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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通用13篇)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通用13篇)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於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通用13篇)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週利用業餘時間到圖書館、閲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

內容包括: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幹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週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彙報課、研究課、示範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範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於研習態度;善於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餘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鑽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穫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説明

一、為了規範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於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閲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説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税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併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餘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並於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户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户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後,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户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户。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後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户。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並進行分析説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採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採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餘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户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後又收回的,應衝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採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兑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兑換及帳務間的聯繫均通過“外幣兑換”科目。“外幣兑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採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摺合為人民幣金額。

採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帳,並登記外幣金額和摺合率。所有外幣帳户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户的外幣餘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户的期末人民幣餘額。調整後的各外幣帳户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餘額的差額,作為匯兑損益。

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時,可採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採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摺合率;也可採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摺合率。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3

一、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依據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審計並自覺實施清潔生產,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

二、要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健全完善環境管理制度並納入正常管理,記錄環保設施的運行數據並建立環保檔案,環保設施穩定運轉率達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加強生產技術和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種資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產生或少產生廢棄物。凡是通過檢修、更換設備能夠解決污染問題的,要及時停產檢修、更換設備。

四、必須在查清污染現狀和排污底數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付諸實施。周圍居民和企業員工對環保工作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五、現有化工企業的改擴建項目,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政策及其他有關規定,實行以新帶老的原則,一併解決新老項目污染問題,確保增產不增污。

六、與原輔材料供應方、協作方簽訂的原料供應服務協議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環保要求。

七、揮發性原料、產品的儲存必須採用密閉設施,儲罐必須設置呼吸閥、壓力調節裝置或採用內浮頂儲罐,原料、產品裝卸要採取回收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八、揮發性原料、產品在輸送、儲存過程中,安全閥、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氣體必須回收或採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取樣分析要採用在線閉路採樣。靜密封點泄漏率保持在萬分之五以下。

九、生產裝備符合相關清潔生產標準中國內清潔生產先進要求,設備運行無故障,設備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業對排放的廢氣必須採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生產原料、產品的裝卸要採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生產設備所有排氣口排放廢氣必須全部收集並採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燒等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嚴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十一、對散發惡臭污染物等化工異味的設施必須採取密閉處理,並對惡臭污染物採取淨化回收措施處理,以達到企業廠界外無化工異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必須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處理並達標排放。廢水輸送管道及廢水儲存、處理設施必須採取密閉措施並設置廢氣回收處理設施,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

十三、企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廠內固體廢棄物的臨時儲存場要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要求建設,固體廢棄物在廠內的臨時貯存場應設置防止滲漏、密閉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以及污水、廢氣回收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

十四、對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可用尾氣,不參加化學反應或反應過剩的化學介質,都要回收利用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十五、對生產和設備檢修中產生的廢酸液、廢鹼液、殘液或有機溶劑,必須做到本廠分檔、循環套用於生產,或者經過加工處理後出售給具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對設備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要統一收集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廢氣排放點源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七、國家、省頒佈新的標準後執行新的排放標準。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4

衞生管理制度範本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衞生管理的範圍為公司各部門、工地辦公室的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衞生。

二、衞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台、窗櫺)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鏽、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乾淨整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牆面、地面、便池清潔乾淨,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衞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衞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

四、責任區衞生清理每週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衞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衞生清理和衞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衞生清理,不得因衞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衞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彙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公司衞生間管理制度

衞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文明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乾淨、衞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樓衞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衞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責任人負責。

二、 衞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誌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定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乾淨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 衞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髮、無鏽斑、無異味,牆面四角保持乾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 便後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 衞生間牆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衞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衞生管理準則

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衞生,特訂定本準則。

2.凡本公司衞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3.本公司衞生事宜,除總務及生產單位(安全衞生委員會)負責外,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4.凡新進入員必須瞭解衞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衞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8.飲水必須清潔。

9.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衞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10.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11.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於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參照本規範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證監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發展戰略。

第四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二) 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和高風險領域。

(三) 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機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四)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範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着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五) 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五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 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 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 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 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 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範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企業應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認為操縱因素。

第八條 企業應當根建立內部控制實施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本規範及其配套辦法,明確貫徹實施本規範的具體要求,對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接受企業委託從事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本規範及其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準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發表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

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諮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第二章內部環境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

股東(大)會享有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依法行使企業經營方針、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企業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經理層負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相關事宜等。

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權限,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企業應當通過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指定和實施有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

(二)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

(三)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四)掌握國家祕密或重要商業祕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

(五)有關人力資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將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準,切實加強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素質。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的團隊協作精神,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風險意識。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企業員工應當遵守員工行為守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加強法制教育,增強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制度。

第三章風險評估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社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風險承受度是企業能夠承擔的風險限度,包括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層面的可接受風險水平。

第二十二條 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二) 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四) 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五) 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三條 企業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 經濟形式、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二) 法律法規、監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四) 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五) 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六) 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企業應當合理分析、準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財務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風險規避是企業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風險降低是企業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準備財務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承受是企業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制等。

第二十九條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條 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範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規範特別授權範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常規授權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企業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籤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第三十一條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同意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大中型企業應當設計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三十二條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財務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帳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第三十三條 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範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第三十四條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加以改進。

第三十五條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準,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時間,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範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五章信息與溝通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絡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

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絡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獲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券人、客户、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並加以解決。

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信息的集成與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

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防並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明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權限,規範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補救程序。

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

(一) 未經授權或者採取其他不法方式侵佔、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二) 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三)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

(四) 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訴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確保舉報,投訴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

第六章內部監督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規範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範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指企業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是指在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的範圍和頻率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日常監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確定。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當指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採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經理層報告。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方式、範圍、程序和頻率,由企業根據經營業務調整、經營環境變化、業務發展狀況、實際風險水平等自行確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適當形式,妥善保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或者資料,確保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的可驗證性。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6

一、總則:方針目標管理是現代管理的科學辦法之一。

二、制訂方針目標的依據

第一條:國家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政治經濟形勢,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產品品種、質量產量、利潤等技術經濟指標和其它要求。

三、方針目標編制的程序

第二條:在每年初,由工廠各分管廠長、工程師提出下年度工廠目標設想,廠務會集討論,構成工廠方針目標指導思想,並由廠長下達指令。

四、方針目標的執行

第三條:方針目標展開必須要堅持以數據説話的原則,目標值儘可能定量化。其資料般包括品種、質量、生產潛力、科研技改、企業管理、技術經濟指標、安全環保、禮貌生產思想交流工作、職工福利等。

五、方針目標的實施

第四條:為確保工廠方針目標的實現,工廠每年將組織兩次分階段PDCA循環,階段PDCA循環計劃由三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廠年度方針目標安排的進度和廠長的令制訂。

六、方針目標的檢查診斷與考核

第五條:方針目標管理設立一個綜合部門,分設一至三個主要歸口部門。歸口部務必認真做好工廠方針目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考核分類:

甲級: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且效果較好成績顯著。

乙級:基本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效果一般。

丙級:沒有到達目標進度要求、效果較差且主要由主觀努力不夠所致。

獎懲措施:

第六條:對方針目標進行診斷評價,對甲級目標視其難易、效果好壞等給予表彰獎勵,列入年終評選的重要條件;對只達丙級目標的要追究職責,認真分析原因,幫忙糾正,並根據實際狀況給予經濟懲罰。

第七條:各部門的方針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7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復英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祕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閲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六、文件閲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文印管理規定

七、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櫻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櫻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九、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嚴禁擅自為私人打英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十二、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十三、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電話使用規定

十七、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8

1、負責在黨委和紀委的`領導下,主持監察室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全行年度或階段性監察工作計劃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指導和檢查全行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全行各級組織和員工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執行銀行內部各項規章制定的情況;

4、負責召集並主持召開監察室主任辦公會議、監察室室務會議、監察室全體人員會議等,研究議定重要事項;

5、負責全行系統各部門及員工違法違紀案件的管理、查處、審理;

6、負責簽署和批閲上級來文及信訪件,負貴組織對部門、員工的審訴及信訪件的核查和處理;

7、負責審查執法監察的立項,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8、負責主持討論、擬定對違法違紀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政紀處分意見,經批准後負貴落實;

9、負責及時瞭解和掌握本部門人員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並組織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監察室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10、負責搞好部門協調,及時向上級監察部門和本行領導報告 工作;

11、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9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一人出資設立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路號XX室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生產、加工、銷售針紡織品、服裝、服裝輔料、家紡製品、紡織原料(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拾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額。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註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貨幣 人民幣10萬元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 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4) 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 有權查閲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向股東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 向股東提出提案;

(5)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 股東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摿講懷瑪原則。

第三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 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六條 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七條 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 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40%~50%)。

2. 崗位工資。

(1)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 公司崗位工資分為 (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20%~30%)。

3. 工齡工資。

(1) 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 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 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 獎金(效益工資)。

(1) 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 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3) 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 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 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 津貼。

(1) 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 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八條 關於崗位工資。

1. 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 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 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九條 關於獎金。

1. 獎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 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 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 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條 關於工齡工資。

1. 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 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一條 其他注意事項。

1. 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 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 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 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 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 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四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二條 適用範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三條 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四條 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五條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30 日。

第十七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税工資,根據國家税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税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第十八條 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與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第二章 原則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員工工資制度

第一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津貼+提成+年終獎勵

1、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差旅津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提成

(1)根據員工完成公司銷售指標制定的提成辦法確定。

(2)提成由財務部核算後於每月10日統一發放。

4. 年終獎勵:

根據員工一年的工作任務、銷售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由公司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第二條 關於年終獎金。

1. 年終獎金的核定程序。

(1)財務部提供員工完成一年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2.年終獎金的發放,由財務部門年底利潤核算,經公司的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通過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第三條 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3.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4.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三章試用期員工工資制

第一條 工資模式-採用基礎工資制。

第二條 公司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三條 試用期員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5日,如遇節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二條 本薪金制度為任務底薪制,具體操作詳情見《業務提成及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方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實行,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2

西九吉鄉農村幹部工作目標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村幹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必須保證村委會辦公室在上班時間有人辦公,每週要有集中辦公時間,並將值班情況公佈於眾,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值班人員在值班時要認真履行職責,負責處理各項事務性工作,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在值班場地打牌、賭博,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村幹部全部外出時,需在公示欄內説明去向。

二、參加會議制度。村幹部參加鄉黨委、政府組織召開的會議、學習,以通知時間為準,按時點名,自覺參加,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未經許可不得中途離開,不無故缺席,請假由會議主持人批准。

三、請銷假制度。村幹部因集體事情或個人事務外出3天以內的,以書面形式報包村領導及鄉黨委委員、組織員批准,3天以上者,外出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包村領導、鄉黨委組織員及黨委書記請假批准,經批准後方能外出,並按請假時限按時歸隊銷假。

四、綜合目標考核制度。對鄉黨委、政府安排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各村要千方百計想辦法,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鄉黨委、政府對村兩委實行黨建經濟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按照年目標考核辦法規定,視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打分。

五、村民議事制度。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自治活動中最體現民主的主要組織形式,各村必須建立健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村務(黨務)公開制度,制訂議事規則。同時,要有專門的記錄本,分別對黨支部生活、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工作作好完整的記錄。

六、幹部任期承諾制度。對村委會主任實行任期承諾制。任期中不能實現承諾的,勸其自動辭職。對本人既不願申請辭職,又不履行職責的,依法予以罷免。村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屆中辭、免職的,鄉黨委按有關程序辦理。村民委員會成員屆中自願辭職的,應由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辭職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並辦好工作移交後方能離任。對既不寫辭職申請,也不請假,在一個月以上不履行職責的村委會幹部,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按自動辭職處理。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和不稱職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按規定依法進行調整。

七、離任審計制度。對村幹部實行離任審計制度。每年年底對村財務進行年度審計,由鄉村級財務管理辦公室及鄉財政所和村民理財監督小組對離任村幹部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在黨員大會、村民會議和村務公開欄予以公佈。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對貪污挪用公款的,依法追究責任,觸及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3

為規範集團旗下各學校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教育集團現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該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1.根據學校日常零用現金開支需要,為各校區財務部門收費員核定備用金定額RMB20xx元每月,可循環使用;

2.校區財務部門憑使用備用金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分類報銷單據,定期向總部報銷以補充備用金定額。但在會計處理上不通過定額備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餘額。

3.平時,定額備用金科目不記錄領用事項,除非發生調整或收回備用金定額的業務。每週二,收費員必須向總部會計部門報銷當期費用;

4. 校區備用金主要用於因特殊情況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費除外),如:學校快遞費、多刷一卡通費用、每星期不超過500元的辦公用品採購等事項。其他超過500元的特殊支出須向總部申請付款。

5.該備用金如因收費員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錯誤導致公款丟失或缺少,責任由收費員本人承擔。

請校區各級部門依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支付備用,收費員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備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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