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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十四篇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十四篇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

一、學校所有設備、備品均由總務處統一指揮管理。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十四篇

二、學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須有校長和總務處批准。

三、各科室所有備品無限期節約使用,各室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組長或負責人組織修理,確實無法修理的報總務處購買,如有丟失,及時查明原因,上報總務處。

四、各科室備品,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串動,如需要由總務科統一調配。

五、工作調動人員,在離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備品。

六、備品要擺放整潔,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盜的安全工作。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車間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第三條車間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車間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車間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車間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八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五條對特種設備車間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二十九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一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三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三十九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3

(一)多媒體教室(含計算機教室、網絡教室、通用技術教室等,下同)是用於開展教學和為師生提供信息資源的專用教室,必須專人管理、科學管理、嚴格管理。

(二)多媒體教室必須由精通多媒體技術、工作責任心強的專職人員負責其設施設備的保養、維護和技術指導工作,確保設備的完好和可隨時使用。

(三)多媒體教室內的設施設備均要建檔入冊,註明廠家品牌、型號、配置、購置日期等,及時記載維修、維護、損耗情況。

(四)多媒體教室必須裝有牢固可靠的防盜門窗,配備消防滅火器材,並張貼警示標誌,嚴禁易燃、易爆、易腐蝕、易污染物品入室,保持室內的清潔衞生。

(五)建立多媒體網絡安全技術支撐平台,定期進行病毒查殺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嚴防病毒侵入攻擊,確保多媒體網絡系統正常工作。

(六)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文明上網。自覺維護網絡秩序,規範上網行為,不打遊戲,不進聊天室,不瀏覽不良信息,不發佈虛假信息。

(七)多媒體儀器使用結束後,要認真填寫使用記錄(包括班級、姓名、日期、上機時間、上機目的、多媒體工作狀況等)。管理人員要及時查驗記錄,檢查設施有無缺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4

1、嚴格按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定期做好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3、不得隨意對設備進行帶電檢修。

4、對新到的設備要先進行檢驗、調試後方可投入使用。

5、對設備數量、種類做到記錄準確,便於查找。

六 風門管理工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1、必須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脱崗、空崗。

2、開關風門時,風門管理工不準站在風門的後邊,以防止車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3、操作斜巷風門要在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二、操作順序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信號、標誌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須全面認真檢查風門及信號標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通風科、調度室。

2、集中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打開風門通車的信號時:

(1)立即打開車輛行進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進車信號。

(2)待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第一道風門。

(3)打開第二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通過後,關閉第二道風門。

(5)不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3、發現車輛長時間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風門間停車。

4、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向通風科、調度室彙報。

5、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後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範圍內堆放材料、設備等。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設備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設備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堅持專業管理與羣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由監控隊隊長負責,其主要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完好。

第四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誌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於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於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製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第五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到貨後,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供應商共同開箱驗收,三方辦理驗收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協商解決,確認數量、質量無誤,移交監控隊。

第六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配套的製造廠家原始圖紙、安裝使用説明書、資質證明、合格證等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確保資料完整,相關的規定祥見《安全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七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供應部門移交監控隊後,監控隊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將所有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台帳》。

第八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需要投入使用時,監控隊庫管員要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同設備領用人共同確認出庫的數量,庫管員將領用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台帳》。

第九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條根據設備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設備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對由於設備管理不善,設備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6

(一)實驗室(含儀器室、準備室,通用技術室等,下同)要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電、防盜、防塵、防潮、防黴、防蛀等,對各類儀器設備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確保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二)實驗室要科學管理。儀器、器材等物品都應登記造冊,擺放整齊。實驗儀器、模型、標本等,要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物卡一致,賬卡相符。室內定期打掃,保持環境整潔美觀。

(三)每次實驗後應及時整理好有關儀器、器材,並作好使用情況記載。使用後要關好門窗,管理好電源、水源。

(四)實驗前,學生應明確實驗內容、實驗目的、實驗方法及注意事項;實驗中提醒學生愛護儀器,節約藥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實驗記錄;實驗後,督促學生整理好實驗儀器,寫好實驗報告。

(五)、師生須自覺愛護實驗室內的一切儀器、器材和設施。儀器、器材每學期清查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和增添登記工作。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加強設備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於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礦井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籌規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並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費用,並專款專用。

第二章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範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範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並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鬆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温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錶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控集控系統。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超温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並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採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並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於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現斷絲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對其餘各崗點,必須根據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並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於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週期符合相關規定。

第三章檢查試驗規定

第八條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並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彙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並限期解決。

第九條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幹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現、解決的問題必須註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並説明原因。

第十一條對於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週期嚴格執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現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據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後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瞭,存放科學,並有專門的借閲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後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迴檢查週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並做好記錄,發現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彙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週期表》的內容和週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於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准後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彙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准。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週期,要符合設備説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程(張掛)、設備巡迴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幹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檢查標準和週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台、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並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據;

3.運轉日誌和交接班記錄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並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誌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後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

4.幹部上崗記錄各分管幹部上崗必須按照規定的每月上崗次數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隊幹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並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月檢表”進行檢查並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定定期上崗的幹部、技術人員外,其餘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並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所發生的異常運行狀態、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並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鏽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塗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於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並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並簽字,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並按計劃協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週期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閲簽字後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鏽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並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製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於10個,且均勻分佈。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製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製,測點不少於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温度、壓力並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二條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台、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樑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鏽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現鬆動,應採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現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後,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鏽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後,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後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週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鏽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後期或發現斷絲較多、發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後期至少每週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並有記錄,如發現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鏽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新安裝或大修後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脱鈎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脱鈎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脱鈎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於靈活狀態。

第二十八條信號、操車系統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係。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併發出停車信號後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發出開車信號後,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台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台,打不開阻車器;搖台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迴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後,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台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台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鏽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至少每年清掃、防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並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温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並由反風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彙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3.壓力錶、温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後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並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錶、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並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於0.5kwh,做到經濟運行。

第七章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第三十二條認真執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乾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温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後,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後,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第八章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發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閒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採煤及附件停用後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閒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留用的設備經分管領導簽字後,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後,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衞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後,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並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八條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後,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台台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各生產單位由於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後,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採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現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併到機修廠並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8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管理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於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和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中),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離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六、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枱、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八、貯存、運輸售,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温)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於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9

(一)藥品進入實驗室,必須有專人負責接收、登記、建帳、入庫和保管。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各種藥品的性質,認真做好藥品的保管、發放、回收等工作。(二)藥品一律放入藥品櫃內,不得與配製的溶液等其他物品混在一起放置。

(三)劇毒、易燃、易爆、易揮發和有放射性、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由專人負責,定室定點放在有提示性的專用櫃內,其他人不得接觸。使用藥品人員,必須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經審批後方能領取使用。負責藥品管理人員在發放後及時收回剩餘的藥品及溶液,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有毒、有害藥品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處理,不得與其他雜物廢棄物混放。

(四)需要低温、避光保存的.藥品,必須按要求放入具備存放條件的設備中。

(五)藥品使用中,做到安全、準確,不浪費,不亂棄亂扔。

(六)存放化學藥品、試劑的實驗室、庫房,要加強防火、防水、防盜管理,做到安全存放、安全使用。

(七)管理人員要經常對藥品的數量、質量以及存放情況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0

一、教學設備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後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教學設備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教學設備設施的採購,由後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採購計劃》,交名匠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四、教學設備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後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設備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台帳;

五、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後勤室,由後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設備設施進行認真調試,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説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備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教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後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並註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准後,到後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教學設備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並註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後勤室管理員批准後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准後方可借用;

十、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後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1

管理制度

1、按規定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嚴禁不攜帶或多攜帶入井。

2、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在領取設備時要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示數錯誤,示數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繫,換瓦斯便攜儀或更換便攜儀電池。

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瓦斯便攜儀,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繫更換瓦斯便攜儀。

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有關人員是否攜帶瓦斯便攜儀進行檢查。

5、井上監測監控人員負責監視系統設備的運行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7、專業維護人員定期對監測監控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8、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並核實。

9、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監測監控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進行巡查,對設備或線路上的積塵、“掛汗”要及時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由責任區隊負責找出負責人進行處罰並照價賠償。

11、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監測探頭,不得因探頭本身的問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12、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監測監控系統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電源由機電科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復開關的正常運行。

14、井下分站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機電科及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調度室同意後方可作業。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2

(一)各類體育器材均應登記造冊,台賬清楚,新購器材及時登記,物品實際數量與記錄相符合。易損耗器材要定期補充,保證教學及體育活動正常進行。

(二)可移動器材要有專室存放。器材存放規範、有序,特殊器材有專用設施設備存放,貴重器材可由專人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潔。

(三)各種器材使用時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傷害的器材提醒學生注意。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記,有器材借還和損壞賠償制度。

(四)室內體育場地有固定開放時間,按時開放使用。使用後要及時整理,保持清潔衞生。

(五)室外場地、設施符合《國家學校體育衞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和安全要求。

(六)場地、器材應定期檢查,按時保養,及時維修,確保安全。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3

備管理制度

1、按規定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嚴禁不攜帶或多攜帶入井。

2、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在領取設備時要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示數錯誤,示數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繫,換瓦斯便攜儀或更換便攜儀電池。

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瓦斯便攜儀,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繫更換瓦斯便攜儀。

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有關人員是否攜帶瓦斯便攜儀進行檢查。

5、井上監測監控人員負責監視系統設備的運行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6、專業維護人員定期對監測監控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7、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並核實。

8、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監測監控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進行巡查,對設備或線路上的積塵、“掛汗”要及時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由責任區隊負責找出負責人進行處罰並照價賠償。

9、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監測探頭,不得因探頭本身的問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10、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監測監控系統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

11、各分站電源由機電科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復開關的正常運行。

12、井下分站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機電科及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調度室同意後方可作業。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4

(一)教室是學校進行教學的重要場所,必須保持整潔、寧靜、和諧、安全的教學環境。確保教室採光、通風、保温、隔熱、散熱和遮陽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建立教室衞生清掃制度,保持教室清潔。講究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等。每天要清掃一次,每週要大掃除一次,確保教室窗明几淨。

(三)愛護公共設施,不得在門窗、課桌凳及牆壁上亂塗、亂刻、亂劃。

(四)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關窗鎖門,不得在教室內亂設電線插座。

(五)教室不得租用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非教學活動和商業性營利活動。

(六)注重營造教室文化氛圍。室內要做到“五有”,即有班訓、有課表、有圖書角、有學習園地或板報、有學生優秀作業作品展示專欄等。要結合班級特點,根據學校辦學特色需要,可佈置激勵學習、催人奮進的字畫等。

(七)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進入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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