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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通用3篇)

規範公司辦公用品的請購、入庫、領取(發放)及使用,使之規範化、合理化並有效控制辦公成本。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

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並登記;

  四、內容

1、辦公文具的劃分

⑴A類辦公文具:圓珠筆、簽字筆、筆芯、筆筒、文件夾、文件架、橡皮擦、膠水、回型針、訂書針、透明膠帶、塗改液、磁盤、便條紙、燕尾夾、刀片、油性筆、熒光筆、裝訂夾等。

⑵B類辦公文具:啟訂器、直尺、打孔機、訂書機、白板擦、名片夾、電話機、計算器、資料冊、打印紙、檔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頁紙、裝訂環、封面紙、電腦鼠標、複寫紙等。

2、辦公文具的配置標準:

A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辦公室人員可領一個(套);(保安員及維修工除外)

B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可配置一件(套)。

3、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及登記程序

⑴各部門每月8號上報文具領用申請(過期將延至下次),填寫《文具領用單》給部門經理簽名再交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憑審批後的單據派專人到華南城行政部領取文具,並於每月10號發放至各部門。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領取辦公用品,特殊情況除外。

⑵未交《文具領用單》的或未審批的《文具領用單》,行政部不受理,不領取文具。

⑶對新入職的'員工行政部根據其崗位需要配置辦公文具(不限時間),辦公室人員配置標準:文件欄/架2個、軟皮文件夾3個、筆筒1個、簽字筆及圓珠筆、鉛筆各1支,筆記本1本、信紙1本、便條紙1盒;其它員工可發筆一支,筆記本一本。

⑷當辦公文具使用耗盡或需更換時,部門或個人應以“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的原則到管理部領取或更換,耗盡品除外。

離職人員的辦公用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均應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門負責人,不得佔為己有,並應在《離職表》相應欄中列出明細。

⑹各部門(包括各市場)所領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帳登記,每個部門(包括市場)分別單獨核算費用。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2

(1)1.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1.1.工時制度

1).下列崗位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內保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值班人員等因工作性質需連續作業的崗位,以月為計算單位,平均工作時間每週不少於40小時。

1.2.定時工作制

1).除上述規定的人員,其餘崗位員工均實行定時工作制,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少於40小時。

2).定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時間):上午工作時間:08:30-12:00下午工作時間:13:00-17:30午餐時間:12:00-13:00

1.3.各種假期的規定依照公司發佈的《員工手冊》相應條款執行。

2.員工打卡管理暫行規定2.1.員工出勤,執行上、下班打卡規定。

2.2.員工因公外出延誤打卡,須及時填寫'補卡單',月末按出勤統計。

2.3.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急診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崗工作須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批准後,免打卡。

2.4.月末出勤統計,以員工考勤卡及補卡單、請假單為依據進行考勤彙總。

2.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時也無請假單、補卡單,按曠工處理。

2.6.代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虛作假者,按《員工手冊》規定處理。

2.7.記錄及表格y-g/br-f08-01《請(休)假申請單》3.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3.1.所有員工在使用計算機時需遵守本規定。

3.2.各部門的計算機原則上只供本部門員工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使用其它部門的計算機時應事先取得該部門經理的許可。

3.3.初學計算機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難題,不得擅自處理,應向技術人員求助。

3.4.在使用過程中,因事暫時停止使用時,應保存文件,並退出應用程序。

3.5.使用完畢計算機後,必須退出應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對機器的損害。

3.6.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進行文件編輯處理時應建立部門子目錄,避免在根目錄下直接處理管理文件。

3.7.子目錄的命名用各部門名稱,如屬個人專用文件應另設子目錄進行處理。

3.8.文件名稱使用漢字,要基本反映文件內容。

3.9.文件處理應在硬盤上操作,並注意保存,文件處理完畢後存儲文件的同時應用軟盤備份,保證軟硬盤都有文件。

3.10.對硬盤上長時間不再使用的文件定期刪除,只保存軟盤備份。

3.11.使用軟盤時應確保軟盤沒有病毒,否則在使用前應進行病毒檢查。

3.12.軟盤中存儲文件時應在軟盤上做出標記,便於使用查閲。

3.13.遵守軟盤的使用保護規定,防止軟盤損壞時文件丟失。

3.14.各部門的計算機維護由公司設專人統一負責。

3.15.維護人員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維護,包括檢查、處理病毒和硬盤整理等。

3.16.工作時間禁止在計算機上玩遊戲或與進行工作無關的作業。

3.17.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請維護人員處理,嚴禁未明故障原因擅自處理。

3.18.凡因使用不當造成機器損壞的,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4.關於印章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4.1.印章種類公司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部門印章、簽字印章和其他內部印章等。

4.2.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i.凡以公司名義發送的公文,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重要的公文,如財務、人事和業務等方面或涉及面廣的公文,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核籤後,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i.公司各部門對外定期報送各類業務報表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後,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v.對外發出的便函、證明及對外聯繫工作的介紹信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後,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v.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按合同評審程序使用公司印章。

vi.各物管中心在所轄業務範圍內對外簽訂的經濟類合同、協議須加蓋公司印章的,按合同評審程序,以公司確定的合同金額標準為限,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上的,須經中心內部審核,公司審批、總經理簽字後,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下的,經中心內部審批、中心總經理簽字後,可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原件要在公司備案)vii.物管中心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報送報表、辦理相關業務等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中心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中心總經理審批,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經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簽字後,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2).各部門印章的使用:i.凡以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或便函,須經部門經理核籤後加蓋部門印章。

ii.公司部門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加蓋部門印章對外發送公文。

部門僅能向外發送本部門業務權限範圍內的公文。

物管公司頒發的證書、獎狀等,經物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加蓋北京物業管理公司印章。

4.3.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印章,原則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遇特殊情況,由其他部門專人負責保管時,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2).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使用印章須有登記存底,隨用隨取,用畢即存,嚴防私用、盜用公章,以免造成損失。

4).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攜帶公司印章外出。

5).印章保管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履行加蓋印章的手續。

對不符合程序或超出授權範圍的,印章保管人有權拒絕用印。

6).印章保管人員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印章丟失或誤用、錯用,須承擔關聯責任。

不能為空白信箋蓋印。

4.4.記錄及表格y-g/br-f09-02《印章使用審批表》

5.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5.1.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其身體、生理特點以及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而採取的對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實行的管理辦法。

5.2.本辦法所涉及的女職工係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正常聘用程序正式聘用的女性員工,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環境保潔人員。

5.3.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措施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適當勞動強度的工作。

5.4.女職工孕期的保護措施:

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起持醫院證明向人事部門及時報告備案。

2).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接觸超過衞生防護要求劑量當量限值的射線、y射線和其他工業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險的作業及國家規定的三級強度的勞動內容。

3.).妊娠女職工不應加班加點,妊娠滿7個月不得上夜班,並可根據個人身體狀況申請休假。

4).對不能適宜原工作的妊娠女職工,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它崗位工作。

5).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後,其工作場所應設立工間休息座位,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並允許孕婦在預產期前休息兩週。

6).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按勞動時間計算。

5.5.女職工生育期保護措施:

1).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待遇。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晚育者(24週歲及以上初育)增加15天產假;

遇難產情況延長產假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延長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根據醫療部門證明,給予北京市有關規定產假。

5.6.女職工哺乳期保護措施:

1).對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作給予兩次授乳時間,每次半小時,可合併使用,並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加點。

2).女職工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

5.7.任何部門和專業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原因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係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經總經理批准後,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採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複試(主管部門)筆試(人力資源部)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一個星期的培訓、考核(主管部門)予以試用(主管部門)予以轉正。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筆試、面試合格和培訓考核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張;

(五)體檢表及健康證;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於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並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或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並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髮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於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説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在職培訓:各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被指派到外面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該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交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五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於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棄,敢於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户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六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着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祕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准同意後方可離開;

(八)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九)講究衞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乾淨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週工作六天;每週星期天休息。

生產部、業務部的上班時間由部門具體安排制定。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九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主管部門領導在考勤卡上簽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因公出差,應由主管部門出具相關出差證明,並辦理因公籤卡手續;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籤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先經過部門主管同意,再由上級領導審批後才能離開工作崗位;1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准,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三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三)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五條: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門經理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3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一)對於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二)對於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九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複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主管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三)複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並寫出複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准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製定。

第三十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後,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並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工資和福利津貼

第一節工資

第三十一條:公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加班費,業績提成以及福利津貼等,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工資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條: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或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月15日發上個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在營業利潤提高時,公司會相應地提高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

福利津貼第二節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福利津貼包括:獎金、保險、經濟補償、生活補貼、外出旅遊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獎金: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金獎勵,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生日補貼金:凡屬於公司正式員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給予300元的補貼金。

第四十條:外出郊遊:為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公司將根據需要組織外出郊遊活動。

第八章獎懲

第一節

獎懲原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應該遵守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則,並做到:

(一)獎懲有據: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員工業績表現等;

(二)獎懲及時:公司管理人員對有利於公司未來發展、業績提高的行為,應該及時給予獎勵;並及時發現、糾正、懲罰員工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減少公司損失,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特權發生。

第二節獎勵

第四十二條:公司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等形式;公司獎勵的種類包括:年終獎,全勤獎,節約獎,優秀員工獎等。

第四十三條:年終獎:公司根據員工該年度的綜合表現以及業績情況發放年終獎。第四十四條:全勤獎: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將依據《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獎勵。

第四十五條:節約獎:公司對於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公司其他資源、節約公司成本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六條:優秀員工獎:對於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公司將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節懲罰

第四十七條:懲罰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不斷改進,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公司懲罰的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條:代替打卡的處罰:對於代替打卡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和早退的處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內的,罰款20元;5-30分鐘的,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條:曠工的處罰:員工無故礦工的,曠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一條: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罰:在上班時間內,發現串崗聊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二條:擅自離崗的處罰:工作時間,未經允可,擅自離開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三條:擅自離職的處罰:公司不允許任何人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公司不發任何工資,並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破壞公司環境衞生的處罰:全體員工應該保持公司環境的衞生整潔,亂丟垃圾、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五條:對未按照公司規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的處罰:員工上班時必須依照公司的規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六條:其他應該處罰的行為: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竊取、泄露、盜賣公司商業祕密者;

(三)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職守、敷衍塞責,行動遲緩,給公司生產管理帶來損害者;

(六)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七)損毀公司財物;未經允許,私自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鬥毆、大聲喧譁,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處罰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七條: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檔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檔案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歸檔範圍包括:員工檔案、公司規定、年度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方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託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報、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主管和指定專人應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原始資料及單據、表冊齊全完整。

第六十條:總經理借閲非密級檔案,可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需要借閲檔案時,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

第六十一條:借閲檔案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檔案原有整潔、整齊,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轉借或丟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複製的,需經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批准;凡屬於保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摘錄和複製。

第六十二條:檔案的銷燬:任何部門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一律要經過總經理批准同意,並列出銷燬清單,經手人簽字後,方可銷燬。

第六十三條:如需對外發送公文或其他資料及表冊的,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打印和發送。

第六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須一式三份呈報總經理辦公室,並經總經理閲示批准後,方能執行。

第六十五條:公司印鑑由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管理。

第十章勞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條:員工工衣分夏、秋兩季各兩套;上班必須統一着裝,並保持乾淨、衞生;員工未乾滿一個月的不發給工服,未乾滿一年的,工服費由員工自己承擔。

第六十七條:公司工牌由公司統一製作,並配發給每個員工;員工上班時必須將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條: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節約公司財物,每次領取勞保用品應該做好領取登記、回收登記。

第十一章離職與解聘

第六十九條:員工自願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申請書並填好辭工表,報經部門主管同意後,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七十條:依據公司用工制度,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及各項要求的,由部門提出解聘意見,並填寫《解聘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辦理解聘手續。

第七十一條: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等行為,公司可以隨時停止試用,並由主管部門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十二條:員工離職應該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並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關文件資料。

第七十三條:辭職者或被解聘者在辦理完手續當天即可以到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做出補充決定並報總經理審批;或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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