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

根據市委、市政府踐行羣眾路線對公務用車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制定如下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一、車輛使用

1、本單位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單位辦公室負責調度並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單位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單位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本派車單由申請用車部門填寫後送單位辦公室簽字確認後交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憑此單出車,收車後由駕駛員及時交回單位辦公室存檔。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核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雙休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單位辦公室和車輛主管報告,經單位領導同意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由車輛主管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1、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3、公司人事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車輛的使用

4、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車申請,並在人事行政部填寫《用車登記表》,註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出車地點、預計公里數、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流程進行有車登記的,人事行政部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5、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通知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同意,並在回公司交車時後到人事行政部補籤《用車登記表》,交行政部存檔。

6、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後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後近,先外地後深圳的原則。

7、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並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三章車輛的停放

8、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並早於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

9、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於公司辦公樓停車場,並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10、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後,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辦公樓停車場,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費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門店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

12、燃油費用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2)車輛辦理加油卡後,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記領取;

(3)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

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餘額進行全額賠償。

13、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1)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説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2)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統籌安排;

(3)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人事行政部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送修;

(4)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採購並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5)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後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6)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五章事故處理

14、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公司報告。

15、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16、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人事行政部協助處理,並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17、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後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後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1)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50%的費用;

(2)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30%的費用;

(3)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4)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5)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18、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淨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1)一次事故淨損失大於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2)一次事故淨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50元並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3)一次事故淨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4)發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駕駛人員守則

19、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0、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並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21、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22、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並及時彙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註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23、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24、車內嚴禁吸煙,如有乘客需吸煙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

25、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行政部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26、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車輛行駛前必須繫好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行駛。

27、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1)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佈謠言、打聽消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泄私憤。

(2)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佈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3)對所接待客户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信息的,應予以迴避。

28、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温值於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29、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30、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並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後續工作後,立即就近診療。

31、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並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並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相關獎懲

32、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1)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2)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3)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33、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1)未經批准出車者,處罰100元。

(2)未經批准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3)酒後駕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4)未經批准將車停放規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34、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1)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①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②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③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

(2)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①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②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③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雲南百函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對於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儘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35、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36、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8日起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於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鑑於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於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税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4

一、車輛使用

1、本鄉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納入管理的車輛為桑塔納、巡邏皮卡車、農業服務中心兩輛摩托車、林業工作站一輛摩托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調度並登記出車情況表,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登記,辦公室要時刻掌握車輛動態,每天下午下班前將出車情況登記表上傳機關羣,接受大家的監督。

2、禁止公車私用。未經主要領導批准,不準用公車去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需要用公務車離開境內辦事的,也需主要領導批准。

二、鄉紀委負責對公車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全鄉通報批評。

三、車輛的管理

1、駕駛人在當天工作任務完成後,車應停放在車棚或鄉政府大院內,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銷號登記,禁止車鑰匙在私人手中過夜包整夜。

2、車輛不得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違反規定出車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而出事故的`,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和該車駕駛人各負責任50%。

3、駕駛人應加強交規及業務知識學習,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因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文明駕駛而被罰款的,由其負責。

四、加油管理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設要求被查處,停止運營。我鄉指定加油站改為加油站,如遇公務用車(含鄉屬摩托車)需要加用燃料油,經鄉主要領導或指定的分管領導審批後,由鄉專門負責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時嚴格按照一車一油卡進行加油。

五、維修與保養

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人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與保養車輛,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辦公室進行登記,安排專人維修,確保安全使用。一般維修點定於靚車坊。

定點保險原則上為平安保險,上級有要求除外。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5

一、計劃原則

(一) 工作計劃必須完整,不能缺項和漏項;

(二) 工作計劃必須確保先進性,不能瞞報和虛報;

(三) 工作計劃必須準確,條理清晰,節點明確。

二、計劃構成

計劃主要包括計劃內容、責任主體、完成時間和考核標準。

(一)計劃內容:是指具體工作內容,要求描述具體、明確,與實際一致,不得含糊其辭;

(二)責任人:每項具體工作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人;

(三)完成時間:每項工作均應有明確的完時間,完成時間必須與公司總體工作節點一致;

(四)考核標準:每項工作必須有明確可考核的標準,不得模稜兩可。

三、計劃節點

(一)年度計劃: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書面形式發佈次年公司年度計劃,各部門據此編制部門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時間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計劃考核週期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月度計劃:

1、每月25日前公司以書面形式下達各部門次月重點工作內容,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的工作計劃制定部門的工作計劃,於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總經理審批,被修改一項扣1分,增加一項扣2分;

2、各部門員工根據部門負責人的月度工作計劃制定工作計劃,於每月29日前報部門負責人審批;

3、 工作計劃審批後,主管級(含)以上在每月最後一天將計劃交行政人資部,以便監督落實和考核;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統一存檔,行政人資部實行抽查;

4、每年的二月份,月計劃的發佈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節點計劃:

項目於公司確定之日起5日內,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和行政人資部通過會議形式制定倒計時計劃,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四、計劃編制

(一)公司實行部門計劃和個人計劃相結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員均需要制定個人計劃;

(二)部門負責人計劃等同部門計劃;

(三) 工作計劃採用統一的格式編制(見附件)

(四) 工作計劃必須按以下要求編制:

1、主要內容: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分解及項目節點計劃,公司階段性重點工作,部門(崗們)職責內容,公司會議決議所形成的工作事項,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事項;

2、完成日期:指預計完成某項工作事項的具體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項要明確本月應完成比例;

3、責任主體:工作計劃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落實到個人;

4、目標設定:重點工作事項必須設定達成目標,跨度工作應設定階段目標,並在工作總結中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彙報;

5、 工作計劃必須根據月計劃的重點內容,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點工作應在月工作計劃中具體體現,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在編制月工作計劃時,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須納入下月工作計劃。

五、計劃調整

(一)由於公司經營計劃、重點工作、經營策略發生調整,各級人員相應進行工作計劃的調整;

(二)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的,應書面報請計劃審批人批准同意,並將審批文件交行政人資部備案。

六、管理職責

行政人資部負責監督各部門計劃制定與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分解、監督本部門計劃的實施與考核。

(一)行政人資部主要職能

1、負責督促實施、跟蹤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向相關領導反饋信息;

2、負責建立公司工作計劃管理和評價體系,並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彙總、考核。

(二)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

2、負責與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關係,並接受公司的指導和監督;

3、負責組織跟進、協調、落實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協調、落實公司重點工作計劃的實現;

4、負責建立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管理,並對部門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強、分析和評價;

5、負責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

七、計劃考核

(一)考核方式:上級領導對直接下級月度工作計劃進行考核,與每月5號前將考核得分報與行政人資部;行政人資部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對重點工作進行抽查,對各部門月底考核得分情況進行復核,一旦發現弄虛作假進行雙倍扣除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得分;

(二)考核標準:

1、工作未完成,該項工作得零分;

2、本項權重分數,扣完為止。

八、計劃得分直接與績效工資掛鈎,每月計劃得分也將做為年度考評重要參考依據。

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由行政人資部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如有特殊情況,報請總經理審批後按特例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6

根據市委、市政府踐行羣眾路線對公務用車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制定如下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本單位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單位辦公室負責調度並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單位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單位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本派車單由申請用車部門填寫後送單位辦公室簽字確認後交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憑此單出車,收車後由駕駛員及時交回單位辦公室存檔。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7

為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xx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福田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鄉(鎮)人民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着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及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藉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 為規範和合理調配、使用好(車牌號:)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車輛使用

1、公司為便於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見附錄一);

2、車因公用車由市場部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因公用車由總經辦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3、車輛只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准不準用於辦私事;

4、車輛設置“公務用車記錄表”,使用前由車輛管理人員登記使用時間、行車地點、用車事由;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並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並設置“車輛用油登記表”, 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第三條 車輛管理

1、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用車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總經辦和瑞風車駕駛員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法定的節假日、休息日或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停放在公司的停車位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車的保險、年檢、油料由總經辦負責。因公用車產生的路橋費、停車費按照誰使用誰承辦的原則參照公司財務制度按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事故處理

1、因公用車出現的違章罰款,駕車人承擔金額的50%。因路邊違章停放造成車身損壞和違章罰款,有關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車人或借車人承擔;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經辦聯絡,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五條 車輛檢修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示分管總經辦的公司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第六條 其它

1、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衞生,保持車內整潔有序; 2、車輛外借與外借車輛事宜統一由總經辦安排管理;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附錄一:公車指定駕駛人員名單 附錄二:公務用車記錄表 附錄三:非公務用車記錄表 附錄四:車輛用油登記表

公司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範文3 1.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支出等事項統一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1.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理申請調派,總經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予派車。

1.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1.4 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1.5 費用報銷

1.5.1 公務車油料由財務部發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機代付,回公司憑發票實報實銷。

1.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及時報告。

1.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理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理批准。

1.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堅決杜絕酒後駕車。

1.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雙方承擔比例。

1.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公司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13 發生人為原因造成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3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公司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1.15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16 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17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18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19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20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1.21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接貨時應仔細清點所裝貨物內容,做好交接記錄,送達目的地後應準確發放所需物品,並與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記工作,不得擅自挪用運送貨物,如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1.22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1.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1.24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25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6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出來施行,總經辦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9

一、全院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與調配,所有車輛只負責全院的'公務用車。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油料、保險以及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車輛責任落實到個人,並與主管領導簽訂安全責任狀。

四、車輛必須做到入庫或後院停放。

五、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

六、不允許公車私用。

七、本院人員用公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向行政辦公室申請調配,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予派車。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1、本中心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調度並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中心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公務用車紀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根據《關於徐彙區教育系統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徐教委(20xx)15號,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宛平中學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一、公務用車使用範圍

(一)公務用車使用僅限於以下公務活動:

1、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相關公務;

2、緊急文件資料或重要物資等運送;

3、參加各類會議和學術交流;

4、接待市、區和外省市人員考察調研用車;

5、學校集體活動;

6、接送學生校外活動用車;

7、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由學校黨政領導同意。

二、公務用車使用程序

1、公務用車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務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到校辦填寫用車申請單,寫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車事由。

3、申請單由分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總務處做好統籌安排;行政幹部使用公務用車由人事處和校辦審核、審批。

4、處理緊急公務,可先安排用車,但事後相關用車人須補辦上述手續。

5、公務用車出上海市,須經區教育局審批。

三、公務用車管理:

1、駕駛員每次出車必須填寫《宛平中學公務用車使用台賬》,詳細記載出車情況,出車記錄是校車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油料費的依據。

2、駕駛公務用車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加強車輛技術知識和安全行車知識的學習;嚴格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的車輛例行檢查與保養,保持車容整潔,確保車況良好與行車安全。

3、公務用車在完成出車任務後一律停在學校;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務用車應在學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將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列入校務公開內容,每學期定期公示。

四、責任追究

1、學校黨政領導為公務用車管理的第一負責人。黨支部和紀檢組織要加強對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並將其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

2、嚴禁公車私用,不得將公務用車用於非公務活動。

3、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

4、領導和其他個人不得使用公務用車上下班。

5、不得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活動。

6、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除個人承擔用車費用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級出台公務用車改革新政,則按上級政策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2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核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雙休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單位辦公室和車輛主管報告,經單位領導同意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由車輛主管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1、公用車輛管理堅持在校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的原則。

2、公用車輛調派堅持合理性原則,優先考慮教育教學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車輛使用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認真落實上級"公車封存"規定。

二、車輛調派

1、各科室申請公務用,需提前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公務用車嚴禁私用。如遇特殊情況(如危重病人、學生急病等)可酌情處理。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要忠於職守,服從安排。

2、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每次出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後,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

5、駕駛員報銷車輛費用票據,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籤批。

四、車輛保養及維修

1、車輛維修,由駕駛員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到4S服務店安排維修。

2、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由駕駛員報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安排維修。

3、駕駛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修車、換件的。

4、駕駛人員應按車輛保養規定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費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財務規定執行,辦公室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統一安排加油。

2、辦公室不定期對公用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

六、責任追究

1、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繫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主任分別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責令書面檢查等處理,並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後處理。

2、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3、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進一步追究責任。

6、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7、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並視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未經同意,擅自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學校辦公室。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4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出車單每月向辦公室核實里程,報銷過洞費、過橋費和公里補貼。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禁止公車上私户。

5、禁止幹部職工未經批准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私自學習車輛駕駛技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6、本單位公用小車一律不得進行豪華裝修。

7、領導幹部因工作變動或退離休的.不得將本單位的車輛帶入新調入的單位或繼續駕駛。

8、私自駕車的交通事故,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費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駕車造成公車被盜的,按該車價格由本人賠償。

9、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私自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行政記大過、降級處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惡劣影響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5

一、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為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學生放學15分鐘後車輛方能駛離)。

二、凡車輛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保安人員查驗,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

除公務車外,凡教師私家車輛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親自駕駛,不得他人代駕,如當值保安發現,車輛禁止進出校園。

三、需進入校園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的相關車輛,一律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停放。

負責接待來訪人員的部門負責人,需在來訪人員車輛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確保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課間活動時間。

(如發生意外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

四、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學校臨時停車位為22個,其中1個為學校公務用車停車位(學校公務用車停放固定位子)。

因學校停車位有限,如遇車位停滿後,晚來的車輛須自行找車位停車。

六、本校教師車輛及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後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園內清洗機動車輛,學校公務用車除外。

八、此管理規定由學校解釋並執行。

本規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執行,如與本規定相牴觸者,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按景行國小潭中校區相關制度處理及期末績效量化扣分。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於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鑑於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於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税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7

1、本鎮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調度並填寫出車單,通知出車。

2、領導和各科室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辦公室。

3、優先保證鎮領導工作用車。

4、駕駛員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憑出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出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遇有特殊情況辦理私事需要公車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計算,一律交本局財務室,由財務室出具相應的收據備查。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8

一、車輛油料管理

1、全院車輛用油實施刷卡加油,行政辦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總價錢登記,並詳細記錄本次加油前車輛行駛里程。

2、控制耗油量,無特殊情況不得用現金加油,如長途出車需在外加油,由乘車領導或同行人簽字。

二、車輛維修費管理

1、駕駛員發現車輛有問題後應及時報告,經行政辦公室檢查核定後,方可去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

2、車輛如需美容、補胎、換胎、裝飾等,駕駛員應先進行詢價比對,經行政辦公室核定確認後,方可進行更換與維修。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19

1、沒有有效收、發料單據,倉庫不得收發物料。具體參照《領(發)料作業橫向控制卡》處理;

2、按規定時間收發物料,緊急、特殊情況以“服務生產”為原則處理(固定領發料時間);

3、物料進出倉時應嚴格計量、計數,不得以估算物料量作為收發依據;

4、未經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應商送的備品除外),也不得超量發料或發貨;

5、領發物料後(含領、發、退、補料等),應按規定時間完成賬務、單據、登卡等處理等工作;

6、倉庫備(發)料須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並注意於收、發料時採取措施予以保證;

7、物料的進出倉由倉管員主導,其他人不得擅自對物料進行處理,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倉庫;

8、倉庫主管應隨時對下屬倉管員收況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9、研發部取打樣板物料時必須辦理正常的領料手續,按《領發料作業橫向控制卡》執行。

10、儲存應遵循三項基本原則:a、防火、防水、防壓;b、定點、定位、定量;c、先進先出;

11、對存在色差的物料應做好標識工作,相似物料要分開區域擺放;

12、不良品與良品必須分倉或分區儲存、管理,並做好相應標識;

13、對庫存時間超過12個月未動用的物料,制定、參照《呆廢料處理作業流程》進行處理。

14、倉庫須按公司財務部、pmc部要求進行盤點配合,並負責呈報盤點結果。具體參照《盤點控制卡》執行;對於盤點有誤差的.物料,倉管員不得私自調賬;

15、倉管員在發現庫存出現異常狀況時,應對異常物料實施抽查、抽盤作業;

16、倉管員每天必須自查10款以上物料的賬物卡情況,倉庫主管應隨時對倉庫物料進行抽查盤點,作為考核下屬工作績效的一種手段。

17、倉庫人員不得監守自盜,嚴禁公物私用;倉庫人員不得收受供應商禮金與物品;

18、在倉庫範圍內嚴禁抽煙,違反者樂捐200元/次,責任倉管員樂捐50元/次;

19、對於盤點中出現的問題依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處理、追究;對所有的樂捐納入員工基金。

20、考核指標:帳物卡相符率,由財務部、pmc物控員每週統計,每月彙總。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20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核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平板車屬綜採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發放、回收和維修,並對平板車使用單位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運輸隊是礦車、材料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協助機電科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並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制和管理的責任。

3、調度室是生產指揮調度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調度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機電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抽查礦車使用情況,並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上述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考核。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後,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隊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機電科(設備組)同時建賬並將其納入管理。

3、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對現有礦車、材料車進行全面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復,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於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接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為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制定用車計劃,經調度室審批後,由運輸隊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並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准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21

一、凡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車輛領導,不準私自了結,未經批准擅自處理者,一切損失自負。

二、以下行為屬違規行為:

1、使用公車外出旅遊或進行娛樂等活動;

2、使用公車辦理私人事宜;

3、其它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如有違反以上條、例,與年終考核掛鈎。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22

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規範學校公務用車改革後公務用車使用,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天津市教育兩委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管理遵循“嚴格標準,集中管理,保障公務”的原則。

二、校接待服務中心負責管理、調度全校公務用車和相關專職司機,日常工作由中心下設“公務用車服務部”具體實施。

三、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範圍。

1.學校主要負責人工作用車。用於局級正職主要負責同志日常工作,車輛及司機相對固定。

局級副職領導取消固定工作用車,上下班交通自行解決。根據參加會議、外出調研等公務活動的規模、規格和路程的情況,在充分發揮工作用車使用效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滿足副局級領導工作用車的需要。

2.機要通信應急用車。用於學校機要文件和校領導特急文件的取送;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3.業務用車。用於組織或參加高級別會議、重要任務、大型活動;由校領導帶隊的有3人以上人員(含3人)參加的集體調研活動;接送資深教授參加學術會議、講座等活動;有公函的公務接待活動;學生活動;外事接待;校園巡查;試卷運輸;離退休幹部服務;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4.後勤保障用車。膳食採購車輛,用於膳食處食品原材料採購、大型活動緊急採購,由膳食處膳食科使用;垃圾清運車輛,用於日常清理清運校園雜物垃圾、防汛工作中運送人員及防汛設備物資、秋季清理清運校園各部位大面積落葉、冬季清運積雪,由後勤管理處校園物業部使用。後勤保障用車由其使用單位負責,專車專用,建立專項管理制度,並接受校接待服務中心宏觀、統籌管理。

四、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程序。

1.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向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提出,由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2.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由黨委、校長辦公室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3.校內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公務用車服務部”提出公務用車服務需求,“公務用車服務部”在保證校領導、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安排出車。

五、學校公務用車專項經費。

1.在校財務處“接待服務中心”賬户下設置三個賬號,分別為用於車輛運營、汽油、保險、維修、保養等支出的“公務用車專項經費”;用於支出外聘司機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等的“外聘司機專項經費”;用於接受校內單位以內部轉賬方式提交公車運行成本的“公務用車使用成本費”。收支兩條線,嚴格財務管理。

2.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由學校按預算撥付專款在黨委、校長辦公室設“校領導用車”專項賬號,統一內部轉賬;校內各單位使用公務用車的運行成本費,由其業務經費賬號內部轉賬。使用公務用車一律不得收、付現金。

3.後勤保障用車專項經費,由使用單位編列預算,加強管理。

4.學校公務用車不得對內、對外出租。

六、加強學校公務用車日常管理。

1.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為契機,循序漸進地創新管理模式。

2.專職司機由接待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妥善安置現有司機。同時,繼續探索麪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持司機隊伍穩定,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3.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4.嚴禁違規佔用公務車輛;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嚴禁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和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並接受監督。

5.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

6.嚴格實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工作時間內,公務用車在校內指定停放地點值守;工作時間外,安排有關公務用車及司機24小時在校內值班備勤;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七、本規定由接待服務中心解釋。此前校內相關工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23

1.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級部門統一制發或核准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及其下設機構的各類印章。

2.公章刻制。村委會印章由鎮人民統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村委會撤銷或合併,應及時向鎮人民報告並申請補發。使用已兒廢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3.公章管理。公章要由專人保管,村黨組織的印章由組織委員管理(只設不設支委會的由保管),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由村文書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委會印章保管人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提名,並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後決定。印章使用的審批人與印章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其他公章由相關負責人管理。

4.公章使用。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公章審批、登記、備案制度,逐項登記用印事由、次數、批准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要使用村委會印章時,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經會議討論同意並經村委會主任簽字後方可使用。

5.公章移交。換屆選舉後,上一屆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要在10天內將公章移交新一屆組織。拒不移交的,由鎮黨委負責追繳。村委會全體成員被集體罷免的,印章由鎮人民暫時代管。

6.對違反印章使用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24

一、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事宜。

二、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得飲酒

三、駕駛員未出車時應留守單位待命。

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範,服從管理,優質服務,做到“安全駕駛、準時出車、節約油耗、遵守紀律”。

五、駕駛員應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擦洗,加強對車輛的維護與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

六、駕駛員之間不得隨意交換車輛駕駛。

七、遵守按時打卡、良好紀律、保守機密。

八、經鑑定由於駕駛員維護不及時,使用不當而造成的車輛損壞(如缺機油等造成發動機損壞)時,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25

1、本公司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調度並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工作人員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公司領導核實里程,由公司領導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休息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休息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辦公室和公司領導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ozyr0z.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