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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工會章程(精選3篇)

中學工會章程(精選3篇)

中學工會章程 篇1

一、 總 則

中學工會章程(精選3篇)

1、學校工會是工會組織密切聯繫羣眾,開展各項工作的基礎。為了加強學校工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學校工會組織在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條例。

2、學校工會工作必須以“三個代表”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充分發揮工會作為聯結黨和職工羣眾的紐帶作用。

3、學校工會要認真執行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中心,為職工説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教師隊伍,充分發揮廣大教師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在上級工會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根據工會組織的特點和廣大職工的意願,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5、學校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羣眾路線,把工會辦成“職工之家”,工會幹部成為“職工之友”。

二、基本任務

1、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的教育。

2、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教職工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3、組織教職工開展教學競賽、羣眾合理化建議,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4、維護職工的學習、外出交流權利,吸引和支持教職工參與學校各種有益教職工身心健康的學習培訓活動。

5、保障教職工生活福利,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開展職工互助互濟活動,搞好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做好勞動保險工作。參與協調調處理勞動爭議。協同有關方面做好退休職工工作。

6、改善教職工工作環境,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職工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決影響職工健康和安全的問題。

7、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9、堅持工會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強工會小組工作。接收新會員,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的教育。

三、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和工會委員會

1、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是基層工會的權力機關,必須按期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

2、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候選人由會員或會員代表提名,經過充分醖釀,可以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3、工會委員會的委員,應由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密切聯繫羣眾、熱心為羣眾服務、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的會員擔任。委員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青年職工和女職工。 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各分校設副主席一人。工會主席應由作風民主、善於團結同志、有羣眾工作經驗和組織領導能力委員擔任。

4、工會委員會對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定期向會員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5、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並定期在校長辦公會上討論、彙報工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6、工會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討論和決定以下問題: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貫徹執行黨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指示的措施;

(2)工會工作總結和計劃;

(3)有關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和向行政、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重大建議;

(4)工會經費預、決算及重大財務支出;

(5)工會機構設置、人員配備;

7、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對工會基層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經費審查委員會根據有關工會財務工作的規定,審查經費收支情況和財產管理情況。對不正當的經費開支,有權批評或制止。工會會計人員調動交接時,負責監交。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在重大問題上意見不一致時,報請上級工會處理。

8、工會委員會工作分工,根據工會委員的具體情況、工作狀況可以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

9、 工會要加強工會小組建設。要經常深入小組,調查研究,幫助工作,總結推廣小組工作經驗,培訓小組長和小組幹事。工會小組要定期改選工會小組長,健全小組工作制度,每學期召開二次小組民主生活會。

10、工會要建設一支同職工羣眾密切聯繫,熱心為羣眾辦事、熱愛工會工作的積極分子隊伍,依靠他們活躍工會工作。要支持積極分子的工作,經常對他們進行培訓,關心他們的進步,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上的困難,總結交流他們的經驗,定期表彰、獎勵優秀工會積極分子。

四、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

1、學校工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其任務是:

(1)宣傳國家各項政策,宣傳和解釋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作用和任務;

(2)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組織職工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和教育教學管理知識;

(3)提出召開大會的方案和議題的建議;

(4)徵集、整理提案,交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小組審理;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和會務工作;

(6)組織職工代表傳達會議精神,發動職工羣眾和督促有關部門實現大會決議;

(7)組織教職工代表團組和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8)承辦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大會主席團交辦的事宜。

2、工會的負責人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並擔任領導小組成員。

3、工會要維護職工代表的權利。職工代表因行使職權而受到刁難、打擊時,要及時進行調查,要求有關方面作出嚴肅處理。

五、工會與行政

1、工會要支持行政負責人對行政工作行使職權,維護學校行政領導的高度權威,教育教職工遵守校紀校規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發動教職工積極參學校的改革,努力提高辦學效益和教育質量,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務。

2、工會要組織和代表教職工羣眾監督學校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在行政決定有關教育和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時,工會應參加溝通,提出意見,職工的正當權益。

3、工會受理職工羣眾的申訴,參與協調處理勞動爭議。

4、工會積極主動地參與學校改革,根據辦人民滿意的學校的需要和職工羣眾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議,協助行政制訂改革方案,積極組織教職工討論,貫徹實施。

六、工會與黨委

1、學校工會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黨委彙報工作情況,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基層工會對以下問題要向黨委請示報告:

(1)工會全面工作計劃;

(2)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方案;

(3)全校性的重要活動;

(4)工會幹部的調整和配備。

2、對於黨支部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工會委員會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的日常工作和經費開支,要根據職工羣眾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辦理;對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並報上級工會批准;職工羣眾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黨支部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學校工會對貫徹執行上級工會決議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向學校黨委彙報,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七、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

1、密切聯繫羣眾,同羣眾打成一片,根據廣大羣眾的願望和要求開展活動,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

2、堅持實事求是,深入羣眾,深入實際。既要提出問題,又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切實替教職工説話,為教職工辦事。

3、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執行工會的民主制度。辦事要同羣眾商量,尊重羣眾的意見,堅持原則,敢於承認錯誤。

4、堅持説服教育和羣眾自我教育的方法。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典型示範,依靠羣眾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時刻注意把職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職工的根本利益結合起來,始終堅持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統一和兼顧的原則。

5、工會幹部要振奮精神,刻苦學習,勇於改革,不斷創新,堅持原則,大膽工作,一心為公,不謀私利,多辦實事,講究實效。

中學工會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縣教育工會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方針政策,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於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羣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工會建成“教職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及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謀求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瞭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第三章 工會組織建設

1、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醖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工會設主席1名,委員若干名

4、工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要堅持走羣眾路線,自覺接受會員羣眾和職工代表的監督,虛心聽取羣眾意見,清正廉潔敬業。

5、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於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自覺接受會員羣眾的監督。

第四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凡本校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組織。同時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後,由校工會委員會批准;或因工作調動自調離本校起,其會籍自動終止。

基本權利:

1、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督工會委員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愛崗敬業,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 工會與黨、政的關係

1、工會組織必須接受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黨支部彙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並報請縣教育工會批准;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同時向上級工會報告。

3、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會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並向黨組織彙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羣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於學校的改革和發展。

5、在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涇陽縣教育工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第七章 附則

1、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2、本章程自xx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中學工會章程 篇3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方針,保障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促進和諧校園建設,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涇幹中學工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結合的羣眾組織,是黨聯繫廣大教職工的橋樑和紐帶;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學校,構成學校權力機構的重要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涇幹中學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教職工積極參加教學改革,完成教育教學和學校發展的各項任務;代表和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一章

第一條 凡是涇幹中學正式在崗教師和職工,承認涇幹中學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 教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願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准。

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與建議,要求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學校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養事業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學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五)維護全校教職工內部的團結與統一,發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精神。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

第五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佈其退會。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可保留會籍。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待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第七條 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並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員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二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 涇幹中學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有: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委員會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組成人員。

(四)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五)工會委員會經常聽取會員或會員代表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向校黨委或者上級工會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九條 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由以備課組組為工會小組提出30%的教職工為會員代表候選人名單,由以教研組為工會小組提出委員候選人名單,要反覆醖釀,充分討論。會員代表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委員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

第十條  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成立或撤換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上一級工會批准,並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換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併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年。

第三章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十三條 涇幹中學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或二次,由校工會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工會委員會主席提議,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第十四條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第十五條 工會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議,做好工會日常服務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監督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動勞動爭議,與學校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學校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執行。

(四)協助教研處開展教學競賽、教學革新和科研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

(五)參與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鬥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十)積極瞭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注重關心老職工的生活,關愛職工子女的成長。組織開展好重大節日活動。

(十一)組織職工搞好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保障職工的聰明才智,創造好條件。

第四章 工會幹部

第十六條 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依賴的幹部隊伍。

工會幹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務知識。

(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於開拓創新。

(三)忠於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服務至上。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願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説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繫羣眾,自覺接受職工的批評和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工會組織 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工會幹部。重視培養和選拔青年幹部、少數民族幹部。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徵得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十八條 學校工會組織要關心工會幹部的培訓。選派工會幹部參加各種培訓班。

第十九條 學校工會組織要關心工會幹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幹部的行為做鬥爭,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

第五章 工會經費與財產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的經費。

(三)學校預算外收入的比例撥交的經費。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工會經費的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由校工會委員會制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按照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督。

第二十三條 工會經費、財產和國家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不得改變工會所屬的隸屬關係。

工會組織合併,其經費財產歸合併合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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