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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學生會章程

高等院校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高等院校學生會章程

第一條:性質

XX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學生會(以下簡稱“院學生會”)是全院大學生自己的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和學院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宗旨

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發揮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為學院和學校的發展建設做貢獻。

第三條:任務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在黨的領導下和團的組織下,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地開展工作,促進大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充分發揮黨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紐帶作用。要及時準確地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對廣大學生的希望和要求,傳達到學生中去,使其理解並變為自覺的行動;同時通過各種正當渠道,將學生們在學習生活中的思想情況以及對學院和學校的建議、意見及時準確地反映給黨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在維護的學校整體利益和廣大學生的正當權益。

(三)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創新、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勤工助學及文體娛樂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以促進兩個素質工程建設。

(四)指導和協調各年級學生會開展工作。

(五)配合學院做好教學、紀律、生活、衞生管理等工作。

(六)發展同學院其他學生組織和其他學院學生會的聯繫和交流。

第二章  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院學生會的權利機構是“學生代表大會”,常設領導機構是“主席團”,組成人員是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年級學生會主席。

第五條:院學生會下設辦公室、外聯部、學習部、生活部、體育部、文藝部、女生部等職能部門,下級組織是各年級學生會。

第六條:幹部職責

(一)學生會主席職責

1. 負責院學生會的全面工作,並主持召集主席團會議;

2. 根據學生會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學生會主席團提名幹部人選;

3. 及時向院團委彙報學生會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團委的指導和監督;

4. 年初制定學生會工作計劃,組織和督促各職能部門和下級組織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年終全面總結工作;

5.經費預算與使用管理;

6.對學院團委書記和主席團負責。

(二)學生會副主席職責

1. 協助主席分管學生會某方面工作;

2. 主席不在時,受主席委託行使主席職權;

3. 根據分工有側重地對各部門和下級組織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

4. 完成主席交辦的各項任務;

5.對學生會主席和主席團負責。

(三)辦公室主任職責

1. 負責安排學生會的會議及會務事宜;

2. 按照工作計劃安排學生會的日常工作,並做好工作記錄和資料存檔;

3. 負責辦公室的建設和運轉;

4. 協助主席和副主席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5.對學生會主席和副主席負責。

(四)部長職責

1. 年初制定部門工作計劃,組織人員執行各項任務,年終總結工作;

2. 主持本部門工作會議,做好下級組織對應部門的聯繫、協調和指導工作;

3. 及時瞭解廣大同學對本部門工作的要求,反饋同學們的意見;

4. 負責賁門建設和運站,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對本部幹部、幹事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發現和培養人才;

5.部長工作對學生會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負責。

第七條:部門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

辦公室是學生會的綜合協調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學生會日常工作的安排和運轉,具體包括:文件處理、工作通知、值班安排、組織協調、各部計劃、總結、預算等材料的彙總、學生會幹部考核記錄、學生會文件資料的整理和存檔等。

(二)外聯部

做好對外宣傳和聯繫工作,樹立學院形象。促進學生會與外界進行學術、文化、藝術、文娛等方面的溝通與交流,引進成功經驗和優秀活動,為同學們提供社會實踐機會;為學生會活動的開展尋求社會力量幫助,解決資金方面等問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繫,做好宣傳和輿論導向工作,共同搞好學生會工作。

(三)學習部

為同學們營造濃厚的學習氣氛和良好的學習環境。與學校教務部門建立和保持經常性的聯繫,及時反映同學們在學習方面的願望和要求;根據同學們的實際需要,組織各類學習競賽、知識講座、學術比賽等,擴大同學的知識面;配合學校開展學風建設工作,參與課堂、自習、考試等學習事務管理。

(四)生活部

負責學生在校期間的服務和維權工作,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組織召開學生座談會或意見徵求會,收集廣大同學對校園基礎設施以及學生食堂質量、衞生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聯繫並監督有關部門解決問題,為廣大同學爭取正當合法權益。配合學校和學院開展學風建設工作,參與宿舍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標準的制定,參與宿舍衞生管理;為學院開展重要活動提供後勤保障。

(五)體育部

發展校園體育運動,增強學生身體素質。與學校有關部門密切聯繫,及時反映同學們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促進我校體育事業的發展;負責學生課餘體育活動的策劃和實施,承辦院級體育比賽;承擔校級體育競賽的參賽組織工作,組建參賽隊伍和教練、裁判等工作人員隊伍;配合學校和學院開展學風建設工作,參與學生早鍛鍊的管理。

(六)文藝部

負責本院學生舉辦的大型文藝活動的組織策劃,與社會各界及兄弟院校進行文化藝術交流,繁榮學院文化氛圍;發動和組織學生參加課餘文藝活動,發掘和培養文藝積極分子;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文藝活動的組織工作。

(七)女生部

熱情關心女同學的學習和生活,及時反映她們的意見和要求,為女同學解決生活中的困難;根據女同學的特點,設計並開展相應的宣傳教育和娛樂活動,促進她們全面發展;配合學校和學院開展學風建設工作,參與女生宿舍的內務、自習和作息管理。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凡取得我院學籍的在校學生,志願為同學服務,自覺遵守本會章程的同學,均可申請加入學生會。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

(一) 本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會員;

(二) 在本會各級組織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有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本會工作的權利;

(四) 參加本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

(五) 會員對學校工作享有提出學生提案的權利。

第十條:會員的義務:

(一) 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自己政治覺悟;

(二)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

(三)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四) 配合學生會工作,積極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 會員在行使權力時不得損害本會及其他會員的利益;

(六) 會員有維護本會聲譽、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第四章 基層組織

第十一條:各年級學生會是學院基層學生會組織,是院學生會的分會。

第十二條:各年級學生會要認真貫徹學校的工作方針,完成院學生會佈置的任務,配合院學生會開展各項工作。同時根據各年級的工作安排,參與本年級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相應的活動。

第五章 組織原則

第十三條:院學生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國家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本會章程,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和院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本會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是:

(一) 學生會各級組織和會員堅決服從和維護黨的領導,並在共青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 各級學生會組織均應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三) 各分會應定期將工作上報院學生會辦公室;

(四) 各級學生會組織應定期向各級學生代表大會或全體同學報告工作;

(五) 各級學生會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主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屬xx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學生會;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20xx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訂。

第三章 權力機構

第一節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二條 學代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學代會代表以院、係為單位民主選舉產生。各院、系代表名額根據各院、系本專科學生總數按比例分配。 在學代會召開期間,學代會代表享有如下權利: (一)就學代會職權範圍提出議案的權利; (二)就上一屆執委會、常代會所有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學代會代表亦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按時出席學代會; (三)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三條 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上屆執委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 (二)審議學生會章程; (三)選舉新的執委會領導機構; (四)確認各院、系推選的校常務代表委員會委員; (五)行使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正需經學代會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表決其他問題時,以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二節 常務代表委員會 第十五條 常務代表委員會(簡稱常代會)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權力機構,執行由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第十六條 常代會委員從學代會代表中民主選舉產生,對所在院、系的會員負責。常代會委員民主選舉產生常代會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二名。常代會會長和副會長組成會長團,會長團中應有一人為醫學部會員。

第十七條 常代會實行合議制,會長主持常代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常代會決議需經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 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本章程、監督其執行實施; (二)召集常代會擴大會議(人員由常代會委員和各院、系學生會主席組成),選舉和補選執委會正、副主席,當選者需有全體人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根據執委會主席團提議,決定執委會各部(室)負責人的任免,接受執委會成員的辭職; (三)審議和批准執委會每學期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審查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執委會主席團工作,有權對主席團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覆;每學期對執委會主席團成員投信任票,作為對其工作評價的依據; (四)常代表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對執委會主席團成員,常代會正、副會長的罷免案,常代會補選需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聽取、收集對學生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於兩週內予以答覆; (六)在換屆選舉前,提交需由大會審議的各種文件、各項辦法和有關委員會的組成名單; (七)領導各院、系常代會; (八)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 (九)必要時召集臨時學生代表大會; (十)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常代會委員,不得兼任校學生會執委會幹部和院、系學生會執委會的主要幹部。 第二十條 各院、系常代會有權罷免及補選本院、系的校常代會委員,但需在校常代會實有人數不足應有人數的三分之二時進行補選。 第四章 執行機構

第一節 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包括主席團成員及各院、系學生會主席為學代會閉會期間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對外代表北京大學學生會。

第二十二條 執委會實行主席團負責制。

第二節 主席團

第二十三條 執委會主席團是執委會的領導機構,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主席團 成員中應包括本部會員三至五人,醫學部會員一至二人。

第二十四條 主席團由學代會民主選舉產生;不召開學代會的年份,依照“中期調整辦法 ”對主席團進行中期調整。主席團成員的正式候選人以院、係為單位推選,原則上每院、 系一名。

第二十五條 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代會決議,執行本會章程,制定學生會執委會總體工作計劃,領導各部工作 ; (二)決定執委會機構設置,向常代會提名任命各部(室)負責人; (三)領導各院、系學生會工作; (四)籌備下屆學代會的召開,向學代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其他執委會的重大問題,行使其他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第二十六條 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委會主席團向常代會負責、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監 督檢查。對常代會的提案,及時解決(或與學校有關部門商榷),並給以答覆。設立專門 機構負責常代會交給的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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