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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工會章程(精選3篇)

國有企業工會章程(精選3篇)

國有企業工會章程 篇1

總 則

國有企業工會章程(精選3篇)

第一條:本公司工會是公司全體員工自願結合的羣眾組織,是聯繫公司勞資雙方的橋樑和紐帶,是公司全體員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條:本公司工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遵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陝西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三條:本公司工會是獨立承擔責任的社會團體法人,工會主席為工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本公司工會的主要職能是:

第五條:

第一章、工會會員

第六條: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工種、職務、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認工會章程,均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本公司工會會員。

第七條:

第八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第十條:會員有加入工會和退出工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第二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本公司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第十三條:本公司工會設工會委員會,負責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本公司工會會員代表、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工會主席任期均為 (三或五)年,期滿由工會全體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上款人員在任職期間被罷免、開除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三章工會經費和財產

第十九條:本公司為工會工作、活動提供必要的場所和其他支持。

第二十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第二十一條:工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按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工會經費、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的隸屬關係。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成立或撤銷本公司工會組織,必須經公司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形成書面議案,並報上一級工會批准方可實施,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併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公司全體會員員工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並報上一級工會組織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經公司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總人數半數以上投票通過。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國有企業工會章程 篇2

第一條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正式職工,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年齡、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會員。

第二條 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願申請。

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3、對公司生產生活中的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等的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福利。

6、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經濟,學習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2、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津,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同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維護職工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提出。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活動,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 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並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

第七條 本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1、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2、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3、工會委員會成員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八條 工會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覆醖釀,充分討論。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九條 本工會代表大會還選舉產生工會經費審查員。經費審查員負責審查本工會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督工會經費的使用,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十條 本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成,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本工會委員會由三人組成,設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各一人。

第十二條 成立或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會全體會員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工會委員會召集。

第十四條 工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員的工作報告。

3、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員。

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員每屆任期三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十五條 工會委員會的成員,應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醖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工會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3、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與公司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5、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6、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衞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7、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鬥爭。

8、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十七條 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尊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共謀企業發展。

第十八條 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車間建立車間工會委員會。

第十九條 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幹部隊伍。

工會幹部要努力做到: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務知識。

2、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於開拓創新。

3、忠於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4、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願望和要求。

5、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説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6、作風民主,聯繫羣眾,自覺接受職工羣眾的批評和監督。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1、會員按應領工資額的2%繳納的會費。

2、企業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繳的經費。

3、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及機關單位的補助。

4、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實行 統一領導的財務管理體制和會員監督的經費審督體制。

第二十二條 工會經費、財產和上級單位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公司工會。

國有企業工會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適用於 公司(以下統一稱“公司”)。

三、公司工會在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代表和維護員工利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四、公司工會依法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保護和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員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 公司工會的組織建設

一、公司工會組織依法建立。

二、公司工會配備兼職工會工作人員。

三、公司工會主席要熱心工會工作,有羣眾工作經驗,作風民主,廉潔勤政,年富力強,有開拓、奉獻精神和一定經營管理知識、組織領導能力的會員擔任。

四、公司工會主席在任期未滿、勞動合同期滿時,可延續至任期屆滿;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同意。

五、公司應依法及時、足額向本公司工會撥交工會經費。

六、公司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由上級工會依法確認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章 公司工會的工作職責

一、公司工會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代表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員工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各項權利;

(二)組織員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制度上保證員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及監督,在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上代表員工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支持公司經營機構依法行使職權,協助公司教育和組織員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提高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

(四)協助公司黨政組織抓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組織員工因地制宜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崗位練兵、安全生產等活動,動員員工為公司多做貢獻;

(六)組織和參與員工董事、監事的提名、選舉、更換工作;

(七)參與公司內部勞動、人事、工資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八)貫徹公司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和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開展工會各項活動;

(九)聽取、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員工的生活,幫助員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二、公司工會主席及各委員的職責:

(一)工會主席職責

1.負責本公司工會的全面工作;

2.協助、配合公司行政搞好有線電視網絡管理和建設,維護總經理在公司工作中的權威;

3.代表員工進入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參與公司各層次決策和監督;

4.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5.在本公司的下屬分公司建立工會組織,對其工會負責人的人選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實行領導和管理。

(二)組織、宣傳委員職責

1.負責公司員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

2.審查發展新會員,建立會員檔案,負責會員建卡工作,及時、準確轉移會員關係。

3.做好工會各種會議記錄和工會統計工作。

4.宣傳國家法規和有關勞動政策。

5.組織開展為現代化建設建功立業競賽活動。做到表彰先進、樹立標兵,調動員工勞動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6.協同有關部門。教育員工樹立“用户第一”思想,開展羣眾性的優質服務創最佳活動。

7.組織開展業務技術交流、業務技術協作活動,配合有關部門舉辦業務技術講座,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8.開展企業業餘文化、體育、娛樂以及旅遊等活動。

(三)工會生活、女工委員職責

1.搞好員工生活困難補助和送温暖工作,組織開展羣眾性互助活動和結對幫困工作。

2.圍繞黨和工會的中心工作,依照女工的特點和意願開展活動。

3.組織女工業務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

4.經常瞭解女工的思想和生活,反映她們的意見和要求,盡力為女工辦實事,辦好事,解除她們的後顧之憂。

(四)勞動爭議調解委員職責

1.對勞動爭議有關的政策精神和工作情況,做到及時上呈下達。

2.認真接待有關勞動爭議的來信、來訪工作,做好記錄,整理存檔。

3.凡有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進行認真仔細的調查瞭解,按照黨的政策和關於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規定,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五)工會小組職責

1.通過建立工會小組正常開展小組活動。小組活動採取學習、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其他活動等多種形式。

2.通過組織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提高小組成員民主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3.堅持“五必訪”,“五必談”和“四互助”活動制度。

“五必訪”:是指工會小組對本組員工有困難比訪、有傷病必訪,有生育必訪、有婚喪嫁娶必訪、有家庭糾紛必訪;

“五必談”:即對曠工、缺勤的員工必談、對工作效率下降和發生工作事故的員工必談、對有思想波動的員工必談、對鬧不團結的員工必談、對剛入會的員工必談;

“四互助”:指思想互助、生活互助、工作互助、技術互助。

第四章 公司工會的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會通過建立和完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實現員工對公司的有效監督,形成公司內部團結合作、相互約束的機制。

二、建立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

1.聽取和討論關於本公司發展、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有關員工工資、獎金分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的方案及重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審議決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評議、監督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向有關方面提出獎懲的建議;

5.依法選舉、更換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員工代表;

6.聽取關於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報告,以及其他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三、建立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合同制度:

(一)公司應當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制度,增強雙方合作,共謀公司發展;

(二)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勞動報酬;

2.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保險福利;

4.勞動安全與衞生;

5.技能培訓;

6.合同期限;

7.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8.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三)勞動合同草案應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員工大會討論通過;

(四)對參與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代表的權益,依照公司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予以保護。

四、員工董事、監事的產生:

(一)公司應由員工民主選舉一定數量的員工代表參加董事會。員工董事不超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的監事會,應由員工民主選舉一定數量的員工代表參加。員工監事不超過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員工董事、監事應由能夠代表員工利益,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員工所擁護和信任,具有一定的企業管理知識、工作經驗和良好素質的員工擔任。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者,不得當選為董事或監事;

(四)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中的員工代表,由工會組織員工提名,並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和更換;

(五)員工董事、監事在任職期間和離任三年內,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職務(除個人行為過錯外)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或崗位變動。

五、適應公司制企業特點,建立健全公司工會工作機制以及其他相關工作制度。

六、工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享有的權利是:

1.在工會的會議上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員工關心的一切問題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4.對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二)會員應履行的義務是:

1.學習政治、文化、科學和技術;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維護社會秩序,向危害祖國、社會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發揚團結友愛,搞好團結互助;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生活,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章 公司工會財務管理的暫行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部、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為規範公司工會組織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公司工會事業的發展,現制定公司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如下:

一、資產管理

資產是指工會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債權等。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材料等。

工會資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儲蓄存款賬户,更不準出租、出借、轉讓賬户。現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須按國家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工會的庫存材料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寫出報告後經單位領導和主管工會批准後,及時調賬。

工會的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事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做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負債管理

負債是指工會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應繳款項、預收款項等。

工會應建立健全往來款的清理制度,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三、預算制度

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預算的編制要以“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為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12月20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編制預算前,財務委員必須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羣眾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項目與金額,然後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後按實上報。 預算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

2.撥交經費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

4.其他收入等。

會費收入為工會會員按規定標準交納的會費。

撥交經費收入為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交的工會經費。

上級補助收入為上級工會的各項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為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等。

預算支出包括:

1.會員活動費;

2.員工活動費;

3.工會業務費;

4.上繳經費支出;

5.其他支出等。

會員活動費為用於會費支付的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的各項費用。 員工活動費為用於開展員工教育、文體、宣傳及其他活動等費用。

工會業務費為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

上繳經費支出為按比例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

其他支出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四、決算制度

工會經費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在未經批准之前,稱為決算草案。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新年的元月編制上年度決算,編制決算時,財務人員必須將上年度的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數字準確、內容完整、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後交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在1月15日前上報。

五、工會經費的使用和報銷制度

1.工會經費的使用堅持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賬户,實行單位核算。使用工會經費者,必須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在單據背面要有經手人和工會主席、主管財務工作的主席簽章方可報銷。

2.工會經費的使用要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員工權益,開展員工教育和職工羣眾活動方面。

3.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定期公佈賬目,接受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第六章 其 他

一、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1.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凡公司員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本國工會組織。

3.要求加入工會的員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工會委員會批准併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公司工會委員會批准之日算起。

4.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交納會費。

5.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本公司工會委員會批准。從退會之日起停止交納會費,收回會員證,並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註銷。

6.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會費、不能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見上條。

7.凡嚴重違法犯罪並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8.工會會員調離本公司,其會員關係隨同本人的人事關係一起轉到新單位,調入本公司的會員其會員關係亦同樣處理。

9.會員調到沒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工作時,可保留其會籍,到新單位組建工會時,再將有關材料轉去,恢復會籍。

10.會員退休,可保留會籍。

11.保留會籍手續,應由會員所在的工會小組書面上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核准。由公司工會委員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註欄內註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工會小組負責通知保留會籍的會員從核准之下一個月起停止交納會費。

12.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二、工會會費管理制度

1.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及上級工會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2.凡本公司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積極主動交納工會會費。

3.會員會費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交納。工資收入按基本工資計繳,獎金、各種津貼、補貼等不計在內。工會小組應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向會員收取會費,不得自行規定交納數額。

4.工會會費每月交納一次,以增加會員的組織觀念。

5.保留會籍人員不交納會費。

6.工會會員升級加薪後,應從加薪之日起補交會費。

7.長期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工會會費的,應視為自動退會。

8.工會會費由工會小組負責收取,並交給公司工會。

9.工會會費收取應及時列出清單和入賬,會費使用情況應按季公佈,並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接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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