,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4、各企業實行層層負責制,一級抓一級,一抓到底。一旦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應立即處理和整改。否則,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5、各企業要實行安全獎懲制度,並視其情節輕重加以處罰款。同時,一月一評比,季度進行總結,半年召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對安全意識強,一貫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操作的先進安全經營人員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安全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經營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技術管理是各企業重要的管理環節,所採取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准的技術措施不得變更。

2、未經批准,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儲存場所

3、產品進出庫必須憑據驗收,嚴禁存放、銷售“三無”產品。

4、庫存產品做到不受潮、不黴爛變質,温濕度符合要求,無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須堆放整齊,四稜有角,通道暢通,做到各類產品分型號堆碼,標籤齊全,一目瞭然。

6、不準外來人員進庫玩耍,不準攜帶火源、火種和穿化纖衣服、硬底鞋進入庫房。

7、成品堆碼高度不超過2.5米,堆碼牆距不少於0.45米,堆垛與堆垛之間距離不少於0.7米,堆垛與主通道之間應留有2米以上的運輸通道,地面應做軟化和防潮處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潔衞生,做到無藥塵、雜物。

五、安全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倉庫內的消防池、消防沙應隨時檢查。滅火器、防洪溝、水溝、避雷器、防爆牆及防靜電設施,隨時保持完好狀態,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分為行政工作時間、營業工作時間兩種。

(1)行政工作時間(參照政府機關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夏令時);

星期六到星期日公休日;

適用於行政工作時間的部門包括但不限於經理室、教材科、辦公室、財務科等。

(2)營業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班:08:00-12:00;

下午班:12:00-18:00;

晚間班:18:00-20:30;

每月5天輪休假。

適用於營業工作時間的部門包括但不限於營業門市部等。

二、考勤登記

1、員工上下班應及時登記考勤。若未登記則視為缺勤。代簽到者,依績效管理辦法之規定給予處分。

2、考勤登記表由辦公室印發,各部門主管在下月初前三個工作日之內務必將

本部門的當月考勤登記表交到辦公室以便統計管理。

3、工作日因私事外出應在半小時以內,超出半小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

4、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管理,經理、副經理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三、請假流程

1、請假應「親自」辦理並提前至少一天填寫【員工請假單】,註明起止日期/時間/事由/假別等事項,並請部門主管核准,再送分管副經理核准。

2、【員工請假單】填寫:

(1)先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備後,至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單】。

(2)假別欄應填寫請假類別,事由欄須寫明具體理由,未寫明具體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員工請假單】須經各級主管核准簽名後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欄漏籤者視為請假手續未完備,將以曠工論。准假後,【員工請假單】應交到辦公室。

4、請假以半天為基本單位。

四、請假類別

1、公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

(1)每週六、日為公休日(不包括營業工作時間制部門)。

(2)國家法定節假日一年十一天:

春節三天(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國慶節三天(10/1,10/2,10/3)。

元旦一天(1/1)、勞動節一天(5/1)。

清明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

2、輪休假

(1)凡按營業工作時間上班人員每月可享有輪休假5天,超出5天應另外請假。輪休假應先規劃,以不影響部門正常工作為限。

(2)凡在教材科上班人員每年可享有輪休假15天,超出15天應另外請假。

輪休假應先規劃,以不影響部門正常工作為限。

(3)門市部輪休假要求在當月休完,不得轉入下月。

(4)教材科輪休假要求在淡季時安排,當年休完,不得轉入下年。

(5)輪休假由部門負責人管理,並在考勤登記表上註記。

3、事假

(1)至少須於事前一天提出申請並經核准,事後補假一律不準。

(2)每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每次事假不得超過5天。

(3)全年事假累計≥21天者,每超出1天扣除當日工資和績效獎金。

(4)全年事假累計≥40天者,從超出當日起,作待崗半年處理,停發一切工資、獎金和福利。

4、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應請病假。病假務必出示相關「醫院證明」(如:個人病歷卡、醫療證明書等),並由本人或委託家屬填寫【員工請假單】並經核准。

(2)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髮給病假工資。

其標準為:

①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績效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②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③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④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連續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

①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

②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

③連續工齡滿二十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④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4)在病假期間,物價補貼照發,如發生職工的病假工資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發給。疾病救濟費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於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發給。

5、婚假

按國家規定最新標準執行

6、喪假

按國家規定最新標準執行

7、產假

按國家規定最新標準執行

8、帶薪年休假

因單位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內不扣工資,所以不享受年休假。

9、帶薪探親假

(1)如員工居住地因工作需要遠離父母或配偶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且滿

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享受全額帶薪探親假。

①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親對象的户口簿或房產證為證明材料;

②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親對象的工作介紹信為證明材料。

(2)探親假天數:

①已婚員工每滿四個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給予20天。

②已婚員工每滿一個工作年度探望配偶一次給予30天。

③單身員工每一滿個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給予20天。

(3)探親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不可轉入下一年度。

五、曠工

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理。

2、曠工員工其曠工期間各種工資、績效獎金均不發給。

3、凡當月曠工累計三天或全年累計五天者,予以待崗處理,並依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處理。

六、考勤獎懲

1、月全勤獎

(1)凡當月無請假(不含輪休假、公休假)記錄者,發給全勤獎100元。

(2)凡當月有請假(不含婚假、喪假、輪休假、公休假)記錄者,發給全勤獎50元。

(3)當月各種假期天數超過15天以上者無全勤獎。

(4)當月有曠工一次(含)記錄者無全勤獎。

2、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之假勤作不實之簽報者,依績效管理制度給予雙方考勤分(共30分)作每次各扣2分處理。

3、依績效管理制度,在考核期內出勤率≥99%者,考勤分在滿分基礎上加10分,出勤率≥90%者,考勤分得滿分,出勤率≥80%者,考勤分得2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1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0分。

七、加班

1、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請並經分管經理批准。

2、凡因單位工作需要,要求公休日上班的,員工務必無條件上班,不算加班,不安排輪休。

3、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日工資計勞動報酬。

八、本考勤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執行。

煙花爆竹經營店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範“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癒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衞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衞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銷燬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情況,並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羣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佈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佈,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衞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吐痰;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温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便利店食品安全檢測的規定

食品安全檢測是按照國家指標來檢測食品中的有害物質,主要是一些有害有毒的指標的檢測,比如重金屬、黃麴黴毒素等。食品科學與工程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引入和運用化工單元操作,並發展形成食品工程單元操作,從而促進食品工業向大規模、連續化和自動化的方向發展。

隨着食品安全問題進入繁發期,食品安全檢測的需求正不斷加大,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檢測行業均保持着15%以上的年增速。然而,在食品安全檢測行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民營檢測企業卻略顯乏力。

據《中國食品安全檢測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機會分析報告前瞻》的數據的顯示,我國食品安全檢測行業中,國有檢測企業佔據50%以上的市場份額,是行業最主要的羣體,而民營檢測企業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雖然每年保持着10%以上的發展速度,市場份額卻始終未能突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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