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使用和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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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業食品衞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
二、、酒店餐廳、食堂為現制現售模式,儘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一定要使用的,應儘量少用。
三、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危害。
四、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來掩蓋食品的缺陷(如黴變、腐敗)或作為造假的手段。
五、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或衞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衞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六、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衞生許可證複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衞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衞生證明。
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有包裝標識和產品説明書,標識內容包括:品名、產地、廠名、衞生許可證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保質期限、使用範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並在標識上明確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八、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九、配備有食品添加劑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照使用量使用。
十、存放食品添加劑,必須做到專櫃、專架,定位存放,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十一、每次使用須有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做好台帳並予以保存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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