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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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規範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由於工藝改造或設備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設備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則:生產設施設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拆除。
1、屬於國家發改委頒佈淘汰落後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於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於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閒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8、不適合生產停用的建築物。
二、程序:
1、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申請表見附錄).向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在一個星期內匯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或人員對提出報廢的設備、設施進行評審,在《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形成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批示。
3、設備管理部門接領到批示,在二個工作日內將領導批示意見傳達到參與評審部門或人員,組織拆除工作,並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三、職責
1、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表。
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事故救援預案。
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完成轉料、排壓、清洗等準備工作。
通知生產部進行檢查是否具備拆除條件;並負責還有利用價值的拆除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2、施工單位的職責: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員現場交底,重點是安全工作。
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向生產部申請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如動火、動土證等),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的拆除的具體工
作。
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評審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
負責與領導、相關部門的工作對接;
對拆除工程進行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
出具、批准動火證等各種工作票據。
對拆除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特種設備報廢除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後,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註銷登記手續。
指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台賬。
及時處理、處置、保管好拆除的裝置(設備)及附件。
4、財務部職責:
對拆除裝置(設備)及時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設備)申請;
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設備)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設備的報廢手續,經批准,註銷固定資產。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杜絕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規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
三、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
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作業證審批,安全監督。
3.3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設施,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4.2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4.3在拆除生產設施前,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並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4.6拆除過程中注意事項:
4.6.1 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乾淨,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4.6.3 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自上部向下拋擲。
4.6.4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6.5 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4.7 報廢
4.7.1 有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4.7.2 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乾淨,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處置。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3
1.新購的各種設備設施到貨後,燒結廠必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設備部負責登記台帳、編號、建卡和圖紙資料歸檔保管;綜合辦負責辦理有關資產入帳手續;機動科負責設備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機動科必須與有關單位聯繫解決。
2.設備安裝竣工後,應由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共同驗收並進行試運轉,通過試運行發現的問題,必須徹底處理,待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設備、特種設備、主要電氣設備等檢修竣工後,要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檢修施工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大修後的設備必須空負荷試運轉,符合質量標準後,方准許投入使用。分管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定期參加集中檢修檢查,並分別在相關的檢修檢查記錄中籤署意見。
4.移動電氣設備檢修後要按規程要求進行試驗和試運轉,由負責驗收的技術人員簽發合格證。設備的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和驗收報告要統一交設備部存檔。
5.新購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發電機、報警裝置、消防栓高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必須經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填寫驗收報告單,驗收簽字後資料存檔。
6.對設備設施驗收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應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供貨方或相關部門儘快解決,不留後患。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4
管理制度
1、按規定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嚴禁不攜帶或多攜帶入井。
2、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在領取設備時要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示數錯誤,示數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繫,換瓦斯便攜儀或更換便攜儀電池。
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瓦斯便攜儀,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繫更換瓦斯便攜儀。
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有關人員是否攜帶瓦斯便攜儀進行檢查。
5、井上監測監控人員負責監視系統設備的運行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7、專業維護人員定期對監測監控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8、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並核實。
9、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監測監控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進行巡查,對設備或線路上的積塵、“掛汗”要及時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由責任區隊負責找出負責人進行處罰並照價賠償。
11、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監測探頭,不得因探頭本身的問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12、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監測監控系統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電源由機電科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復開關的正常運行。
14、井下分站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機電科及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調度室同意後方可作業。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5
一、對上級調撥和學校自購的`電教設備及時驗收入庫,認真記好實物總帳,明細帳、報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科學合理地擺放好儀器櫥中各種電教軟、硬件。做到陳列整齊,取用方便,做好各種器材的分類、編號。
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及時做好電教設備的發放、歸還工作,嚴格履行借用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建立電教資料檔案對上級主管機關各種文件、通知和本校電教實驗資料、經驗總結、電教論文、自制燈片、錄音等要分類編號,妥善保管。
五、教學投影儀、錄音機、投影片下發到班級後,由各班班主任負責管理,學校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情況列入學各人年級考核評估。
六、電教儀器室應保持整齊清潔,通風乾燥,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腐、防塵、防磁、防震。
七、每年認真進行一次盤點清查工作及時添制,維修有關電教設備。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設備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設備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堅持專業管理與羣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由監控隊隊長負責,其主要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完好。
第四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誌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於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於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製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第五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到貨後,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供應商共同開箱驗收,三方辦理驗收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協商解決,確認數量、質量無誤,移交監控隊。
第六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配套的製造廠家原始圖紙、安裝使用説明書、資質證明、合格證等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確保資料完整,相關的規定祥見《安全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七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供應部門移交監控隊後,監控隊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將所有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台帳》。
第八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需要投入使用時,監控隊庫管員要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同設備領用人共同確認出庫的數量,庫管員將領用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台帳》。
第九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條根據設備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設備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對由於設備管理不善,設備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7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反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採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温水。
5、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6、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7、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採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枱、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8
隨着我廠受電範圍的不斷擴大,近期籌建處安質部和監理公司安全監理對已受電並移交代保管的配電室進行了幾次檢查,檢查中發現在配電室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問題:
1、gis室在借用一把鑰匙的情況下即可自由進入其他配電室;gis室外變電所圍欄大門未加鎖,人員可自由出入。
2、多門設置的配電室門鑰匙數量較多,借用管理混亂,造成鑰匙借出後配電室門未閉鎖時無關人員私自進入易發生不安全事件,並且責任落實困難。
3、鑰匙借用後未按《設備代保管期間配電室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歸還或歸還後未及時登記簽名。
這些問題給配電室的安全管理造成很大隱患,因此根據目前現場的實際情況,為了便於對配電室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件的發生,在《設備代保管期間配電室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針對以上問題制定以下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補充規定:
1、生產準備部應將gis室通往網控繼電保護室的門及網控繼電保護室至網控mcc室的門閉鎖好,避免借用一把鑰匙後可以自由進出其他配電室;gis室外變電所圍欄入口大門應加鎖管理,出入也應履行鑰匙借用手續。
2、生產準備部認真核查已實行代保管的配電室各門的鑰匙數量,檢查有無缺失,如有缺失的應立即換鎖。要求各配電室每個門只保留2把鑰匙(大串鑰匙除外),其他多餘的'鑰匙一律收回統一保管,不允許再外借。
3、多門設置的配電室,原則上只允許一個門的鑰匙可以外借,具體哪個門由生產準備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只有在特殊和緊急情況下,才可借出其他門的鑰匙,並在登記本上註明原因。
4、借用鑰匙的人員必須持有工作票或工作聯繫單且鑰匙只能借給工作負責人,並按要求履行鑰匙借用制度。對無工作票或工作聯繫單情況下需要短時進入配電室時,必須由當值值班負責人許可,並指派當值值班人員陪同,離開配電室時由當值值班人員負責將門鎖好後離開。
5、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班成員工作時原則上只能通過確定的門進、出配電室,嚴禁在配電室內部私自打開配電室其他的門,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通過其他的門逃生。
6、所有人員進、出配電室時必須隨手將門鎖好,防止無關人員私自進入。工作間斷、轉移或終結前,由工作負責人負責檢查配電室各門已閉鎖好後才能離開配電室。如配電室內有幾個單位同時工作時,則由最後離開的工作班工作負責人檢查配電室各門已閉鎖好後才能離開配電室。工作結束後,工作許可人到工作現場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由工作許可人負責檢查配電室各門已閉鎖好後,將工作負責人借用的鑰匙收回,會同工作負責人一起辦理鑰匙歸還手續。
7、隨着受電範圍的增大,生產準備部值班人員應認真落實《設備代保管期間配電室管理制度》,加強對配電室的巡視和安全管理,防止由於制度落實不到位或管理上疏忽造成不安全事件的發生。籌建處安質部及監理公司安全監理將不定期對配電室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違反規定者除按《設備代保管期間配電室管理制度》規定給予責任者考核外,還要視情節輕重追加考核或株連考核責任人所在班組或單位,望各相關單位人員認真執行有關制度和規定,保證設備代保管期間安裝、調試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
8、本補充規定由華能大慶熱電廠籌建處安質部制定,由安質部負責解釋。本補充規定自下發之日施行,本規定涉及多家單位和部門,要求各有關單位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並做好落實。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了規範本公司設備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設備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
三、職責
3.1設備管理部門全面負責設備設施的變更。
3.2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變更申請的審核。
3.3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後的`驗收。
四、管理內容
4.1設備變更要求
4.1.1 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1.2 安全設施變更。
4.1.3 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1.4 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1.5 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4.1.6 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1.7 其他需要變更的設備設施。
4.2 設備變更流程
4.2.1 由車間人員對有需要變更的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對達到變更需求的設備進行記錄,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並提交部門負責人。
4.2.2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對需要變更的設備現場審核,確認無誤後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上簽字確認。並提交安全管理部門。
4.2.3 安全管理部門接收到《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後審核簽字,4.2.4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對需要變更的設備進行更換。
4.2.5 變更實施前,變更的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4.3 記錄、保存
4.3.1 對於設備設施變更的要及時對其所填寫的申請、審批文件,進行保存、歸檔。
4.3.2 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對變更資料進行保存、歸檔。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0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 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二、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三、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四、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六、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脱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7.3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1
為確保電教器材設備正常運轉,積極提高設備利用率,充分發揮有限投資的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配備與採購
1、學校配置電化教育器材,應遵照省市區裝備所(站)電教設備配備標準執行,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配備達標。
2、選購電教器材應從實際出發,配置電教館認可的質量好、經濟實用、便於修配的定型產品。
3、學校電教機構管理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做好設備、材料及器具的購置計劃和採購工作,以確保電化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4、凡配備購置單價二百元以上(含自購、調撥、價撥、饋贈、獎勵等)的電教器材,必須先經總務部門入學校固定資產帳,再由電教管理人員借出,入校電教機構帳,進行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5、凡購置二百元以下電化教學用品、維修配件、低值損耗材料,應列入學校電教機構“低值損耗器材、材料進購領用”帳,方可配發、領用。
6、電教器材的採購和報銷,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符合財會管理手續,並接受學校及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二、保管
1、學校一切電教器材均是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佔為己有或為私人私利所用。
2、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設備器材。
3、電教設備應統一規定編號、登記、造冊;低值各類電教專用教學應損耗器材、配件應帳物清楚;貸架、櫥櫃應保持整潔,便於存放、查找。
自規定頒發起,電教設備、教材的登記編號,統一使用登記制度的目錄代碼。
4、電教器材在保管使用中必須做好防塵、防曝曬、防雨淋、防碰撞、防漏電、防火、防盜工作。
5、學校應設置專用電教器材保管室。保管室應滿足以下要求:
(1)室內必須採取防曬、防雨淋、防火、防盜及通風措施和設備。
(2)應有存放相應硬件設備、軟件教材、業務檔案及教學用品、器具的貨架、櫥櫃。
(3)每台電教設備均須配有防塵罩。
6、教職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必須清理、歸還所借電教器材。教職人員無論借用與否,電教機構的簽字、蓋章,應是學校辦理教師行政調動的必備手續之一。
7、學校貴重電教器材應參加保險。
三、使用
1、電教器材只能志用於電化教學,不得挪作他用。
2、借用電教設備前,管理人員應對器材進行完全性檢查,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借用電教器材,必須履行借用、歸還、檢查、驗收手續。
4、電教器材的使用者,必須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使用中應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妥善保管,用畢按期歸還;如保管不當,器材失竊或人為損壞,應視情節輕重斟情賠償。
5、電教器材一般不得長期借用,誰用誰借,不得轉借;外語借用的教學用機,或班級、年級組、教研組長期借用的設備,應固定機號,以便管理。
6、學期結束前,所有電教器材均應回收,由電教保管室統一維護、保管。
7、假期中,電教器材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分管校長批准後方可借出。
8、嚴禁使用電教器材播放淫穢音像,或接收、轉錄國際敵對勢力的`反華政治宣傳節目和製品,違專利號依法從嚴追究。
9、功能用室(含教室)電腦、電視機使用時,要在登記平台上進行使用登記。
四、維護、保養
1、電教器材管理人員應對電教器材進行定期清理、除塵、除濕、消磁、去污、更換零部件等維護性的保養。所有電教設備應隨時保證能正常工作。
2、電教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器材設備使用情況,發現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處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卸維修。
3、錄音機、放像機,禁止使用劣質磁帶。計算機多媒體設備等禁止使用偽劣軟件、盜版軟件。
4、對不經常用的電器設備,要定期進行通風。通電,防止物品發黴、變質。
5、貴重設備必須送專門維修部門進行修理。
6、學校領導應對器材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五、報廢
1、電教器材因主要部件損壞無法修配,或已有更新器材替補的早期淘汰產品,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2、電教器材的報廢,應由電教管理人員填寫《電教設備報廢登記表》,説明報廢理由,經分管校長審批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3、報廢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貴重器材,應經上級電教主管部門鑑定、簽字、蓋章方能認定。
4、報廢后的電教器材,應報送電教主管部門處理。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2
1、運行任務
(1)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並作好記錄和報告有關人員。
(2)及時消除屬於運行維護工作範圍的設備缺陷,應及時採取必要運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擴大,並向有關人員彙報。
(3)凡本班有權調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應通知檢修人員及早消除。
(4)參加設備缺陷消除後的驗收。
2、檢修班任務
(1)負責從運行、試驗、檢驗方面及時瞭解所管轄設備的缺陷並作出記錄。
(2)瞭解運行情況,查閲記錄簿,及時發現和主動消除設備缺陷,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3)在運行中無法消除缺陷,應記入本班的記錄簿內,在大小修或臨時予以消除。
3、站領導的任務
(1)領導督促各班認真搞好設備缺陷的消除工作,負責質量驗收的組織工作。
(2)定期巡視設備,掌握設備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擬定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技術組織、措施,結合小修計劃使其實現。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規範設備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設備設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設備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技術部全面負責設備設施的.變更組織與協調活動。
2、變更申請者負責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辦公室負責變更申請的審核。
3、變更實施部門負責設備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後的驗收。
四、內容及程序
1、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2、變更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説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並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申請變更部門將書面變更申請報至變更審核部門,審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
4、審核後報至主要負責人處,進行變更審批。
5、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7、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8、變更的驗收:凡是設備設施的變更都需要進行變更驗收,評價變更後的效果、影響及存在的各種風險等。
9、由於變更而產生的各項資料均應交安全辦公室存檔。
10、任何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公司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處理。
五、記錄
《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
《設備設施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表》
《設備設施變更安全隱患控制表》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的無形流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備報廢工作屬設備基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納入年終設備管理工作考評範疇。
第一章設備報廢標準
第三條凡是運輸設備使用10年,施工機械使用14年,無繼續使用價值,並且提足折舊,可以申請報廢。設備報廢后不準繼續使用。
第四條對於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一)經有資質部門檢測,大修後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三)大修後雖可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因災害、事故、生產任務變更、本單位不適用其它單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應當淘汰的設備。
第五條凡屬報廢設備,未提足折舊的,應一次性提清。
第六條A類、B類設備要有完備的技術檔案,無檔案或檔案主要內容不全,不予報廢,無實物的設備不予報廢。
第二章設備報廢程序
第七條設備報廢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進行。
第八條設備使用單位在每年九月份對擬報廢設備進行技術普查,初步確定報廢對象。
第九條初步確定報廢設備對象後,在九月底前報本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上報總公司資產部。
第十條總公司資產部、財務部門和基層有經驗的人員組成三結合鑑定小組,現場對擬報廢設備進行鑑定,填寫鑑定意見。提交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第十一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報廢的設備,由總公司資產部形成“總公司年度設備報廢申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同意報廢后,憑總公司批准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設備方可報廢消帳。
第三章報廢設備的處置
第十四條報廢設備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國營物資回收部門回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報廢處置,由總公司資產部歸口承辦,基層單位無權私自處置批准報廢的設備。貨款按財務規定入總公司財務,各單位自購設備報廢處置後的殘值,由總公司財務足額返還設備所屬單位。
第十六條由於特殊原因,設備雖已批覆報廢,但未處置,使用單位建立台帳,由專人負責管理。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5
車輛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了提高運輸服務質量,確保行車安全,使每輛車確保完好的技術狀況,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制度:
1、嚴把車輛准入關,對於公司化經營的車輛在購車前,投資人應與公司協商確定車型、營運線路,早簽有關協議,交納一定數量的質量信譽保證金,並向公司寫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購車入户。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做好“三關一監督”工作。
2、整車必須符合“GB7258-20__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
3、按照行業有關部門要求,所有車輛在營運過程中,不得隨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貨混裝。
4、所有營運車輛都要進行等級評定。營運車輛在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樣式的檢測報告,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
5、根據有關規定凡達到國家規定報廢的車輛堅決停止營運並予以報廢。杜絕由於車輛老舊造成的機械施事故,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它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6、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凡脱保車輛和未領取檢驗合格證的車輛,將通知車站予以停班。經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將停止營運。對司屬車輛下達執行率為100%,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執行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7、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時繳納公司的税費,及時領取相關的行車手續,保證做到行車手續、證件齊全有效。
8、要求所有營運車輛必須保持內外衞生整潔、玻璃無破損、漆皮無脱落,公司安全員下站檢查的重點是車輛的燈光、剎車、轉向、傳動等部位是否完好,認真檢查車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齊全有效,對已陳舊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應及時予以更新。輪胎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如輪胎殘留花紋深度低於1.6毫米須及時更換,如未及時更換導致在以後的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徹底杜絕所有營運車輛“帶病”行駛。
9、加大檢查力度。嚴禁乘客攜帶“三品”上車,嚴禁車廂內私裝、私運相關危險物品,嚴禁超速,嚴禁無資格證的駕駛員參加營運,對有上述行為的車輛和當事人,安全員一經發現,有權予以制止並立即給予糾正,嚴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處罰後仍不服從管理者或繼續違章操作而導致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的經濟後果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10、所有營運車輛應嚴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參加車輛的年檢審驗工作,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
11、駕駛員必須自覺接受並配合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人員的檢查。同時必須做好對車輛的維護,落實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制度。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6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修理、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平安,確保燒結廠平安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於燒結廠內全部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一、職責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修理、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平安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修理、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平安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囫圇作業過程的平安工作。
3、平安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狀況舉行抽查。
二、生產設施的平安拆除和報廢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當對拆除設備的現狀舉行具體調查,編制拆除計劃,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較容易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平安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需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舉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銜接部分切斷。
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急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整潔,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當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後簽署看法,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後辦理報廢。
7、如發覺特種設備存在嚴峻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超過平安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準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記下的特種設備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註銷。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公司設備、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設備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
凡我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驗收的內容及標準:
3.1設備外觀、包裝情況、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裝箱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他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4設備驗收:
4.1設備到達物資庫或現場後,設備部應及時通知車間相關人員聯合設備採購人員參加設備的開箱驗收。
4.2車間人員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驗收。首先檢查設備包裝情況,確認設備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後依據裝箱單明細逐件核對設備的合格證、產品説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設備採購部負責追回。
4.3若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設備破損、生鏽、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並責成設備採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公司家返修或更換。返修或更換後再行驗收。
4.4開箱設備驗收合格後,設備採購人員填寫設備入庫驗收單,由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4.5對於設備完成安裝進入調試階段後,車間人員對調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與設備部,由設備部聯繫設備採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公司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無法現場返修的`供貨公司家應予以更換。
4.6若設備在質保期中出現問題,由設備部聯繫採購部門督促公司家直至解決。
4.7對進公司設備中的安全裝置在驗收中必須註明完好與否,並要所有人員進行確認。
4.8對有關安全、設備、設施的驗收要求有安監部門人員參加並建檔。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8
1.根據設備的情況,制定設備的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制定設備的維護保養,潤滑週期和潤滑部位。
2.各設備使用維護單位人員必須按規定的週期進行維護保養、潤滑和檢修,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3.維護、檢修、保養、潤滑必須由各單位認真細緻檢查,及時發現設備存在的缺陷並消除。
4.對查出的問題,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暫時無法解決,可繼續使用,但必須定期定時解決。
5.需要更換潤滑油的設備部位,更換前必須清理乾淨原來的潤滑油和雜質。
6.更換損壞磨損的配件、油封、調整設備配件間隙等。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19
(一)加工經營場所
1、廚房內外環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盛放容器必須密閉,外觀清潔;設置能盛裝一個餐次垃圾的密閉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地面、排水溝、牆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不滴油。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3、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4、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5、三防設施有效: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6、廢棄油脂應由專業的公司回收,並應與該公司簽訂寫有“廢棄油脂不能用於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設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個人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方可上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洗滌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並有明顯標識
4、化學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消毒產品衞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時消毒液濃度不得低於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時間不低於5分鐘。
5、待清洗餐具用具應用不滲漏的容器盛裝修,不得隨意亂放。
6、消毒後餐具專櫃保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誌,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7、餐具消毒應有記錄、存檔備查。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 篇20
1、防化服每天檢查一次。
2、壓縮空氣罐每天檢查一次。
3、呼吸器每天檢查一次。
4、檢查內容包括空氣罐壓力、防化服完好性、防毒面具完好情況、吸附罐完好情況等。
5、對防化服、壓縮空氣罐、呼吸器進行編號,並進行標識,以便於區別。
6、建立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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