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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通用3篇)

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通用3篇)

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篇1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也是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重要途徑,它有效發揮教代會在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

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通用3篇)

一、 建立教代會的目的

實行校長負責制,必須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 教代會的性質

教代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促進學校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學校實行校務公開的主要載體。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三、 教代會的任務

1、教代會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三者利益關係。

3、教育引導教職工更新觀念,大膽創新,志存高遠、愛國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嚴謹篤學、與時俱進,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培育造就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四、 教代會的職權

教代會一般行使四項職權,簡單概括為: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和評議監督權。落實四項職權是教代會制度的核心,是檢驗教代會工作成效的關鍵。四項職權是一個整體,缺一不可。

(一) 行使審議建議權。

教代會具有審核討論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就此提出建議的權力。適用範圍主要聽取討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學年工作計劃、年度財務工作報告、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行使審議通過權

教代會對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和績效工資制實施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方案、教職工管理制度、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進行審議並通過,然後由校長頒佈實施。

(三) 行使審議決定權

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公益金等,由教代會審議決定,具體實施和管理仍由學校組織運作。

(四) 行使評議監督權。

適用範圍包括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表揚、批評、獎勵和任免的建議;參與教育部門組織的民主推薦學校行政人員的活動。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屆次和召開的時間、參加人數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三年,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屆期原則上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屆期一致。各基層工會應明確規定該單位教代會代表任期時間(三年),杜絕換屆的隨意性。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

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機構,應自始自終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1、起草、籌備方案,報學校黨支部研究審批,審批後,工會發出關於召開教代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通知,同時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2、成立籌備委員會。工會主席任籌備委員會的主任。

3、組織教職工選舉工會代表。

4、收集整理提案。與學校黨政協商,確定大會中心議題。

5、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其主要任務:工會主席報告本次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議題及籌備情況;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確定大會議題和議程;組織代表對大會文件及重要議題進行評議並提出修改意見,將修改意見反饋給單位負責人;決定大會事項。

五、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

做好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是教代會籌備工作的重要一環,是正式召開教代會的重要前提,具體做法如下:

1、擬定代表名額:可按30℅左右比例確定,名額確定後,以書面形式下達各選舉小組。校黨、政、工領導中的代表名額,可以放到小組選舉。在代表總額中,教師代表應不少於50℅,青年教職工、女教職工應有一定比例。

2、代表條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教職工,均可當選教職工代表。教職工代表應具有以下條件:⑴、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模範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⑵、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知識,願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⑶、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⑷、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分正派,公正公道、⑸、密切聯繫羣眾,正確代表羣眾利益,如實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⑹、關心學校和教育的發展,積極發表意見,討論問題,參加表決。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程序

(會前執行主席核實大會代表人數,向大會報告法定代表人數)

1、宣佈大會開幕,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上級領導或有關領導致辭;

3、校長作學校工作報告;

4、副校長作分管工作報告;

5、提交大會審議方案或有關事項的説明;

6、工會作教代會工作彙報;

7、提案工作小組作提案工作報告(中途可安排一定時間讓教職工代表討論);

8、通過大會各項決議;

9、教職工代表發言;

10、學校領導講話;

11、宣佈大會閉幕。

以上教代會會議程序供參考,可以視具體情況作適當增減。

七、教代會工作制度

1、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與研究。

2、諮詢和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採用“座談會”、“諮詢會”等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代表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和學校普遍關心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

3、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組織代表或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交代胡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視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製度。規定每月的那一天或那幾天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學校工會或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接待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來訪。

5、教代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教代會前兩週和閉會或兩週,向上一級工會填報召開教代會報告表,教代會決議報告表。

6、提案評選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提案專門小組對一屆或每次教代會的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秀提案給予獎勵。

7、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新選出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掛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8、代表述職制度。每次教代會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會職責情況進行述職。

9、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的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範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九、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設置

根據教代會職權和各校實際情況設置,常設工作小組一般有:規章制度小組、生活福利小組、評議監督小組、技能競賽小組、教學管理與改革參與小組。各小組組長應由熟悉業務、有專長、有經驗、有組織協調能力的教職工代表擔任。

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篇2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學校教職工有領導有組織參與民主的渠道,是發動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一種基本形式。教代會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校長要尊重和保護教代會和工會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發揮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以利於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揚當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辦好學校。

1、教代會的任務

教代會的任務是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保證完成學校各項任務,努力培育社會主義"四有"新人,把學校辦成高質量、有特色、現代化的社會主義新型學校。

2、教代會的職責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佈施行。

(3)討論和通過教職工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由校長頒佈施行。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建立定期民主評議幹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並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3、教代會的召開

教代會每年召開1-2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一次。開好教代會,是搞好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必須遵循以下七個基本程序。

(1)選代表

①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基本條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權利的教職員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得有附加條件、如文憑、年齡等。

②教職工代表的比例結構

代表的構成,應體現代表性和羣眾性。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0%,(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③教職工代表的產生辦法

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教研組、處室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採取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

④教職工代表的資格

A、嚴格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參加選舉人數需超過單位、本部門教職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獲本單位教職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⑤教工代表的補選和撤換。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者離、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單位按照規定補選。辦法與選舉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一些未當選為代表的校領導和有關中層主要負責人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還可以邀請一些離、退休老幹部、老教師等參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數一般不要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20%,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且不能當選為教代會主席團成員。

(2)定議題

教代會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就是教代會的議題。大會議題主要應圍繞兩方面的內容:①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②教職工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議題,黨政、教代會雙方都可以提出。議題的決定,必須通過教代會常委表決通過,防止個人隨意行為。

(3)徵集提案

教職工代表提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請教代會討論、處理的意見和建議。提案徵集應召開大會前半個月由工會或提案小組把徵集表發給代表。"徵集表"內容包括提案名稱、案由或依據、具體要求和解決的辦法、提案人和附議人。提案一般應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議後,就填寫提案表,成為正式提案。提案徵集後,應進行審理分類。

處理方法分為:

①立案--凡符合政策規定,行政有能力解決,又確實需要解決的提案,應立案處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進行整改。

②調查--對提案內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瞭解和研究後才能確定,則暫不立案,待調查研究後再作出決定。

③解釋--對不符合政策,或者學校根本無法解決的提案,則向代表作出解釋。

④暫緩處理--對符合政策,但學校目前欠缺解決的提案,則作暫緩處理。

(4)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參加,彙報本屆教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提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審議通過。

(5)開大會

開好教代會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重要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認真主持開好大會。

會議召開前,大會主持人核實出席大會的教工代表人數。到會代表超過2/3,即可宣佈開會。大會的主要議程是:

①大會報告:

由校長作工作報告或有關行政負責人作專題議案報告;由工會主席或教代會常委彙報上屆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情況,提案處理情況以及本屆大會提案徵集情況報告。

②分組討論:

分組對大會報告、議案等進行審議,對大會的各項決定草案或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醖釀。各組長將討論、審議意見歸納整理。

③大會發言:

由組長或推選出來的代表在大會上作大會發言,陳述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教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④大會表決:

對各項方案、大會決議、表決草案或候選人進行表決。可採取舉手或投票兩種表決形式。宣佈表決結果。表決結果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6)貫徹實施決議

大會決議是教代會對其各項議題做出的決定,是教代會職權的表現形式。決議落實得好不好,是檢驗教代會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標誌,黨、政、工必須通力合作,認真貫徹落實。為了維護教代會的權威和大會決議的嚴肅性,教代會的決議任何人不能隨便修改。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時,經黨、政、工聯席會議或教代會常委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召開教臨時會議進行討論,並就修改內容表決。

4.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若上級有新的規定與之不符的則自行終止。

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篇3

為了使我校的“小繼教”培訓工作能夠順利有序地開展,充分調動在職教師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方針

1、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教育要“三個面向”思想為指針,以不斷提高全體教師政治、業務素質為宗旨,建立與完善繼續教育體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師德、正確教育思想、較強教育教學能力,適應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適應素質教育需要的中國小教師隊伍,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全面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2、教師繼續教育的工作方針是:

⑴堅持為在基礎教育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服務的正確方向,全面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

⑵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按需施教,學用一致,因地制宜,講求實效。以業餘、自學、短訓為主,形式靈活多樣。

⑶面向全體教師,分類指導,重點抓好中青年骨幹教師與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努力優化學校教師的整體素質。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勵機制,逐步實現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二、繼續教育的有關要求與登記制度

1、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對象是輔導組全體在職教師。

2、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學時數,每位教師五年參加各級集中培訓累計不少於360學時,年均不得少於72學時。其中師德教育不少於100學時,“四新”不少於260學時。在總學時中,區級及區級以上集中培訓不得少於240學時。

3、教師繼續教育是以提高教師政治、業務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為主要目標的培訓,其內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師德修養,教育政策和法規,專業知識擴展和更新,教育科學理論學習和教學實踐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及現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類型有:新教師試用期培訓教師崗位職務培訓或全員培訓;骨幹教師培訓;高一層次學歷或第二學歷進修及其他類型培訓等。

5、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制度。教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學時效並獲取相應的學分,由有關培訓單位登記後,由任職學校歸人教師業務檔案。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獲得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憑證或證書的,作為中國小教師職務晉升、聘任、續聘等必備條件之一。在評聘教師時,教師繼續教育的憑證或證書作為必備的申報材料之一提供有關部門審查。未按規定取得繼續教育憑證或證書者,不得晉升、聘任、續聘教師職務。

三、教師學歷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及規定

1、凡輔導組五十週歲以下男教師、四十五週歲以下女教師都要參加現代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並取得合格證。

2、凡一七年七月一日以後出生的教師,都要參加普通話測試,語文教師達到二級甲等、數學等其它學科教師須達二級乙等水平。

3、教師參加函授進修等繼續教育,必須先經輔導組有關領導同意批准後方可報名參加。

4、學校應支持教師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教師外出學習應不影響本職工作,對自己的課職務要妥善安排,並提前一天向所在校領導做好請假手續,如不辦理請假手續,作曠職處理。

5、教師參加學習應努力將所學知識用於教育、教學工作,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嚴禁教師以參加函授等繼續教育為名外出辦理私事,一經發現,一律按曠職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嚴肅處理。

四、輔導教師工作職責

1.明確培訓目標,執行教學計劃,教書育人,保證質量。有完整的科目培訓計劃、培訓講義、培訓總結。

2.鑽研教材,把握教學要求,知識系統,重點難點,保證業務過關。

3.完成規定課時,確保教學效益。

4.搞好教學輔導,堅持跟班學習答疑,認真理解課程內容,作好總結和複習輔導。

5.作好自學安排和輔導,加強自學的督促和檢查。

6.落實訓練,組織平時測驗,作好平時作業的佈置、檢查及指導。如實地登記學員的考核、考試成績。

7.開展教學研究,進行質量分析,積極提出教學建議。

8.要作好學員參加學習的考勤記錄。

五、學員學習制度

1、學員必須按時參加各個科目各項內容的培訓,認真完成各科作業、階段檢測。

2、學員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人的科目的學習目標計劃,針對學科學習的情況,寫出學習總結。

3、除面授外、學員要安排好自己的自學自練時間,以保證科目的考試考核順利達標。

4、若學員在學習培訓中無故不參加,作業不認真完成,考試、考核成績不達標的,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六、繼續教育的獎懲辦法。

1、對在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及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予以表彰與獎勵。

2、對無故不參加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學習或擅自中斷參訓的教師,或考核、考試不合格的教師,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一律不得推薦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優評獎。對在“”期間,兩次不參加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學習或擅自中斷參訓,或考核、考試不合格的教師,已經評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或低聘,工資津貼待遇按解聘或低聘的有關規定執行;若為見習期教師,不得如期轉正,應待其參加完相關培訓課程的考試、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後方可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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