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細則 >

機關幹部獎罰細則及管理制度

機關幹部獎罰細則及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幹部隊伍建設,以開展“作風紀律建設年”活動為主題,進一步調動機關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齊心協力完成鎮黨委、政府年初確定的各項任務,實現“重塑富有實力大新店、打造充滿活力新新店”的奮鬥目標,推進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訂鎮機關幹部管理考核辦法。

機關幹部獎罰細則及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本辦法考核範圍為機關在編全體幹部。

2、堅持職責明確、重點突出、考核量化、績效掛鈎、獎優罰劣的原則。

3、本辦法旨在激勵和約束相統一,着眼於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增強幹部的自我約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民主、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考核形式和標準

堅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百分制與經濟利益掛鈎,在考核各個方面分別實行加減分。具體分為三大塊:一是機關日常工作考核40分,二是本職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35分,三是述職測評25分。

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具體負責,分片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的牽頭和綜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

三、考核內容

(一)機關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40分)

1、嚴格考勤制度。鎮黨委、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點名人員和點名時間。點名無故遲到一次扣1分、罰款10元,無故早退一次扣1分、罰款10元,無故曠工一次扣3分、罰款30元,全年累計遲到20次或累計曠工15天,或事假超過20天者(病假視情況而定,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該項考核計0分。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按自動離崗予以辭退。

2、嚴格請銷假制度。因事需請假者,必須提前一天請假,中層以下幹部請假一天以內的,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存辦公室備查;請假一天以上的,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黨委書記或鎮長簽字,存辦公室備查。科級幹部直接向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特殊情況不能當時書面請假的,要先按程序電話請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夜間值班制度。值班期間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時間,帶班領導在自己辦公室值班,其他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室集中值班,做好值班記錄。值班時,不準缺崗,不準請假;如有事情可找人替班。發現缺崗一次扣3分、罰款30元。值班、值夜期間,因主觀原因造成信息不靈、記錄不清、矛盾上交或發生其他不良後果的每次扣5分,嚴重的加倍扣分,特別嚴重的作待崗處理。

4、嚴格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派餐單、派事單、維修單制度,嚴格財務報銷、用車、文印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違反一項每次扣3分,費用不予報銷。

5、落實機關衞生管理制度。各工作片按照辦公室劃定的衞生管理區域,各工作片根據實際指定人員輪流打掃,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掃一次,做到無塵土、無紙屑、無煙頭、無痰跡、窗明几淨、整齊有序。辦公室負責衞生檢查,每發現少打掃一次分別扣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2分、1分。對打掃不到位的,辦公室負責督促重新打掃,經督促仍不到位的,分別扣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4分、2分,並通報批評。

6、明確會議和辦公紀律。到市、區辦公事,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安排交通工具的,每天補助交通費、伙食費共計15元,憑辦公室填制的派事單當月結算。按時參加區鎮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學習,鎮裏會議每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無故不參加者以曠工論處。

7、實行工作日查崗制度。一般幹部在崗、下村、開會等情況,必須向分片領導或分管領導説明,分片領導或分管領導不能説明情況的,每發現一次,分別扣當事人和有關領導3分、1分,分別對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處罰30元、10元。

8、自覺維護領導權威。對不服從領導安排和工作調動,工作挑肥揀瘦、推諉扯皮、被動應付的,每發現一次依情節扣1-5分;情節嚴重的,經黨委、政府研究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9、落實學習制度。根據工作實際,堅持二、五集中學習日製度。實行撰寫工作日誌制度,每人每週撰寫工作日誌不得少於5篇,每週一進行檢查,一般幹部由分片領導或分管領導檢查,科級幹部由書記或鎮長檢查,每少一篇扣2分。

10、做到遵紀守法。對因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等造成惡劣影響的,發現一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二)本職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基本分35分)

機關工作人員要做到本職工作年初有計劃,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主動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彙報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後付諸實施,不越權行事。自覺遵守本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做到不違紀、不違規。工作積極、主動、大膽,能較好地完成中心工作。

加減分因素:

1、對引進新上項目落户新店的,對引資人員每引進100萬元計5分。

2、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工作被動的,經核實認定,酌情扣1——10分。

3、工作成績突出,榮獲國家、省、市、區表彰和榮譽的,以批准單位的文件、獎狀、獎牌、證書、表彰通報為準,對直接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分別獎10分、7分、5分、3分。屬於部門類榮譽和先進的,減半計分。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加分一次,不重複加分。

4、正面宣傳新店鎮工作的新聞報道和調研論文被正規黨報黨刊(含黨委、政府各種內部刊物和各級政府網站)錄用,有稿酬的加倍獎勵;沒有稿酬的,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每百字分別獎2分、3分、5分、10分,每百字分別獎勵現金20元、30元、50元、100元,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錄用的,按最高標準計分和獎勵。

5、單項工作在區內考核前三名的,分別給分管中層幹部、直接責任人加5分、3分。單項工作位居全區末尾的,分別扣分管中層幹部和直接責任人10分、5分。

6、積極參加鎮裏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每少參與一次扣1分,活動中獲獎者,前一、二、三名分別獎勵5分、4分、3分,其餘獲獎者各獎勵2分。

(三)述職測評(基本分25分)

1、述職(5分)。採取書面述職和大會述職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定期述職制度,彙報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理清思路,制定對策。中層幹部每季度進行一次述職,一般幹部每半年進行一次述職。每缺少一次扣10分。

2、基層評議(5分)。年終由全體機關幹部對機關幹部平時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等進行民主評議,按百分制進行打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上的計5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下的計3分,其中得分列末三位的計2分。

3、平時表現分(5分)。年終由中層幹部對所屬人員打分,根據平時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等方面的表現,打分後報分片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核。中層幹部平時表現分由分管領導和分片領導負責打分。

4、班子綜合評議(10分)。年終由黨政班子會議綜合評定,最高為10分,最低為0分。

四、考核結果運用及有關説明

1、考核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格次可評定為“優秀”。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的人員在鄉村幹部大會上通報表揚,並作為推薦使用幹部的主要人選;考核分在75分以上的,定為“稱職”;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定為“基本稱職”;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定為“不稱職”。

2、考核分在75分以上、被評定為“稱職”以上的人員,方可享有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3、年終考核被定為“不稱職”、且位居後三位的,給予待崗三個月處理。待崗期間,發給基本生活費,接受上崗培訓。培訓結束後,另行安排工作。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待崗人員的,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辭退處理。

4、中層幹部年度考核有下列情況的,免去現職。(1)年終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2)分管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區排序末尾的。

5、年度考核結果,存入本人工作檔案,作為今後幹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據。

6、年終按照實際得分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貼。不在編人員的經濟補貼,取全體在編人員的平均分。有下列情況者,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經濟補貼:當年調入、調出人員;休假人員;離職學習三個月以上的等。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當年經濟補貼:(1)年終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2)累計曠工20天或事假30天以上或病假半年以上的;(3)當年受政紀、法紀記過以上、黨紀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受行政撤職處分、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的;(4)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xize/g9mpd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