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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工會章程(精選3篇)

高校工會章程(精選3篇)

高校工會章程 篇1

一、總則

高校工會章程(精選3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於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羣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二、 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董事會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尊重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共謀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瞭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三、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醖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1名,委員7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於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羣眾的監督。

6.發揮網絡管理的優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台”,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徵集系統,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四、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 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監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 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 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 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 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 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 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五、工會與黨、政的關係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彙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並報上級工會批准;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並向黨組織彙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羣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經費

1.經費來源於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工會籌集的贊助費。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督。

附1:工會組織結構

工會主席:謝育標

工會委員:7人

生活財務小組:傅新華 高中工會小組:葛成石 國中工會小組:郭奕芳

女工組:謝小明 鄒春霞 文體組:廖偉遠 張雨亮

七、工會主席職責

1、在學校黨總支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下,全面主持學校工會工作。

2、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學校黨政中心工作,落實決議,服從安排,當好黨總組織的助手和參謀。

3、組織好工會委員的分工和協作,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研究部署工會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聯繫羣眾,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關心教職工生活,深入瞭解教職工生活狀況,積極維護教職工的根本利益,及時向學校反映羣眾的合理要求、意見和困難,並配合學校幫助解決。

5、加強工會隊伍建設,指導並培訓工會幹部,調動工會幹部的積極性,及時解決工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協調黨、政、羣、團各部門關係,定期向上級黨政和工會組織報告工作,爭取他們的指導和支持。

7、完成校工會和院黨總支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文體委員職責

1、按有利於教職工身心健康的原則,制定學期的文體工作計劃。

2、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多種類型有意義的文體活動,從促進羣眾性文體活動發展的目的出發,不定期的組織全民健身活動和各種球類比賽活動。

3、負責各項文體活動的賽前、賽後的組織與宣傳,重點組織好重大節假日的文體活動,並擬定獎勵辦法。

4、負責工會文體娛樂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日常養護工作。

5、抓好典型,推廣工會各項文體活動好的做法及經驗。

九、女工委員職責

1、根據上級要求,制訂女教職工工作計劃。

2、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幫助女教職工解決困難和問題,調處女職工勞動糾紛和家庭糾紛,探望傷病和產育期的女職工。

3、幫助教育女教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精神,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係,宣傳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開展創建“文明新風家庭”活動。

4、鼓勵支持女教職工努力學習鑽研業務,提高水平,積極參與學校改革,為學校發展多做貢獻。

5、依靠廣大女工工作積極分子,組織動員女教職工積極參加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女教職工參政能力。

十、生活委員職責

1、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參與有關教職工權益調查處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職工情況調查,協助做好教工慰問工作。

2、保障教職工福利,協助做好教職工福利、獎品的採購、發放等工作。

3、協助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和工會財產。

4、監督各項財務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執行。

5、審查工會的預決算執行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通報工會經費審查情況。

十一、高、國中工會小組職責

1、做好小組會員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動員和組織小組會員參加政治、文化、技術、管理知識的學習,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2、動員會員以主人翁態度,積極參加單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證小組的教學、工作計劃的完成。組織開展傳幫帶和互學活動,推廣先進經驗。

3、熱心為會員辦實事,經常進行家訪、談心,對病傷同志進行慰問,開展小組的教學、工作、經濟、生活互助活動。

4、加強小組自身建設。定期召開工會小組生活會或小組會,討論貫徹上級工會精神,討論研究爭做文明教工、創建先進小家活動計劃、進行工作總結等。進行會員權利、義務的教育,及時發展新會員。

十二、工會日常工作草案(試行)

1、籌集工會會費,保證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每月在每位會員工資中扣除10元作工會會費,2元上交總工會,8元留校工會使用(每年約1480×12=17760元)。

2、工會會費使用必修經工會主席同意並簽字,主要用於:組織教職工開展有意義的活動,慰問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親屬逝世的教職工,慰問患病住院的教職工,慰問孕育期的教職工,慰問留在學校過年的外省籍教職工,幫助家庭特別困難的教職工,幫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的教職工,工會委員一致認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開支。

3、教職工或其配偶的直系親屬逝世,慰問金標準為800元;教職工因病住院,或教職工在政策許可範圍內生育,慰問金標準為300元;外省籍教職工留在學校過年的,可組織他們聚餐,或上門贈送價值100元以內的慰問品;教職工的未成年子女有殘疾的,或有特殊困難而無力支付小孩上大學費用的,工會可在其小孩成年之前或上大學期間,每年定期進行慰問,慰問金視具體情況定,可在500―1000元之間;教職工患重大疾病的,教職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的,視病情、災情及帶來的經濟困難程度,慰問金可在1000―10000元之間。

4、文體部每學期組織一至兩次文體活動,活動項目應多樣,讓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能夠有適合自己參加的項目。每次活動視參加人數多少,獎金總額或紀念品總值可在1500―3000元之間。組織活動前,相關部委應提前報告活動計劃和獎勵計劃。

5、組織召開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對於關係到大部分教職工利益的事,對於教職工中有代表性的意見,應通過合法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並尋求解決辦法。

6、深入羣眾,團結羣眾,定期向上級組織、教代會彙報工作開展情況和會員意見,定期向全體會員公佈經費收支情況。

7、工會委員應明確職責,分工合作。遇大型活動,應提請工會委員會共同討論研究。

如有爭議或未盡事宜,解釋權歸工會委員會

高校工會章程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xx省基因與細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英文名稱。

第二條性質:本中心是由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自願組辦,為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宗旨:本中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主要從事基因資源的製備、收集、保存、交流、檢測和評估工作以及相關的技術開發和服務,目的是整合乃至全國、全球的基因資源,提高我省基因研究及產業水平,為提高人類的健康水平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中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省科技廳和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政局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住所:xx省基因與細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託醫學診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和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火炬城M3組團三樓,郵政編碼:。

第二章宗旨與目標

第六條中心的宗旨與目標:依託中南地區雄厚的研發力量、人才優勢、綜合技術實力,結合新的機制以及強有力的政府支持,充分發揮優勢,提高中南地區基因研究能力和水平,促進基因技術的產業化,力爭使中心成為我國基因新技術創新源泉和高級人才培養平台,並在技術上對下游基因產業和醫療服務業起到輻射推動作用。

第三章理事會

第七條中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中心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中心"的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

第八條理事會有15-20名人員組成,理事會成員由各方代表組成。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4-5名,祕書1-2人,下設學術委員會。

第九條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時可以連任。各參加方在更換理事會人選時,須通知中心。

第十條理事會決定中心的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聽取並通過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審議批准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2、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

3、決定聘用和解聘中心主任、副主任;

4、理事會認為需要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理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理事長或三分之一及以上的理事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召集並主持。每次理事會會議須有書面記錄,形成決議或紀要。理事會形成的決議須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會議且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學術諮詢委員會

第十二條學術諮詢委員會應由在本研究領域內學術造詣高、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專家組成,負責對中心的學科發展方向提出諮詢意見,選聘和考核項目專家。學術諮詢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10-15人。

第十三條學術諮詢委員會每年召開至少1次會議,諮詢中心課題設置、評審課題進展、考核項目負責人,向理事會提出調整研究方向的建議。

第五章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中心本着精簡、高效的原則,依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設立中心辦公室管理日常行政事務,其他事項由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與本中心兼管。

第十五條中心設主任1名,副主任5-7人,主任助理2人,祕書1人。中心主任、副主任和主任助理由理事會提名,理事會聘任。

第十六條中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主任向理事會負責,執行理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和運作,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中心主任任期五年,經理事會聘任,可連任。

第十七條中心的財務管理遵照國家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關事業單位財務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十九條本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二十條本中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本中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之處,由理事會修訂補充,解釋權歸理事會。

第二十三務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和規定有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和規定為準。

高校工會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發行、使用,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是由支付發行的預付卡,是支付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支付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

第三條 分為記名卡和不記名卡,以人民幣計價,均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記名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

第四條 支付、購卡人、持卡人、特約商户及其他當事人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購買

第五條 凡自願遵守本章程的自然人或單位,均可向支付申請購買。

第六條 購卡人申請購買,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支付的要求提供個人、單位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購卡人應當向支付提供真實、完整、有效、合法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

第七條 購卡人購買記名卡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的不記名卡時, 應當使用實名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同意支付通過合法手段核對購卡人提供的信息,並保存上述證件的複印件或影印件。

第八條 個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居住在境內的16 週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户口簿;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或居民身份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或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中國台灣居民,為中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外國公民,為護照;政府有權機關出具的能夠證明其真實身份的證明文件。

法人和其他組織客户的有效身份證件,是指政府有權機關頒發的能夠證明其合法真實身份的證件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個體工商户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經營者或授權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九條 購卡人可通過銀行轉賬、現金、支票、銀行卡支付等形式購買,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

單位一次性購買xx5000元(含)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xx5萬元(含)以上時,應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第十條 購卡人在購買時,須檢查卡背面覆膜是否完好,如發現覆膜已被刮開或損壞,應在購買當時找售卡人員更換卡片,購卡後離開售卡櫃枱的,將不予退換。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一條 持卡人可持在支付的特約商户(含網上特約商户)進行交易,使用範圍以官方網站上的最新特約商户公告及特約商户的店內明示為準。支付有權隨時調整並更新特約商户範圍及使用範圍。

第十二條 特約商户應無區別地接受消費交易,不得無故拒絕持卡人的消費,持卡人消費時應與其他客户享受同等待遇,但特約商户針對特定客户的優惠除外。

第十三條 持卡人不得在支付指定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使用。持卡人未按約定進行交易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對於違反本章程使用,支付有權暫停該使用。

第十五條 支付可為持卡人提供各種優惠活動,並及時將優惠活動信息通過網站公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優惠活動的具體內容、形式以特約商户現場提供為準。

第十六條 可通過卡背面覆膜中的密碼進行網上註冊,成為實名卡。實名卡具備網上消費明細查詢、充值、網上支付、電子錢包、卡片及密碼掛失等功能。

第十七條 凡持卡進行的成功交易或使用卡號及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行為。

第十八條 不得透支使用;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提取現金。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持卡人使用受阻的,支付可以為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並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章 充值

第二十條 只能通過現金、銀行轉賬和通過持卡人在支付開立的實名網絡支付賬户進行充值 。不得使用信用卡為充值。

辦理一次性金額 5000 元以上充值業務的,不得使用現金。單張記名卡充值後的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不記名不得超過1000元。

第二十一條 支付辦理記名或一次性金額1萬元以上不記名充值業務的,應當參照本章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掛失及補、換卡

第二十二條 購卡人(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及其密碼。因購卡人(持卡人)保管不善,導致遺失、滅失或被他人冒用的,應當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 不記名卡遺失不掛失;記名卡不慎遺失或忘記密碼時,可辦理掛失。支付通過客户服務熱線提供24 小時免費語音電話掛失服務。

持卡人如需補卡的,應憑本人身份證件及相關購卡憑證,於掛失後7日內到指定地點辦理新卡。

第二十四條 因非人為毀損、消磁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交易的,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支付指定場所辦理換卡,並按支付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章 贖回

第二十五條 不記名一經申領,不得贖回。記名持卡人要求贖回內剩餘資金的,應在購卡 3個月後提出申請。

如業務終止,支付將免費贖回所發行的全部記名、不記名。

第二十六條 持卡人辦理贖回業務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購卡人身份證件、原購卡銀行賬户以及支付要求持卡人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贖回手續,不得由他人代理贖回。

第二十七條 持卡人贖回的資金以銀行轉賬方式劃入原購卡銀行賬户中。用現金購買或原購卡銀行賬户已撤銷的,贖回資金退至持卡人提供的與購卡人同名的單位或個人銀行賬户中。

第七章 收費標準

業務收費標準

序號

項目

不記名卡

記名卡

備註

1

辦卡技術服務費

10元/張

10元/張

300元/卡以下

2

換卡技術服務費

10元/卡

10元/卡

壞卡、消磁換卡等

3

補卡技術服務費

不能補卡

10元/卡

掛失補卡

4

贖回技術服務費

不能贖回

卡內餘額3%

——

5

資金存管費

卡內餘額1%/月

卡內餘額1%/月

購卡之日起3年後開始收費,卡內餘額不足10元的,一次性收取

第八章 查詢服務及異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支付免費向持卡人提供特約商户名錄、卡內資金餘額及一年以內的交易明細查詢服務。持卡人自行登錄官方網站或撥打客户服務熱線進行查詢。

第二十九條 客户服務熱線為:或者。熱線人工服務時間為8:00AM-10:00PM。

第三十條 客户辦理掛失、補卡、換卡手續時,有關辦理時間、地點等事項按照支付的工作流程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持卡人與特約商户間發生的交易糾紛應由持卡人與特約商户自行解決。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發生糾紛等為由拒絕支付交易款項、償還使用引起的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支付將以書面形式或通過網站,向持卡人提供使用的有關資料,包括章程等。

第三十三條 支付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購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濫用。未經購卡人、持卡人同意,不得用於與購卡人、持卡人的業務無關的目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支付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的有關規定,將購卡人的購卡資金存入專用備付金賬户,並確保備付金的資金安全。

第三十五條 支付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依法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購卡人、特約商户、持卡人應依法予以配合,抵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防範被洗錢和恐怖融資犯罪分子所利用。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慣例執行,如支付與購卡人、持卡人、特約商户另有約定的,遵從其約定。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支付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九條 支付變更本章程的,將提前30日在官方網站進行公告。新章程涉及新增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降低優惠條件等內容的,支付在新章程生效之日起180日內,對原持卡客户按原章程執行,原持卡客户如對新章程存在異議請在此期間內辦理註銷。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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