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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管理制度(精選6篇)

固體管理制度(精選6篇)

固體管理制度 篇1

物業公司固體廢棄物管理規程

固體管理制度(精選6篇)

1.0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

2.0固體廢棄物的分類

2.1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如金屬製品、玻璃制塑料製品、本製品,廢紙等。

2.2不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如食物殘渣、動物骨類、魚刺等。

2.3有害廢棄物: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放射性及含有病原體的廢棄物,如油漆類、廢舊電池、廢舊醫療用品化工產品等。

3.0內容

3.1公司辦公區

3.1.1公司辦公區須設置分類垃圾收集裝置,並明確標識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及分類標識。

3.1.2公司由環境管理部負責處理可回收垃圾,並收集、保管有害垃圾。

3.1.3公司職員工在辦公區域須將固體廢棄物按分類標準投放在分類垃圾箱內。

3.2所管小區

3.2.1在公司管理範圍內的小區內放不可回收垃圾收集裝置,並明確分類標識;在公共區域設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裝置(數量以方便客户投放為標準),並標明分類標識。

3.2.2通過環保宣傳活動影響業主及其它人員按分類標準投放固體廢棄物,鼓勵業主將有害廢棄物投放在專用收集箱內。

3.2.3保潔員在收集垃圾時儘可能將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類,將可回收、有害垃圾放入小區所設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裝置內。

3.3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3.3.1不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由保潔員集中收至垃圾中轉站由市環衞部門統一回收,並做好垃圾中轉站的清潔與消殺工作

3.3.2可回收垃圾由保潔員收集後,集中由公司送廢品回收單位。

3.3.3公司設置有害垃圾放室,並明確標識,建立有害垃圾台帳。

3.3.4保潔人員每日將有害的廢棄物按不同類型集中後交環境管理部部長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並做好出入庫記錄。

3.3.5設備、設施維修保養過程中的有害垃圾由技工直接交環境管理部部長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

3.3.6有害廢棄物集中貯存,定期送交相關有害廢棄物處理點進行處理。

4.0支持性工具

固體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污染,保護環境,消除安全隱患。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管轄區內所有固體廢棄物的控制和管理。

3、職責

3.1車間負責生產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3.2各部門負責辦公和清潔過程中產生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4、程序

4.1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標準

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強調清潔生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儘量減少生產垃圾的產生。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

4.2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儲運管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在收集、儲運過程中必須實行密閉儲運,不得出現遺灑。

4.3固體廢棄物的初步分類

4.3.1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相關部門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險物'、三類,進行初步分類。

4.3.2可回收物包括:紙張、玻璃、塑料製品、金屬製品等。

4.3.3危險廢棄物包括: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棉絲、含油廢手套、廢油漆殘渣等。

4.3.4建築垃圾包括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泥渣、碎磚頭、石塊等。

4.4固體廢棄物的外運處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不可回收廢棄物,統一放入市城建局環衞部門設置的垃圾箱,由環衞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4.5危險廢棄物的控制

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舊設備零件、廢棉絲、廢機油、廢油漆殘渣、稀料、化學藥劑包裝物等危險廢棄物,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設置收集箱,單獨收集處理,並做出明確標識,收集後的危險廢棄物交專業垃圾處理單位進行外運處理。

4.6可回收物的處理

由辦公室聯繫廢品回收單位或個人,定期清理外賣。

5、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相關記錄

6.1《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固體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規範固體廢物的控制,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項目在生活、生產以及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管理控制。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生產區域各危險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與處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的原則。

3.2安環中心負責對公司危險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生產的危險廢物集中指定處置場所進行統一規劃,並負責監督組織實施;同時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此外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3.3辦公室負責危險固體廢物的.外聯工作。

4管理規定

4.1固體廢物分類

4.1.1危險固體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在生產中產生的危險固體廢物,主要有氯油(HW41)、混凝沉澱污泥(HW45)、廢活性炭(HW45)、冷凝廢液(HW45)和廢包裝物(HW49)。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固體廢物,主要有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物:指在生產、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可回收的固體廢物,主要有設備維修產生的金屬零件、廢紙箱、廢木箱、玻璃瓶罐、廢塑料、廢紙等。

4.2固體廢物的收集和存放

一般固體廢物堆場採用圍牆棚式結構,危險廢物堆場採用房屋建築結構。危險廢物堆場的大門必須保持經常性關閉上鎖狀態,鑰匙由班組、安環中心及生產部各執一把。

4.2.1工業固體廢物必須集中存放統一處置,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和遺撒工業固廢的行為。

1)一般工業垃圾(指不與化學物料直接接觸的垃圾)如保温、一般包裝物、建築垃圾等一律按規定及時移至存放在一般固體廢物堆場內。

2)阻聚劑的包裝內塑料袋為危險廢物,班組用完一袋必須及時移至並存放在危險廢物堆場內。阻聚劑的外包裝物(包括桶裝和紙箱裝)在用磬後必須及時揭下商標等標識物,同時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內集中堆放,條件成熟後交由生產企業回收處理。

3)尾氣吸附用的活性炭從系統清出後要及時包裝並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內存放。

4)從裝置系統內清理出來的自聚物、物料包裝廢棄物、淤泥殘渣等必須及時包裝並存放到危險廢物堆場內。

5)成品乾燥劑使用清理出來後必須及時包裝並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內存放。

6)檢修維保時產生的廢機油必須及時收集並盛裝到專門的廢油桶內,嚴禁現場排放。檢修維保時擦拭有機物料和機油用的抹布必須及時收集並及時存放到危險廢物堆場內。

7)分析室所用的試劑空瓶必須及時收集並統一集中存放,嚴禁亂丟亂放。(注:對於如淤泥等內含液體水分的廢物可靜置晾乾後在移至堆場內存放。)

4.2.2生活垃圾按規定放置在現場的垃圾桶內,不得隨意丟放。

4.3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危險廢物標識是用於向人們提供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和處置利用過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號,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4.4固體廢物的處理與處置

4.4.1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理

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廢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不可回收的廢物與生活垃圾等,由環衞部門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4.4.2危險固體廢物的委託處理

a)在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體廢物可由各單位自行委託當地環衞部門處置,危險固體廢物由辦公室委託專業的單位統一進行處置。

b)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要求固體廢物處理單位提供營業許可證明、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等有效證件。

c)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與被委託單位簽訂委託處理固體廢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4.4.3固體廢物的處理記錄,固體廢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固體廢物處理記錄》中。

4.4.4安環中心應每季度檢查一次固體廢物的存放和處置情況,並記錄檢查結果。

5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記錄

6.1《固體廢物處理記錄》

固體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業廢物類別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產中產生的包裝材料的廢紙箱、廢木箱、廢塑料、廢紙、廢鋼等。屬於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

3、生活垃圾

辦公樓和宿舍樓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職責

公司基建辦負責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

公司倉儲部負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及時有效無害的清除和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

5、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存放、處置

5.1各車間、庫房應按照廢棄物分類,設置臨時放置點,並分別設置明顯標識。

5.2廢棄物產生後,應按不同類別和相應要求及時放置到臨時存放場所。臨時的存放場所,應具備防雨、泄漏、防飛揚等設施或措施。

5.3一般固體廢棄物存放

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放在臨時存放場所。已經報廢不能使用的'設備放入報廢設備區。

5.4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廢棄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

5.5委託處理

倉儲部應與被委託單位簽訂委託回收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5.6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台賬》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產生點設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業公司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固體管理制度 篇5

一、 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為加強公司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廢棄物丟失(或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關部門嚴格按此制度執行。

二、 職責

1. 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繫具有處置危險固體廢棄物資質單位,對危險固體廢棄物進行處理。

2. 由生產車間負責廠區內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包裝、運輸。

3. 由庫管員負責危險固體廢棄物的儲存。

4. 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平時的監督檢查。

三、 內容

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定標準和鑑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統一存放在回收車間北側庫房中,由質量安全環保部專人管理,並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1. 安全環保部負責人與資質的單位簽定處置協議。

2. 生產車間產生的固體危險廢棄物,由產生廢棄物的崗位員工負責收集、包裝、填寫危險固體廢棄物記錄表。

3. 生產車間值班課長,定期對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數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後簽字,運送到專門儲存的庫房。

4. 庫房管理員負責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接收,並建立危險固體廢棄台賬。台賬中寫清送入庫房中,危險固體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入庫時間、出庫時間等相關詳細信息。

5. 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儲存危險固體廢棄物庫房進行檢查,檢查頻率不少於每月一次並簽字確認。

6. 一旦發生危險固體廢棄物丟失現象,及時對丟失的危險廢棄物進行查找回收,在公司查到不到的情況下,報相關部門協同查找,直到找到為止。公司負責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培訓、教育並做出相應處理。

安徽維多食品配料有限責任公司

質量安全環保部

固體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止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單位必須堅持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

第三條 在原料、器材、設備的採購過程中,應將相應廢物的回收、處置列為賣方的責任。在為其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生產服務和其他服務時,也應明確固體廢物處置責任。

第四條 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和處置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計劃,最大程度地消除或減少各類事故對環境的污染。

第五條 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建設、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為便於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對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和儲存。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固體廢物收集、貯存等工作;公司生產安全科負責本系統業務範圍內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負責對公司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監督監察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單位。

第二章 危險廢物

第九條 凡列入現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管理均應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險廢物有:hw12廢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紗、hw49廢活性炭、hw49廢吸附棉。

第十條 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每年編制一次。

第十一條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第十二條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第十三條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第十四條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報公司生產安全科批准。

第十五條 運輸危險廢物時,必須採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第十六條 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 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需要可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採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條 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十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科負責辦理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廢潤滑油、廢機油、廢油漆、廢乳化液及其包裝物應按採購合同約定由供貨單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一條 除了由供貨單位回收和業主處置的危險廢物外,所有危險廢物的處置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監管,未經批准,單位不得自行處置。

第三章 一般工業廢物

第二十二條 非危險工業廢物不得與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處置。

第二十三條 機械加工和維修等過程產生的金屬廢物應全部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條 建築垃圾應運輸到經過批准的指定地點填埋,或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列入的其他工業廢物的管理也應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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