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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管理制度

存貨管理制度

存貨管理制度

存貨管理制度

1.目的:為加強存貨的正確核算,提升對存貨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存貨的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規定範圍內製定本單位實施細則,並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存貨的構成及計價方法

3.1存貨包括各類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製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以及輔料、外購商品等。為了反映和監督存貨資金增減變動情況,必須對每一種存貨進行貨幣計價。

3.2存貨的實際成本構成

3.2.1外購材料

外購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裝物、輔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外購的半成品,商品等。其實際成本包括:(a)進貨原價;(b)運輸、包裝、倉儲和保險費用;(c)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d)入庫前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含發生的損耗、扣除下腳料、廢料的價值);

3.2.2自制材料和產品

自制材料和產品,包括自制的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其中實際成本包括自制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和應負擔的工資、燃料動力費及製造費用等。

3.2.3委託加工材料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其中實際成本包括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實際耗用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往返運雜費、保險費、以及應由委託方負擔的工商税收等;

3.2.4股東投入的存貨

應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依據其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價值計價;

3.2.5捐贈的存貨

捐贈的存貨,可按捐贈的實物發票、報關單和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實物的國內或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確定其價值,並據以入帳;

3.2.6盤盈存貨

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作價入帳。

3.3確定實物存貨的數量

公司確定帳面實物存貨數量的方法採用:一是帳面盤存法,即永續盤存制,即按存貨項目設置庫房明細帳,逐筆逐日登記收發數額並隨時結出結存數,二是根據公司內部控制要求對實存貨物進行定期盤點,核對帳面記錄,以保證帳實相符。

3.4存貨採用計劃成本計價的核算

3.4.1公司對產成品採用計劃成本計價核算。設置“庫存商品”“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反映產成品增減變化情況;

3.4.2計劃成本一經制定,一般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予變更;

3.4.3採用計劃成本計價核算的,月終通過“材料成本差異”分攤差異,調整為實際成本。

3.5、存貨採用實際成本計價的核算

公司對原材料、包裝物、輔料、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燃料耗用等採用實際成本核算。

3.6存貨領用或發出的計價方法

公司對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產成品按計劃價成本計價,對採用實際成本核算的原材料、包裝物、輔料、燃料等,計價方法一般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方法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能變更。

3.7存貨跌價準備

每年中期末或年度終了,應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盤點,由於存貨全部或部份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份,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中孰低者計價,當存貨成本高於可變現淨值時,在期末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4.存貨的轉移、收發和領退管理

4.1原材料、包裝物入庫單由採購員及時、認真填制,要求字跡清楚,填明入庫日期、名稱、規格、數量、質量、供貨來源、單價、總價、運雜費、包裝費等,經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入庫單實行一料一單制。

4.2倉庫保管員對入庫的實物,要認真清點數量、檢查質量和核實價格,做好材料的驗收、監督和保管工作。對於原材料、包裝物等入庫,必須經質檢部檢驗,出具物品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書後,方可入庫。發現入庫數量、質量、價格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應暫不辦理入庫手續,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處理;材料已入庫,但因故未辦理入庫手續或需退貨時,保管員應妥善保管,及時報告主管領導處理;生產車間已領材料因故需退料,在材料未使用和未損壞的情況下可辦理退料手續。

4.3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入庫,由生產車間填寫“入庫單”,並持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報告,一併交庫管員驗收。庫管員驗收時,要對品名、規格和數量、質量,對入庫單填列內容逐一檢查核實。符合規定的簽字入庫,不符規定的退回生產車間,不能辦理入庫手續。

4.4發出庫存材料、包裝物必須從嚴控制,要按年度目標成本對產品單位產量物耗的要求,分別對原材料、輔料、包裝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加以控制。能以實物定額控制的,實行單位產量實物耗用定額領、發料;難於按實物耗用定額控制的,則實行單位產量金額耗用定額控制領發料。力求從發出材料起就控制監督材料的耗費,降低單位產品材料費用。

4.5發出庫存原材料、包裝物等,實行領用制。使用單位領用材料時填制領料單,經公司領導簽字後,憑單領料。領料單執行一料一單制。公司需退料時,仍使用領料單,以紅字填列。

4.6生產部門每月末,必須對各車間當月實際領料進行彙總,並同當月定額計劃(產量X單位消耗定額)比較,編制出各單位材料耗用執行情況表,交公司有關部門(含財務部)存查、考核。

4.7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的發出,由醫藥公司填制銷售發貨申請單,經指定負責人批准,從成品庫房領出,由醫藥公司根據銷售合同進行發貨。

4.8為了防止庫存存貨的過期和積壓報廢,庫存貨物的發出,本着:“先進先出”的原則,嚴格按生產批號發出,倉庫管理人員違反此原則,造成積壓、過期、報廢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4.9對庫存產品有效期進行監控,並實行預警制度。倉庫管理部門定期向銷售和財務管理人員報送存貨情況表和退貨情況表,對有效期過半和近效期(6個月以內)的存貨予以報警,提出處理建議意見,督請有關單位加快處理。

4.10委託外加工物資的手續和管理

委託外加工的原材料等,歸各生產單位管理。根據申請人對外加工的原材料等編制的委託加工材料單,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後(數量較大的應報請總工程師審批),倉庫據以發料;加工後,對加工單位出具的加工費用結算憑證,轉由財務部審核,據以付款;加工收回原材料時,由倉庫人員憑質量報告書驗收入庫。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的,不得入庫。

5.低值易耗品管理

5.1低值易耗品攤銷

為了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增減變動,正確核算其損耗價值,根據低值易耗品價值的大小,使用期限的長短,每次領用數量的多少,按照實際情況對不同的低值易耗品採用不同的攤銷法:

5.1.1一次攤銷法。適用於價值較小,或使用期限較短,容易損壞破碎或一次領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5.1.2五五攤銷法。適用於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5.2低值易耗品管理

5.2.1各車間領用工器具等,按崗建卡(工具使用卡),憑卡和領料單領用。凡工具使用期未滿前遺失,或使用不當,造成工器損失的,使用人必須賠償不低於新工器具價值的50%,需向財務部繳納工具賠償金,並取得財務收款憑證後,方能持工具卡和財務憑證重新領用相應的工具。工具的報廢鑑定,由制訂工具卡的公司作出;

5.2.2總公司行政管理部門需用管理用具,一律由總經辦購置和管理。使用部門領用後應加強管理,包括登記在用管理用具及其日常維修、報廢鑑定等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用品用具提前報廢的,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並納入日常考核範圍。

6.存貨的清查盤點

6.1為了如實反映存貨數量和金額的實有數額,做到帳物相符,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存貨進行清查。對原材料等材料,至少應在年終編制決算前進行一次全面的實物清查;對半成品和產成品每季進行清查;倉庫材料保管員換人時,必須對其所管材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方能辦理移交手續。若發生存貨損失,屬過失人責任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6.2財務部必須堅持每月按存貨明細帳目同倉庫保管員明細帳核對,如發現帳帳之間出入較大的,應查明原因,直到查清為止。

6.3組織庫存存貨清查,應以車間、倉庫為主,總工辦、生產廠、財務等部門派員參加監盤。堅持以實物為標準,逐樣、逐堆、逐件、逐包進行現場清點,邊點邊作記錄(品種、規格、批號或效期、數量等)。在清查基礎上,分類彙總數量,然後與清查基礎帳面餘額核對,最後倉庫編制存貨盤點表。對其盤盈或盤虧的存貨,由參與公司共同審核並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審批。批准之前,先將存貨盤盈、盤虧數從“原材料”“包裝物”等科目轉到“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後,再按有關規定和批准處理方法進行處理,調整有關帳務。如對盤盈的存貨,經查明確為收發計量或核算的誤差等原因造成,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調整帳面庫存數和金額。對盤虧的存貨經公司領導和有關公司批准後,根據虧損原因,再分別按有關規定和批准方案處理。

7.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7.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標籤: 管理制度 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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