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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精選18篇)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精選18篇)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杜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我鎮決定與各村(居)委會簽訂X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狀。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精選18篇)

一、責任對象

1、各村(居)委會是發現、制止、報告本轄區內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第一責任單位;

2、各村(居)委會支書、主任是履行本村(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第一責任人;

3、村級安全生產信息聯絡員是履行本村(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直接責任人。

二、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排查工作,做到村(居)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室,尤其是做好對閒置廠房、出租房、閒置校舍、無人居住房等場所以及本村(居)與鄰縣(市)、鄰鄉鎮交界處場所的清查摸排工作;

2、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及時制止並向本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3、積極配合本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4、向所在村(居)羣眾積極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常識及相關法規政策;

5、在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及其他重要時期,按要求向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報告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情況;

6、及時、如實地向本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本村(居)範圍內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三、獎懲辦法

1、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本村(居)轄區內未出現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或者發現非法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報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工作不力,對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後知情不報,或者被本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查處經調查認定非法違法行為存在7天以上的,依法依規給予有關人員黨政紀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鄉鎮和村(居)委會各留一份。

大高鎮人民政府 村(居)委會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2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的原則,確保兩節期間(臘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為規範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鄉安監辦、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對全鄉內煙花零售點進行選址和監管、打擊轄區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各煙花爆竹經營點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户必須統一到我縣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資格的兩家單位進貨和配送。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持證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嚴禁試帆燃試放。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並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嚴禁私存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範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安監辦存檔一份,經營户留存一份。

王寶營子鄉安監辦 經營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3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責任書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羣眾人身、財產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必須經培訓合格、持有上崗資格證書、辦理安全責任險、領取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之後方可經營。

二、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內安全標誌、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必須齊全,之後方可經營。

三、必須設立專櫃銷售,專櫃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四、儲存要符合相關安全規定,通道要保持暢通不得超量儲存(標準:15件以下),經營門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許儲存;如有非法儲存,限3日之內搬到倉庫儲存,過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經營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如專人燃放、拉、摔、砸三無產品和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違者一律查扣。

五、必須有正規的進貨渠道;必須有完備的流向登記(備查)。

六、必須積極配合執法人員檢查。

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或吊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人: 電話:

經營地址: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4

為做好春節期間及20xx年度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確保我項目員工的人身安全和物業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環境,為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作為金隅大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項目員工應該做到如下事項:

1.根據《xx市煙花炮竹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炮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四)輸、變電設施;(五)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七)重要軍事設施;(八)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佈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大成郡小區屬於豐台區的禁放區域,禁止存放、燃放煙花炮竹。

2.按照《xx市煙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燃放,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炮竹的地區,農曆除夕至正月七年級(全天),正月八年級至十五每日的八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3.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煙花炮竹,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説明正確、安全的燃放,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炮竹;

(二)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炮竹;(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炮竹;(五)不得存放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炮竹。

十四周歲以下未成人燃放煙花炮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4.嚴禁攜帶煙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現異常情況,不要馬上靠攏產品,等待一段時間再去處理。

公司員工應嚴格執行責任書中的內容,如有違反,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責任自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員工(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5

為了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自爆自燃等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網點,由縣供銷社、土產公司統一佈設,經縣公安局批准,嚴禁走街串村銷售。

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保證做到:

1、不私自生產煙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紙等危險爆炸物品;

2、不非法購買、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紙等及製作煙花爆竹所用的黑藥、煙火劑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產煙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設備。

三、凡有上述行為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將生產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動上交公安機關。

四、廣大人民羣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線索,對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舉報電話:或110

五、保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保證人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鎮政府和保證人各存一份。

政府鎮

負責人:

村(單位):

負責人: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6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和有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簽訂陝橋街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責任書。

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1、在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發生直接財產損失達20xx元的其它各類事故。

3、必須組織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在銷售經營過程中,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合法經營,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

陝橋街道辦事處(簽章):________________

煙花爆竹銷售點(簽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7

為認真貫徹執行《**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我鎮X年度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保障居民人身、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實現區政府確定的“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的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根據《X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會議精神,制定本責任狀。

村(居)要嚴格落實以下工作,確保實現上述工作目標: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村(居)主任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村(居)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鎮政府X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村(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職責任務、方法步驟、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確保組織部署、宣傳發動、安全監管、查繳非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八個規定動作”落實到位,確保每一項工作任務能落到具體的責任人,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高標準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繼續取得實效。

二、做好宣傳發動。緊緊圍繞“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題,提倡“少燃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當啟動空氣質量預警相應等級時,引導村民停止燃放煙花爆竹,堅持以宣傳煙花爆竹法律、法規為主線,以宣傳安全燃放常識為重點,充分利用村(居)宣傳欄、電子屏幕、廣播等宣傳媒體反覆進行法規宣傳,特別是對外來人口、中小學生和特殊人羣監護人加強宣傳教育。要在主要居民區及其重點地區和部位設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標語、板報、橫幅,採取發放宣傳材料、入户宣傳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 “進農户”活動,使宣傳受教育率必須達到90%以上。

三、做好查處非法。要組織村(居)委成員對違法經營、購買、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力度,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嚴厲查處,並及時依法通過宣傳震懾犯罪,教育羣眾。

四、熟悉情況,搞好配合。村(居)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熟悉掌握轄區內禁放點、煙花爆竹銷售點及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情況,主動與駐村(居)單位建立聯動機制,積極協助駐村單位做好禁放點、銷售點及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外圍控制,確保屬地與單位監督看護無縫銜接。

五、合理安排,確保安全。村(居)要組織轄區村(居)民、駐村單位開展經常性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工作,堅決消除安全隱患;在元旦、除夕、正月七年級、初五、十五等重點燃放時段,村(居)主要領導要坐鎮指揮,結合實際,根據本轄區工作重點,組織控制力量(不少於居住人口的5%),堅持村(居)會管整村,小組管片,積極分子管巷、大院的做法,堅決制止非法燃放行為,特別是燃放禮花彈、大二踢腳、內筒型組合煙花等超標準煙花爆竹,有效維護轄區燃放秩序。同時,協助禁放單位做好禁放單位周邊秩序控制工作,切實加強十六類禁放區的控制力度,主要領導要加強對本轄區對本村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併成立應急處置分隊,備足相應的消防和滅火器材,確保應急處置時方法得當,措施有效。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簽訂雙方各一份,報區煙花辦備案一份。

鎮主管領導簽字: 村(居)主要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8

為切實加強和規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避免和減少爆炸傷亡事故發生,保障國家和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龍堌鎮關於煙花爆竹等爆炸危險物品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鎮政府研究決定對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責任倒查制度。現制定龍堌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時間

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二、責任主體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鎮分管領導、派出所長、安監站長、經貿中心、工商所長、管區書記及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各村(居)支部書記均為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責任目標

(一)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嚴格煙花爆竹運輸、燃放活動許可;二是組織銷燬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三是嚴厲打擊查處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等爆炸危險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四是及時受理、查處安監、工商、交通等有關部門移交的各類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爆炸危險物品刑事案件;五是依法嚴肅查處阻撓安監、工商、交通等部門正常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安監站。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嚴防停產企業開工生產,同時指導好生產企業做好現有庫存、生產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爆炸;二是抓好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指導督促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程從事銷售、儲存活動;三是加強對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的安全檢查,合理部署煙花爆竹臨時銷售攤點,嚴格銷售許可證發放;四是依法嚴肅查處違法生產、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

(三)工商所。負責對煙花爆竹銷售市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嚴肅查處無證照經營的煙花爆竹銷售商户,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

(四)經貿中心。負責對涉及煙花爆竹爆炸危險物品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和管理。

(五)交管所。負責對運輸煙花爆竹的專用車輛進行路查,嚴格運輸專用車輛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全的運輸車輛依法予以處理。

(六)各行政村。負責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炸的檢查收繳工作,是與各農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和保證書,簽訂率達到100%.

(七)各企業、各部門要確保本單位無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獎懲措施

以責任時間內工作實績為依據,按照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由辦事處進行評定,獎優罰劣。

責任時間內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實,安全檢查不到位,導致轄區內發生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各責任主體要向政府説明情況並作深刻檢查,並視情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失職、瀆職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不受責任主體變動的影響,責任主體變動時,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責任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9

為切實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工作,為預防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朝陽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堅持控制總量,按銷售許可證指定的地點銷售。

二、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務。

三、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配戴胸牌上崗銷售。

四、 銷售攤點嚴禁經營和銷售未貼標識碼的煙花爆竹,不得燃(試)放煙花爆竹,一經發現或有人舉報,除沒收所售無標識的商品外,將吊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五、 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在指定地點設置帳篷進行銷售。並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六、 安監站要加強與當地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採取多種方式進行檢查。對一證多用或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等非法經營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

七、對不按許可證批准數量儲存的,及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將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再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

朱碌科鎮政府經營單位:

負責人:負責人:

x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0

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促進經濟發展,按照上級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對加強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的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簽訂對象:全鎮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

二、責任書的有效時間:自簽訂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三、目標:在責任時間內無煙花爆竹丟失、被盜案件和安全事故發生。

四、責任書管理工作內容:

1、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管理,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落實相應責任、保衞

防範措施,每天核對銷售、庫存數量,發現被盜、丟失等案(事)件時,要立即向公安機關或安監部門報告。

2、嚴格執行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認真填寫《煙花爆竹流向登記表》,如

實填寫煙花爆竹購買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購買的數量等。發現有超品種、超數量等異常購買情況,要立即向公安、安監部門報告。

3、加強消防安全,實行專人專櫃銷售,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管理規定。

4、嚴格進貨渠道,不得出售違法不合格的煙花爆竹產品。

五、處罰

1、凡違反本責任書內容違規經營煙花爆竹者,一律由市安監局吊銷煙花爆

竹經營許可證。

2、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在經營銷售期間,出現丟失、被盜未及時向公安

機關報告和造全事故的,一律由安監局和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3、沒有做好流向登記制度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理,

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4、一旦發現銷售違法的、的、不合格的、或者從不正規渠道進來的煙

花爆竹產品,立即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並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六、考核

在年底將組織一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銷售年度考核,評比出優秀經營户,將

給予一定的鼓勵;對管理工作不力或發生安全事故的,將報請安監局依法作出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發各執一份。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1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的原則,確保兩節期間(臘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為規範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鄉安監辦、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對全鄉內煙花零售點進行選址和監管、打擊轄區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各煙花爆竹經營點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户必須統一到我縣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資格的兩家單位進貨和配送。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持證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嚴禁試帆燃試放。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並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嚴禁私存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範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2X年2月11日至2X年3月5日止),安監辦存檔一份,經營户留存一份。

王寶營子鄉安監辦

經營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2

馬陵山鎮20xx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

為了切實有效地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確保我鎮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無事故,鎮政府與你單位(經營户)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

一、你單位對轄區,包括行政職責、執法管理範圍內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確保無私產、私銷、私運、私儲煙花爆竹“四私”違法行為發生。

三、確保不發生任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你單位要與下屬(管理)單位和組、户及煙花爆竹合法經營户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保證無“四私”行為,做到層層明確專人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專人與銷售點聯繫制度、監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檔案制度,隨時掌握安全狀況,制止不安全行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隱患,不得出現失控現象。

六、經常進行煙花爆竹安全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銷售旺季及節假日期間隨時進行檢查。所有檢查都要有記錄,隱患整改要有當事人簽字,對拒不簽字或隱患期限內沒有整改到位的,可報請相關部門吊銷經營許可證。

七、轄區、管理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堅持安全條件,建立專櫃銷售,配備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嚴禁超量存放。達不到安全條件的,單位、村、組和專管人員有權禁止銷售,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重罰。超量存放的,對超量部分堅決予以沒收。

八、管理督促煙花爆竹銷售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經營操作規程,嚴禁煙花爆竹接近火、電、高温和危險化學品等危險源;必須單獨設立儲存倉庫的,儲存量不得超標。督促經營人員及時參加安全培訓。

九、嚴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出讓、轉借或變相出讓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除重罰外,一律收繳《許可證》。

十、廣泛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的宣傳活動;轄區內不得銷售、燃放禮花彈等危險性較大的產品和超標產品。

十一、目標責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馬陵山鎮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3

永豐路辦事處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

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河北省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為確保我辦事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根據辦事處領導指示要求,為實現“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處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特制定本責任書:

1、辦事處安監辦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2、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安全經營,守法經營;

3、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營,不售假製假、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銷售人員熟悉並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6、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7、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8、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留一份。

永豐路辦事處(章) 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4

我承諾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令及《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和《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暫行)》關於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監管,並做...

二 0 一五年煙花爆竹安全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部門)目標管理 責 任 書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 二 0 一五年 一 月 七 日 1 二 0 一五年煙花爆竹安全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部門)目標管理 責 任 書 為做好我區 20xx 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針對當前煙花爆 竹非法燃放、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廣大 羣眾依法、 文明、 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積極檢舉揭發非法生產、 銷售、 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線索,通過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 傳攻勢,結合嚴厲打擊、科學防範、綜合治理等有效監管手段,加強 對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打防力度, 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 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區政府與街道辦 事處、鎮人民政府(部門)簽訂如下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1、切實加強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力度,成立領導機 構,明確工作責任,做到機構、人員、經費、措施“四落實” 。

2、實現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規範化管理,與村(居)委會和煙花爆 竹經營户簽訂目標責任書,逐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3、加強煙花爆竹安全宣傳,把此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宣傳月” 活動內容,強化全民安全防護意識,調動羣眾參與煙花爆竹專項整治 的積極性。

4、認真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工作,充分發揮村社(居)委會 及駐村幹部的作用,在轄區內開展拉網式檢查,尤其是曾經有過非法 2 生產煙花爆竹行為的農户及閒置廠房、院落、出租房、相鄰區縣的邊 界等重點地方。要落實專人負責清理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在轄區內客運場(站)及交通主幹道上設立危爆物品檢查站, 防止煙花爆竹以及其它危險化學品進站上車和區外非正常渠道流入 我區的“三危”物品。

6、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確保轄區內不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7、轄區內煙花爆竹實行“三專” (專店或專櫃、專人銷售、專人 管理) ,不準在門面外銷售,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8、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户,每户最多儲存 30 件,每件重量不超 過 30 公斤,嚴禁超量儲存、非法儲存。

9、明確經營户銷售的煙花必須粘貼區公安局、區安監局、區供 銷社聯合印製的防偽標識, 爆竹還需加貼蓋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聯合印章的區域標識 10、認真執行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月報制度,按時報 告“打非”工作開展情況。

二、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 1、制定嚴密的安保方案和處置預案。

2、嚴格督促禁放區域場所的產權或使用單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標 識設置、張貼工作。

3、開展對重大危險源排查,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 3 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區域和控制措施。

4、落實好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一個安全督導組包一個危險 目標的工作責任制,實行“一對一”24 小時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5、建立村(居) 、社區燃放秩序自治組織,組織社區志願者維護 燃放秩序, 組織黨政機關幹部、居(村)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 子及其他社會力量,劃定維護力量責任區域,開展街面、小區、大院 巡邏監控,保證維護力量責任區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每條街道、每個 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羣都有幹部、羣眾看守。

6、組織有關單位、村(居) 、社區,集中開展清理可燃物行動, 消除火災隱患。

督促轄區內的機關、 團體、 企事業單位自備消防力量, 配備簡單滅火器材,積極開展消防滅火演練,掌握滅火知識,在第一 時間對火情進行有效撲救、控制。

7、開展綜合執法,嚴格生產、經營、儲存等源頭監管,打擊非 法生產、運輸、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的 渠道。

8、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督促天燃氣、下水道、化糞池等有 關業主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 織指導相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並派人看護; 負責組織清 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9、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人員、 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相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 督促客運單位加強對車站及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 防止旅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客運車輛。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鎮人民政府 (部門) 責任人:

責任人:

二 0 一五年 月 日 二 0 一五年 月 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5

煙花爆竹屬於特種行業商品,為確保經營者及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營(零售)者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一、經營(零售)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零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

2、零售單位申請人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城市佔到批准書》及工商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大於20平方米;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周圍100米範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50米範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4、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季節性零售業户應當配備兩個滅火器和一塊苫布。

二、經營(零售)者必須做到:

1、零售場所禁止使用取暖設備,嚴禁火種火源進入零售場所,零售場所100米以內嚴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銷。

2、未經允許臨時性零售單位不得設存儲倉庫,臨時零售經營場所面積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為25箱,面積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為50箱。

3、嚴格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無證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指定的銷售網店以外擺設攤點,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動攤牀的形式銷售煙花爆竹。

4、嚴禁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

5、在出售時必須告知煙花爆竹正確的燃放方法,並告知未成年人必須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指導下燃放。

6、自覺接受鄉安監站及安全管理部門的隨時檢查。

7、按鄉安監站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四、經營(零售)者發現他人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時應及時向鄉安監站檢舉揭發。

經營(零售)者 XX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6

為切實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工作,為預防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朝陽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堅持控制總量,按銷售許可證指定的地點銷售。

二、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務。

三、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配戴胸牌上崗銷售。

四、 銷售攤點嚴禁經營和銷售未貼標識碼的煙花爆竹,不得燃(試)放煙花爆竹,一經發現或有人舉報,除沒收所售無標識的商品外,將吊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五、 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在指定地點設置帳篷進行銷售。並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六、 安監站要加強與當地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採取多種方式進行檢查。對一證多用或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等非法經營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

七、對不按許可證批准數量儲存的,及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將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再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

朱碌科鎮政府經營單位:

負責人:負責人:

x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7

城關鎮人民政府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城關鎮人民政府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和有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簽訂城關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1、乙方在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發生直接財產損失達20xx元的其它各類事故。

3、乙方必須組織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乙方在銷售經營過程中,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合法經營,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

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

1、及時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精神。

2、認真組織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會議和安全培訓教育,並認真貫徹落實。

3、幫助和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4、組織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做到持證上崗。

5、經常性地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查出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6、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合法經營。

7、配合上級安監部門做好各項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附則

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於年底進行考核,如乙方執行較差,甲方將按照《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煙花爆竹管理法規進行處罰;對合法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執行好的經營户,將給予通報表揚,以作示範。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8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責任書

煙花爆竹屬於特種行業商品,為確保經營者及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營(零售)者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一、經營(零售)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零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

2、零售單位申請人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城市佔到批准書》及工商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大於20平方米;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周圍100米範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50米範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4、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季節性零售業户應當配備兩個滅火器和一塊苫布。

二、經營(零售)者必須做到:

1、零售場所禁止使用取暖設備,嚴禁火種火源進入零售場所,零售場所100米以內嚴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銷。

2、未經允許臨時性零售單位不得設存儲倉庫,臨時零售經營場所面積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為25箱,面積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為50箱。

3、嚴格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無證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指定的銷售網店以外擺設攤點,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動攤牀的形式銷售煙花爆竹。

4、嚴禁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

5、在出售時必須告知煙花爆竹正確的燃放方法,並告知未成年人必須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指導下燃放。

6、自覺接受鄉安監站及安全管理部門的隨時檢查。

7、按鄉安監站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四、經營(零售)者發現他人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時應及時向鄉安監站檢舉揭發。

經營(零售)者 XX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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