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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精選5篇)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精選5篇)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精選5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係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經總經理批准後,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採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複試(主管部門)筆試(人力資源部)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一個星期的培訓、考核(主管部門)予以試用(主管部門)予以轉正。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筆試、面試合格和培訓考核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張;

(五)體檢表及健康證;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於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並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或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並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髮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於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説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在職培訓:各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被指派到外面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該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交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五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於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棄,敢於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户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六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着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祕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准同意後方可離開;

(八)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九)講究衞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乾淨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週工作六天;每週星期天休息。

生產部、業務部的上班時間由部門具體安排制定。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九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主管部門領導在考勤卡上簽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因公出差,應由主管部門出具相關出差證明,並辦理因公籤卡手續;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籤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先經過部門主管同意,再由上級領導審批後才能離開工作崗位;1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准,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三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三)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五條: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門經理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3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一)對於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二)對於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九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複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主管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三)複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並寫出複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准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製定。

第三十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後,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並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工資和福利津貼

第一節工資

第三十一條:公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加班費,業績提成以及福利津貼等,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工資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條: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或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月15日發上個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在營業利潤提高時,公司會相應地提高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

福利津貼第二節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福利津貼包括:獎金、保險、經濟補償、生活補貼、外出旅遊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獎金: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金獎勵,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生日補貼金:凡屬於公司正式員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給予300元的補貼金。

第四十條:外出郊遊:為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公司將根據需要組織外出郊遊活動。

第八章獎懲

第一節

獎懲原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應該遵守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則,並做到:

(一)獎懲有據: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員工業績表現等;

(二)獎懲及時:公司管理人員對有利於公司未來發展、業績提高的行為,應該及時給予獎勵;並及時發現、糾正、懲罰員工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減少公司損失,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特權發生。

第二節獎勵

第四十二條:公司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等形式;公司獎勵的種類包括:年終獎,全勤獎,節約獎,優秀員工獎等。

第四十三條:年終獎:公司根據員工該年度的綜合表現以及業績情況發放年終獎。第四十四條:全勤獎: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將依據《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獎勵。

第四十五條:節約獎:公司對於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公司其他資源、節約公司成本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六條:優秀員工獎:對於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公司將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節懲罰

第四十七條:懲罰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不斷改進,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公司懲罰的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條:代替打卡的處罰:對於代替打卡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和早退的處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內的,罰款20元;5-30分鐘的,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條:曠工的處罰:員工無故礦工的,曠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一條: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罰:在上班時間內,發現串崗聊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二條:擅自離崗的處罰:工作時間,未經允可,擅自離開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三條:擅自離職的處罰:公司不允許任何人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公司不發任何工資,並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破壞公司環境衞生的處罰:全體員工應該保持公司環境的衞生整潔,亂丟垃圾、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五條:對未按照公司規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的處罰:員工上班時必須依照公司的規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六條:其他應該處罰的行為: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竊取、泄露、盜賣公司商業祕密者;

(三)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職守、敷衍塞責,行動遲緩,給公司生產管理帶來損害者;

(六)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七)損毀公司財物;未經允許,私自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鬥毆、大聲喧譁,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處罰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七條: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檔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檔案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歸檔範圍包括:員工檔案、公司規定、年度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方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託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報、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主管和指定專人應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原始資料及單據、表冊齊全完整。

第六十條:總經理借閲非密級檔案,可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需要借閲檔案時,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

第六十一條:借閲檔案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檔案原有整潔、整齊,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轉借或丟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複製的,需經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批准;凡屬於保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摘錄和複製。

第六十二條:檔案的銷燬:任何部門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一律要經過總經理批准同意,並列出銷燬清單,經手人簽字後,方可銷燬。

第六十三條:如需對外發送公文或其他資料及表冊的,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打印和發送。

第六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須一式三份呈報總經理辦公室,並經總經理閲示批准後,方能執行。

第六十五條:公司印鑑由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管理。

第十章勞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條:員工工衣分夏、秋兩季各兩套;上班必須統一着裝,並保持乾淨、衞生;員工未乾滿一個月的不發給工服,未乾滿一年的,工服費由員工自己承擔。

第六十七條:公司工牌由公司統一製作,並配發給每個員工;員工上班時必須將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條: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節約公司財物,每次領取勞保用品應該做好領取登記、回收登記。

第十一章離職與解聘

第六十九條:員工自願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申請書並填好辭工表,報經部門主管同意後,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七十條:依據公司用工制度,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及各項要求的,由部門提出解聘意見,並填寫《解聘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辦理解聘手續。

第七十一條: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等行為,公司可以隨時停止試用,並由主管部門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十二條:員工離職應該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並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關文件資料。

第七十三條:辭職者或被解聘者在辦理完手續當天即可以到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做出補充決定並報總經理審批;或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本公司為樹立制度、健全組織管理,依據公司經營特點訂立本規章,凡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勞動法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制度執行。

2、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二、員工錄用

1、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定期對缺編崗位進行招聘;若各部門有新增崗位者,則需提供由總經理批示的《人員增補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將按《人員增補申請表》招聘新增崗位。

2、所有招聘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試篩選,推薦候選人經各部門主管面試合格,由總經理批示允許後可進入試用期間。

3、本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分為二類:正員員工和臨時用工人員。

4、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其餘人員都必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方可轉正。

5、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當日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並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為試用起薪日。

6、試用人員報道必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三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相關職稱證、畢業證的複印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食堂工作員工需提供健康證原件。

7、因公司所經營特點,具有一定商業機密。所有新入職員工在自願平等的條件下籤訂《保密協議》,公司將留存備案。

8、為防員工不按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將臨時保存其畢業證原件。

9、報道當日由人力資源部為其按不同班次辦理考勤登記併發給其員工更衣櫃號。

10、服務人員及營業場所管理人員需交繳服裝抵押金,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可全額返還本人(每人xx元)。

11、向其宣導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簽字確認。

12、在辦理完以上手續後,人力資源部將新員工領至其入職部門。

三、員工離職

1、員工因個人原因、身體原因或不適應其崗位工作可以提出離職申請。

2、在職員工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三十日向本部門主管提交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提前7天提交書面離職申請;在未獲得批准前,應繼續其崗位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3、如不辦理離職手續而先行離職,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扣發當月薪資及服裝抵押金。

4、員工試用期間公司可隨時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5、員工無任何過失而自動辭職,符合公司規定程序並辦理正常離職手續者,獲准後公司將退還服裝抵押金併發給當月考勤薪資。

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不再退發受聘員工服裝費及當月工資。

A不遵守勞動紀律,玩忽職守,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B連續曠工3天、一月內曠工累計3天、偽造病假、事假。

C服務態度惡劣,責任心不強,營私舞弊,給公司信譽、經濟帶來嚴重影響者。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職工辦理離職手續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申請表》;本部門主管領導批示;由總經理獲准後可按離職單上要求逐一部門辦理離職登記,並附帶《移交工作清單》;返還公司給其配備的全部工作設備,如有損壞按相應價值賠償。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可到人力資源部領取畢業證書原件;到財務部領取服裝抵押金;其離職當月薪資隨公司其他員工一起於次月薪資發放日發放。

8、員工辦理離職手續退抵押金於工作日的下午13:00—17:00辦理,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四、員工考勤、請、休假

1、所有在職員工都應遵守本公司員工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2、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工作時間: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但因崗位不同分為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A:上午10:00—中午12:00;下午13:00—18:00

B:下午18:00—00:00

4、因公外出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出單》並由其部門領導簽字確認;若因公外出未打卡也未登記簽字者,則視同事假處理。

5、遲到、早退或曠工: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次數。遲到、早退每月累計三次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每次遲到、早退10分鐘至30分鐘以內的,按遲到或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給予除名處分。

6、事假或病假:

員工事假一天以內其本人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主管批示,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二天以上呈總經理批示,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員工病假一天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主管批示;二天以上填寫請假單並附帶醫院病歷及收款憑證複印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員工因急事、病,不能提前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領導,由其部門員工代為填寫請假單,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全年累計事假、病假超過1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考慮調換其工作崗位。

7、請假薪資發放:

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資xx元;2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資xx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計算;病假扣發其當天日全薪;事假扣發其當天2倍日全薪;曠天扣發其當天3倍日全薪;

五、辦公室管理

1、上班時着裝整齊、坐姿端正,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

2、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嚴禁在辦公室大聲喧譁、吵鬧、嚴禁閒聊、吸煙、就餐等。

3、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乾淨、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4、各部門務必及時、認真於每月30日遞交下個月的工作計劃和上一月的工作總結

5、上班時,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有病、有事者應先請假,同意後方有效。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外出應填寫辦公室人員外出單。

6、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時要使用文明用語:您好,LAMI酒吧/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7、辦公室傳真機、複印機由專人負責,出現問題及時通知專業人員維修。辦公室傳真機及複印機不得傳真或複印私人的文件資料。

8、辦公室人員務必做到節約公司財產,複印、傳真請自覺登記,樹立主人翁責任感,杜絕一切浪費行為。

9、辦公室人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在上級與下級、部門與部門之間起橋樑作用。

10、公司電腦個人專用,並有保密措施。上班時間不得使用電腦玩遊戲、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內容。

11、公司電腦及網絡統一由網管維護保養,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帶盤上機操作及安裝。網管人員將定期對辦公室電腦(除財務部)進行系統檢查,任何人員需竭力配合。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電腦系統障礙,將視其輕重進行相應懲處。

12、做好保密工作,凡牽涉到公司利益及管理的所有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傳閲,隨意擱放於桌面。

13、下班時隨手整理自己的辦公桌,關閉電腦以及相關電器。並做好自己辦公區域內清潔衞生。

14、最後離開辦公室人員必須確保關閉空調,關門窗,斷電。

六、檔案管理

1、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事主管/文員)負責管理。

2、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建立、轉接、保存、整理)本機構內員工的人事檔案;

3、人事檔案管理必須嚴格確保材料保密。查閲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總監或總經理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閲者不得私自增刪、塗改、泄露檔案材料。

4、公司文件管理:包括公司發文、請示、報告、通知等,入活頁冊保存,年終編排目錄,裝訂成冊歸檔。

5、國家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發文,社會公開資訊等,應作為公開業務資料共享。

6、對需要歸檔的文件分類保管好,不歸檔的廢舊文件、資料和本單位日常辦公作廢的文件(包括一般文件和祕密文件)、草稿、清樣、複印廢頁及其文字廢紙不得隨便棄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不得交給大樓清潔工處理,可用碎紙機統一銷燬。

7、各單位保密員要負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文件清理和銷燬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

七、會議制度

1、公司各類會議原則上應確定專人負責記錄,並打印成書面會議記錄。

2、主持人為會議考勤的核準人,考勤記錄由會議記錄員負責。

3、與會人員應遵守以下原則:

①所有與會人員應準時到會,並在《會議簽到本》上籤到,任何人不得代簽。

②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50元的罰款。

③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100元罰款。

④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4、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將手機呼叫轉移至部門另一未與會人處,原則

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必須徵得同意離開會場接聽。如因手機鈴聲影響會議進程者,按20元/每次罰款。

5、會議記錄保存在人事部,與會人員自覺至人事部閲讀後簽名。

八、員工行為規範

(一)、行為準則

1、熱愛本公司,維護良好的公司形象,盡忠職守,服從公司領導,保守業務祕密;

2、熱愛本職工作,講究職業道德,追求完美、卓越的一流服務。

3、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營私;

4、努力提高完美自身修養,鑽研業務,學習有關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二)、工作態度

1、按公司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按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倘若遇疑難或有不滿時應快速向部門經理請示或報告。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説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事後再向上司反映問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責負,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説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6、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知直屬上司。

7、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儘快離開營業場所。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吸煙、飲酒。禁止在廚房等公共場所食用公司經營用小吃,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態度謙和、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三)、工作紀律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尊重顧客,忠誠待客,熱情服務,鑽研業務,提高技能,開拓創新。

3、工作相互協作,發揚團隊精神,禁止拉幫結派。

4、不以權謀私、不營私舞弊、不做有損公司聲譽及利益的事,維護公司形象。

5、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非當班時間禁止在營業場所逗留,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6、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7、工作時間一律使用普通話,切勿與客人過分親暱,以禮相待。

(四)、嚴於職守

1、效率:提供敏捷和高效率的服務,關注工作上的技術細節,急賓客之所急,為賓客排憂解難,籍以贏得賓客的滿意,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2、責任:無論是常規的服務還是正常管理工作,都應盡職盡責,主動積極,勤奮不懈,一切力求得到圓滿的效果,給人以高效率和優良服務的印象。

3、協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各部門之間應互相配合,真誠協作,不得相互爭執,應同心協力解決疑難,全力維護公司之聲譽。

4、忠誠:是員工必須具備的品德。有錯必改,不得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搬弄是非、誣陷他人。

(五)、制服及名牌

公司將視員工工作需要,按不同崗位發給員工不同制服。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工廠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確保在人員接待、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管理,當好企業安全衞士,保障工廠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工作範圍

(一)工廠外觀形象、風貌的樹立及維護。

(二)工廠及員工財產的保護。

(三)工廠生產、生活紀律的維護及監督。

(四)參與工廠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門禁制度的監督管理。

(六)處理臨時性、緊急問題。

第三條管理架構

保安隊直屬於人事行政部,直接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對行政主管負責並彙報工作,下設隊長一人,分責任承擔分內工作,組織結構如下:

第四條工作職責

(一)保安隊長

1、針對工廠、宿舍、餐廳實際情況制定具體保衞措施。

2、負責全隊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提高全隊人員綜合素質.

3、負責廠內、宿舍、餐廳的值勤管理,督促檢查警報系統和消防設施的完好。

4、督導檢查各班值勤情況、夜間查崗、查哨、查宿舍及相關記錄之完整。

5、處理突發事件,如遇火災、偷盜及打架鬥毆、及時與公安消防部門取得聯繫。對緊急病人及時安排車輛送往醫院,並及時報告行政主管。

6、協助行政主管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執行糾正改善措施。

7、督導、檢查宿舍紀律、異常狀況、清潔衞生和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務,並對本隊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經常性彙報。

9、處理本隊與各部門的關係,協調內部衝突,帶出一個堅強的戰鬥集體。

10、保安隊長與保安員一樣輪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

(二)保安員

1、嚴格執行廠規廠紀,維持生產、生活的正常紀律秩序。

2、嚴格按照《門禁管理制度》,檢查車輛、來訪者及出入人員的證件及相關手續。

3、熟悉工廠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並監督檢查各部門員工的執行情況。

4、遇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並報告隊長,重大事件要按程序迅速通知相關主管人員,不得拖延或虛報。

第五條保安工作準則

(一)按規定着裝,注意儀容儀表。

(二)待人接物要注意禮儀禮節、文明禮貌,

(三)必須全神貫注值班,不準打瞌睡或脱崗、睡崗,嚴禁飲酒、聊天會友、聽音樂看書報、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未經隊長或者主管許可,不得擅自調崗、離崗或休假。

(五)除遇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越級上報工作。

(六)不得監守自盜,營私舞弊或者假公濟私。

(七)相互尊重,相互團結、如遇到困難應同心協力,發揮人道主義精神,決不允許各存私心,相互指責,使工作無法開展。

(八)忠誠工廠、熱愛工廠,尊重上司,服從工作安排,主動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九)愛護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種設備、設施。

(十)不得利用權職和工作之便,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員工等人的財物或謀取利益。

(十一)無特殊情況和工作必要,不得擅自進入廚房、操作間、倉庫及異性宿舍。

(十二)保安隊全體員工必須從嚴自律,盡忠職守,以執法人員的高標準要求自己。

第六條值班保安工作內容

(一)監督員工佩戴廠證出入廠區。

(二)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

(三)監督員工上班時外出或回宿舍。

(四)嚴格控制閒雜人員進入保安室,並提醒公訪人員在保安室不得久留。

(五)按規定接待公訪、私訪人員,符合來訪條件者要檢查證件並做好登記。

(六)嚴格檢查來訪者及外出員工所帶的行李、包裹等,如發現可疑物品要及時向上級彙報(相關規定參照《門禁管理制度》)。

(七)檢查內外車輛進出廠,認真核對驗證出廠物資。

(八)加強廠車動向的管理工作(相關規定參照《門禁管理制度》)。

(九)信件、書報、快遞的收發工作,員工來信一律放在規定位置,憑廠證領取,快遞包裹等貴重物品,必須做好登記。

(十)不定時巡邏廠區、車間、宿舍,確保安全。

(十一)不定時檢查廠區、宿舍水、電,發現有漏電、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十二)監督員工遵守紀律,發現問題要靈活性處理,疑難問題及要時上報。

第七條保安工作標準

(一)熟悉部門工作運作流程和崗位職責與要求,並嚴格執行落實。

(二)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調配,明確工作任務的性質和時效,嚴禁違背上司的合理工作指派。

(三)對來訪客人、工廠職工應文明有禮,並主動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四)公司上層領導及客户出入大門時應敬舉手禮。

(五)遵守部門規定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六)當班期間必須精神飽滿,站坐端正、舉止得體,保持良好形象。

(七)接到上級或其他部門發出的緊急信號時,當值保安應在二分鐘之內趕到現場,並及時上報所發生的情況。

(八)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時,應沉着冷靜的按程序處理,並設法儘快通知上級和附近的同事;在與他人或外界發生糾紛時必須顧全大局,剋制忍讓,避免發生衝突或事件升級。

(九)接到員工或其他部門的建議或投訴時,必須禮貌傾聽,並作記錄,按程序正確解釋,事後必須及時、如實地上報或轉告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十)當事情超出個人的職責權限或處理能力時,應立即上報。

(十一)發現違紀問題,應及時勸止並報告上級,不得知情不報或提供虛假情況欺瞞上級,嚴禁散佈或傳播不真實之言論。

(十二)做好當班期間的工作情況記錄,並按相關規定和要求依時遞發工作報告

(十三)熟悉各種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報警系統和消防設施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十四)熟記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治安等應急電話。

第八條交接班管理

(一)接班保安員要按規定着裝,攜帶對講機,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

(二)上下班交接雙方應交接清楚,並在工作日誌上做好相關交接記錄,具體事項包括:

1、本班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值班中需要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

2、上級交辦未辦事宜、送貨寄存物和公共物品清點事項;

3、入廠人員尚未出廠以及出廠員工尚未回廠情況;

4、廠內可疑現象;

5、警械器具等。

(三)交班保安員要等接班保安員對管區巡邏一遍進行驗收後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員驗收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接班時間15分鐘。

(四)接班保安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保安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保安員離開崗位後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保安員承擔責任。

(五)所有事項交接清楚後,交班保安員在離開崗位前,在工作日誌上登記下班時間並簽名。

(六)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下班。若接班人員未到崗,而交班人員擅自離崗,則這期間發生的問題由兩人共同承擔。

第九條相關事件處理程序

(一)火警事故處理程序

1、迅速到失火現場,確認着火介質性質(電着火、油着火或其他)和火勢大小,控制現場並報告保安隊及相關管理、消防人員至火場滅火。

2、現場人員應根據着火性質立即採取切斷電源並用滅火器和消防水帶滅火(注意:油着火或電着火均不能直接用水滅火)。若剛發生火苗,立刻用滅火器將火撲滅。

3、若使用滅火器仍無法將火撲滅時,應:

a、火速打電話至119,並按響消防警鈴,按公司消防演習程序,發揮消防組織功能,進行人員疏散和滅火。

b、保持高度警惕,嚴防有人趁機竊取公司財物。

c、情況危急時要通知當地治安部門或公安部門協助交通管制。

4、火勢撲滅後立即清查人員及物品,統計損失情況並保護現場,供警方和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堪查;

(二)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1、管制員工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2、關閉大門及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入內。

3、通知廠內保安或廠內主管前來援助處理。

4、認清來者面貌特徵、人數、有無攜帶凶器,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供警方偵查依據。

5、事情發展後,應及時通知上級主管人員處理。

(三)打劫被盜事件處理

1、發現可疑人物,應與隊長或值班保安聯繫,並周密臨視其行動。

2、發現廠區物資被盜應第一時間報告隊長、並及時通知行政部領導。

3、保持被盜現場,以備警方調查。

(四)員工打鬥事件處理

1、員工打鬥或對公司管理員逞能,應迅速制止,將當事人交其主管或行政主管處理,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勤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員合力制止,必要時報警。

2、打鬥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為防圍觀者起鬨,或使現場複雜化,應將當事人雙方帶離現場,再作處理。

3、在處理事件時以教育為主,要公正,不可偏袒打鬥當事人任何一方,更不得加入打鬥。

4、若為下班時間,應立通知隊長或行政主管,情況惡劣者要即刻通知派出所協助。

5、事後將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核實,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由上級主管作出相關處理意見。

(五)員工一般違規事件處理

1、發現員工的行為違反相關廠規廠紀,以正確的態度予以勸説並制止。

2、告知員工違反了那些規定並進行教育。

3、將違規情況進行記錄,並對事件進行初步調查、核實。

4、將初步調查核實情況彙報給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作出相關處理結果。

第十條其他

(一)保安員原則上應在工廠住宿,如有私事外出必須在當晚12:00前返回公司。

(二)服從部門的會議和學習安排(包括業務知識和軍事技能訓練等)嚴格遵守會議或學習紀律,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禁止缺席、遲到、早退。

(三)應工作需要,休息人員在接到上級的加班臨時通知時,必須積極響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四)全體保安隊員每月由上級做相應的考評,對工作表現突出,上報批准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鑑於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

第十一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説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門禁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門禁管理,保障工廠人員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門禁管理制度直接由保安隊保安員負責監督、執行(以下稱門禁管理人員),對人事行政部負責。

第三條門禁管理人員必須注意本身的禮儀、禮節、涵養與素質,對來賓或來訪人員要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對本廠員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處。

第四條門禁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對待客户,尤其是對夜間送貨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廠驗收貨物。

第五條本廠員工出入管理

(一)本廠員工進出廠門時,廠牌佩戴於左胸前或掛於胸前,不得隨意亂掛或轉借他人使用。

(二)在正常上班時間有事需外出時,必須憑有效的《人員/物品放行條》,交給值班室作為放行的依據,門禁管理員在《人員/物品放行條》上籤注出廠時間;待外出人員歸廠時,再簽註歸廠時間。《人員/物品放行條》應及時上交人事行政部,如有異常與該員工所屬部門聯繫。

(三)對解僱、辭職的人員,門禁管理人員須核對其《人員/物品放行條》並負責檢查其所有物品,無誤後予以放行並在《人員/物品放行條》上簽字。離職員工物品應在下班時間出廠。

(四)本廠員工非因公外出者,必須在當天24:00前趕回厂部,最晚不得超過00:30。

第六條非本廠人員出入管理

(一)外單位因事到本廠洽談業務的人員,門禁管理人員必須與接洽人聯繫,經許可後,門禁管理人員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記錄進廠時間、來訪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來訪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門等相關內容,並驗明其有效證件後,發給洽談人員“來賓證”,待洽談完畢後,洽談人員須退還“來賓證”。

(二)政府機關、人民團體或其他貴賓(外國客商),由工廠相關領導陪同時,或由相關領導陪同的其他相關來訪人員,可不必辦理來訪登記手續,但門禁管理人員必須登記進廠人數和時間,以及相關陪同領導。貴賓或其他相關來訪人員出廠後,註明其離廠時間。工廠其他人員陪來客進廠前,需先到門衞室登記對方身份和事由。出廠時,也需註明訪客離廠時間。

(三)私人探訪人員於下班時間來廠探訪,需由被探訪人書面申請,並經人事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進入。門禁管理人員需查實其身份證件,並進行相關登記手續,接待人員必須到工廠門口接待,並於《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簽名。門禁管理人員發給“來賓證”。若無需在廠留宿,則須在當天24:00前離開。上班時間謝絕一切私人探訪。

(四)對於來我廠應聘的人員,應聘人員需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發給“來賓證”。若需進入車間或辦公室,應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相關人員帶領。

(五)來訪人員未遵守工廠進出廠區相關規定的,門禁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入廠。

(六)來訪人員未經批准,一律不得進入生產作業區或倉庫參觀。

第七條車間及辦公室門禁管制

(一)員工上班進入車間時,要穿好工衣、戴好廠證,對新進員工暫沒有發放工衣、廠證時,憑有效試工卡進入車間。

(二)下班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車間或辦公室。

(三)員工上下班時間嚴禁攜帶食物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車間,下雨天所帶的雨具應放在指定位置,員工下班時不得攜帶工廠任何物品離開車間,包括內部文件、紙箱、膠帶、工廠報廢品等。

(四)辦公室工作人員下班後,不得滯留在辦公室利用辦公電話、計算機等其它辦公用品辦理私人事務。

(五)未經核准加班的辦公室人員在晚上24:00後不得再滯留辦公室。

(六)下班後辦公室人員全部離開時,門禁管理人員應及時為辦公室大門上鎖。

第八條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一)外來車輛進廠時,保安應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駕駛人的姓名、車牌號、進廠時間,進廠事由及攜同人數、隨車物品等相關內容,並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發給《來賓證》。

(二)門禁管理人員應引導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車輛出廠時應對車輛進行物品檢查。若有物品需放行的,必須憑《人員/物品放行條》放行。

(四)根據《人員/物品放行條》與實物進行核對,並在《人員/物品放行條》簽字確認,確保放行無誤。

(五)外來車輛出廠後,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註明車輛出廠時間。

第九條本廠車輛出入管理

(一)本廠車輛外出時,保安應在《公司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駕駛人的姓名、所用的車號、出廠人員、出廠時間、回廠時間等相關內容,並檢查是否有相關《派車單》、物品,物品放行手續是否齊全、物品是否相符等。

(二)本廠員工車輛(摩托車、自行車)進廠時,摩托車應放慢速度,靠車行道行駛,自行車進入大門時,應下車推行進入廠區,並按規定區域停放。

第十條物品出入管制

(一)無關易燃、易爆物品、違禁物品不得帶入廠區內。

(二)外來廠商來交貨,應先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記錄進廠時間、來訪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來訪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門,並驗明其有效證件後,通知收貨人員前來接洽。

(三)外來人員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門禁管理人員代為收發。重要文件應及時送達相關部門,私人郵件寫在公佈欄上通知前來收取。

(四)外來人員、本廠員工或離職員工私有物品需出廠時,當事人必須到人事行政部開具《人員/物品放行條》,門禁管理人員依《人員/物品放行條》進行檢查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隨身攜帶的小件物品、包裹進出廠區,應自覺接受門禁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登記。

(五)凡工廠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必須憑有效的《人員/物品放行條》,經門禁管理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放行。

(六)放行的物品若數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單,則需準確列明;若物品數量各種較多,無法一一列明,則至少需註明件數、重量等。

(七)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品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第十一條物品放行權限

(一)皮具原料、加工零件、樣板、模具或成品,50件以下由部門經理(廠長)核准放行;50件以上由部門經理(廠長)批准後,經總(副)經理核准放行;

(二)其餘生產性物料由部門經理(廠長)核准放行;

(三)機器設備由部門經理(廠長)批准後,經總(副)經理核准放行;

(四)模具外出加工、維修由部門經理(廠長)核准放行;

(五)其餘物品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核准放行。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説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住宿環境,保障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並創造一個清潔、衞生、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及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宿舍只提供給厂部的在職員工住宿。已離職員工應在離職當日遷離出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遷出員工應將使用過的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

第三條住宿標準

職位房間類型住宿人數用電標準管理費

組長以下人員(車間)集體房8人/間-----15元/人/月

行政、管理人員管理房1人/間10度/人----

其他後勤人員管理房2人/間5度/人----

第四條宿舍配置

(一)集體房:上下牀4-5張,風扇2台。

(二)管理房:雙人牀1張或上下牀一張,風扇1台,書櫃1張,椅子1張。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工廠保安負責員工宿舍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每間宿舍設舍長一名,全面負責監督宿舍內部的衞生狀況以及住宿人員的遵章守紀工作。

(二)舍長由全體舍員投票選舉產生,舍員必須服從舍長宿舍秩序及衞生管理,保持宿舍內乾淨、整潔、有序。

(三)住宿人員必須嚴格服從厂部的住宿安排,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和牀位。

(四)員工宿舍及公用設施為員工使用,不得擅自留宿外來人員。

(五)住宿人員必須隨時配合厂部相關領導及宿舍主管部門不定時檢查宿舍,住宿人員不得拒絕,並聽從有關指示。

第六條宿舍紀律

(一)宿舍內外嚴禁大聲喧譁。

(二)節約用電,離開房間隨手關閉照明燈和風扇。

(三)嚴禁在宿舍內聚餐、喝酒、打牌、賭博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四)愛護公物,不準私自佔用或損壞已辭職人員的牀位及公用物品。

(五)非有特殊情況男女員工不得互串異性宿舍。

(六)禁止未婚男女同宿。

第七條安全防患

(一)員工自覺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者私藏兇器、匕首、管制刀具進入宿舍。

(二)宿舍內除公司統一安裝的電源、電器設備外,未經允許不得私拉亂接電源以及使用其他電器設備。

(三)嚴禁在宿舍生火做飯。

(四)禁止有破鎖、越牆、偷竊、吸毒等違法行為。

(五)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以防被盜。

第八條清潔衞生

(一)員工注意做好個人衞生,物品擺放整齊,達到整體美觀。

(二)每間宿舍採取員工輪流值日製,每天由一至兩名員工負責宿舍內部的清潔衞生。

(三)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四)員工清洗的衣服、被褥應晾在陽台上,晾乾後及時收起放好;

(五)嚴禁在宿舍內亂塗亂畫、亂貼亂掛。

第九條:作息時間

(一)正常休息:23:30-07:30

(二)午休時間:12:30-13:45

(三)晚上熄燈時間:12:30

(四)正常上班時間,無特殊情況員工不得進入宿舍。

(五)因季節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十條借宿管理

(一)員工之親戚、朋友來訪,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留宿者,可以按規定辦理相關住宿手續。

(二)借宿人員,必須由員工本人到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借宿手續,填寫《借宿單》,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後方可留廠住宿。

(三)憑《借宿單》在保安處登記借宿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宿時間等相關情況,並由該員工、借宿人簽名確認。

(四)由保安(宿舍管理員)安排借宿人員住宿。

(五)借宿人員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住宿安排、管理,嚴格遵守厂部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厂部之其他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反,保安(宿舍管理員)有權取消其借宿資格,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員工本人及借宿人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

(一)員工可依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在宿舍住宿,不在工廠住宿的員工不再另外發放住宿補貼。

(二)個人現金、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説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食堂管理,規範員工用餐秩序,創造一個潔淨、衞生、舒適的用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堂工作人員要求

(一)良好的職業操守,思想端正,作風正派,服務周到,對用餐人員恭謙有禮,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員工發生爭執。

(二)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有肝炎、肺結核、皮膚病等傳染性疾病者,均不得從事食堂工作。

(三)注意個人衞生,勤洗衣物,勤剪指甲,工作時間必須戴上工作帽、口罩、繫上圍裙。

第三條食品質量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衞生法的法規條例,確實做好食堂的各項食品衞生、安全工作。

(二)禁止採購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到無牌無證的攤擋購買熟食品和包裝品,生熟食品存放要隔離。

(三)不得發放生、冷或變質的食品供用餐人員食用。

第四條食堂衞生要求

(一)保持廚房、餐廳地面、桌面、餐椅乾淨衞生

(二)廚房、餐廳物品擺設整齊有序,不得雜亂無章。

(二)用餐完畢後第一時間清理廚房、餐廳衞生,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並定期對廚房、餐廳進行大清潔。

第五條用餐時間

(一)員工正常用餐時間為:

中午12:00-12:30,晚上18:00-18:30。

(二)晚上需要加班的員工,視加班情況為加班員工免費提供夜宵。

(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供應飯菜。

第六條員工用餐規定

(一)按規定用餐時間憑工作證用餐。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用餐者,應由其部門主管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安排。

(二)嚴禁穿拖鞋、睡衣、背心、短褲進餐廳用餐。

(三)遵守用餐秩序,按要求自覺排隊,不插隊,不擁擠。

(四)文明用餐,用餐時不準站在餐椅上,不得將腳架在餐桌或餐椅上。

(五)愛護糧食,按自已的飯量盛打飯菜,不許造成浪費。

(六)不得在餐廳高聲喧譁,嚴禁藉故尋釁滋事,擾亂食堂秩序。

(七)不得刁難辱罵、漫罵食堂工作人員。

(八)愛護食堂設施嚴禁損壞公共財物。

(九)講究衞生,不得隨地吐痰,剩飯、剩菜必須倒入指定垃圾桶內,嚴禁亂扔垃圾、亂潑髒水。

(十)未經允許,用餐人員不得進入廚房,不得將飯菜帶回宿舍食用(病號除外)。

第七條節約用水、用電,妥善保管和使用食堂現有的用具和設備設施,用餐人員不得私自拿出食堂或帶回宿舍佔為已有。

第八條其他

(一)食堂全天候為員工免費供應飲用水。飲用水只提供給員工正常飲用,不得利用飲用水洗碗或另作其他用途。

(二)每天晚上18:00-23:00為員工免費供應熱水。

(三)餐廳設有有線電視,電視放影時間為每天中午12:00-12:45,晚上18:00-22:30。

(四)加班時間熱水暫停供應,電視暫停開放。

(五)因季節變化或工廠實際情況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視情況適當調整用餐、洗澡水供應、電視開放時間並另行通知。

第九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説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招聘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工廠招聘培訓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基本政策

(一)厂部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二)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本廠在職員工,然後再向社會招聘。

(三)工作績效是本廠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招聘

(一)用人部門根據部門用人需求填寫《人才需求申請表》。

(二)《人才需求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及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招聘方案並實施。

(三)人員的招聘,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時可進行對外招聘:

1、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四)應聘者必須完整、真實填寫《入職申請表》,並提交免冠一寸彩照二張。

(五)初試:人事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初步審查,包括身份背景、入職資格、求職意向及待遇要求等方面。

(六)複試:經初步審查,符合錄用條件者,由用人部門複試,包括工作經歷、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等。

(七)結果:面試合格者,由人事部門報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並議定工資待遇後,通知報到;面試未通過者,資料轉入人事行政部存檔。

(八)面試合格並錄用的員工,必須在人事部門通知時間內報到任職,逾期不到者,視為放棄;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或放棄,應與人事行政部取得聯繫,另行確定報到日期或申請除名,否則半年之內不予錄用。

第三條錄用條件

(一)員工錄用條件必須符合《職位説明書》。

(二)員工的任用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條件為準,必要時進行個人背景狀況調查,並採用技能考核和麪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錄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為本廠員工:

1、被通緝、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職尚未復職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3、思想不良或品德敗壞,被公司或其它機構開除者;

4、有揮霍公款或貪污行為並記錄在案者;

5、參加非法幫會、組織,營私舞弊、聲名狼藉者;

6、年齡未滿十八週歲者;

7、患有神經病、傳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者;

第四條入職手續

(一)錄用人員必須向人事部門提供以下證件繳檢後,並上交複印件各一份:

1、居民身份證;

2、最高學歷證書;

3、資歷、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5、特殊崗位相關證照。

(二)錄用人員由厂部統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進行培訓試用。

(三)人事行政部對新錄用人員建立檔案;發放工作服;發放臨時廠證,以作暫時出入廠區及宿舍證明,七個工作日後制發正式廠證。

(四)人事行政部對新錄用人員進行《員工手冊》培訓,以使員工對工廠概況及相關規定有初步瞭解,並且考核合格後予以分配給用人部門。

第五條試用規定

(一)新員工錄用七個工作日內為培訓、試工期間,七個工作日內因不適應環境自願離職,或態度不端正,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分配,頂撞上級等惡劣行為者,公司將立即停止聘用。

(二)用人部門根據新員工實際情況填寫《新進員工培訓試工考核跟蹤表》,報部門經理(廠長)審查,人事行政部審核,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並根據實際情況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一至兩個月(包括七天培訓試工期在內)。

(三)試用期間,新員工會得到上級管理者的悉心指導及接受崗位培訓,並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延長、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四)試用期後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

(五)員工轉正後,除基本薪資將獲得相應調整外,並可享受正式員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六條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滿轉正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並按勞動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三)合同期滿,公司或勞動者都可自由選擇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續簽,合同續簽實行雙向選擇的原則。

(四)勞動合同解除按員工正常離職程序辦理。

第七條附則

(一)本制度的解釋説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三)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八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廣州市白雲區黃石佳力皮具廠全體員工(副總經理以上級別或經公司特別批准免於考勤者除外)。

第三條職責範圍

(一)各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統計、監督、各類假期的審批等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職責:負責工廠全體員工考勤稽查、彙總、各類假期的辦理等工作,每月5號前將公司員工出勤情況進行彙總、公佈,並由個人簽名確認。

第四條上班時間

(一)正常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加班時間按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二)若因季節變化或工廠實際情況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視情況適當調整正常上班時間並另行通知。

第五條考勤方式

工廠全體員工均使用打卡鐘打卡的方法記錄員工考勤。

第六條打卡管理

(一)員工打卡上下班,每次打卡應打在相應的卡格內。

(二)上下班打卡有效時間: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後15分鐘內打卡有效,超過15分鐘打卡無效(特殊情況除外)。

(三)因打卡鐘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的,由人事行政部考勤人員或現場監督打卡人員負責現場籤卡確認。

(四)員工有正當理由(如遇突發公共事件)而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打卡的,可以電話的形式向直接主管領導説明情況,並由直接主管領導在卡上進行簽名確認,視為正常出勤;因個人原因而漏打卡者,最遲於第二個工作日內向直接領導闡明漏打卡原因,由其直接領導簽名確認、並經人事行政部核實後視為正常出勤;但當月漏打卡累計超過五次者,不予計發全勤獎。

第七條加班

(一)非車間作業人員加班須有《加班申請單》,或因特殊情況而補辦的《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領導核准後生效;

(二)車間作業人員加班或由廠長直接安排,無需加班申請單,加班時間以打卡為準。

第八條外勤

(一)因公外出,應在外出前填寫《外勤單》;經部門主管領導核准後生效;

(二)外勤員工無須打卡,由部門主管根據《外勤單》實行籤卡手續。

第九條請假

(一)請假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確實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的,可以口頭請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級領導申請,但事後應及時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二)請假類型

1、事假在職員工一年內事假開數累計不得超過15天,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內不得超過3天。事假為無薪假,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工資,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

2、病假病假2天以上必須在假後出具街道或區級以上醫院證明。

3、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按工廠《員工福利制度》之相關規定執行。

(二)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需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請假3天以上5天以內需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請假5天以上7天以內需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請假7天以上需提前7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

(三)請假流程

1、人事行政部(請假條)---->請假者(申請)---->組長(審批)---->部門主管(審批)---->部門經理或廠長(審批)---->人事行政部(上呈)---->副總經理(核准)---->人事行政部(通知、備案)---->請假者(休假)---->保安室(放行)---->人事行政部(備案)。

2、請假經核准後,一律將請假條交至人事行政部,安排相應放行手續。

(四)審批權限

1、組長級以下人員(車間):組長(1天),部門主管或主任(3天),部門經理或廠長(5天)

2、組長級人員(車間):部門主管或主任(1天),部門經理或廠長(3天)

3、主管級以下人員(非車間):部門主管(1天),部門經理(3天)

4、主管級人員:部門經理或廠長(3天)

5、各部門經理(廠長)請假,一律由總(副)經理批准。

6、超出以上規定審批權限的,一律由總(副)經理批准。

(五)銷假請假人員請假期間提前回廠上班,必須在回廠後第一時間到人事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請假處理。

(六)續假請假期滿但因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及時趕回廠上班的,可以電話續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級領導申請,但事後應及時補辦相關請假手續,如未履行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崗者,其延期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遲到、早退

(一)遲到給予5分鐘(車間3分鐘)的緩衝、寬裕時間,超出者視為遲到。

(二)未經允許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一律按早退處理。

(三)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曠工

未經批准或未辦妥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缺勤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全勤

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為全勤。

第十三條其他

(一)事假、遲到、早退時間沒有任何工資及福利。

(二)任何員工不得故意塗改、損毀、偽造考勤、損害打卡設備。

第十四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説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離職人員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離職形式包括辭職、辭退(解僱)和自離。

第三條辭職是指因員工個人原因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離職。

第四條辭退是指員工在工作期間因違反了工廠的相關規章制度而被作出勸退、辭退或開除的情況。工廠對被勸退、辭退或開除的員工給予結算其在職期間基本工資,不計發相關補助,並限時離廠。

第五條自離是指員工自動、自願離開工作崗位,且離崗時間達到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時間未返回工作崗位的情況,將對其作出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其在職期間的任何工資及相關補助。

第六條離職審批流程:

(一)辭職審批程序:待離職人---->人事行政部(領表)---->組長---->部門主管---->經理/廠長---->人事行政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二)勸退(解僱)審批程序:直屬部門主管(提出勸退、解僱意見)---->直屬部門經理/廠長(核實)---->人事行政部(核實並作出勸退、解僱決定)---->部門經理/廠長(會籤)---->總經理(籤核)---->被勸退、解僱者本人(簽收)---->公告

(三)自離:直屬部門主管(反饋情況)---->直屬部門經理/廠長(核實)---->人事行政部(核實、作出自離決定)---->部門經理(會籤)---->總經理(籤核)---->公告

第七條離職時間

(一)所有申請離職人員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離職申請,並經相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離任。

(二)若有特殊情況急需離任,可實行請假帶辭職,辭職者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後,可提前離任,但必須提交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的《請假條》,經人事部門審核後方可允許;其結算工資與當月正常辭職人員一同結算。

(三)辭退人員根據用人部門實際情況決定具體辭退日期,日期不限。

第八條離職程序/手續

(一)待離職者,必須按規定時間提前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上交其直接上級主管。

(二)《離職申請表》必須經由本部門各上級領導批示意見後並獲准其離職日期。

(三)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型人員,其《離職申請表》必須經(副

總經理)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

(四)各部門必須提前7個工作日將當月《離職申請表》匯交人事行政部,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後,人事行政部安排離職交接結算手續辦理。

(五)人事行政部提前2個工作日發出“離職通告”,告之具體離職日期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

(六)離職當日,離職者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憑單到相關部門辦理工作移交及事務移交手續,歸還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物。

第十條工作事項移交

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工具、技術資料、印章、車鎖、證照等均應移交接替人員或相關部門,並將已辦未結案事項交待清楚,並做出書面移交清單,交其部門上級確認。

第十一條工作事務移交

(一)入廠時所領用的(工作服)、宿舍鑰匙等物品交還到人事行政部;

(二)廠證及員工手冊等交還到人事行政部;

(三)領用的工具、文具等交還到領用部門;

(四)所借工廠欠款等歸還財務部。

(五)離職人員損壞、丟失工廠物品要按價賠償,交接不清者不辦理離職結算。

(六)所有離職人員移交手續,限在離職當天8小時內辦理完畢,否則視為放棄,不予結算工資。

(七)因特殊情況,請假帶辭職人員可預先在請假之前,提前辦理完移交手續。

(八)《離職交接表》各項目應由直屬部門經理(廠長)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更正,如有遺漏造成工廠財務、資料、往來帳款損失,應由該直屬部門經理(廠長)負責追索或賠償。

(九)人事部門在離職當天將《離職人員考勤彙總表》予以本人核實,如有異議者,必須當天到人事行政部核實,如當天未到人事行政部核實者,將作為默認可處理,一切後果工廠將概不負責。

(十)離職者攜私人物品離廠,應按《門禁管理制度》的規定至人事行政部開具《人員/物品放行條》。

(十一)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後,將《人員/物品放行條》交保安室,經、門禁管理員

確認無誤後,方可攜帶私人物品離廠。

(十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離職者合同終止、停保、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説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員工守則

第一條嚴格遵守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

第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第三條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定要服從上司安排,應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安全規則,工作期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打瞌睡、遊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條積極主動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以任何藉口擅自停工、罷工等行為。

第五條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安排指示,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條盡忠職守,不得泄露工廠業務及技術祕密,維護工廠利益。

第七條保持工作環境整潔,經常清潔工作台、機器設備;愛護機器、設備、工具及勞保用品。

第八條下班前必須整理好工具,關好門窗、電源、水源,做好安全檢查,防止一切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九條積極參加工廠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和其它一切集體活動。

第十條工廠所有辦公電腦,在工作期間和其餘時間,嚴禁玩任何電腦遊戲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一條嚴禁攜帶任何食物進入車間、辦公室。

第十二條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不準故意毀壞工廠的財物。

第十三條嚴禁在廠打架、賭博、偷竊他人、公司財物。

第十四條員工之間相互配合,真誠合作、齊心協力做好工作,嚴禁互相打鬥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第十五條養成主人翁意識,時刻維護工廠司形象,遇到反常態現象主動報告處理。

第十六條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不浪費水電及工廠物料,養成勤儉節約的好作風。

第十七條關心同事,發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精神。

第十八條嚴禁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崗位上影響正常作業;若對工作有不平衡情緒或疑問可直接向管理部門反映或談心,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理性作業。

第十九條嚴禁上班時間在廠區範圍內吸煙。

第二十條未經批准,嚴禁在廠區範圍內張貼任何文件資料。

第九章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工廠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公平、公正、公開地考核員工,獎優汰劣,本廠實行獎懲制度,用法律和經濟手段,鼓勵員工為企業立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獎懲制度適用於全廠人員獎懲之管理。

第三條本獎懲制度遵循以獎為主、以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獎懲制度直接與員工工資及績效考核掛鈎。

第五條員工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以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訴,但不得無理取鬧。

第六條勇於檢舉不良行為者,依事件之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第七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和大功下列三種,由經理(廠長)提議並經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並一次性給予加1-10分。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在一個月內均無出現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全勤者。

(三)關鍵時機維護公司榮譽、利益者。

(四)熱心服務、樂於助人,有具體事實者。

(五)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創造榮譽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並一次性給予加10-20分。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或重大事故,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一次性給予加20-50分。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總經理認定的有其它重大功績或對工廠有特殊貢獻者。

第十一條員工懲罰分為六種:警告、申誡、記過、記大過、開除和自離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頭或書面警告處分,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扣1-5分。

(一)未按規定着裝、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佩戴廠牌或隨意亂掛、轉借他人使用,以及未按規定佩戴工作帽、口罩、圍裙而從事食堂工作者。

(二)在宿舍內外或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戲、吵鬧,影響他人工作、休息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三)未按規定亂停放車輛及擺放個人物品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四)無故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規定打卡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五)未經允許利用辦公電話、計算機等其它設備、辦公用品辦理私人事務者。

(六)對進出廠員工、來訪人員、車輛及相關物品未按相關規定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可疑物品不及時向上級彙報以及未按規定放行進出廠員工及相關物品者。

(七)超過作息時間仍未熄燈休息或超過規定回廠時間回廠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八)攜帶食物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車間、辦公室或未經允許將飯菜帶回宿舍食用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九)待人接物要不注意禮儀禮節、野蠻無禮或被投訴思想不端正,服務不周到,對員工態度惡劣、發生爭執者。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4

(1)1.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1.1.工時制度

1).下列崗位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內保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值班人員等因工作性質需連續作業的崗位,以月為計算單位,平均工作時間每週不少於40小時。

1.2.定時工作制

1).除上述規定的人員,其餘崗位員工均實行定時工作制,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少於40小時。

2).定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時間):上午工作時間:08:30-12:00下午工作時間:13:00-17:30午餐時間:12:00-13:00

1.3.各種假期的規定依照公司發佈的《員工手冊》相應條款執行。

2.員工打卡管理暫行規定2.1.員工出勤,執行上、下班打卡規定。

2.2.員工因公外出延誤打卡,須及時填寫'補卡單',月末按出勤統計。

2.3.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急診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崗工作須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批准後,免打卡。

2.4.月末出勤統計,以員工考勤卡及補卡單、請假單為依據進行考勤彙總。

2.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時也無請假單、補卡單,按曠工處理。

2.6.代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虛作假者,按《員工手冊》規定處理。

2.7.記錄及表格y-g/br-f08-01《請(休)假申請單》3.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3.1.所有員工在使用計算機時需遵守本規定。

3.2.各部門的計算機原則上只供本部門員工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使用其它部門的計算機時應事先取得該部門經理的許可。

3.3.初學計算機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難題,不得擅自處理,應向技術人員求助。

3.4.在使用過程中,因事暫時停止使用時,應保存文件,並退出應用程序。

3.5.使用完畢計算機後,必須退出應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對機器的損害。

3.6.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進行文件編輯處理時應建立部門子目錄,避免在根目錄下直接處理管理文件。

3.7.子目錄的命名用各部門名稱,如屬個人專用文件應另設子目錄進行處理。

3.8.文件名稱使用漢字,要基本反映文件內容。

3.9.文件處理應在硬盤上操作,並注意保存,文件處理完畢後存儲文件的同時應用軟盤備份,保證軟硬盤都有文件。

3.10.對硬盤上長時間不再使用的文件定期刪除,只保存軟盤備份。

3.11.使用軟盤時應確保軟盤沒有病毒,否則在使用前應進行病毒檢查。

3.12.軟盤中存儲文件時應在軟盤上做出標記,便於使用查閲。

3.13.遵守軟盤的使用保護規定,防止軟盤損壞時文件丟失。

3.14.各部門的計算機維護由公司設專人統一負責。

3.15.維護人員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維護,包括檢查、處理病毒和硬盤整理等。

3.16.工作時間禁止在計算機上玩遊戲或與進行工作無關的作業。

3.17.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請維護人員處理,嚴禁未明故障原因擅自處理。

3.18.凡因使用不當造成機器損壞的,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4.關於印章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4.1.印章種類公司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部門印章、簽字印章和其他內部印章等。

4.2.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i.凡以公司名義發送的公文,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重要的公文,如財務、人事和業務等方面或涉及面廣的公文,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核籤後,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i.公司各部門對外定期報送各類業務報表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後,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v.對外發出的便函、證明及對外聯繫工作的介紹信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後,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v.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按合同評審程序使用公司印章。

vi.各物管中心在所轄業務範圍內對外簽訂的經濟類合同、協議須加蓋公司印章的,按合同評審程序,以公司確定的合同金額標準為限,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上的,須經中心內部審核,公司審批、總經理簽字後,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下的,經中心內部審批、中心總經理簽字後,可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原件要在公司備案)vii.物管中心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報送報表、辦理相關業務等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中心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中心總經理審批,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經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簽字後,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2).各部門印章的使用:i.凡以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或便函,須經部門經理核籤後加蓋部門印章。

ii.公司部門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加蓋部門印章對外發送公文。

部門僅能向外發送本部門業務權限範圍內的公文。

物管公司頒發的證書、獎狀等,經物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加蓋北京物業管理公司印章。

4.3.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印章,原則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遇特殊情況,由其他部門專人負責保管時,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2).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使用印章須有登記存底,隨用隨取,用畢即存,嚴防私用、盜用公章,以免造成損失。

4).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攜帶公司印章外出。

5).印章保管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履行加蓋印章的手續。

對不符合程序或超出授權範圍的,印章保管人有權拒絕用印。

6).印章保管人員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印章丟失或誤用、錯用,須承擔關聯責任。

不能為空白信箋蓋印。

4.4.記錄及表格y-g/br-f09-02《印章使用審批表》

5.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5.1.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其身體、生理特點以及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而採取的對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實行的管理辦法。

5.2.本辦法所涉及的女職工係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正常聘用程序正式聘用的女性員工,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環境保潔人員。

5.3.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措施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適當勞動強度的工作。

5.4.女職工孕期的保護措施:

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起持醫院證明向人事部門及時報告備案。

2).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接觸超過衞生防護要求劑量當量限值的射線、y射線和其他工業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險的作業及國家規定的三級強度的勞動內容。

3.).妊娠女職工不應加班加點,妊娠滿7個月不得上夜班,並可根據個人身體狀況申請休假。

4).對不能適宜原工作的妊娠女職工,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它崗位工作。

5).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後,其工作場所應設立工間休息座位,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並允許孕婦在預產期前休息兩週。

6).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按勞動時間計算。

5.5.女職工生育期保護措施:

1).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待遇。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晚育者(24週歲及以上初育)增加15天產假;

遇難產情況延長產假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延長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根據醫療部門證明,給予北京市有關規定產假。

5.6.女職工哺乳期保護措施:

1).對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作給予兩次授乳時間,每次半小時,可合併使用,並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加點。

2).女職工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

5.7.任何部門和專業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原因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規範公司辦公用品的請購、入庫、領取(發放)及使用,使之規範化、合理化並有效控制辦公成本。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

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並登記;

  四、內容

1、辦公文具的劃分

⑴A類辦公文具:圓珠筆、簽字筆、筆芯、筆筒、文件夾、文件架、橡皮擦、膠水、回型針、訂書針、透明膠帶、塗改液、磁盤、便條紙、燕尾夾、刀片、油性筆、熒光筆、裝訂夾等。

⑵B類辦公文具:啟訂器、直尺、打孔機、訂書機、白板擦、名片夾、電話機、計算器、資料冊、打印紙、檔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頁紙、裝訂環、封面紙、電腦鼠標、複寫紙等。

2、辦公文具的配置標準:

A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辦公室人員可領一個(套);(保安員及維修工除外)

B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可配置一件(套)。

3、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及登記程序

⑴各部門每月8號上報文具領用申請(過期將延至下次),填寫《文具領用單》給部門經理簽名再交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憑審批後的單據派專人到華南城行政部領取文具,並於每月10號發放至各部門。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領取辦公用品,特殊情況除外。

⑵未交《文具領用單》的或未審批的《文具領用單》,行政部不受理,不領取文具。

⑶對新入職的'員工行政部根據其崗位需要配置辦公文具(不限時間),辦公室人員配置標準:文件欄/架2個、軟皮文件夾3個、筆筒1個、簽字筆及圓珠筆、鉛筆各1支,筆記本1本、信紙1本、便條紙1盒;其它員工可發筆一支,筆記本一本。

⑷當辦公文具使用耗盡或需更換時,部門或個人應以“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的原則到管理部領取或更換,耗盡品除外。

⑸離職人員的辦公用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均應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門負責人,不得佔為己有,並應在《離職表》相應欄中列出明細。

⑹各部門(包括各市場)所領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帳登記,每個部門(包括市場)分別單獨核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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