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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20篇)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20篇)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二、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三、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2、實行專店或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3、零售場所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不小於200米的安全距離;

4、零售場所必須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不得同時銷售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零售場所煙花爆竹限量存放,專店不得超過2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50千克;專櫃不得超過1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25千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五、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變更經營場所時,必須向當地安監部門申請變更事項,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的,依法從嚴查處。

六、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不得轉證、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規程以及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況,並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研究,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的疑難問題。

6.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7.負責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隊伍並定期模擬演練。

二、銷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並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

4.負責銷售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採購的煙花爆竹產品。

5.嚴禁採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並建立健全購銷台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經營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經理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搞好經營活動,嚴禁違章指揮。

2.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報經理批准後,負責監督檢查。

3.編制安全經營方案、措施,報經理批准後,督促有關人員執行。

4.定期對職工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的安全教育培訓。

5.參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技術規範和要求的,應及時採取措施並立即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事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及時向經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及問題,對存在和發現的隱患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

8.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積極配合經理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1、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3、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並定期更換。

4、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籤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起過市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台賬。

5、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6、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張,倉庫、拒台內嚴禁吸煙。

7、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8、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台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後,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並按許可範圍依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於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操作規程

l、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櫃經營。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

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保證本單位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全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相關知識。自覺接受安全監督部門和鄉鎮監督檢查。

三、倉儲、零售部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貼上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妥善存放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

四、煙花爆竹經營公司必須購買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全部門防偽標籤的煙花爆竹儲存量不得超過縣安全部門認定數量的煙花爆竹採購銷售台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能誤導消費者,也不能銷售符合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禁明火、私人接線,倉庫、櫃枱內禁煙。

七、倉庫、零售店不能留客人住宿,不能用未經安全培訓的人頂級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及時進行危險自救,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彙報。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

l、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35度。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件)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 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

1、煙花爆竹裝卸環節危險性大,搬動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安全員現場監督,保管員當場驗收。

2、進庫人員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鐵質工具,進庫前先行消除靜電。

3、只許單件搬運,輕搬輕放,不準碰撞、拖拉、磨擦、翻滾和劇烈振動。

4、碼垛作業要整齊,穩妥、牢固、堆垛離外牆0.35米,堆垛間距0.7米,高度不超過2.5米

5、作業人員要嚴肅認真,小心謹慎,不準嘻笑打鬧,精力分散。

6、安全員要清點現場人員,看好撤離通道,一旦發生危險,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撤離。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經營煙花爆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把安全經營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決不能有絲毫的麻痺大意。

二、店內嚴禁使用火爐和電取暖設備,嚴禁煙火入內,店內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三、各經營户必須從供銷社所屬的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煙花爆竹公司購進煙花爆竹,其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

四、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六、不得私制懸掛含有“批發”字樣、“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非法採用拱形門、佔道牌(板)等妨礙鎮容的宣傳形式。

七、零售點售貨間必須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售貨間醒目位置,便於監督、檢查和管理。經營負責人與證照必須相符。

八、零售點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貨架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九、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

本制度必須張貼在店內醒目位置。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確保本單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安全無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等人員按照縣安監部門要求,按期參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業知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熟悉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掌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產品的性能和特點;儲存及燃放知識;把握廢棄殘餘物品的處置方法及應急救援等專業知識。

二、商品進銷管理

1、嚴格按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貨源從煙花爆竹供應站購進。

2、購進的產品要標明廠名、廠址、出廠日期和燃放説明並附有商品檢驗合格證。

3、不經銷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磨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帶炮等危險大和裝藥量、尺寸、藥理配比超標不合格、假冒偽劣的煙花爆竹。

三、商品儲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擊、防火、防盜、防破壞;

2、不得超量儲存,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嚴禁在儲存場所吸煙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組織和消防安全台帳,明確安全工作責任。

2、滅火器必須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挪動。相關責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證戰時會用,同時要定期檢查,按時更換滅火藥劑,確保滅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新,以防影響搶險使用。

3、經常對電器、電線、火源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定期對消防器材保養,

4、零售網點應配備必要的沙、水,周邊20米範圍內禁止有明火。

5、擬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不定期演練。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

1、搬運煙花爆竹時,只准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準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

2、門市和庫房內不得有熱源和任何明火,不準帶火柴、打火機、武器進入煙花爆竹庫房,不準穿化纖服、有釘鞋、硬底鞋進入庫房。

3、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分級、分類、專櫃、專倉存放。

4、保持門店、庫房通風、防潮、降温。

5、堆垛要整齊、穩固,垛距內牆不少於0.45m,垛高不超過2米,地面要佈設墊物保持乾爽,防鼠蟲咬壞產品。

6、要有專櫃、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處。嚴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藥量炮,禁止出售劣質不合格產品,防止事故發生。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獎勵

1、產有創造發明,發現隱患及時,避免了事故發生者,給予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2、工作積極主動,敢於制止違章現象,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主動揭發私自偷拿廠內財產的給予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3、發現違章違紀現象,及時報告者,給予罰款比例的提成獎。

處懲

擾亂秩序、不按制度、妨礙安全生產,侵犯人身權利;損壞公共財物和他人財產,情節輕微,尚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事處分,依照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是:違犯安全保衞管理行為,在廠職工和廠外人在廠區內違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都依照本辦法處理。

違犯安全保衞管理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1、口頭警告

2、檢討或公開檢討

3、罰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罰款不超過貳佰元。態度惡劣或當年連續違章二次以上的,必須按當年違章的次數加倍罰款。罰款在裁決後,須下達罰通知單,當事人接到簽字罰款口頭通知後,三天內到厂部保衞部門簽字,凡未按規定時間簽好字的,每月在工資內扣除五十元,交厂部財務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櫃經營。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

l、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部分 基本常識

1、煙花爆竹的定義是什麼

答: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原料配製成的工藝美術品,通過着火源作用燃燒(爆炸)並伴有聲、光、色、煙、霧等效果的娛樂產品。

2、煙花的定義是什麼

答:煙花是指燃放時能形成色彩、圖案,產生音響效果,以視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3、爆竹的定義是什麼

答:爆竹是指燃放時主體爆炸並能產生爆音、閃光等效果,以聽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4、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是哪一年發佈的,何時實施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於20xx年10月25日發佈,20xx年3月1日開始實施。

5、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將煙花爆竹劃分為哪幾個級別從高到低分別是什麼各級別燃放的要求是什麼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將煙花爆竹劃分為四個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為a、b、c、d。 a級:適應於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 b級:適應於室外大的開放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説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2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 c級:適應於室外相對開放的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説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於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d級:適應於近距離燃放,當按照説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1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於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6、煙花爆竹共分為哪幾類,分別是什麼其中哪些品種不允許在北京市銷售和燃放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煙花爆竹共分為14大類,分別為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旋轉升空類、吐珠類、線香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架子煙花、爆竹類、組合煙花(由多個單筒組合而成的煙花產品)。其中升空類、旋轉升空類、煙霧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架子煙花不允許在北京市銷售和燃放。

7、我國有哪些涉及煙花爆竹產品和包裝標識的規定

答:我國對煙花爆竹產品和包裝標識相關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產品標識標註規定》、《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995-20xx)。

8、煙花爆竹的外包裝標誌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產品外包裝標註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箱含量、淨重、體積和“煙花爆竹”、“防火防潮”、“輕拿輕放”等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行標準代號。

9、煙花爆竹的產品標誌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產品標誌(內包裝標誌)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產品類別、警示語、燃放説明、含藥量、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和生產日期(或批號),計數類產品應標明數量。

10、煙花爆竹在正常條件下的保質期應為幾年

答:煙花爆竹在正常條件下的保質期為3年。

11、煙花爆竹產品燃放説明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煙花爆竹產品燃放説明包括使用方法和場所、注意事項等,摩擦類應註明“不許拆開”字樣。

12、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為什麼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答: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不僅關係到生產廠家本身的經濟效益和聲譽,更重要的是直接關係到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因此,產品質量和安全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凡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均須沒收銷燬。

13、本市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和規格有哪些

答:一是d級產品。各種規格的d級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和造型玩具類產品。

二是c級產品。

(一)各種規格的c級噴花類、線香類、吐珠類產品。

(二)長度≤50毫米、內徑≤5毫米且單個裝藥量≤0.2克的c級鞭炮。

(三)長度≤60毫米、內徑≤8毫米且裝藥量≤0.3克的c級單個爆竹[帶升空效果的多響(含雙響)爆竹除外]。

(四)單筒內徑1.0米時)。

第二部分 總則

21、新法規名稱是什麼何時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於何時開始正式實施

答:新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名稱是《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xx年9月9日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20xx年12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

22、簡述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的演變過程

答: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49年至1986年,我市未制定專門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依照當時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規進行管理;第二階段為1986年12月1日至1993年11月30日,市政府頒佈了《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對煙花爆竹採取逐步限制,趨於禁止的政策,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進行了具體規定;第三階段為1993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明確規定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第四階段為20xx年12月1日開始,由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並通過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開始施行,將本市劃分為禁放點、限放區、準放區進行分類控制,並允許在春節期間有限制的燃放煙花爆竹。

23、新法規與以前的法規在立法原則上有何區別

答:1986年市政府頒佈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主要考慮了燃放者的利益,1993年市人大通過的《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主要考慮了要求禁放者的利益。而20xx年市人大通過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兼顧了兩方面羣體的需求,既要為市民燃放創造安全、方便的條件,防止傷亡、火警事故的發生,又要考慮要求禁放羣體的需求,規定了禁止燃放的時間和地點,以此緩解“禁”“限”兩難的社會矛盾,並引導民意在新的社會背景下實現統一,達到建立“和諧社會”的目的。

24、新法規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答: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5、新法規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26、新法規規定由誰組織實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是誰

答:新法規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公安機關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

27、新法規涉及的六個主要執法部門是哪些

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六個主要執法部門分別是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交通、城管執法部門。

28、目前市政府是如何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的

答:市政府組織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監局、質監局、運輸管理局、交通執法總隊、城管執法局等30個相關單位,組成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組織開展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9、新法規規定基層組織的職責是什麼

答:一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煙花爆竹

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和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事項依法制定公約,並組織監督實施。

30、新法規的宣傳工作應由誰組織開展

答:一是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二是中國小校應當對學生進行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三是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第三部分 燃放

31、新法規的 “三限”是指什麼

答:“三限”是指限制燃放的時間、品種和地點。

32、新法規規定的八類禁放區分別指什麼

答:我市八類禁放區分別是指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輸、變電設施;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重要軍事設施;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33、禁放場所的具體範圍及看護有何規定

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其周邊具體範圍,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誌,並負責看護。

34、新法規中煙花爆竹限放區、準放區是如何劃定的

答:我市煙花爆竹限放區、準放區的劃分是以五環路為界,五環路以外為準放區,允許常年燃放;五環路以內為限放區,允許在春節期間有限制的燃放,其餘時間不許燃放。

35、新法規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原則是什麼

答:我市燃放煙花爆竹的原則是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煙花爆竹。

36、新法規對燃放煙花爆竹時間是如何限定的

答: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農曆除夕至正月七年級,正月八年級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37、新法規規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由誰確定

答:市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國家標準,確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並予以公佈。

38、國家和本市慶典需在限放區燃放煙花爆竹應遵守什麼規定

答:國家、本市在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需要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並予以公告。

39、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遵守何規定

答: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時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40、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遵守何規定

答: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41、兒童在燃放煙花爆竹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兒童必須在成人的指導下,按照產品説明進行燃放,點燃的煙花爆竹發生熄火時,千萬不要再點火或伸頭去看。

42、煙花爆竹燃放場地應如何選取

答:應選擇在室外空曠、平坦無障礙的地方燃放,不得在室內、樓道、陽台上燃放,不得對人、對物燃放;嚴禁在繁華的街道、公共場所、建築、山林、高壓線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嚴禁酒後燃放。

43、燃放吐珠類煙花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吐珠類煙花時,為防意外,應用物體固定成75度至90度角燃放,嚴禁手持燃放,嚴禁朝向人羣、樓羣或陽台燃放。

44、燃放噴花類煙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噴花類煙花時,要平放地面,豎立穩固,點燃引線後立即離開到安全距離。

45、燃放組合類煙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組合類煙花時,應閲讀燃放説明和警示語,點燃時將人體偏離煙花一米以外,點燃後立即離開到50米外的安全地帶。如發生熄引或中途斷火,切勿探頭察看,15分鐘後再點備用引線或灌水處理。

46、燃放爆竹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爆竹應在房屋外空曠的地方吊掛燃放,嚴禁手持燃放。

47、燃放手提吊掛煙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手提吊掛煙花時應用小竹竿吊住線頭,點燃後手臂伸直,切勿靠近身體。

48、燃放“二踢腳”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二踢腳”(即雙響炮)要直立於地面,不能橫放在地面上,嚴禁手持燃放。

49、單位和個人儲存煙花爆竹時有何規定

答:單位和個人不得儲存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爆竹。

50、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應堅持什麼原則

答: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應堅持“廣大市民自律,社會公眾監督,基層組織引導,政府部門執法”的原則,確保燃放區內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第四部分 銷售

51、本市對煙花爆竹專營有何規定

答: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專營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專營主要內容包括:由批發單位統一組織採購符合規定的貨源,並設立符合安全條件的倉庫專門儲存,配備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運輸專用車輛專門運輸和配送,由專門的銷售網點銷售。

52、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的設置原則是什麼

答: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設置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內的臨時銷售網點。

53、銷售煙花爆竹須經哪個部門許可

答:在本市銷售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批發單位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54、銷售煙花爆竹需取得什麼資質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必須依法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並取得安監部門核發的《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銷售活動。

55、銷售煙花爆竹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專營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當採購合法生產企業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採購、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的安全質量標準和本市規定的規格、品種,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關於包裝標識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采購、銷售。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銷售許可證,並按照銷售許可證規定的許可範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的期限屆滿後,其經營者應當停止銷售,並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不得繼續存放。

56、煙花爆竹銷售網點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考試合格;銷售單位符合本市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具備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有相對獨立的銷售場所,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銷售地點距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性物質生產、儲存、經營單位設施等周邊100米以上;距離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以及高壓線保護區等周邊50米以上;在室外銷售的,需搭建統一的臨時銷售設施,臨時銷售設施應採用鋼架、防火材料製成;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設備和器材;懸掛統一標識和張貼安全警示標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的其他條件。

57、怎麼樣領取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申請書

答:在市和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廳領取或從網站下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址為: 。

58、煙花爆竹銷售的行政許可有哪些程序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程序進行許可,即為受理、審核、複核、審定、告知五個程序。

59、煙花爆竹銷售許可的時限為多少個工作日

答:20個工作日以內。

60、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品種、規格有什麼規定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的國家標準,確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並予以公佈。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當採購符合規定的生產企業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採購、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的安全質量標準和本市規定的規格、品種,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關於包裝標識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采購、銷售。 同時,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的《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安全管理規範(試行)》中規定,銷售網點應當採購、銷售本市批發單位按規定配送的煙花爆竹產品。

61、銷售網點向購買人出具的銷售憑證應當註明哪些內容

答:應當註明銷售產品的名稱、數量、價格、銷售網點的單位名稱和銷售人員姓名。

62、銷售網點周圍有什麼安全規定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安全管理規範(試行)》明確規定,銷售網點周圍20米範圍內不得吸煙,不得用明火;50米範圍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63、銷售網點應當設置哪些警示牌和警示語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安全管理規範(試行)》規定,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必須在網點附近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和警示牌。警示牌和警示語主要包括: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等。

64、臨時銷售網點什麼時間開始可以從事銷售活動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臨時銷售網點從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五開始可以從事銷售活動,至次年正月十五停止銷售活動。

65、儲存煙花爆竹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是必須設專用庫房,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或超量儲存;二是庫房應設專人看管,嚴格保管、領發安全管理制度;三是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帶入火具、火種、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第五部分 運輸

66、運輸煙花爆竹應遵守什麼規定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公安機關的運輸許可,未經許可,不得運輸;承運單位運輸煙花爆竹應當攜帶許可證件,按照核准載明的品種、數量、路線、有效期限等規定運輸。

67、從外省市向本市運輸煙花爆竹辦理運輸證時應提交哪些證明材料許可程序是什麼

答:從外省市往本市運輸煙花爆竹的,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是持供貨單位與購貨單位簽訂的訂貨合同(含煙花爆竹的具體品名、數量);二是《運輸爆炸物品申請表》;三是供貨單位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四是購貨單位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 採購單位持上述材料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處辦理運輸手續。

68、對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有何規定

答:必須是有運輸爆炸物品資質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車。

69、煙花爆竹運輸證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煙花爆竹運輸證上應包括承運單位名稱,啟運地、途經地、運達地名稱,煙花爆竹具體品種、數量,運輸有效起止時間,簽發人姓名,簽發日期。

70、在本市範圍內運輸煙花爆竹有何規定

答:在本市範圍內運輸煙花爆竹,憑煙花爆竹專營單位市供銷合作總社的提貨單副聯專車運輸。

71、道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或單位應具有何種資質證明

答:道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或單位必須具備北京市運輸管理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經營範圍是1類危險貨物運輸,方可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

72、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應具有何種資質證明

答:運輸車輛必須具備北京市運輸管理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經營範圍為1類危險貨物運輸。

73、道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三員”主要指哪三種人員上崗要求是什麼

答:“三員”主要指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要求隨身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74、道路煙花爆竹運輸從業人員作業要求依據的標準是什麼

答: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瞭解所裝運煙花爆竹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防護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嚴格按照交通部頒佈的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確保運輸安全。

75、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應具備什麼樣的技術狀況

答:車輛技術等級應經檢測合格達到《營運車輛技術等

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同時應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技術要求》(db061-20xx)規定的技術要求。

76、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標誌和安全附件應符合什麼技術標準

答: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懸掛、安裝標誌燈和標誌牌;車輛外觀標誌和安全附件應符合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技術要求》(db11/061-20xx)的規定,並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護,保持車輛標誌和安全附件的清潔有效。

77、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要求攜帶“安全卡”依據的規定是什麼

答:交通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20xx)規定,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時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78、煙花爆竹是幾類危險貨物

答:根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20xx)的規定,煙花爆竹屬於1類危險貨物。

79、非法運輸煙花爆竹交通部門依據什麼規定進行處罰

答: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由交通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80、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交通部門如何處罰

答: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部分 罰則

81、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採購、銷售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應受到怎樣的懲處

答: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採購、銷售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收入,收繳煙花爆竹,並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吊銷銷售許可證。

82、隨身攜帶煙花爆竹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嗎

答:嚴禁隨身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客車、輪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

83、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何責任

答: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違法燃放情形包括哪幾類

答:違法燃放情形包括四大類:一是攜帶、燃放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佈的規格和品種的;二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的;三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燃放的;四是不按燃放説明燃放煙花爆竹。

85、違法燃放由何部門處罰,其處罰有何具體規定

答:違法燃放由公安機關處罰,對違法燃放行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86、運輸煙花爆竹不按運輸證載明的品種、數量、路線、期限進行運輸的,公安機關如何處罰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可處警告、2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處罰,並對煙花爆竹予以收繳。

87、市民發現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應怎麼辦對查證屬實的舉報行為,應按何標準給予獎勵

答:市民發現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情況,應先向當地區縣煙花辦或市煙花辦舉報,由各區縣煙花辦或市煙花辦將舉報線索批轉至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 違法生產煙花爆竹的,按照生產的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或者採購、銷售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按照採購、準備銷售和已經銷售的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未經許可儲存煙花爆竹的,按照儲存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按照運輸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

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

88、受理舉報及獎勵程序是什麼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什麼材料

答:一是登記,由市、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如實記錄,同時將舉報人的真實姓名、聯繫方式、身份證件等基本情況登記清楚。

二是辦理,市或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接舉報後,立即轉市、區縣負責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的管理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或調查,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核實或調查的部門應於3日內形成書面材料報接舉報的市或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門。

三是獎勵,舉報人舉報的事實經查證屬實或被舉報的案件辦理終結後,自調查結束或案件辦理終結之日起10日內,接舉報的市或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是否獎勵的決定告知第一舉報人。受獎勵的舉報人應當在10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或約定的密碼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姓名(名稱,或約定的密碼)、聯繫方式及相關情況。不提供本人姓名及聯繫方式,無法找到舉報人的,視為放棄獎勵。

89、對固定攤點與流動商販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分別由何部門進行查處

答:對固定攤點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由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對流動商販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

90、在工作中收繳了摔炮、砸炮、拉炮,應如何處置

答:在工作中收繳了摔炮、砸炮、拉炮,應就地銷燬,嚴禁與其它煙花爆竹同車運輸。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台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後,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並按許可範圍依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於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操作規程

1、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櫃經營。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制

1、經營單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措施和計劃。

4、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安全與經營之間的矛盾問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5、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並定期演練。

二、採購、銷售人員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並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等行為。

4、負責向供貨方索取許可證件,不得從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產品。

5、清楚購進、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及數量,嚴禁採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並建立健全購銷台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衞生,愛護公共設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7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本公司煙花爆竹倉庫最大儲存藥量超過5t,已滿足重大危險源申報條件,應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為防止本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1、本倉庫應向當地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對倉庫中的產品數量(藥量)進行記錄。

3、人防:每天24小時有值班守護人員,守護員要經過安全培訓,值班守護人員嚴禁飲酒上班、私自脱崗;夜間至少巡邏三次,並做好巡邏記錄。

4、犬防:庫區養犬,輔助夜間值班。

5、安全監控與報警設施:採用科學、有效、實用的監控與報警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安全。

6、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並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外部安全距離不夠時,要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協同處理。

7、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並做好演練記錄。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台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 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 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縣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後,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 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 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並按許可範圍依法經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於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9

1.認真執行上級應急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公司批發採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禁採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範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銷售時,專櫃應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枱保持一定的距離,採取隔離措施,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事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飯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後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0

煙花爆竹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煙花爆竹銷售期間,銷售點應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營業執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3、煙花爆竹銷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應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5、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1、經營場所內禁止明火,如違章吸煙、生活用火以及外來人員攜帶火種,一經發現應立即勸阻。

2、經營場所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誌及安全告知,銷售人員各負其責,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銷售人員嚴禁在銷售點大棚內居住,要實施24小時值守,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7、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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