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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勞動作息制度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2篇)

第一條全體員工有責任和義務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衞生,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二條全體員工應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崗位的清潔衞生,當日清潔值班人員按清潔值日規定做好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通知員工加班時,員工不得無故不到崗或中途脱崗。員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加班時應向負責安排加班的領導説明理由,不得無故推諉。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辦公人員的作息時間擬定為:每週為六個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個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的權利,節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資。每個工作日的作息時間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產作業班按計件工資制度的,實行彈性工作時間,按生產需要實行兩班或三班制。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五條公司考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執行,各車間(部門)考勤員分管本部門的考勤事務。考勤記載要求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因顧及私情和講求面子而故意遺漏、隱瞞。

第七條公司嚴禁無故缺勤,擅離職守。

第八條員工均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未經公司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更改或縮短工作時間。

第九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刷卡制。要實事求是,不託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得弄虛作假,為難考勤記錄人員。

第十條員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曠工、遲到、早退等。

第十一條員工請四小時以下事假,按半天計算,超過四小時而不足八小時按一天計算。

第十二條遲到。除班車原因之外,上班遲到20分鐘內為遲到。超過20—200分鐘以曠工半天論處。凡在本廠規定的開會、學習和領導通知的活動時間,不按時出席的,均作為遲到(事先經過批准可不作為遲到)。

第十三條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20分鐘之內下班者為早退,早退超過20分鐘,為曠工半天論處。末到正點離開工作崗位或中斷學習、活動,又未經批准,作為早退,經主管簽證請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經發現一律以早退論處。第十四條各車間(部門)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況進行彙總,並附請假手續,報車間(部門)領導簽字,送勞資部門作為編造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的依據。

第三章請銷假制度

第十五條事假

1、員工上班,因公外出,須向領導報告,並在辦公室去向登記本上認真填寫外出日期、時間、事由等。

2、員工如因私事須請假,應提前一天向部室(車間)領導提出書面申請,註明請假原因和天數,經領導批准,辦妥手續後才可離崗。特殊情況可電話、傳真請假,但事後應履行補假手續,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核後,可作為事假。不得託人代為請假。事假手續不完備均作曠工論處。

3、非特殊情況事假,一律嚴格控制。

4、已批准事假的職工,按請假天數,扣發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按日工價×請假天數)。

第十六條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回公司後應出示醫院證明。

2、非因工負傷需休息,可參照病假處理。

3、因病長期休息達六個月的,病癒後要求復工,必須持醫院復工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同意在原崗位試工一個月,能正常工作,方可辦理正式上崗手續,如在試工期間原病復發,病假連續計算。

4、長病職工應每月到公司,將複查報告送人力資源部,如有違者,停發病假工資。

5、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勝任另行安排的工作,應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連續休息時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保條例規定,連續工作八年以下者,發本人月基本工資的60%;連續工作8—15年者,發本人月基本工資70%;連續工作15—25年者,發本人基本工資80%;連續工作25年以上者發本人工資100%。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連續休息超過六個月以上者,發本人基本工資的60%。病假期間,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第十七條工傷假

1、工傷假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需要治療、恢復,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為工傷假。

2、員工在企業外因搶險救災或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而負傷,憑有關證明,可比照工傷。

3、符合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第二章

第八條的按工傷假處理。

4、工傷假由工傷人員持醫院鑑定,經企業生產部確認責任工傷或非責任工傷,審定後方可作工傷處理。

5、工傷人員待遇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四章中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第十八條婚假

1、凡符合婚姻法規定,已領證結婚的員工,均可享受婚假。

2、婚假一般為三天,如雙方年齡達晚婚,其婚假為十天。

3、經批准的婚假,按公假處理,基本工資照發,崗位工資扣發,月獎、營養費、津貼適當扣發。

第十九條產假

1、企業在職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本人申請,持部門和工會意見,辦理休假手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生育第一胎達法定年齡的女員工,享受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並有醫院上環證明的,增加女員工產假30天;屬難產的或雙胞胎的,增加休假30天。

3、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和工會意見,可休20—30天產假;三個月以上至七個月以下的,產假60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4、產假期間待遇:聘用人員、合同工、計劃內臨時工其基本工資照發,計劃外臨時工按其基本工資的80%計發,崗位工資扣發。月度獎金、年度獎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營養費(在夏季包括冷飲費和高温費),勞保用品均不享受。

5、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安排晚班勞動,每班勞動時間內安排休息1小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條護理假

1、雙方達晚婚年齡,女方生育孩子後,男方享有護理假。

2、男方護理假一般為5天。

3、護理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第二十一條哺乳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每次30分鐘,雙胞胎每次增加30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二次餵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2、哺乳時間,單位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3、女員工產假期滿後,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工會出具手續,原則上可考慮半年的哺乳假。

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員、合同工、計劃內臨時工,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崗位工資扣發,國家規定的補貼照發,效益工資、月度獎金、年終獎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營養費(在夏季包括冷飲費、高温費),勞保用品不予享受,計劃外臨時工不休哺乳假。

第二十二條喪假

1、員工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養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單位領導批准給假3天。旁系親屬死亡時,經單位領導批准,休假一天。

2、員工去外地料理喪事,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車船費自理。

3、假期基本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公假

1、員工根據國家規定,參加由國家、地區組織的各類考試或競賽活動等,憑有關方面證明,由當事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可享有公假。

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團、女代表等參加有關會議可作公假。

3、由單位組織的員工健康體檢、婦女病普查按公假處理。

4、經單位領導同意,按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和地方法規規定的公益事項,可享有公假。

5、公假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條其他假

員工違反治安管理被傳喚,其缺勤時間作事假處理。第二十五條曠工

1、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末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2、員工無故不服從組織調配,經教育仍堅持錯誤拒絕分配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3、無故擅離生產、工作崗位,以及生產、工作時間不從事生產、工作滿半天以上者,以曠工論處。

4、上班幹私活或無事生非、爭吵打鬧、尋釁鬥毆,一律以曠工論處。

5、各種假期無正當理由無故超假者。超假時期作曠工論處。

6、對經常無故曠工,經説服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單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7、其他條例中規定為曠工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准假權限

1、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批准。

2、各單位中層幹部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3、部室、車間管理人員請假,三天內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批准。

4、職工請假,一天內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門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5、公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6、工傷假需持醫院醫療證明,經勞動部門鑑定,報單位領導批准。

7、婚、產、哺乳假,憑單位工會意見,經本單位領導批准。

8、任何員工請假必須遞交書面申請,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

9、如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需電話徵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在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作業時間

實行8小時工作制,“三班”輪流上崗,保持24小時有人在崗,特殊情況由礦領導另行通知。

二、請銷假

1、礦長、工程師離礦必須向公司分管領導、煤管站請假批准同意後方能離礦,離礦期間工作必須下委託書,並且,礦長、工程師不能同時離礦,否則,從嚴處罰。

2、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經理、機電礦長離礦必須向礦長請假,安排交接好管轄範圍內的工作,離礦必須出具請假條,經礦長批示同意後,方可離礦,離礦2天以上的,必須報上級領導批示同意。其他崗位員工請假,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礦長審核批准後,方可離礦。特殊情況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經分管領導及礦長同意並報人事部審核批准後,方可離礦。

3、未按規定進行請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當月累計出現3天曠工或連續3天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一天按月總收入20%進行處罰,曠工2天在處罰的基礎上扣除月獎金。

三、考勤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礦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全體員工須嚴格考勤,按礦上規定的崗位作息時間上下班,

如有遲到、早退每次處罰20元,每超一分鐘加罰1元,以此類推。 4、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領導批准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按有關規定享有相應待遇。

5、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

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所有管理人員、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制定的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在值班過程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6、在值班過程中,脱崗、串崗、睡崗、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按曠工處理(井下睡崗按重大事故處理),現場人員及當班管理人員參照處理,知情不報者負連帶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現場人員及當班管理人員按責任等級、實際損失費用進行賠償。

7、每月3號考勤經礦長審核後報人事部。

四、其他

1、對不服從管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陽奉陰違、拉幫結派,造成危害的,一次處罰500元以上。

2、不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或交接班事項弄虛作假、敷衍了事、不負責任的一次處罰100元以上,造成安全隱患、發生事故的,按損失賠償,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分別按責任等級賠償。

3、全礦職工必須積極參加每週一次礦內組織的安全學習或業務學習,對於不參加的,每次處罰200元以上。

4、全礦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礦紀,做到勤奮工作,誠實勞動、講究職業道德。

5、凡是在礦內酗酒、無理取鬧、辱罵他人、打架、違法違紀的,一次處罰不低於500元,礦級領導加倍處罰,造成的後果自負,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維持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班組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並設置兼職的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考勤員應予每月1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彙總到勞資員。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

第三條 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條 生產崗位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置考勤時間,其方案在報企管部備案後,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

第五條 考勤文檔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考勤記錄為考勤員逐日登記的員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考勤報表為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第六條 員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曠工。

第七條 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八條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第九條 員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領導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後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 當日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2)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3)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4) 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事後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工廠挽回損失之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早退不予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其相應的處罰不變,但可根據公司有關的獎勵條款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有關考勤管理的獎懲規定:

(1) 遲到早退一次,扣除薪點數5點;當月超過三次後,每次扣除10點;

(2)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小時的,記做曠工一日。

(3) 擅自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5點;15-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30-60分鐘的,每次扣除20點。

(4) 曠工半日,扣除薪點數40點;曠工一日,扣除薪點數80點;

(5) 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記警告處分一次。

(6) 當月曠工累計5日,全年曠工累計15日的,予以辭退。

(7) 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崗者,經本人申請,企管部批准,可記嘉獎一次

(8) 考勤員虛報、漏報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當月超過4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9) 員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10) 私自塗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予記過處分。

請假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週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條 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十五條 病假系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於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後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第十六條 長期病假根據員工在職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長短,給付的標準如下:

實際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長不超過

<20xx年<5年

>5年3個月

6個月

>20xx年<5年

5-20xx年

19-20xx年

15-20xx年

>20xx年6個月

9個月

12個月

18個月

24個月

病假期超過上述規定的,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停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因工傷導致的病假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病假的批准權限為:

(1) 病假1日以內,由直接主管批准,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備案;

(2) 病假3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報企管部備案;

(3) 病假少於30日,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 病假累計超過30日,由總經理批准。

第十八條 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後方可享假。

第十九條 事假的批准權限為:

(1) 事假1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報企管部備案;

(2) 事假3日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3) 事假少於5日,由總經理批准;

(4) 原則上,當年事假不超過7日。否則,應予以停職。

第二十條 有下列緣由之一的,可申請公假: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脱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佔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羣眾性活動時。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假每次不超過3日,全年不超過5日,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福利假的享有標準見《員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條 除上述規定外的請假批准權限,一律由隔級上級批准;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超過3日的,需報董事會批准。

第二十四條 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批准人申請,經批准後進行。

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請假,事後須補辦請假手續。

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假後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六條 請假單由所在部門負責考勤人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考勤的人員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註明銷假。

第二十七條 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兩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准,必須歸崗。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所涉及的有關標準如下:

日工作時間:8小時;

月實際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條 病假待遇:

(1) 當月病假少於3日:按正常考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2) 病假期累計超過30日後:當月超過15日的月份,不參加考核,其考評分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計算績效薪點數;未超過1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3) 病假超過30日的,不核算績效薪點數,全部按照標準崗位薪點數的一定比例核算當月崗位薪點數,比例數如下:

工齡不超過 5年的: 50%

工齡不超過20xx年的: 60%

工齡超過20xx年的: 70%

第三十一條 當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條 生產崗位上,經車間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過當月調休進行調劑,不影響考評。

第三十三條 當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條 探親假待遇:

(1) 當月不超過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 當月不超過10日的,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 當月超過10日,不計入考核,不享有績效薪點,浮動崗位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條 當月發生婚假少於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當月婚假超過5日,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條 當月發生喪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條 產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核算。

第三十八條 哺乳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條 休假期間,不影響計算年功薪點數。

勞動紀律管理

第四十條 各車間、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根據管理需要,結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制定各自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各車間、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必須報企管部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統一下發執行。

第四十二條 員工違反上述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的處罰標準,由企管部徵求制定部門、財務部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一併下發。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訂,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由企管部負責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4

勞動紀律

(1)嚴禁本院職工在院內私自銷售藥品、器械

(2)嚴禁本院職工私收治療費、檢查費。

(3)嚴禁將病人約到家中診療收費。

(4)嚴禁私自到藥房換藥

(5)嚴禁在職職工私開診所。

(6)嚴禁科室和個人私自減免病人的檢查費、治療費和住院等費用。

凡違犯上述條款之一者,罰款100-200元,並取消當月獎金。

(7)工作時間嚴禁幹私活、辦私事、帶孩子、打麻將、打撲克等。違者罰款50-100元

(8)工作時間要堅守崗位,不準亂竄科室、私自外出、空崗、脱崗或帶酒意上崗。違者一次罰款50元。空崗、脱崗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9)不服從院領導安排,或佈置的任務不能很好地完成,處以10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10)全院職工應積極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

(11)全院職工都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違者每次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財、物管理辦法

1、財務科要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為醫院當好家理好財。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凡因個人責任造成醫院財產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2、財務科主持藥房、收款室的日對賬和藥庫的每季度盤點工作。一日不對賬者罰責任人50元,出現虧損部分由個人負責。

3、藥庫、藥房庫存的藥品和物資,要日清月結,每季度底清查盤點一次。要做到盤點認真細緻,報表真實準確,出現虧損由藥房、藥庫負責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提倡勤儉節約,凡發現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扣罰當事人20元。

5、收費室不得出現漏收少收費現象,違者除扣除責任人漏收的金額外,給予50-100元的罰款。

衞生管理考核辦法

各科室要充分重視衞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潔,無垃圾、無痰漬、無煙蒂。物品擺放有序,表面無污跡雜物,辦公用品、醫療器械常擦洗。凡達不到以上要求者,扣罰科室50元。

(五)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1、規範醫療行為,嚴格按照醫療操作規程辦事,合理檢查、科學用藥,嚴禁出具假處方、虛假病歷及診斷證明,做到處方醫囑、病房存根一致。執行階梯用藥原則,合理應用抗菌素,嚴禁開大處方。

2、對因醫務人員失職或技術過失所發生的一般醫療差錯、糾紛。但未給病人造成痛苦的,扣罰當事人100-200元。

3、對因醫務人員失職或技術過失所發生的嚴重差錯、糾紛,給病人造成一定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扣罰當事人200-300元。

4、凡發生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原則上按醫院、當事人7:3比例分擔。對觸犯法律的由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5、嚴格執行醫囑制度,發現差錯醫囑一次扣罰50元。

6、凡本院能開展的診療項目,禁止介紹到外院治療,違者一次罰款300元。

7、藥房、藥庫藥品必須在失效前六個月報告院長,以便及時調整,凡由責任心不強,造成藥品過期、失效、發黴、變質等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另扣當事人200-500元。

8、發錯藥(品種、劑型、劑量)劃錯價,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50元,如已服用並造成嚴重後果者,加重處罰。

9、放射、特檢、化驗等承包科室,出現差錯,給醫院造成不良後果及影響醫院形象者,根據情節輕重扣罰當事人100-300元。

護理質量管理辦法

1、認真執行查對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差錯事故的發生。凡發生差錯者扣當事人50元,嚴重差錯者扣100元。

2、嚴格遵守消毒隔離制度。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或未執行者,每發現一次扣20元;進行無菌技術操作時必須戴口罩、帽子,違者每次每項扣罰10元。

3、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讓病人及其陪牀人員換吊瓶、拔針頭等。違者每次罰款10元,造成不良後果者,加重處罰。

4、工作期間要舉止大方,儀表端莊,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濃粧豔抹,不披長髮,不帶耳環、戒指。不再病區內大聲喧譁。違者罰款20元。

5、治療室要保持清潔、整齊,各種消毒液及無菌物品要定時更換、消毒,並有記錄。各種物品放置有序,嚴禁擺放私人用品及與治療無關的物品。違者罰款10元。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並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須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離開。未經批准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並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准,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並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者負全部責任。

5、在工作中,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脱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譁,不準聚眾閒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必須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後,在非工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並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衞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大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於自己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者負全部責任。

11、工作中嚴禁打架鬥毆,凡違犯者,責任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並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並報請公安機關備案,可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衞生區域必須每天打掃,並保持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責任落實的直接罰責任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並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特別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必須經常洗澡、洗頭、理髮、剪指甲保持個人衞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淨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髮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粧。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必須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必須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必須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必須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脱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後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並要積極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大損失,除包賠損失外,並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並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並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公安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護理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準確及時完成各項治療和護理工作。

二、護理人員上崗後,護士長應認真執行全院統一工作時間規定,安排好各班次。

三、每班下班前,必須認真交接班(口頭、書面、牀旁),手術室洗手護士必須對手術患者的全過程負責,手術中途不得換人。

四、發現違反勞動紀律者(上班看雜誌、幹私活等),按質控管理規定執行。

五、按醫院考勤制度,護理人員如提出休假申請,休假由護士長根據病區工作情況統籌安排,報請主管部門審批。

六、遇特殊情況(如家有急事,本人身體不適等)應提前一天請假,護士長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安排休假。

七、凡輪值中、夜班時,一般不得休假,確因身體生病需要休病假者,應提前二小時將病假證明交護士長,由護士長安排夜班。電話請假一律無效。

八、各班一律不累計時數補休。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請銷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辦公紀律,規範請銷假管理權限和程序,保持公司高效有序運作,特制定本規定。

1、運銷分公司所有人員無論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須辦理請銷假手續。

2、所有請假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正規請銷假手續,期滿後,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的基本程序為:個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調度室備案--期滿到調度室辦理銷假手續。

3、按照逐級負責制的運行規則,各級管理人員的請銷假實行逐級審批制。具體為:公司副經理請假,須經公司經理批准;三天以上須經呂梁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公司副科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分管經理同意,公司經理批准;公司一般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內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分管經理批准;三天以上必須經理批准。

4、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回的,須委託他人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按請假程序執行。

5、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期滿未辦理續(銷)假手續人員,一律按曠工論處。對不及時銷假和虛擬原因請假、超假不歸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通報直至行政處分,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6、建立考勤制度,專人負責,認真執行考勤登記,嚴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團公司開會、出差等)須辦理離崗手續。

8、公司所有人員請銷假手續在公司綜合辦備案。

(二)運銷分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守則

為轉變機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強化勞動紀律觀念,體現團結協助的團隊精神,保證銷售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特作以下規定:

1、工作時間早8-12,下午14:30-18:00,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準在電腦室娛樂,否則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每日早7:15分各科負責人按時參加班前會,按職責劃分書面彙報前一天工作情況,接受領導工作安排,對相關事宜提出建議,統一思想,達到共識。

3、科長不在時,相關科室人員全部參加,就各自分管業務進行彙報,做到有事請假,凡不參加者一次罰款10元。

4、機關所有人員每日早6:45分按時起牀,7:00做好班前會準備,否則一次罰款5元。

5、各種會議期間一律關閉手機,否則一次罰款5元。

6、機關人員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公益性活動,特殊情況向經理請假,否則一次罰款10元。

7、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3天以內,由科長簽字,副經理批准。3天以上必須經理批准,否則視同曠職,曠職一次處罰20元,按銷假時間算起,綜合科存檔。

8、凡享受手機費補貼工作人員,不準停機、關機,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綜合科告知聯繫方式,凡出現一次聯繫不上取消手機補貼並處罰20元。

9、司機夜間輪流出車,做到有事提前請假,否則處罰司機20元。

10、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在辦公場所嬉戲、打鬧、高聲喧譁,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將小孩帶入辦公場所,上班時間不許打撲克、玩電腦遊戲或做其它娛樂活動。

11、主動熱情接待來客,實行首問負責制,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應積極辦理,不得拖拉推諉。對屬於他人或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事項,應負責帶到並介紹給有關人員;不清楚歸屬範圍的事項,應帶到辦公室或單位領導處詢問,不得推諉。

12、對來客應用語禮貌,舉止文明,辦事認真負責,為來人提供優質服務,不得冷落、訓斥、辱罵來人。13、辦公時間不得安排私人來訪,對未經預約的私人來訪,應儘量縮短時間,同時不得影響他人工作;不得用辦公室的電話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需使用的,應儘量縮短談話時間,嚴禁因私事打長途電話及信息電話。

14、機關工作人員,人人負責監督執行,凡觸犯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記錄,建立台帳。月末工資中扣減,並做通報。

(三)考勤制度和輪休辦法

為了保證公司各部門、各環節運轉正常,各項工作能夠有條不紊按秩序開展,更好的服務於用户,樹立良好的形象,現將加強考勤管理和實行輪休制的規定通知如下:

1、各單位必須嚴格加強考勤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上午下午雙考勤,並保存好原始考勤記錄,每月底統一交回綜合辦備案,作為計發工資、獎金依據。

2、嚴格請銷假制度,按照“兼顧公務、工作允許”的原則,逐級審批,假條保存在綜合辦,返回及時銷假,不準逾期。特殊情況延期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員,月工作日不得少於制度工作日22天,否則不得享受當月獎金,並按缺勤天數核減工資。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數計發加班工資和超額獎金。出勤日計算方法:月天數減去請假日,12點以前離崗按整日計算,12點以後按半日計算。每人每月允許請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公務出差、下礦等原因離崗時,須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和綜合辦,不得因離崗而影響工作。

5、所有工作人員不分節假日,一律實行輪休制。兼顧工作需要,綜合辦排出輪休表嚴格執行。其它時間不得請假離崗,特殊情況下調整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四)計算機及網絡使用的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作紀律和辦公電腦使用管理,促進辦公自動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1、各科室使用計算機應以辦公、學習、科研為主,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看影視碟片及其它與工作、學習、科研無關的活動,禁止qq聊天、視頻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原已設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安全、泄露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一經發現查實,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黃色遊戲和看黃色影片,嚴禁查閲、調用、複製、傳播網絡中反動、黃色的影像製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禁止瀏覽不良網站,破壞ie瀏覽器。一經發現即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並追究刑事責任。

4、各科室要求網上辦公的業務,需上網的內容必須上網。

5、嚴禁私自進行計算機聯網。

6、計算機擁有者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計算機,如向他人違紀使用提供便利,計算機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擔責任。

7、各科室加強辦公電腦的電源檢查,下班時要關閉電源,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80%。

三、費用管理制度

(一)用水用電管理

1、不得使用電爐、熱的快等自備電器取暖、燒水、煮飯。

2、上班時將宿舍燈具、電視機關掉,下班時將辦公室燈具、電腦關掉,嚴禁長時間無效開機。

3、當日值班人員負責大門口照明燈以及院內室外公共場所燈具的晚上開啟和天亮時關掉事項。

4、及時關閉自來水閥門,不出現長流水。

5、發現線路、管道出現斷裂、滲漏現象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6、不得私拉亂接,隨意改動原供電線路。

7、裝有空調、電視、電腦的房間做到人走機關,嚴禁長時間開機,嚴禁無人狀態下開機,不得將空調温度設置過低。

8、綜合辦公室對公司院用水用電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一次處罰10-1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二)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專項費用的管理辦法,以逐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根據集團公司和呂梁煤電公司有關規定,並結合運銷分公司實際。特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1、因公出差必須填制差旅費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經理審批後方可外出。

2、差旅費報銷要註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路線、出差人數等事項,由單位負責人及經理審批後,到公司財務科報銷。

3、嚴格按出差時間及路線報銷,超出審批範圍的費用自行處理。帶車外出,只報銷住宿費及補助。按集團公司規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須在集團公司辦事處,否則不予報銷。

4、對於因公出差報銷車、路卡等票據,當事人要詳細註明事由、時間、起止路線等,經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凡不符合財務規定的財務處一律不予報銷。

5、各科室人員外出辦事、到上級部門報送資料不準坐出租車,凡出租車票,費用不律不予報銷。

(三)通訊費用管理

1、通訊費用按核定標準使用,固定電話超支由工資支付。

2、所有人員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回集團公司本部換號需事先通知綜合辦,不在服務區時,必須向綜合辦告知就近固定電話,不得因聯繫中斷影響工作,否則停發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各單位必須控制固定電話費用支出,禁止外單位人員撥打無關電話。

4、手機通訊費用公司綜合辦統一按標準和在崗人數做表,經理審核發放。

(四)業務招待費管理

1、凡公司內部一般辦公人員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標準在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到食堂就餐,不準上煙、上酒、上飲料,超標準招待的必須經經理或書記審批。

2、綜合科要嚴格完善審批手續和制度,建立支出台帳,詳細説明每次招待的時間、事由、人數、金額等。

3、因工作關係需要安排客飯時,分管經理要提前與綜合科聯繫,有關單位到辦公室具體辦理客飯手續。

4、各單位發生客飯時,首先到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按開具的客飯金額經分管經理簽字後,交由經理審批方可進行就餐,如遇特殊情況可先就餐,事後補辦就餐手續。

5、上級部門業務檢查、大型會議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統一安排。

(五)磁卡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控制電話費的超標,杜絕非辦公性濫用電話,運銷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從20xx年元月份起用磁卡電話,有關規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1、話費分配:科級幹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員每月30元。

2、用户卡實行一人一卡的辦法,每人保護好自己的個人卡,防止丟失、損壞。丟失、損壞者自費申請補辦磁卡。

3、因特殊情況費用不夠時,經運銷公司經理批准可向綜合辦申請補費;

4、工作人員不準隨意變更磁卡電話設置,因此造成話機不能使用,責任自負;

5、每月25日交回用户卡由綜合辦統一充費,剩餘話費可用於次月使用;

6、不得在電話線上串接其它普電話機,否則沒收普通電話機,取消使用公司電話資格。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 堅持出滿勤,按時上下班,有事先請假。遲到或早退扣20元每次,曠工扣50元每天,事、病假扣30元每次。全期遲到、早退10次或以上,事、病假累計5天以上(特殊情況除外),曠工2天或以上,下期不再聘用。

二、 工作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工作熱情高,師生反映好。出現管理人員安排工作不服從,師生反映服務態度差,下期不再聘用。

三、 關心學校,愛護公共財物,損壞財物照價賠償。盜竊公共財物,據情節輕重處以50-1000元罰款,並追回贓物,立即辭退,解除合同。

四、 遵守統一就餐制度,無特殊原因不單獨開餐,來客申報客餐。不得隨意吃、喝食堂食品,出現違犯行為,據情節輕重處以20-100元每次扣款。下期不再聘用。

五、 工作時間嚴禁帶小孩上班,如發現違反者扣20元每次。

六、 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相互團結,嚴禁打架鬥毆,謾罵等不良行為。職工內部撥弄是非,職工與職工之間打架扣100-200元每次。職工謾罵、侮辱學生處以100-500元罰款,職工毆打學生,罰款100-1000元每次。並由當事人賠償醫療費,該職工當即辭退,解除合同,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下期不再聘用。

七、 搞好食堂環境衞生,嚴格按照規定,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餐具嚴格清洗消毒,查出問題扣10-20元每次。

八、 搞好食品衞生,保證食品質量,嚴格按工作程序操作,防止食物中毒。未按工作程序操作,造成事故的承擔一切責任,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立即辭退,解除合同。

九、 上班時穿好工作服,帶好工作帽子。不準吸煙。違反者扣10元每次。

十、 嚴禁徇私舞弊,經營過程中收取現金,不刷卡或少刷卡,一旦發現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立即辭退。如舉報舞弊情況者,經查實屬實獎勵500元給舉報人。

十一、 按時關好水電,防止浪費。出現未及時關電、關水情況扣20元每次。

十二、 由於人為所引起火災、盜竊等事故,當事人賠償一切經濟損失,並立即辭退。

十三、 全期罰款、扣款累計50元以上或民意測驗表現最差者,來期不再聘用。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了加強衞生院管理,提高兩個文明建設,增強職工的組織性、紀律性,嚴明勞動紀律,保障衞生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更好地為患者服務,為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作息管理

第一條:科室應按時開診,並保證隨時接診病人,科室不能按時開診或提前收診的,發現一次扣罰科室20-100元。

第二條:職工遲到或早退30分鐘內,發現一次扣20元,兩次30元,三次50元,三次以上按曠職半天處理;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30分鐘以上按曠職半天處理,扣罰當事人100—300元,曠職一天扣罰當事人200—500元,曠職兩天按落聘下崗處理。

第三條:脱崗一次(30分鐘以內)扣罰本人50-100元,脱崗超過30分鐘的,扣罰本人100-300元,造成極壞影響的,當事人按待崗處理,並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二、工作紀律

第三條:上班時扎堆聊天、幹私活、打毛衣、出科遊逛、上班洗澡等每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20-50元;上班打撲克、下棋、玩電腦遊戲等每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100元;上班喝酒、打麻將等每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200-500元;上班聚眾賭博,每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500-800元,其中發起人和案發科室當事人扣罰1000-1500元。

第四條:醫務人員上班時間應衣帽整齊,佩戴胸卡,工作服要乾淨整潔,應着淡粧,不要濃粧豔抹,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5元;進行醫療操作時,不準戴首飾,要戴工作帽和口罩,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在從事醫療活動時,不得接聽手機電話,引發醫療糾紛的,扣罰當事人20—50元;醫務人員在接診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醫療操作規範和規程執行,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100—200元;

第五條:醫務人員應以病人為中心,樹立主動為病人服務的思想,杜絕出現生、冷、硬、頂、推現象,在工作中因生、冷等與患者發生糾紛的,每次扣罰當事人50—100元;因硬、頂等與患者發生糾紛的,每次扣罰當事人100—200元;因推諉、敷衍病人等與患者發生糾紛的,每次扣罰當事人200—300元。

三、安全生產

第六條:為保證衞生院醫療及財產安全,保證正常工作的開展,凡在醫用計算機上安裝遊戲程序、玩遊戲,扣罰當事人500—10000元,找不到當事人的,以2倍扣罰科室。

第七條:在衞生院重點消防部位吸煙者,每支煙頭100元,重點消防部位有藥房、藥庫、物資庫、檢驗科、放射科、B超室、財務科、收費處、住院處、檔案室、病案室、配電室、中控室、計算機室、氧氣站、手術室(含門診)、食堂操作間等。

第八條:宿舍、科室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電爐子、烤箱、微波爐等),特殊情況需經院保衞科批准備案方可使用,違者沒收電器並處50—300元罰款。

四、環境衞生

第九條:保持科室乾淨整潔,每天要搞好科室衞生,做到定室定人,在院檢查中衞生不合格的,扣科室50-100元;診室和病房內禁止吸煙,每發現一次給予警告,連續發現三次給予通報批評,連續發現五次扣罰科室100元;在衞生院消防重點部位吸煙者,按第七條處理;公用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用品及食品,違者扣罰當事人50-100元,醫用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用品及食品,違者扣罰當事人100-150元。

第十條:自行車、摩托車一律不準停放樓內、室內,發現一次扣罰本人10至30元。

五、請假事項

第十一條:事假需提前24小時向科室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原則上不準電話請假,特殊情況需出示證明,違者按曠工論處。

批准權限:各科主任、護士長向主管院長請假,職工向本科室主任請假,權限為科主任1天,主管院長3天。

急診看病可電話請假,但事後應向科主任或衞生院人事部門出具急診就診醫院的急診證明、處方、收據及門診病歷手冊。

其他各種休假均應事先請假並在批准後方能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並執行本規定第二條。

六、組織紀律

第十二條:科主任、護士長應及時向職工傳達各種會議精神,未傳達的(三天內),每次扣罰科室領導50元。

第十三條:要在全院提倡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之間的關係。對於不能搞好科室之間、同志之間的團結,不能相互協作、亂傳閒話、吵架者扣罰50元-200元/次,打架者扣罰100-300元/次,情節嚴重者同時停止其工作,按待崗處理。

第十四條:所有職工必須服從院部及科室領導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科室可處以100—500元處罰,造成極壞影響的,院部給予待崗處理。

第十五條:院部將對遵守勞動紀律突出的科室及個人年終將給予評優選先獎勵。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x5年3月1日起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 提前十分鐘到崗,換好工作服,檢查好儀容、儀表。

二、 上班時間站立規範,不得倚牆、靠椅,不準聚一起閒談,上班按規定時間在自己區域站立規範,面帶微笑迎接客人的到來。嚴禁以工作場地作為休息場所,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三、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動問好點頭致意,不能視而不見。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四、 客人來了要説歡迎光臨,拉椅讓座。在服務過程中請使用禮貌用語,客人買單要致謝,客人離時要送客,請客人慢走,並誠心歡迎客人下次光臨,使用禮貌用語(送客至門口),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五、 不準與客人爭吵,要記住客人永遠是對的,不準向客人索取物品與小費。若因態度問題導致客人不買單,給酒店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六、 拾到客人物品必須上交吧枱或上一級領導保管,並儘快與客人取得聯繫,不準私自留藏,佔為已有。一經發現,罰款20—200元並後果自負。

七、 如遇客人較多時,不得私自離崗。離崗要上報領班(包括上洗手間),領班安排人員頂崗後,才能離開。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並罰款20元/每次。

八、 不準在餐廳內奔跑,不準在餐廳、包廂、公共場所大吼大叫、大聲説話,違者視情節輕重罰1—5元。

九、 不得罷工,或三五聚集鬧事,嚴禁向外界人員透露酒店的商業機密或抵毀酒店形象,違者開除處理。

十、 員工必須參加班前會及平常的業務培訓,違者一次罰款5元。

十一、 在工作中隨時服從,工作完後再提出見解,不得當眾與領導爭辯,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並在班會上作書面檢討。

十二、 上班時間不準吃東西,更不準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違者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十三、 不準帶包進入工作場所,違者罰款5—20元。

十四、 下班後不準在酒店逗留,違者罰款5元。

十五、 熟悉業務知識,瞭解每天供應的菜式及酒水、熟記菜單酒水單,如因業務不熟,造成客人不滿情緒的,視情節輕重,初次罰款5—50元,下崗培訓三天(不計工資),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十六、 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違者一次罰款1—5元。

十七、 不許利用職務之便少記客人所用食品,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十八、 不許向客人只推薦有開瓶費的酒以此誤導客人,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文明工作,禮貌待人,對工作中因態度惡劣,給企業和部門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人員,視情節嚴重,予以嚴肅處理。

2.各崗位工作人員上下班必須手拉手交接班、嚴禁脱崗、竄崗、遲到、早退,對遲到早退、串崗人員發現一次,每次罰款20元;出現脱崗一次,每次罰款30元;如對全隊工作和企業財產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視情節輕重另行處理。

3.工作人員在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而下班者,造成設施丟失和財產不清者,後果自負。

4.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原則上不允許私自頂班、換班、替班,因特殊原因必須出現頂班時,本人持假條,由隊部統一安排。

5.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必須提前請假,不許帶假和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例外,未辦理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屢犯不改者按停工處理。

6.上崗時必須穿工作服,掛牌上崗,着裝必須整潔,不許混穿,對不着工作服,不掛牌上崗的人員,每發現一次處以10元的罰款。

7.嚴格執行每週星期四,例會學習制度,無故不參加例會學習者按曠會處理,曠會一次罰款10元;藉故請會假一次者,每次罰款5元。

8.對全隊的臨時工工作人員,若出現遲到早退或完不成當班任務者,當班不予考勤,每次罰款20元。

9.各工作人員所在崗位衞生必須保持清潔,設施擺放整齊,值班室內嚴禁閒雜人員在內逗留;對自己所在崗位衞生較差,造成不良影響的扣除當班工資,經批評後,仍無改觀者,對其當班工作人員按停工處理,即當班負責人要負聯代責任。

10.各崗位的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不得大意麻痺,對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能及時到位處理的,處以50~200元的罰款,並寫出書面檢查。

11.全隊各崗位工種人員,在上班期間嚴禁聚眾玩牌。每發現聚眾玩牌一次,是管理人員的每次罰款40元,是一般職工的每次罰款20元。

12.工作人員必須要有團結協作敬業精神,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制一絲不苟的進行工作,確保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不得敷衍了事,如不遵守崗位責任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當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責任,扣除當班工資,並寫出書面檢查,屢犯不改者,介紹出服務隊或調離本崗位。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規定,正確佩戴勞動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和自救器,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脱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後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並處留礦查看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8、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罰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0、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凡以財物做賭博比輸贏的活動,都是賭博行為。公司規定每晚12點後禁止一切聚眾娛樂活動。

14、辦公場所及員工宿舍內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參與賭博,違者將給於經濟處罰500元,圍觀者罰款200元。

15、任何人不得煽動他人賭博,不得為他人提供賭博場所,賭博道具

和賭博資金,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一經發現,應立即向礦領導彙報。對於煽動他人賭博,提供賭博場所,賭博道具和賭博資金的人員給予1000元的處罰。對舉報賭博人員,一經證實給予1000元獎勵。

16、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給予加倍處罰。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30元處理:

1、員工出礦,進出大門必須在門衞進行登記,如果不登記或拒絕登記,門衞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或報公司處理;

2、着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着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衞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6、不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產品混亂的;

8、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後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的。

11、沒有健康的衞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衞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衞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礦,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礦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並處罰款100元:

1、記過達到三次的;

2、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礦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7、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8、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9、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10、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的行為給予表揚和獎勵。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進行表彰和獎勵。;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進行表彰和獎勵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和分管領導認可,進行表彰和獎勵;

7、非本職工作的員工,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8、員工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及時得以消除隱患,進行表彰和獎勵。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企業效益和安全生產有很大的提高,得到各級領導和廣大員工的一致好評;給予表彰和獎勵。

10、在搶險救災中做出重大成績的領導和員工應於重獎。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內容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脱崗;

4、不酒後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幹;

7、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鬨滋事;

11、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二、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四、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六、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鬨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鬥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產品損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對員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應以<<勞動合同法>>和公司規章制度為依據,符合條款後,方可進行。應報經分管領導審核後,經主管領導批准。

八、對於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宣佈。

十、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説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

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一、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並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羣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二、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休假種類和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公傷假、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30天以上需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醫院休假證明為準,病假期間沒有工資。

2、事假:因私事需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1)、請假一天由部門領導批准,2至3天由分管領導批准,4天和4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准。

(2)不服從工作分配或組織調動,延期不報到者是,視為曠工。

3、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假期已滿沒有按時上班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准而延期不上班,視為曠工。

4、無故曠工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和礦區的員工,發生意外傷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5、員工因休假日或請假時間發生點意外傷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點一切後果自負。

6、其它因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者,經領導批評後,仍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

6、工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醫院診斷證明假期為準。

7、法定節假日,以公司安排的天數為準。

二、請假

1、請假逾期不辦理相應手續者,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院證明屬實者,可視病況補辦手續,最多一次15天,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者經領導批准可以補辦手續,最多一次7天。

2、員工請假原則上均應本人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在3日以上者,應附正規醫院證明,工傷假應附指定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者其他方法迅速報告。

4,、員工請假不得超過15天至20天,離開時辦理離礦手續,解除勞動合同。進礦時辦理入礦手續並同時鑑定勞動合同。員工聘用、崗位管理與離職

一、新員工招聘管理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3、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工作和業務需要,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各手續,經審查後,把合格人員提供給部門和單位考察。

4、錄用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通知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5、新進員工通過審核、考試及體檢合格後,經公司主管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公司辦公室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員工試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請假。

6、試用期滿後,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正式錄用並簽定<勞動合同>,成為正式員工。

二、崗位管理

1、公司辦公室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必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簽訂<勞動合同>。首籤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2、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各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公司主管領導進行推薦。經主管領導批准簽字後並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

三、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要以<勞動合同法>和公司規章制度不相違背為前提。

2、提前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辭職,自行離職。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並有權視情況要求賠償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

3、塗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4、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鬥毆者;

6、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定者;

7、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8、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9、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10、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鑑,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11、參加非法組織者;

12、因盜竊、賭博、打架、流氓等行為而違反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訴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違反政府的有關法令者;

13、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被記過三次以上者;

(2)、員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1、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2、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3、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4、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5、未履行公司規定請假手續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7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説明的;

6、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員工辭職和自動離職。

1、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領導提交辭職報告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在本公司有辭職記錄的原則上不在聘用,經公司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准後生效。

2,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週向本部門領導提交辭職報告,並公司辦公室備案。

3,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並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4,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追罰其因強硬辭職造成生產秩序混亂所產生的損失。

四、解聘程序。

1、解聘試用人員

a)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公司員工勞動紀侓管理制度>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聘;

b)部門負責人直接向試用人員發出解聘通知,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後,填寫<離礦申請表>,報辦公室備案;

c)離職當月工資於下月發放工資之日統一發放。

2、解聘正式員工

a)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公司員工勞動紀侓管理制度>規定對不符合繼續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解聘員工申請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後報公司辦公室,必要時應提供該員工以往的<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公司辦公室根

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規定以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對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後,由行政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出正式的<解聘通知書>,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被解聘員工持<解聘通知書>,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並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辭職

a)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至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同意後交公司辦公室備案並安排其工作移交,併發辭職工作移交表至所在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移交監交人進行遺留工作交接,工具設備交接等,工作移交完畢後由辦公室牽頭至公司財務部,進行清算,在本公司有辭職史人員原則上不在聘用。

b)員工在遞交辭職申請之日起至正式離職前不准許有任何請假。

c)員工才辦理辭職手續期間,移交工作的同時,一切工作照常,並嚴格遵守各項規制制度,如出現違規現象處罰及處分照常。

員工自動離職;沒有請假和辦理相關手續,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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