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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安全與經營管理制度範本

煙花爆竹安全與經營管理制度範本

一、安全經營目標管理與獎懲制度

煙花爆竹安全與經營管理制度範本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是企業的生命線,為激勵全系統員工搞好安全經營,確保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績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1)熱愛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各項活動,成績優異。

(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與“三違”現象作鬥爭成績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積極,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

(4)對安全經營和消防科研技術革新成績優異。

2、由於違章和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

3、凡企業員工無違規、違章、違紀,工作負責,技術撥尖的員工除大小會議表揚外,可實行掛牌懸獎,受獎者企業張榜表揚,也可進行適當的經濟獎勵。

4、勞動態度不端正、不服從領導、不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違規違紀,屢教不改者,實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1)對違反勞動紀律者,除按勞動合同違約和請銷假制度處理外,並按所造成後果的情節,處罰金;

(2)對違反安全經營操作規程,造成損失者,輕者處罰金,重者酌情賠償損失;

(3)對不負責任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者,除賠償損失,開除出公司外,觸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5、對不愛護經營工作用具和經營設施,有意損壞者,除嚴厲批評教育外,要給予適當的賠償處分。

6、年終未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各部門一定的經濟獎勵,對重點崗位人員要加倍獎勵並通報表揚,大力營造安全經營的氛圍。

7、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企業年終的評優資格,扣除全年安全責任獎,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發生各類事故,安全保衞科和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大小取消季、年獎勵,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

9、實行年終目標考核,上級考核下級,並進行考核備案。

10、發生事故後,要採取“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經驗教訓,保證不再發生同類型的事故。

二、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應經常組織企業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經營法規和安全經營規章制度。

2、倉庫必須時時檢查、天天檢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嚴格定員、定量儲存。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作好詳細記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消除事故隱患並責任到人,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制度。

三、安全經營監督保證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經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統幹部員工遵照執行。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治理隱患、防範事故,尊重科學、關愛生命”的方針。

2、全系統從事煙花爆竹的幹部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鑽研業務技術,瞭解和掌握煙花爆竹藥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識,精通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

3、各從事煙花爆竹的人員應強化安全意識,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善於發現新動向、研究新問題,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4、各企業實行層層負責制,一級抓一級,一抓到底。一旦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應立即處理和整改。否則,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5、各企業要實行安全獎懲制度,並視其情節輕重加以處罰款。同時,一月一評比,季度進行總結,半年召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對安全意識強,一貫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操作的先進安全經營人員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技術管理是各企業重要的管理環節,所採取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准的技術措施不得變更。

2、未經批准,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儲存場所。

3、產品進出庫必須憑據驗收,嚴禁存放、銷售“三無”產品。

4、庫存產品做到不受潮、不黴爛變質,温濕度符合要求,無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須堆放整齊,四稜有角,通道暢通,做到各類產品分型號堆碼,標籤齊全,一目瞭然。

6、不準外來人員進庫玩耍,不準攜帶火源、火種和穿化纖衣服、硬底鞋進入庫房。

7、成品堆碼高度不超過2.5米,堆碼牆距不少於0.45米,堆垛與堆垛之間距離不少於0.7米,堆垛與主通道之間應留有2米以上的運輸通道,地面應做軟化和防潮處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潔衞生,做到無藥塵、雜物。

五、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倉庫內的消防池、消防沙應隨時檢查。滅火器、防洪溝、水溝、避雷器、防爆牆及防靜電設施,隨時保持完好狀態,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2、安全檢查人員檢查時的情況必須逐項登記

3、發現安全設施和設備有故障應及時維修,確保能正常使用。

4、對失效和過期的設施設備應及時報告公司,及時加以整修和更換。

5、對不認真負責,未保持設備、設施完好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安全檢查堅持領導與羣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2、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詳細計劃並做好記錄,建立由單位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

4、單位組織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每逢重大節日和銷售旺季到來之前必須檢查一次),並有詳細的檢查記錄。

5、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應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確保整改期間不發生事故,隱患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期限)。

6、單位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責任人員及時解決。

7、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登記建檔,並進行重點監控。

七、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單位領導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原則,每月不少於一天的集中學習時間。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加強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保護、國家法律、法規、紀律等方面教育,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典型經驗與事故案例教育。

3、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每半年一次,對新職工要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每年組織二次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經營知識教育培訓與考試。

4、對新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於48學時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

5、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儲保管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資格後方可上崗工作。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情況要登記上冊、備案。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倉庫內對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必須做到資金到位。

2、倉庫內對安全投入的設備設施必須時常進行檢查,確保安全投入有效,真正做到安全隱患能消除,出現事故能控制。

3、庫區內必須按規定配齊消防池、消防沙、消防桶、滅火器、防爆器材,有專人管理,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九、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安全評估制度

1、我係統的煙花爆竹倉庫屬於重大危險源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經營法》第33條的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並登記建檔,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2、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並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演練;加強對周圍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也顯得非常重要。

3、倉庫必須通風透氣,保持清潔乾燥,庫內應有通風道,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堆碼,庫內室温保持在35℃以下,警示標語要明確。

4、重大危險源區,必須放置專門的安全設施設備,如避雷器、滅火器、抽水機、消防沙、消防水,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語應醒目等等。

十、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制度

1、加強產品購進管理。組織採購的煙花爆竹必須是來自定點取得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廠家的合格產品,必須簽訂購銷合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嚴禁私自購進非法經營、三無產品和不合格產品。

2、加強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管理。按規定必須憑煙花爆竹公司介紹信到公安部門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然後委託有資質經營爆炸物品的專用車輛運輸;煙花爆竹銷售採取配送制,煙花爆竹配送應委託危險品專用車輛承運。

3、加強煙花爆竹產品儲存管理。公司規定產品入庫必須經保管員根據進貨清單逐個品種進行驗收,並要求經營廠家提供當年度法定機構的質檢報告,凡是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不準入庫。嚴格要求保管員必須按照煙花爆竹“分級、分類、分庫”的要求儲存,煙花爆竹存放的數量(摺合藥量)均不能超過核定的最大存放量。

4、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區、縣內煙花爆竹零售店,各煙花爆竹公司採取分片負責,煙花爆竹產品實行配送制度,零售店提出要貨計劃,片區負責人憑計劃填好調撥單,派專車負責送到縣內各零售店,同時將包裝破損的煙花爆竹運回公司,退回廠方作處理。嚴禁向未取得許可證的零售經營者銷售煙花爆竹;嚴禁將a級產品銷售給消費者自行燃放。

5、產品流向及計算機管理説明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煙花爆竹公司嚴格實行配送制和封籤制,各公司要建立計算機管理系統,對全公司產品及銷售信息進行集中控制。其產品流向管理如下圖:

市場需求 → 部門申報 → 領導審批 → 申辦準購準運證 → 到企業採購

憑票發貨 ← 庫內保管 ← 裝卸入庫 ← 入庫前檢查驗收 ← 專車專人押運

專人專車配送 → 退貨入庫 → 殘次品退回生產企業銷燬

圖 煙花爆竹產品流向圖

十一、煙花爆竹購買、入庫、銷售和保管制度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的管理,防止庫存積壓、滯銷而造成的損失,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煙花爆竹購銷合同必須由煙花爆竹公司的銷售人員簽訂,不準銷售給無證經營者,合同簽訂人員須認真學習《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

2、購銷合同由營銷部人員統一編寫、登記、發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須保留正本兩份,一份交財務做付款憑證,另一份交相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留檔備查。

3、煙花爆竹的採購

3.1、煙花爆竹的採購,按每月銷售計劃,不得因提前或拖延採購而影響銷售,也應避免因超計劃採購帶來商品過多積壓,損失和造成新的事故隱患。

3.2、採購人員採購煙花爆竹時,應填寫採購單,經營銷部經理審核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採購。

3.3、辦理購物付款時,應附付款申請單、購銷合同、採購單,營銷部已報總經理審批的付款計劃或購貨合同執行情況表,報財務部審核後,方可付款。

3.4、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時應核實付款手續是否齊全,否則財務有權拒付,並要求補齊相關手續。

3.5、採購人員報銷時,應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內容必須填寫清楚齊全,如需要質檢的物品,應附質檢部門的審籤手續。根據財務要求,發票應在開出一個月內報銷,逾期未報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採購經辦人承擔,該部門經理負同等責任。

3.6、營銷部經理要安排採購、庫管人員按季度對庫房存貨情況進行分析,對庫存物品的積壓、變質、沉澱要列表清查、處理,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要負責。

4、煙花爆竹的銷售

4.1、煙花爆竹國內銷售直接收款。銷售人員應填寫“開據發票申請單”,內容齊全、完整,經部門經理審籤後,隨同物品出庫單,貨幣資金送財務部收款並開據發票。

4.2、煙花爆竹銷售採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應簽訂銷售合同,明確煙花爆竹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分次收款時限、金額、付款方式等內容。銷售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瞭解購貨方的資金購買力等相關情況,並對合同的執行及收款負責至終。該部門經理對部門所籤銷售合同的執行負責。

4.3、煙花爆竹銷售採取設銷售點的,由公司總部發往各銷售點時,似同庫存物品的轉庫,在公司庫存項下設各銷售點為分庫,當各分庫物品出庫銷售時,按本規定相關銷售條款辦理。

4.4、煙花爆竹銷售情況月報彙總表一式叁份,每月5日前由營銷部填列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各壹份,該部門存檔壹份,以掌握物品銷售資金回收狀況。

4.5、營銷部指定專人每月3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煙花爆竹(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彙總表報財務部核對賬目,並對庫存煙花爆竹現狀如短缺、毀損、貶值等列示清楚,及時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如是人為因素給公司造成損失,當事人要承擔責任。該部門經理對此也要負責。

4.6、營銷部經理及銷售人員對銷售款項的回收負責,按銷售合同定期催收並與財務部門核對,超期未收回的貨款,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審批意見及財務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以減少呆賬壞賬損失。

4.7、購銷人員不得營私舞弊,吃回扣貪污、假公濟私,如發現有上述行為,將嚴歷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

4.8、經營煙花爆竹應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4.9、必須配備通過培訓合格的專業燃放技術人員為消費者燃放a級產品,指導消費者燃放b、c級產品。

4.10、禁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給未成年人,不得向不具備煙花爆竹銷售資格的個體經營者、批發商或其他機構、批發煙花爆竹業務。

4.11、定期組織銷售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教育。

4.12、煙花爆竹執行定點銷售,加貼封籤管理。

5、煙花爆竹入庫驗收制度

5.1、煙花爆竹應示危險等級分庫儲存,不得混存混放。

5.2、庫存煙花爆竹應保持相應的垛距、牆距。垛與垛間距不小於0.7m,垛與牆、柱間距不小於0.45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堆碼高度不超過2.5米,地面應輔設防潮、絕緣等材料墊,全天值班守護防止盜竊。

5.3、煙花爆竹入庫時,應嚴格檢驗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現象。

5.4、煙花爆竹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誌。經核對後方可入庫。

5.5、進入煙花爆竹倉庫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禁帶火源火種,必須戴防火罩。

5.6、裝卸、搬運煙花爆竹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7、做好煙花爆竹的守護工作,做到人防犬防,杜絕危險品丟失和被盜現象發生。

5.8、煙花爆竹的最大存放總量應與其儲存能力相適應,不應超過規劃方案核定儲存的臨界量。

6、煙花爆竹保管制度

6.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6.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6.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6.4、嚴禁酒後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6.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准,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6.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6.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衞暫管。

6.9、在c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6.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築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6.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範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於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6.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燬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6.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6.14、庫房內温度超過35℃時,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6.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於正常有效狀態。

6.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築。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6.1 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幹秸稈的植物。

6.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乾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十二、門衞、保衞管理制度

1、堅持24小時輪流值班和夜間巡邏檢查制度。

2、詢問進出倉庫人員是否帶火源火種進入庫區,凡進倉庫人員一律將火源火種暫行存門衞室,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將人、物送公司處理。

3、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必須出示證件並辦理登記手續,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4、煙花爆竹進出庫區必須查驗有關證件和手續,無手續者一律不準進出庫區。

5、上下班時,觀察職工的動向,發現情緒異常反應的人員立即採取措施報告公司處理。

6、門崗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立即報告公司處理。

7、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脱崗、不逃崗、不離崗,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庫區的安全、防火、保衞工作進行檢查,確保煙花爆竹進出有證件、無走漏現象。

十三、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1.危險工序作業人員所用的防護用品應專人專用,定期更新和發放;

2.所有工人衣着定期組織人員購買和發放;

3.每天由安全員和各班組長對安全防護用具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即時解決;電氣設備的防護工具應由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更新;

4.所有防護用具一律由安全員統一負責安排,專人負責發放和管理,有工人操作時,發放人員不得缺席,若有耽誤,應委託其他人負責。

十四、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1、採取綜合措施,消除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經營和文明經營。

2、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3、新員工進入單位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

4、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5、必須依法參加工傷(傷害)保險,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6、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愛衞教育,樹立人人爭當愛衞生的典型模範。

7、按規定配備供給從業人員的勞保用品和衞生用品。

8、勞保用品應經常檢查,保持清潔,發現有破爛失效的要及時更換。

9、不得將帶藥的勞保用品帶出庫區,不得將更換的廢舊勞保用品亂甩亂放,應交專管人員到指定地點處理。

10、嚴格建立衞生獎懲制度,對做得好的進行表揚,差的進行批評教育,並作好獎懲登記。

十五、安全經營費提取制度

1、落實安全經營費用提取制度,每年按銷售額1%足額提取;

2、專款專用,由安全經營理機構制定使用計劃,並落實到位。

3、按規定配置防護用品,維修安全設施。

4、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十六、上下班考勤與違章登記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確保安全目標順利進行,特訂立上下班考勤制度:

1、企業所有員工必須服從管理,堅持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實行考勤和違章登記。

2、有事必須請假,嚴禁不假自走,請假一天以內由各部門批准;二天以上由各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經理批准。

3、請假必須見假條,交門衞登記。假滿歸單位主動在門衞銷假。

4、凡企業員工,上班期間,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隨便離開公司。

5、凡請假未按時回到公司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週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違章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確保安全目標順利進行,特訂立違章登記制度:

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本科室人員違章行為,負責登記處理;

2、企業相關領導定期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按單位安全經營方針和目標考核制度進行處理;

3、對違章部門和人員實行通報批評,並作出書面或口頭檢討;

4、對一週內連續兩次違章或1周內犯相同的錯誤者給予開除;

5、對違章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者給予一定金額的賠償和罰款。

十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鑽、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批准。

3、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4、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並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5、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後,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上級報告。

6、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7、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審查批准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瞭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並確定動火等級,審查並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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