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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複印管理規定(精選30篇)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精選30篇)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

為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衞生計生委20xx年11月20日發佈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xx年版)》,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我院住院病歷複印的管理。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精選30篇)

一、病歷複印合法人員:病歷屬於患者的隱私 ,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為病歷複印的合法人員,其他人員無權複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二、住院病歷複印時間:分為兩類:

1、歸檔病歷:患者要報銷(出院記錄須蓋公章)及其他資料,請出院2周後到病案科複印。

2、住院病歷:住院期間只提供檢查化驗結果,病案資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科複印。

三、住院病歷必須到病案科複印,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複印病歷。

四、病歷複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及委託書;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及委託書;

5、申請複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身份證(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若代辦人員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請複印病案應持患者身份證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患者簽名或按指印委託書。其中新生兒(出生30天內)如需母親辦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如父親代辦需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

6、申請人為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託書。保險公司核保科查閲保户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註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申請人如為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閲或複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並先到醫務科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科進行查閲或複印。

五、病歷複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複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 、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可以是複印件。

七、按照規定病歷複印需收取一定的費用。A4紙0.5元/張。

八:複印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00-17:00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

第六條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該患者的病歷。

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閲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後查閲。閲後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註頁碼。

第八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患者的門(急)診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患者就診科室;患者同時在多科室就診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後續就診科室。

在患者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後24小時內,其門(急)診病歷應當收回。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將門(急)診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在檢查結果出具後24小時內歸入門(急)診病歷檔案。

第十條 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後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 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複印、複製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三)保險機構。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3

為了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衞生部20xx年9月1日發佈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我院病歷複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住院病歷複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及相關規定,原則上我院住院病人複印病歷的時間為患者出院 72小時後。

二、住院病歷複印唯一合法地點:病案複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複印(複印時間:本院正常辦公時間)。

三、病歷複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為病歷複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於患者的隱私 ,其他人員無權複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四、病歷複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如為患者本人的,必須提供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請複印病案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並簽名。

3、申請複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4、申請人如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應當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證明、近親屬的身份證、能證明與死者近親屬關係的 法定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為死者近親屬代理人,還要有代理人身份證、死者近親屬簽名及按指印的委託書。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託書。保險公司核保科查閲保户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註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申請人如為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閲或複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並先到醫務科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閲或複印。

五、病歷複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複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複印病歷、封存病歷的權力、內容以及複印病歷收費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1.患者本人親自來院複印病歷的,須攜帶身份證或户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

2.患者親屬代理(被委託)複印客觀病歷的,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證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複印室去複印。

4.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聯繫,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5.按《條例》中規定可以複印的客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及出院總結。

6.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7.按照規定病歷複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備註:申請人需提供複診號(門診號)或住院號等相關信息,以便調取病歷。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4

第十四條 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閲、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後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受理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申請後,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後予以提供。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受理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申請後,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並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複印或者複製。

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九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可以是複印件。

第二十條 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20xx年。

第二十一條 病案的查閲、複印或者複製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衞生部負責解釋。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5

為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衞生部20xx年9月1日發佈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我院住院病歷複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歷複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及相關規定,我院住院病人複印病歷的時間為患者出院 72小時後。

二、住院病歷複印唯一合法地點: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複印病歷。

三、病歷複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為病歷複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於患者的隱私 ,其他人員無權複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四、病歷複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如為患者本人的,必須提供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代理人申請複印病案應持患者身份證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患者簽名及按指印的委託書。

3、申請複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身份證、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4、申請人如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應當提供患者的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證明、近親屬的身份證、能證明與死者近親屬關係的 法定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為死者近親屬代理人,還要有代理人身份證、死者近親屬簽名及按指印的委託書。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託書。保險公司核保科查閲保户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註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申請人如為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閲或複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並先到醫務科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閲或複印。

五、病歷複印的內容:

六、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複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 、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複印病歷、封存病歷的權力、內容以及複印病歷收費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1.患者本人親自來院複印病歷的,須攜帶掛號證(病歷號)、身份證或户口簿等有效證件。

2.患者親屬代理(被委託)複印客觀病歷的,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病人的委託書,到醫務科登記填表後去病案室辦理。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室去複印。

4.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醫患協調辦公室聯繫,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5.按《條例》中規定可以複印的客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及出院總結。

6.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7.按照規定病歷複印需收取一定的費用。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病歷管理工作,根據衞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對患者獲得有關病歷資料的範圍、複印資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規定:

一、下列人員和機構如有需要可申請複印或複製病歷資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二、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該患者的病歷。

三、患者出院三天後可以到病案室申請複印病歷。患者住院期間,一般不予複印病歷。如有特殊情況,如法醫鑑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須持法醫鑑定介紹信)等須經科主任及主管醫師同意、外地患者出院當天需複印病歷者經主管醫師同意並完成病歷後,由病區工作人員(或指定專人)攜帶病歷同申請人一起到病案室辦理手續、複印病歷。

四、病歷資料複印應到病案室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復印或複製,經核對無誤後,加蓋病歷複印專用章。

五、申請複印病歷,申請人除提供出院證外還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閲、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應按取證程序報醫務科批准。

六、醫院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出院證明。病程記錄及其他文書不得複印。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7

為提高現代化辦公實效,規範公司電腦的使用管理,確保電腦以及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於工作,特製本規定。

電腦使用與管理:

第1條 電腦的操作系統、網絡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統一安裝、設置,各部門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刪軟件或更改各項設置。

第2條 不得將任何未備份與工作、業務等相關的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錄、根目錄、桌面、我的文檔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電腦統一安排D盤系統目錄下裝軟件以及驅動等,E,F盤系統目錄下放置數據、文件等。

第3條 電腦上不得存放有影響和破壞公司電腦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網絡搶帶寬軟件,網絡代理服務器軟件、帶病毒的文件、電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時要求定期給電腦進行殺毒操作,如發現存在此類文件,各部負責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況下無條件的完全刪除。

第4條 不得隨意增加、刪改計算機主要設備的驅動程序,不得隨意增加、刪除計算機主要備的驅動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計算機IP地址。

第5條 嚴禁使用公司電腦玩遊戲、看在線電影,看淘寶,炒股票和使用通訊軟件上的娛樂功能。

第6條 不得私自拆卸電腦及外設,更不得私自更換電腦機箱內的硬件設備。

第7條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設備、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電腦網絡設備。

第8條 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瀏覽無關網站、不得下載娛樂軟件或影音文件。

第9條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時發起與工作無關的QQ羣等多人對話、網絡會議、廣播信息等。

第10條 QQ使用規定:QQ工具只能用來聯繫與工作有關的事宜,包括文件的傳輸、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溝通聯繫、信息的發佈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與工作無關的人員聊天,傳輸文件等。

第11條 不得將來歷不明的軟件裝入機器運行,防止染上

第12條 無論是本公司,還是外公司人員,凡與本部門無關人員,嚴禁上機操作。各部門及個人在未經允許下,不得打開其他部門或個人的郵件,更不得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及附件。

第13條 員工離開座位超過半小時需關閉顯示器,以延長顯示器的使用壽命和節約用電,下班後需按正確方法關機,並關閉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8

1、嚴禁在樓道、樓梯及出口處堆放車輛或雜物,保證樓道暢通無阻

2、上、下樓時要遵守規定,堅持輕聲慢步禮讓的原則,上下樓梯要靠右行。

3、在樓道及樓梯上嚴禁追逐打鬧、推搡他人、勾肩搭背、拉手插兜、攀爬欄杆、高聲喧譁。

4、集中下樓時要分樓層分時間段進行,中午放學時,星期一、三、五單號樓層先下樓,間隔10分鐘雙號樓層下樓;星期二、四、六雙號樓層先下樓,間隔10分鐘單號樓層下樓。下午晚上放學時,星期一、三、五單號樓層先下樓,間隔5分鐘雙號樓層下樓;星期二、四、六雙號樓層先下樓,間隔5分鐘單號樓層下樓。

5、每逢學生回家、上晚自習停電或遇突發事件時,須等候學校值班室通知下樓,並由上該班本節課的教師負責該班的學生疏導工作,併到樓口指揮學生有序下樓,避免因推搡擁擠而發生意外事故。

6、課間操、國旗下講話或大型集會等大型活動中學生下樓時,由上該班本節課的教師負責該班的學生疏導工作,併到樓口指揮學生有序下樓,避免因推搡擁擠而發生意外事故。學生解散時必須依次按要求退場,U型樓各樓梯退場順序均為使用本樓梯的四樓班級、三樓班級、二樓班級、一樓班級;綜合教學樓退場順序均為使用本樓梯的五樓班級、四樓班級、三樓班級、二樓班級 、一樓班級。

7、學生在升旗、課間操、大型集會時,已經上樓的學生須待所有學生上樓後,方可出班活動,防止學生有上、有下發生擁擠現象。

8、集中上下樓時,必須走本班固定的樓梯及樓道口,嚴禁逆行,嚴禁串樓道口。

9、圖書樓報告廳上下樓,原則是 誰使用誰負責。由使用報告廳的教師負責上下樓秩序。

10、所有教師必須準時到崗,認真負責。 11、U型樓各班學生使用樓梯規定:

U東樓中廳樓梯(中廳樓梯兩側兩個班及北樓東側兩個班)

U北樓梯(北樓西側三個班)

U東南角樓梯(南樓東側兩個班)

U西南角樓梯(南樓西側三個班) 綜合教學樓(共用一個樓梯)

12、綜合教學樓上班級教室靠近走廊的窗户不宜開得過大,以免因佔用空間過大而發生碰傷學生的事故。

13、冬季時間,嚴禁在過道、樓梯等地面灑水,以防因結冰而使學生滑倒受傷。

14、教學樓上班級的學生不得將身體探出欄杆或窗外,謹防不慎發生意外墜樓的危險。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9

一 試卷保密室為保存全國統一考試試卷專用,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管理。

二 試卷保密室使用須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保密局等有關要求操作。

1、在試卷送入保密室前進行清空,繼續教育學院、保衞和總務部門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試卷保密室硬件建設標準》及省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對保密室的設施及運行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試卷進入保密室後,要開啟攝像監視系統,保密室鑰匙分別保管,值班人員須做好每日值班及交接記錄,並拒絕無關人員進入保密室。試卷交接與保管要按照當次考試要求規範操作;

3、試卷保密室監控資料要保存至考試結束後半年。

三 試卷保密室管理實行安全責任制,如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要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

四 試卷進入保密室後,試卷保密室有關負責人要保證二十四小時通訊暢通,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上下班按規定實行打卡考勤方法。

第三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

第四條 前台文員負責登記管理及考勤記錄下載:前台文員在次月1-3日前從考

第五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

第六條 員工請假到國外(含港、澳、台地區)旅遊、探親、訪友,一律需報總

第七條 早上遲到時間在5分鐘以內的,根據月考勤記錄,分不同情況處理:

遲到2次以內的,遲到記錄為0;遲到3次以上的,每3次計為1次,餘數去掉。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5分鐘的,按遲到處理。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半個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曠工半天的,扣發一天工資;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

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對曠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0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九條 上班時間禁止外出辦私事、飲茶、或未經批准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

第十條 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探產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

1、病假在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準發放(按現行工資標準計算):1年工齡(指進入本公司工作後的工齡,以下同)的發60%,2年工齡發70%,3年工齡發80%,4年工齡發90%,5年工齡發100%。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1年工齡發50%,2年工齡發60%,3年工齡發70%,4年工齡發80%,5年工齡發90%。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齡不滿5年的發50%,工齡5年以上的發80%。

第十三條 公司經總經理批准、決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發給1日

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計。

第十四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行政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

本考勤制度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經理:

東莞市龍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行政部

200xx2月26日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1

一、垃圾清運時間: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後。

二、垃圾清運方式:社區居民小區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區進行清運,每天清運一次。

三、垃圾清運人員管理:

(一)必須着環衞服裝,配備好清運工具(清潔車、鏟子、釘耙、掃帚等)。

(二)清運質量必須達到要求,保證清運乾淨,不留積存垃圾。若當天未清運完畢,必須加班清運。

(三)清運人員注意自身安全。備好防暑藥、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運處置地點管理:垃圾處置地點必須進行消毒處理,保證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五、垃圾清運車輛維護:

(一)每天下班後對所有清運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護。確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運車輛定期進行保養,確保車況良好。

(三)清運車輛每週必須清洗一次,確保車輛清潔。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2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複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權限。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繫函、回覆函、議提案答覆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文件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採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户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3

一、試卷保密室是存放國家考試試卷的固定場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二、試卷保密室要嚴格按照黑龍江省規定的標準設置,室門鑰匙和保密櫃鑰匙要指定專人分別管理,兩人共同在場簽名登記後才能開啟。

三、試卷存放前,保衞處、試卷管理部門要聯合對保密室的安全設施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在試卷存放期間,要指派專人檢查、監督。

四、存放試卷期間,試卷管理部門應實行兩人以上專人24小時輪流值班守護制度,嚴格執行值班崗位責任制度、領導帶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各項登記和記錄;保衞處要做好巡邏工作。

五、保衞處應嚴格做好值班人員的審查工作,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同志不得擔任值班工作。保密室工作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

六、試卷保密室的使用單位,須提前2天向試卷保密室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指定專人存取。

七、試卷管理部門要制定試卷保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機制。

八、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堅守崗位,忠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值班工作。

2.值班期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如會客、飲酒、文娛活動、電話聊天、串門等。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試卷管理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必須對其進行身份確認,並做好姓名、性別、進出時間、事由的登記。

4.值班人員必須注意防火防盜,不得擅自在值班室使用非配備電器。如發現問題,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和校保密辦公室報告。

5.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做好值班交接記錄。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4

1、 值班時間及管理範圍。

週一至週六值班人員,管理範圍為生產系統各部門,包括生產一部、生產二部、物流部、品質部、技術部等各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理。

週日值班人員,管理範圍為公司所有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

理。

2

⑴值班人員辦公地點為生產二部“公司領導現場辦公處”。 ⑵值班人員除吃飯時間(半小時)外,其他時間無特殊原因不可離開車間現場。

⑶值班人員應處理臨時發生事件,並採取相應措施。 ⑷指導並監督各部門及班組班前會。

⑸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安全事項。

⑹隨時注意清潔衞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⑺隨時處理員工提出的各項事情及問題。

⑻遇職權不能處理的事情,應立即請示相關領導辦理。

⑼不定時巡視車間,並詢問相關人員是否有事需要協調處理。 ⑽做好值班記錄,在當班結束後將值班記錄交門衞室,以後轉交下班值班人員,並在第二天上班時將重要事項向相關生產系統部門負責人交代。

⑾值班人員如有事,必須請假的需提前2天向人力資源請假,並協助人力資源調整好值班人員。

⑿公司所有員工在領導值班期間,如有需要處理的事情,部門責任人又不在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值班人員報備,請其協調處理。

⒀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可以找任何理由推諉、搪塞,應及時處理一切事情。

⒁值班幹部原則上當天只上一個班次。

⒂具體值班人員及時間安排見附件《值班人員安排表》。

辦公室 人力資源部

二0xx年五月十八日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5

為進一步提高集團資金管控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規範所屬企業銀行賬户管理,保證企業資金安全,避免多頭開户,減少閒置賬户,依照《企業財務通則》、《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集團現行制度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適用本辦法的企業為集團所屬各級控股企業,包括各級控股子企業設立的各級分子公司。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銀行賬户為各企業以企業法人名義在商業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户、一般存款賬户、臨時存款賬户和專用存款賬户。

第二章 指導原則

第三條 嚴格控制開户數量。所屬企業除基本户、住房公積金、税户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專户和有投資、融資等企業專項用途的銀行賬户外,嚴格控制新增開户。

第四條 逐步清理宂餘存量銀行賬户。所屬企業應當進一步優化合作金融機構,對已無實際合作的銀行賬户予以及時清理。

第五條 逐步實現合作金融機構的相對集中。條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團公司將逐步集中所屬企業合作金融機構,充分利用金融機構資金管理工具,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集團資金整體在線監控運作。

第六條 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使用和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禁企業開立個人賬户辦理公司業務。嚴禁企業出租和轉讓銀行賬户,或將規定用途銀行賬户挪作他用。

第七條 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須按照集團公司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企業銀行賬户的增減變動情況應定期向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章 銀行賬户的審批備案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控股企業開立銀行賬户實行審批管理。二級企業開立銀行賬户由集團公司審批,三級及非二級企業開立銀行賬户經二級主管公司審核後報集團公司審批,企業經批准後方可辦理開户手續。

企業開立銀行賬户應完成內部審批流程,由企業主要領導審批,並填報《天津**集團企業銀行賬户開户審批表》,連同企業內部審批資料一併報送至上級主管公司審批。

第九條 企業銀行賬户信息變更及賬户撤銷事項經由企業內部審批後即可自行辦理。

第十條 企業應定期上報銀行賬户信息變更及增減變動情況。企業應於每季度終了15日內,填報《天津**集團企業銀行賬户備案表》,上報至集團公司備案,二級主管公司負責本企業所屬企業彙總上報備案。

第四章 銀行賬户的管理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所屬企業銀行賬户開立、變更、銷户的審批和備案工作,並對各企業銀行賬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各二級主管公司負責其所屬企業銀行賬户開立的審核,以及銀行賬户信息變更、銷户的上報備案工作,並對各所屬企業銀行賬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各企業財務部門負責統一辦理本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撤銷手續,並負責本單位銀行賬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 企業必須明確銀行賬户管理直接經辦人,直接經辦人須具備會計人員從業資格,並依照本辦法規定,正確辦理賬户開立、變更、銷户等,建立健全本企業賬户管理檔案。

第十三條 企業務必定期與銀行對賬,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確保賬實相符。

第五章 銀行賬户的監督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對企業銀行賬户管理實施業務監督,集團公司審計部對企業執行本制度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銀行賬户管理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企業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涉及違法違紀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6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儘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裏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採購制度。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7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保障我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類型

(一)事假

職工因個人事宜需佔工作時間的應請事假。事假應從嚴掌握,一月內一次請假時間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過五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計請事假超過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職工因病、非因工受傷不能正常工作者,應辦理病假手續。

(三)婚假

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三天,當年休完。實行晚婚的(初婚,漢族: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少數民族:男23週歲以上、女21週歲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

(四)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配偶及撫養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死亡需料理後事可請喪假。假期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如利用寒暑假處理喪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親假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內如已享受探親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給予路程假。

2.未婚職工與父、母親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確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一次假,假期為三十天。但是,與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則不再准假。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超過八年未探親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產假及護理假

1.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在十天之內向所在單位請假。女職工產前產後假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漢族女職工滿23週歲、民族女職工滿21週歲結婚後初次生育的為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含雙休日但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

2.人工流產的,懷孕不滿三個月休假二十天,三個月以上不滿四個月的休假三十天,四個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齡夫妻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休假。

4.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續請病假。

(七)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週歲乳兒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時(不含路程),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嬰兒滿一週歲後,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假須如實填寫《XX大學職工請假審批表》(見附件一),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交考勤員登記後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發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時,可委託代為請假或口頭告知,然後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在三個工作日(病假一週)以內,由單位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三個工作日(病假一週),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批准。前後連續請假時,請假時間合併計算並按審批權限審批。因特殊情況超假的必須向准假領導説明原因並在回校後補辦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辦理病假手續時須具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和建議病休時間(含公休假日在內,但公休假日不計算考勤)的證明。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持出差或探親地縣級以上醫院病情

診斷證明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按年累計計算。對跨年度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與上年最後一次病假時間合併計算。

產假需要學校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批後到人事處備案。

(三)假期期滿,根據審批權限銷假。

三、有關規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內工資照發。一個月內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五天,超過部分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工資=工資總額/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計在三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照以下標準核發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全額發放。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核發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

(3)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

(4)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

4.獲得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5.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當年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6.病癒恢復工作不滿三個月,再次病休的,前後病休時間合併計算,按相應的病假待遇對待。

(三)探親假

1.凡符合規定並經批准的探親假工資照發。

2.探親假應在寒暑假內享受,平時職工遇有探親對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況需要請探親假時,假期按事假對待,但可按規定報銷探親路費。

3.新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內不能享受探親假,待轉正後再享受,上半年轉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轉正,下個年度享受。

4.外單位調入的職工工作滿三年後,才能享受探親假。原單位能夠提供享受探親證明的,並來校工作滿半年的,探親週期可連續計算。

5.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如本人已無探親對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滿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親,而退休後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時可享受一次性探親假,回原籍探望其他親屬(必須在退休後一年內享受)。往返路費由原單位承擔。

6.連續工齡滿二十年、或年滿四十週歲以上、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職工,探親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按硬卧費報銷乘車費。

7.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8.經學校派往外地學習,工作滿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親條件者,可享受探親待遇。

9.職工離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職工待遇處理。

10.職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兩個月以上且學校已經報銷差旅費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報銷差旅費待遇。

11.未盡事宜,按照1981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政發〔1981〕184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定》(新政辦〔1993〕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產假、護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規定並經批准的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學校相關政策發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範圍

凡在職在編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的對象範圍。全校黨政幹部、教輔、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寒暑假期間根據本單位實際安排輪休。教師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可不實行坐班制(不含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教師,下同),但對學校、單位統一要求的集體活動要進行考勤,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要求

學院、部、處、室為具體考勤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考勤工作,並指定一名考勤員。考勤員須認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況彙總表》(見附件二)的記錄,已備檢查。

(三)曠工及處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1)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請假未獲批准、或請假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個工作日處理。

2.處理辦法

(1)按曠工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校內崗位津貼部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2)凡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做辭退處理。

五、其它規定

(一)後勤管理處、附中、各場廠和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考勤管理辦法並報人事處備案。

(二)接受審查或調查人員不能正常到崗工作,在審查或調查期間暫時停發工資、校內崗位津貼等一切待遇,待結論明確後再做處理。

(三)各類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併使用。

(四)探親路費的報銷,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五)職工在病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文件、參加政治學習等是一種政治活動,不能視為恢復工作。

六、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8

第一條 為明確和規範加班審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加班為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

第四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加班費。

第五條 各部門/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項目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項目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項目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部。

第六條 行政部協助各部門/項目做好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項目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核實,並根據加班管理制度給予處罰。

第七條 對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不計加班;應酬、出差的不計加班;工作性質屬倒班的不計加班。

第九條 員工加班要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並事先得到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否則,公司不予認定,也無須支付加班費。

第十條 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需由部門負責人及時提交行政部,特殊情況必須在實際加班發生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及時補交。

第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負責人需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二條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説明,並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及時將領導補批後的加班申請單提交行政部。

第十三條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在外出差,應由該崗位授權替代崗位人員籤審批意見。

第十四條 所有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十五條 員工加班後應在三個月內優先安排調休,調休以加班的同等時間計算。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 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每小時加班費=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加班時數 係數

系 數:周 一 至 周 五 為 1.5 周 六 至 周 日 為 2 法 定 節 假 日 為 3

第十七條 加班工資由行政部核實加班考勤記錄及加班申請後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十九條 發現虛報加班的,除追回已發加班費外,另按照100%的加班工資扣罰。審批領導及申請加班的人員各承擔一半,對情節嚴重者予以處分。

第二十條 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將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 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19

根據實際管理需要,對《保安管理制度》中有關“人員與車輛出入管理”作出詳細的管理規定,以確保園區員工人身、財物安全,車輛、物品及人員等管理有序。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所有進出園區的人員、車輛。

保安部門衞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按本制度做好監督、檢查和管理。

一、人員出入管理

1、公司員工

A員工上下班,應佩帶工作證胸卡(卡上有工作單位、照片、編號)。門衞應要求陌生的員工出動出示工作證。

B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的,應攜帶該部門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證,交給門衞才可放行。

2、施工人員及園區臨時工

項目承包商及其僱用人員:由公司項目主管人員與工程承包管理人員到保安部辦理施工人員的“臨時出入證”、憑臨時胸卡出入公司。施工人員離職或工程項目結束時由公司項目主管人員將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來訪人員:憑有效證件在門衞登記,經被訪部門人員同意後,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或《訪客登記單》,必要時被訪者到門衞引領。被訪者要在《訪客登記單》上簽字,訪客離去時要將《訪客登記單》交還門衞。門衞應嚴格監督檢查,履行職責。

4、國家機關等人員:警務人員、消防人員、急救人員、搶險人員等進入公司,門衞簡要問詢後放行,並根據需要引領路線,報告上級領導聽取指示;建設局、質監局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來訪或執行公務時,上級提前打過招呼的門衞問詢後或憑其出示的有效證件與被訪者聯繫後即可;媒體記者來訪,須出示證件,同時報告上級領導。

二、車輛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員工車輛

公司領導用車、公司班車、公司公務車免辦手續直接出入大門。

員工私用車輛(含轎車、麪包車、商務車)應到門衞登記備案,取得《車輛通行證》,

並按規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員車輛及工程用車

施工人員車輛及工程用車(卡車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員到門衞辦理車輛出入手續,憑《臨時車輛通行證》出入施工現場。

施工用材料和設備運出,須憑《貨物進出單》等相關手續需施工方負責人簽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來車輛

特種車輛如警務、消防、急救、搶險車輛等緊急時可直接進入園區。

前來公司執行公務、商談業務、郵遞等辦事的臨時車輛,憑有效證件在門衞登記《車輛進出登記表》,經相關部門同意後允許出入公司,並在規定位置停放車輛。

固定業務單位往來頻繁的,憑證件可以辦理《臨時車輛通行證》。

提貨車輛及貨運人員在門衞登記後,經發貨方人員同意後進入園區。出門時,憑《貨物進出單》經門衞檢查符合要求才允許出門。

其它載貨車輛包括小型車輛,須憑貨物使用部門上級分管領導簽字的出門憑證才允許放行。

拉廢舊物資的車輛,出門時憑出門證明,需要時電話確認後,並經門衞檢查無誤才允許離開。

三、注意事項

1、外來人員檢查:憑被訪者簽字的《訪客登記單》放行。

2、車輛檢查:

進入園區內的上級領導車輛以及政府行政機關、急救、警務等特種車輛出廠時可直接放行。

進入園區裝卸貨物、運送工具材料、工程作業車輛及一般業務車輛,外出時可以檢查後備箱、車廂等。公司員工小型載人車輛、摩托車可直接放行。

3、門衞人員接待訪客或查驗證件時,必須文明禮貌,説話和氣,無論對方態度怎樣,不得與訪客發生正面衝突。如遇故意刁難、無理取鬧、惡意違規者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協助解決。

不服從檢查車輛,當班門衞應對其解釋、勸導;對解釋、勸導不服從者及時報告主管領導處理、對強制衝門者登記其車號,必要時報警。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0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促進臨牀合理用藥,有效控制藥品費用增長,減輕羣眾就醫負擔,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內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藥物管理制度:

1、堅持全面配備、優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衞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規定,全面配備基本藥物,同時要按照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要求,加強對中心醫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促進基本藥物的優先合理使用。

2、合理實施臨時用藥政策,加強臨時用藥管理。為保證突發事件、急診搶救、專科治療的配藥需要,中心可臨時使用部分目錄外藥品,具體用藥比例按省衞生廳《關於擴大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臨時用藥範圍的通知》(閩衞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執行,即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臨時用藥品種數不超過我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用藥目錄品種總數(518種)的20%,臨時用藥應是醫保目錄或新農合目錄中的品種,使用臨時藥品,要按照省衞生廳《關於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衞農社發明電〔20xx〕281號)和《關於擴大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臨時用藥範圍的通知》(閩衞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進行採購、銷售和備案管理。

3、加強中心臨牀用藥管理,督促和監督其使用基本藥物,減輕患者藥品費用負擔。

4、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配備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

5、加強基本藥物購進與價格管理,基本藥物購進嚴格按照福建省招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基本藥物價格按照零利潤銷售。

6、及時公佈中心基本藥物購進和供應信息,中心基本藥物供應目錄應及時下發臨牀科室。

7、積極宣傳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加大基本藥物使用的宣傳與教育力度,加強基本藥物知識的培訓,提高醫師和患者使用基本藥物的自覺性。

8、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堅持臨牀合理用藥制度,加強基本藥物應用管理,嚴格處方評價管理制度,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基本藥物的科室與醫生,參照中心不合理用藥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1

為了提供一個更加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公司增設洗衣機給員工使用。為規範洗衣機的使用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洗衣完畢後,使用者應及時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機內長期存放衣物,以免影響使用時間。

2、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應自行將衣物分類,由於個人未分出易掉色衣物或者不能水洗的衣物等造成衣物染色或損壞的,責任自負。

3、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應將衣物口袋內的票據、錢幣等物品清理乾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所有鞋類和硬質物品(如提包)禁止使用洗衣機洗滌。

5、洗滌衣物不得超過洗衣機限定的重量。

6、洗滌脱水過程中切勿將手伸入機內,以免發生危險。

7、若洗衣機出現故障,請及時通知宿舍管理員。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確保商城物業管理部各類鑰匙管理有序,使用方便;嚴格控制領取使用前、後的鑰匙使用和管理,規範管理鑰匙的使用權限。

第二章 各類鑰匙適用範圍

第二條:適用範圍:商城物業管理部內所有門鎖鑰匙及重要部位的屜櫃鎖匙,均列入鑰匙管理範圍。各科室所轄辦公室、商城各通道門、出入口、宿舍、倉庫、豎井、機房、電站、泵房、防盜捲簾、防火捲簾、電磁門、電梯機房、監控室等。

第三章 管理原則

第三條:公司鑰匙管理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部門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第四章 管理細則

第四條:鑰匙使用權限及流程

1、 所有鑰匙都應該配備兩套,一套現用,一套備用。所有鑰匙應分類,貼上標籤,整齊定位掛放於鑰匙板上或鑰匙櫃中,鑰匙板或鑰匙櫃鑰匙由當班主管負責管理;鑰匙管理員因故離開崗位時,報請科長同意委託其他同事代為管理。

2、 各科室負責本部門內所有門鎖鑰匙的備存、登記、領發,並建立鑰匙管理檔案。

3、 金庫、油庫、重要設備間、涉密檔案室等場所設雙鎖,兩人分別持有鑰匙同時到場開啟。

4、 辦公室鑰匙值班人員或指定人員保管;值班人員做好交接並作登記。

5、 銀座三期辦公區鑰匙借用管理流程:

(1)值班安保員:遇有緊急情況時,協同監控值班員及時啟用備用鑰匙進行處置並做好記錄。

(2)監控值班員:協同值班安保員共同管理辦公區備用鑰匙,使用完畢後做好值班記錄。

(3)各崗位員工:下班前將重要資料、物品入櫃進庫,私人物品帶走,儘量避免封場後再次回到辦公區取回遺忘物品。

(4)如果辦公區工作人員在樓層封場後需要再次上去,需通知大堂內安保值班人員,由安保值班人員帶領申請人到中控室借鑰匙,並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申請人、安保人員、值班人員)後,方可借出備用鑰匙。

(5)由三方共同在場,取出所在樓層的鑰匙後,由安保帶領申請人到達所在樓層後,電話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員對該樓層進行撤防。

(6)取回物品後,電話通知中控室進行重新設防,安保人員與申請人到中控室進行簽字確認後方可離開。

(7)封存鑰匙的信封啟封后,第二天,由安保主管與監控室管理人員共同向物業部長進行彙報,並重新進行封裝。

6、 商城各進出口、消防通道、防盜捲簾等現用鑰匙放置總值班室的專用櫃保管,放置在監控探頭下由當班主管負責管理,備用鑰匙由科內統一集中控制管理;兩班交接班時,鑰匙交接作為一項重要交接事項,由當班主管負責;鑰匙領用和送還的管理由當班主管與當值警員交接,查點清楚並做好對其所用的鑰匙應有詳細的登記,包括鑰匙的領用送還時間(開封場前十分鐘領取開封場完畢5分鐘內送還)、位置、數量和使用人,警員用完鑰匙,需馬上交回鑰匙,不能個人暫存或存放在它處,以免遺忘丟失;在鑰匙使用當中,鑰匙不得掛於門鎖上,開鎖後立即取下,做到鑰匙不離身;夜間封場後施工樓層只領取貨梯間通道鑰匙,沒有書面申請或未經總值班許可,不得開啟任何門鎖。

7、 宿舍鑰匙管理員管理根據<<宿舍管理規定>>使用。員工不準私自更換門鎖和配鑰匙。由於保管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安保辦公室。鑰匙統一配製,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8、 倉庫每個倉庫門的鑰匙存放在相應科室辦公室統一編號管理;除日常用的鑰匙損壞外,備用鑰匙禁止使用。鑰匙領用由倉庫主辦或者指定人員登記領取。日常用的鑰匙在下班時由各倉庫主辦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對於個別倉庫有加班情況時由該倉庫加班人員在下班時交回辦公室值班人員並登記;在兩班換班時進行交接並記錄。對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鑰匙遺失,需由遺失人照價賠償;倉庫所有鑰匙禁止帶出,禁止未經批准私自配置鑰匙。

9、 監控室、豎井、電站、泵房、機房鑰匙由設施設備統一編號管理,除因工作需要由部門指定人員配備鑰匙,部門編制鑰匙一覽表,部門負責人簽字驗證,並標註持有人後存檔,所有設備機房鑰匙必須由專人進行保管。各工種人員若需借用鑰匙,可到相應值班室領取,並做好鑰匙借用、歸還的交接記錄。原則上設備機房只允許本工種維修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進入,不得將鑰匙借給與該設備無關人員,否則必須得到批准後,在有關人員的陪同下方能進入。

10、 根據國家電梯檢驗規範規定和電梯安全運行相關的電梯鑰匙,應由業主指定的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預防非指定管理人員對電梯鑰匙的錯誤操作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或引起電梯重要零配件被盜等事件的發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幾點:

(1)、在任何情況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並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特別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設備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2)、電梯鑰匙的使用保管必須專人負責,電梯鑰匙使用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時應做好記錄。

(3)、保管人員不得將電梯鑰匙外借和贈與其他無關人員。

(4)、電梯鑰匙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交回管理部門,並放回原處。

(5)、電梯鑰匙包括:廳門三角鑰匙(必須由持有電梯管理員證或電梯維保證書的專業人員使用)、轎內檢修鑰匙、機房鑰匙、首層開關電梯電氣鑰匙。

(6)、使用廳門三角鑰匙時應注意: 1、必須由電梯維修保養專業人員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當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時,應看清電梯是否停在本層,以防踏空;上轎頂前先打急停開關,後把電梯置檢修位置,確認後方可上轎頂。 3、緊急救援時必須先切斷電梯控制電源,確認好轎廂位置後再使用廳門鑰匙進行救援作業。

(7)、電梯的首層電氣鑰匙(包括操縱盤鑰匙)應由專人管理使用(如電梯司機、電梯管理員、電梯維保員保管),按規定開、關梯。

(8)、上述電梯鑰匙必須嚴格掌管,不得隨意亂放,若鑰匙丟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鑰匙丟失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電梯專用鑰匙只能由電梯維修人員保管,不得借給他人使用;扶梯在就近的櫃枱和保潔留應急備用鑰匙。

第五條:屬員工個人保管的鑰匙,在工作調動或辭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部門負責人必須在調動、離職表上簽字確認,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第六條:各部位所持鑰匙應嚴格保管如出現丟失、損壞等情況,及時更換門鎖,管理人員應立即向科長彙報,並做詳細的書面説明,寫明鑰匙的丟失地點、時間及原因,物業管理部將按情節的輕重,提出處罰意見,報物業管理部批准實施。任何鑰匙不得外借;未經科長許可,不得任意複製或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節假日期間鑰匙由科室指定值班人員管理。

第五章 日常檢查保養與更換

第八條:材料科負責物業部內所有鎖具購買、鑰匙的配製。鑰匙配置由須配置科室填寫《材料購買審批單》,並由所在科室科長簽字後連帶須配置的鑰匙,送交材料科進行配置。

第九條:各科室要對其所管理的鎖具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延長鎖具鑰匙的使用壽命,對不能正常使用的進行更換。

銀座商城物業管理部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廠區、車間、辦公場所、設備使用等各類標示,使各類標示處於良好狀態並充分發揮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進一步規範及保障安全生產。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廠區、車間和辦公場所、設備使用等。

三、職責

1、企業管理部負責聯繫標識牌的製作、核對和取回,確保標識的合理使用。

2、ISO辦確認標識製作標準,監督標識的現場保管情況。

3、安環部負責對安全環保類標識的使用規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辦負責標識牌申請製作的審批。

四、工作程序

1、標識牌的申請製作

國標類安全警示牌(PVC材質)統一採取採購申請,對外製作的標示牌嚴格按《申請製作作業指導書》要求申請製作,能夠採用自制的統一用A3以下紙張打印過塑張貼。

2、標識牌的管理

1)標示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後,看不見安全標示。標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2)現場安全標示的佈置要先設計,後佈置。

3)現場安全標識,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更換場地時,須報ISO辦備案後進行更換。

4)市場上購買或視野製作到廠的標識標牌由ISO辦和企管部現場確認後錄入金蝶K3系統形成區域物品管控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保管與維護,市場部採購或視野製作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6個月,公司自行製作過塑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1個月,各部門標識標牌在以上規定期限內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等情況按照本條處罰規定執行。

6)各部門區域物品現有的標識標牌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憑藉標識標牌申請表進行申請,ISO辦對現有標識牌規定使用期限進行核實後進行依舊換新,ISO辦做好各類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的歸口管理並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儘可能地再利用,由ISO辦負責人確認不能利用的,可按《固體固廢物作業管理》文件要求進行處理;新購買或製作的標識牌按照《標示牌製作指導書》流程執行。

7)在“6S”檢查時應對現場的標示牌進行確認檢查,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通報責任部門及時整改。

3、處罰規定

對所有檢查發現標識標牌出現污損、丟失等情況,按原價的130%賠償並予以50元/處的罰款。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六、相關文件

——《申請製作標示牌作業指導書》 MR/ZX-553/02-ISO ——《公司標識標準手冊》

七、相關記錄

——《標識牌製作申請表》 MR/ZX-553/02-02

標識牌製作申請表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夜間值班管理保證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

三、職責?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值班工作的執行情況、每月值班表的制定及值班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值班人員負責配合保安對廠區範圍內的檢查及反饋。

四、管控説明?

1、夜間值班人員由中層領導及一般管理人員組成(不含女性、銷售員及退休返聘)。

2、值班室設在辦公樓三樓。

3、所有值班人員需按規定錄入指紋。

4、值班時間為晚6:00----次日早8:00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到廠區內及各車間進行巡查。在夜間10:00後至少進行一次夜查。夜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設備狀況、消防安全情況、各科室人員在崗情況等。

5、值班人員應對值班期間發生的特殊事件如實記載,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重大事件或相關部門不能處理的應及時請示上級領導或上報公司經理。

6、因出差、病假、事假不能值班,需要授權他人值班的提前24小時告知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7、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28日前在大共享中發佈下一個月夜間值班表,值班人員請自覺查看。

8、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以便隨時取得聯繫。

9、值班人員必須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授權或曠勤,一年內累計達到3次的將報送公司經理從嚴處罰。

五、罰則?

1、違反上述各條款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2、情節嚴重者將報請公司經理實施處罰並對責任人給予不低於200元罰款。

六、其它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夜間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本規定執行的依據本制度給予責任人考核並在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5

一• 倉庫日常管理

1 、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台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

2 、必須嚴格按照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登記明細帳,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及時登記明細帳,保證帳物一致。 3 、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腦三者一致。如有變動及時向領導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4 、倉管人員應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部門領導。

二、入庫管理

1 、物料進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

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 、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庫存放。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 、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並與送貨單一致。每批材料入庫合計金額必須與發票上的金額一致。

三、出庫管理

1 、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特殊材料須持有門店經理的批覆單,方可領用。並做到限額領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帳。

2、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 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鏽、或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四、倉庫是財物重地,非保管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停留,不允許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條抵庫。

五、原料庫房要明亮通風,定期檢查,,不能有過期或黴變現象;各庫房衞生要每日一小清,每週一大清,保持庫房內貨架、地面及牆壁乾淨,無塵土、油污、麪粉、米粒及雜物,保持乾爽無異味。

六.配備擋鼠板,做好防蠅、防塵、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七.倉庫管理員應責任心強,監守崗位,無故不能離崗。對突發事件能及時處理和協調,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6

為實現公司考勤系統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網絡化,加強公司人員考勤管理,決定在公司各院及抄表班全面部署漢王“人臉通”人臉識別考勤系統,制定本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請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時間安排

1、有效識別時間:上班:6:00-8:30

下班:17:30-19:00

農電工:上班:6:00-8:30

下班不需要簽到

2、遲到:考勤機自動處理數據,晚於上班有效識別時間簽到視為遲到。

3、早退:考勤機自動處理數據,早於下班有效識別時間簽到視為早退。

4、曠工:遲到、早退、未簽到,計算工時累計高於1小時,為曠工半天。 遲到、早退、未簽到,計算工時累計高於3小時,為曠工全天。

二、相關規定

1、考勤次數安排:

北院:各部室人員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汽車隊、物業公司每天早上考勤一次;值班員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

南院:中心管理人員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其他人員及生產班組一線人員每天早晨考勤一次;餐飲中心人員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

客户中心大樓:營銷部人員前台人員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城區抄表班人員每天早晨考勤一次。人員每天按時倒班,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餐飲中心人員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

2、只有在“有效識別時間”段內簽到者為有效考勤,其他時間段簽到無效。

3、對於外出工作而不能正常時間簽到者,應將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説明原因的材料報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4、有事提前請假,請假人員須提前一天將請假條送人力資源部,特殊情況,按公司《職工考勤管理辦法》補辦請假手續送人力資源部。

5、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考勤時間的單位,可由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報人資部備案。

三、使用注意事項

1、請在較黑暗處使用考勤機,不要進入過多陽光。

2、由於考勤機機械簽到速度有限,請大家上班提前15分鐘到單位簽到,如有簽到困難者可以點“←”鍵輸入工號再錄入,為定向簽到信息模式;如依然簽到困難,可以在考勤機中重新錄入信息。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7

為了貫徹《學校衞生工作條例》,保證學生的用餐安全,營造平安舒暢的校園環境,把食堂建成讓學生感覺到家的温暖,特制定學生用餐管理制度。

一、按規定的進餐時間由班主任或有關任課老師帶領有秩序地進入食堂。飯前學生洗手,注意飲食衞生,養成良好的用餐習慣。國小生按指定的桌次集中就餐.

二、為學生營造良好的進餐環境,提倡文明用餐,不爭、搶、跑,養成良好的用餐習慣。就餐時應安靜、專心,飯菜提倡“少打多添”,不挑食、不浪費。

三、尊重食堂工作人員的勞動,愛護小同學。

四、養成珍惜糧食,不浪費糧食的好習慣。以節約為榮,浪費為恥。

五、要愛護餐具,用餐結束後到指定的地方小心輕放,不可故意損壞或人為地使餐具變形。

六、用餐結束後要迅速離開食堂,不在食堂隨地吐痰,不得喧譁鬨鬧,做到文明用餐。

七、食堂工作人員在分發飯菜時穿戴要規範,對師生要熱情,服務要周到,不厭其煩,讓師生滿意。對全體師生一視同仁,老師學生一個樣,生人熟人一個樣。

文明用語

1、珍惜糧食就是熱愛生命。

2、珍惜糧食,遠離浪費。

3、文明禮貌,秩序井然。

4、《鋤禾》不只是詩,知辛苦,更需要行動。

5、天地“糧”心,珍食莫蝕。

6、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8、飲水要思源,吃飯當節儉。粒粒盤中餐,皆是辛苦換。

9、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

10、倒下的是剩飯,流走的是血汗。

11、盤內一分鐘,廚內更多功。

12、請大家保持餐桌衞生,給我們一個乾淨的用餐環境。

13、學校食堂可真大,乾淨整潔靠大家。

14、乾淨、衞生,你我共同努力。

15、飯菜穿腸過,禮讓心中留。

16、粒米雖小君莫扔,勤儉節約留美名。

17、粒米雖小猶不易,莫把辛苦當兒戲。

18、食堂飯菜香,吃個精光。

19、米飯粒粒念汗水,不惜糧食當自悔。

20、古詩《鋤禾》你我讀,盤中餐苦當記住。

21、節約光榮,人見人贊;浪費可恥,誰聞誰惡。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8

一、目 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之國內出差或派外受訓之申請及報銷作業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員工之國內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培訓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司機除外)

三、內容説明:

(一)、名詞釋意: 國內出差分為長(時)程出差及短時(程)外勤兩種:

1、 長時(程)出差: 指出差地點跨越辦公或工作處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機關、分公司處理耗時業務,無法於正常上下班時間內往返者。

2、 短時(程)外勤: 前往市區各機關洽公,且能於工作日內往返者屬之。(工作性質屬於常態外勤者不屬本辦法規範)

(二)、出差之申請:

1、 短時(程)外勤時,部主管須於事前向直屬主管口頭報備,始得外出。若需公車,則填寫"車輛調派單"(附件一),權責主管核准後,轉車管單位派車;其他人員一律事前填報"出差申請單"(附件二)或"外出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始得外出。

2、 長時(程)出差則任何人皆應於出差前填報"出差申請單"。

3、 如需預借旅費,應填寫"預支款申請單"(附件三),述明預借款項用途明細,經核准後憑以向出納預借旅費,但借支金額不得超過本人之出差費用標準額。

4、 各級人員的長時(程)出差的申請,均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

(三)、出差旅費報銷標準:

1、 長時(程)出差: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三種。標準如附表(一)。行銷部門之業務代表報銷以另核之。

2、 短時(程)外勤:

a、 短時(程)外勤交通以大眾客運為主,工作需要須搭乘計程車者, 經經理特准後方可搭乘。

b、 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之外, 另可支領出差補助,其標準為:經理級(含副經理和經理助理)以上人員30元/天,其他人員20元/天。

c、 出外勤(杭州市以內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外, 其有耽誤用餐時間者可報誤餐費補貼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誤用餐者,不得報支本項費用。

d、 由出差處所或由公司免費提供膳食者,不得報支誤餐費。

(四)、出差旅費報銷規定:

1、 出差人員銷差後,應於七天內檢具"差旅費報支單"(附件四),依"差旅費報銷標準表"之規定詳填出差費用並檢附原出差單及各有關單據憑證,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申請核准。

2、 出差人員未事先核准而以計程車為交通工具者,應於返回公司申報差旅費時,於請款單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眾客運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務而搭乘計程車者,不予報銷。

3、 公司員工因參加教育訓練、講習、研討會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費於呈准時要附上"心得報告"。如主辦單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請領住宿費及膳雜費。

(五)、交通費報銷規定:

1、 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車、國營客運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應檢附憑證報銷。

2、 乘座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支領交通費,司機則按實際加油費報支。

3、 多人出差起止地點相同時,若共同乘座同輛計程車出(返)差,交通費僅能由一人代表申報。

4、 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情形,同高階人員搭乘同級標準車船。

5、 由出差處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六)、住宿費報銷規定:

1、 住宿費按實際出差夜數支給,並應檢附與出差時、地一致之旅館有效發票。

2、 出差處所免費提供住宿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3、 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同高階人員住宿同級旅館。

4、 因實際需要招待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憑證呈報核准後,列支費用科目,實數報銷。

5、 經理以下人員兩人(同性別)同時出差同一地點時,應以同住一房,只得由一人報銷住宿費為標準辦理住宿。

(七)、膳雜費報銷規定:

膳雜費為行程中的膳食及雜支費用,應按日數報支,由出差起始時間至凌晨零點為止,為一天。

(八)、電話、電傳、文件運費報銷規定: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電話費、電傳費,託運文件、樣品時發生的運費,應於報銷時檢附憑證,實數報支。

(九)、出差期間加班規定: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如遇節假日繼續工作,經主管核准後可計加班。

(十)、出差時間之延期規定:

1、 從業人員出差期間,由其主管視實際需要核定,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核准後為之。返回後,由主管核定追認。

2、 因患病及因事故阻滯者,應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天災事故證明,可報支延時日的膳、宿、雜費。

(十一)、罰則:

1、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名譽或本公司利益的行為言論,並遵守出差地區之法律及習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後果,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關。

2、 出差人員如有違反規定虛報旅費之事,一經發現, 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四、本辦法經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一: 國內差旅費報銷標準表

附件一: 車輛調派單 附件二: 出差申請單

附件三: 預支款申請單 附件四: 差旅費報支單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29

一、 工作職責:

(一) 物資的出入庫管理

(二) 物資的保管

(三) 物資的盤點

二、技能要求:

1、熟悉倉庫管理辦法,並能按要求執行。

2、瞭解各類物資的保存方法、注意事項、有效期等。

3、清楚庫內物資的存放地點、大致用途、使用部門等。

三、工作內容

(一) 入庫管理

1、生產物資到貨後,確認物資名稱、型號規格、供方名稱然後清點數量。

2、倉庫根據《送貨單》記錄的數量清點無誤後,將產品放置於待檢區,由檢驗員進行檢驗。數量不準確的,物資名稱型號不清楚的通知採購部處理。

3、上述確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字,並留存根。

4、協助質檢人員將檢驗合格的物資按要求放置在合格區域,不合格的物資放置在不合格區域,並督促採購部及時處理不合格物資。

5、盤點檢驗合格的物資,並將物資放置到規定區域(貨架或固定堆放區),然後將盤點結果錄入計算機。

6、及時更新數據庫庫存數據。

(二)出庫管理

同型號貨物在出庫時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以防老化損失。

1、工具:

1) 對借用件必須由借用人員填寫《借用表》(簽字,填寫借用日期)

2) 倉庫根據實際領用情況,保存各類單據,做好台帳管理,並及時更新數據庫。

2、元器件:

1) 配料, “元件明細表”為發料大單。

2) 手工填寫《領料單》為小單,是大單的補充,一般為必要、但設計疏漏的元件和設備。《領料單》上必須寫明材料的用途、數量、規格。領料單一式兩份,領料人與庫管員各自留存備查對照。

3) 倉庫管理員在發放物資時,應向收貨人員當面點交清楚,同時必須在有關單據上填寫實發數量,收貨人與發貨人(保管人員)雙方認可。

4) 如果領料時發現元件不齊,倉庫管理員要及時通知採購部門,不得拖延。物資的發放應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5) 凡實行以舊換新的物資,應收回舊物,且分區存放並作明顯標識。

6) 委外加工物資的發放,需按相應入庫半成品名稱型號數量開領料單出庫。

7) 倉庫管理員根據每天的領料情況必須做好台帳管理,並及時錄入數據庫。

(三)保管

應根據物資的不同性能和特點,合理劃區存放並標識,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五五堆放”、“六防”。

1、“二齊”:庫容整齊,堆放整齊。

2、“三清”:數量、規格、材質要清。

3、“四號定位”:區域、料架、層次、貨位號實行定置管理,對號入位。

4、“五五堆放”:以五為基本單位,定量堆放,達到過目知數。

5、“六防”:防鏽、腐、蛀、潮、混、漏。

6、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存放,應採取特殊防護安全措施,指定專人保管。接受安全、環保部門的隨時檢查和監督。

7、對庫存物資應做到帳、物相符,加強盤點工作,做到日清、月抽、年綜合盤點。

8、加強倉庫的安全、保衞工作。

9、為確保倉庫保管物資安全,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10、倉庫保管區應明亮、通風、乾燥。

11、倉庫保管區嚴禁煙火。

12、庫區內的水、電、氣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物資的保管必須做到帳、物相符,並建立健全台帳,完善數據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失靈、腐爛、失效、流失、短少、鏽蝕、報廢時,倉庫應及時隔離並報質檢部鑑定後,將合格的放回原處;不合格的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再根據質檢部所開的《不合格品處置單》處理,更新數據庫。因保管不妥人為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

(四)物資的盤點

1、倉庫可根據實際採用不同的盤點方式。盤點方式主要有定期盤點、不定期盤點、循環盤點、重點抽查盤點、永續盤點等。

2、庫存物資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每月月底經過抽盤後,打印庫存報表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再將通過審核的報表發放至採購部、財務部及管理者代表處。必要時採購部可對庫存物資進行抽查,抽查結果與報表有出入時,書面報告管理者代表進行責任追究與處理。

3、對庫存物資應經常進行盤點、清查,做到日查、月抽、年(季、半年度)盤點,年終盤點時採購部須派專人協助盤點,結果報至採購部及財務部。

4、庫存物資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

5、倉庫對盤點情況,必須做好記錄。對在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同時必須將盤點情況上報採購部及財務部。

6、對盤點中發現的物資盤盈、盤虧,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並以書面形式下達處理方法後方可轉帳,在批准前,仍按原帳面數列帳,嚴禁擅自調整。

病歷複印管理規定 篇30

為淨化校園環境,保障師生健康,創建“無煙學校”,為廣大師生創建一個優美、潔淨、舒適、文明的校園環境,按照無煙學校標準,結合學校實際,我校特制定控煙規章制度如下:

一、學校控煙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控煙工作,保證控煙制度的落實,並將控煙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二、校園內實行24小時全日制禁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三、學校的教室、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做到不敬煙、不勸煙,客人遞煙應婉言謝絕。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辦公室室長負責本辦公室及教職工的禁煙工作。外來人員的禁煙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和教師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並做到室內無抽煙者、地面無煙蒂和煙灰。

四、互相監督,積極配合,發現吸煙、勸煙、遞煙現象及時勸阻。

五、學校大門口設立“創建無煙學校”標誌,教學樓、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圖書室、教師辦公室、走廊、廁所等公共場所張貼禁煙標誌,並禁止擺放煙具。

六、大力宣傳吸煙的害處以及禁煙的好處,各科教師能將“吸煙有害健康”的知識有機融到教學中。人人都知曉“吸煙可導致心腦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識,人人都自覺遵守本校的禁煙制度。

七、教職工在校園內吸煙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八、對外來人員,門衞有責任提醒,讓其知曉學校禁煙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門衞責任。

九、學生的各級別評優將嚴格遵守控煙規章制度,否則一票否決。

七、其它事項

1、本制度從20xx年5月起實施。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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