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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印章管理規定(通用5篇)

單位印章管理規定(通用5篇)

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篇1

一、印章的使用範圍

單位印章管理規定(通用5篇)

1、公章使用:由單位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其它情況需加蓋公章時,必須由局長籤批。

3、局屬單位及局屬各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以單位名義發信息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4、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5、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6、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7、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

8、單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9、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啟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啟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説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0、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繫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1、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公章管理人員自己承擔。

12、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4、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的保養,使用中達到乾淨、字跡清晰、色調鮮豔。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6、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篇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台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台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篇3

為加強機關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審批手續,維護機關印章的嚴肅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本制度所稱機關印章是指鎮委、鎮政府和鎮委辦公室、鎮政府辦公室印章。機關印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專櫃存放、按規使用。

2、各部門及有關業務印章、鎮屬單位印章等由各部門(單位)自行負責管理和使用。

3、分管機關的領導為機關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及鎮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單位)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責任人。

二、用印的審批

1、加蓋機關印章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未經下列相關領導批准,印章管理人員不得啟用機關印章。違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2、加蓋機關印章,應履行以下審批手續:

(1)鎮黨委印章使用由鎮委書記批准;

(2)鎮政府印章使用由鎮長批准;

(3)鎮委辦公室、鎮政府辦公室印章須經鎮委、鎮政府分管領導批准後使用。需要以黨政綜合辦公室名義發出的重要文件或其它重要用印還需同時報鎮委書記(鎮長)批准。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根據授權使用機關印章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用印內容。對手續不全、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用印。

2、使用機關印章必須在印章使用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備查,並由用印人簽字。登記內容主要有:用印單位、報送單位、用印材料名稱、份數、審批領導、經辦人、用印人、用印日期及其它特殊情況説明。如使用機關印章無登記的,一切後果由管理印章的人員承擔。

3、機關印章必須在辦公室內使用,用印要由印章管理人員親自加蓋,或由印章管理人員監督進行

若需在外使用印章的,需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准,由機關印章管理人員帶印外出。如機關印章管理人員不便帶印外出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指定專人並辦理機關印章外借手續後,機關印章管理人員可以將機關印章交付給指定人員。

機關印章在外使用完畢後,外帶人員必須及時將印章歸還辦公室。

在外印製較大數量公文,需要使用印模的,必須按使用機關印章的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在印模使用完畢後,必須由印章管理人員現場監督銷燬。

四、其他事項

1、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發現私自用印、越權用印或非法用印的,或因不按規定用印造成損失和危害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機關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項。

3、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格、空白紙上加蓋機關印章。

4、機關印章丟失或被竊時,管理人員應立即向分管機關領導報告,並按規定程序處理。

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篇4

1、總則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可以複製、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3、印章的使用範圍

本規定必須規範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範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範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採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築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塗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築防腐保温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託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於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後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審核,符合要求後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籤、空白文件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築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築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温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相關合作協議或合同文本1份、建築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築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2)防腐保温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託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託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篇5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各種公章的管理,便於公章的刻制、使用、銷燬等各環節的工作,減少和避免因公章疏於管理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銷燬中負有責任的部門及個人;

適用於對公司將產生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適用於公章的刻制、留檔、保管、備案、使用、銷燬全過程。 3 定義:

本規定中所稱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義經正常申報後統一刻制和銷燬,在公司內予以保管,對各種文件加蓋後將對公司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各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涉及技術內容的印章、專門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級:根據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類,分為以下三級:

A級: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結算專用章;合同專用

B級:各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

C級:對文件、其他物資的收發章;日常生產、檢驗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書面申請形式向經理請求刻制。

5.2經理批准後轉辦公室向國家法律法規指定有資格刻制的單位統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銀行等申請並備案的由辦公室辦理。

第六條:公章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於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後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批准後隨時加蓋。如:税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准後的支票簽出等。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①、 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 ②、 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

③、 非日常、常規業務範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

④、 報總經理確認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①、 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 ②、 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 ③、 由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並加蓋。 第七條:公章留檔和備案:

1、公章刻制完成後,由行政辦公室在印章登記冊上登記,包括刻制時間、刻制經辦人、公章全稱、使用期限、使用範圍、保管責任人等。

2、在將公章交付保管責任人之前,行政辦公室須在公章預留印鑑上第一次加蓋,以區別於偽造、仿製、冒用行為。 3、A級印章除以上登記、預留印鑑程序外,還須向公安、工商、銀行等有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八條: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於公司內。其中A級公章存放於保險櫃內;對於B級、C級公章,有保險櫃的部門存放於內,沒有的,存放在辦公桌抽屜中並須加鎖。

2、公章保管人為公章責任人,要與公司簽定《公章保管責任書》。對公章的使用負有首要責任。

3、因事由特殊必須將公章帶離公司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 A級公章帶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其他公章帶出必

第九條:公章丟失: 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由丟失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丟失時間、原因、可能去向、自己應負的責任和建議處罰程度,公章使用範圍和可能對公司造成各種權利、義務上的損失等。 2、丟失公章按本規定第五條進行重新刻制:留檔、備案和保管。 3、A級公章須向有關部門重新備案,並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辦理在報刊上刊登原章作廢和啟用新章的聲明。 4、由總經理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需要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公章保管責任人負責進行。 第十條:公章損毀:

1、由保管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請示報告,寫明損毀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

2、重新刻製程序和對責任人的處罰執行上一條規定中第1、2、4項。

第十一條:公章銷燬:

1、由責任人以《書面請求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銷燬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等。

2、由行政部在兩人以上監控下徹底銷燬並登記。

3、需辦理登報作廢或需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執行第九條第3、5項規定。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責任:

1、對於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有關人員、主管部門領導均有權責令其改正和執行(或提出建議)相應處罰措施。 2、嚴重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害時,給予責任人行政、經濟處罰。

第十三條:行政和經濟處罰措施:

1、行政處罰:警告;書面檢討;降職;降薪、開除(解除勞動關係)。

2、經濟處罰:罰款—X元,對損失予以賠償或部分賠償。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動列入公司規章制度序列中。

本規定附件包括:《書面請示書》、《公章級別一覽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關原公章作廢或啟用新章《聲明》、《蓋章登記簿》、《公章保管責任書》等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書 面 請 示 書

備註:1、須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中記載的程序、級別向有批准權的遞交。

2、有關協商內容,由審批人決定是否徵詢其意見。

3、批准一經作出,不管執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須嚴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項完成後,本表交行政辦公室存檔。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備註:1、銷燬時須經過總經理批准。

2、銷燬時由行政辦公室統一進行並備案。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3

聲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現聲明作廢。自20_ 年 月 日起啟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請予注意。

特此聲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4

蓋 章 登 記 簿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責 任 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蓋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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