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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傢俱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條 總則

傢俱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 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範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三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採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置防火牆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4、開展羣眾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設備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並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紮絕緣。

3、建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採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 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紮。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範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和儘可能減少損失。

5、採取滅火、堵水、導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儘快終止。

6、事故終止後,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佈置生產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衞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台穩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温、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安全保衞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三章 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後,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後,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櫃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後,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後,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衞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並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三十五條 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元;

2、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並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三十八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三十九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採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後,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後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條 總結經驗教訓及文檔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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