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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能設備管理制度

動能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動能設備管理制度

動能設備是企業生產的動脈。加強對工業鍋爐、動能網管、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正確地操作使用,科學地管理,使動能設備處在良好的運行狀態,充分發揮其功能作用,是保證企業生產順利進行、節約能源、保障安全、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 動力車間直接負責對動能設備的管理,由於動能設備屬特種設備,其安全要求受到國家勞動部門的監管,因此要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各項政策規定,除了要安排好各動能設備的日常生產外還應做好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強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的力度。

2.2 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高度重視對動力車間生產運行狀況的監察控制,抓好基礎管理和安全督導,要經常深人車間進行專業技能傳授,幫助解決各種技術問題。

3.工業鍋爐的管理

3.1 鍋爐是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動力設備之一。鍋爐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壓的特點,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事故。為確保鍋爐的安全運行,促進生產發展,保障人身安全,必須加強對工業鍋爐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其經常保持在良好狀態下運行。

3.2 使用鍋爐的單位要重視鍋爐管理工作,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運行維護保養、定期檢修工作,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3.3 使用鍋爐單位應按照勞動部門頒發的《蒸氣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申請鍋爐登記,未領到“蒸氣鍋爐使用證”的鍋爐,不準使用。

3.4 使用鍋爐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勞動部門《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司爐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才能獨立上崗,否則,不準獨立上崗操作,任何人員更不準強迫司爐工人違章作業。

3.5 投人運行的鍋爐應建立以下制度:

3.5.1 鍋爐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5.2 運行記錄制度;

3.5.3 交接班制度;

3.5.4 水質化驗制度;

3.5.5 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3.5.6 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

3.6 運行中的鍋爐值班室必須懸掛以下資料:

3.6.1 鍋爐總體縱剖面圖;

3.6.2 蒸氣系統圖;

3.6.3 水系統圖;

3.6.4 設備清掃、加油線路圖;

3.6.5 鍋爐運行圖。

3.7 運行中鍋爐必須經常進行下列分析化驗:

3.7.1 燃料的分析化驗;

3.7.2 蒸氣的品質分析化驗;

3.7.3 軟水的分析。

3.8 使用鍋爐單位必須對每台鍋爐進行統一編號登記,建立鍋爐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3.8.1 鍋爐安裝技術登記簿;

3.8.2 鍋爐總體安裝圖及主要受壓部件的剖面圖;

3.8.3 鍋爐受壓部分金屬材料證明;

3.8.4 鍋爐製造焊接質量的技術證明;

3.8.5 鍋爐受壓部件的強度計算及安全閥排氣量計算資料;

3.8.6 鍋爐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書;

3.8.7 鍋爐安裝質量的技術證明資料;

3.8.8 水質標準和水處理方法;

3.8.9 設備檢修改造記錄;

3.8.10 設備事故分析報告。

3.9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嚴格按照《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以下檢驗工作:

3.9.1 壓力錶每六個月必須校驗一次;

3.9.2 安全閥每年必須校驗一次(彈簧式安全閥每週做一次手提排氣試驗);

3.9.3 運行中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檢驗;

3.9.4 結合大修每4~6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水壓試驗以及焊縫探傷等)。

3.10 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3.10.1 新裝、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需投人運行時;

3.10.2 受壓元件經過重大修理或改造後;

3.10.3 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有所懷疑時。

3.11 為了延長鍋爐使用壽命,節約燃料,保證蒸氣品質,防止水垢水渣腐蝕而引起鍋爐部件損壞或發生事故,凡新安裝的鍋爐沒有可靠的處理措施,不得投人運行。

3.12 使用鍋爐單位應定期進行效率測定,一般每1~2年進行一次。新建、大修或改造的設備,在投人運行前應進行效率測定並建立完整記錄。如實測的效率低於額定效率15%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應分期逐台予以改造或更換。 運行中的鍋爐因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保證安全運行時,經技術鑑定,使用鍋爐單位應提出申請停運或報廢鑑定書,經主管部門和主管經理審批後,上報政府勞動部門。

4.動能管網管理

4.1 動能管網管理的範圍

4.1.1 動能管網是企業生產的動脈,由於管道長分支多,一般大多易產生跑、冒、滴、漏的現象,使壓力下降,影響正常生產,造成能源的損失。因此,加強動力管網的維護是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節約能源、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

4.1.2 動能管網包括:自來水供排水管網、循環水供排水管網、通風管網、壓縮空氣管網、蒸氣管網、燃油輸油管網、液壓站潤滑油供回油管網、煤氣管網、氫氧管網等。

4.2 供水管網管理

4.2.1 所有供水管網不應超工作壓力運行。發現壓力超規定時,要及時調整。

4.2.2 管網沿線要有明顯的標誌,以免壓壞破損,造成供水中斷。

4.2.3 管網閘門應靈活易操作,閘門井應露出地面,不被堆壓或埋沒,井蓋完整無損。

4.2.4 地面上的管網每年冬季應做好保温,防止凍裂。

4.2.5 地面上的鋼製明管應定期刷油防腐,防止鏽蝕,一般每2~3年應做一次。

4.2.6 各水錶應保持清潔、準確、靈敏可靠。

4.2.7 各明管、暗管、閘門、水錶不應漏水。

4.2.8 管網主管單位,應定期進行巡查,一般應做到每月巡查一次(包括水錶、閘門),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

4.2.9 管網閘門應定期加油,一般應做到每月加油一次。

4.3 排水管網管理

4.3.1 排水管網的合理使用、定期維護、延長使用週期、杜絕堵塞、保持暢通對安全生產有着重要意義,一般應做到每年清理一次。

4.3.2 各車間的兩污排水支管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雜物。

4.3.3 兩污排水井應明顯易找,井蓋完整,不準堆放雜物和埋沒。

4.3.4 廢酸水不得任意排放,應單獨自成系統,經過回收或處理後,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允許排放。

4.4 蒸氣、煤氣、氣(風、壓氣)管網的管理

4.4.1 各種管道無嚴重腐蝕和跑、冒、滴、漏現象。

4.4.2 蒸氣、煤氣管道,外表敷設保温層;空氣管道冬季要做好保温防凍,一般在每年11月底以前做好防寒保温工作。

4.4.3 各種管道應做防鏽工作,一般2~3年,刷漆一次,顏色必須符合規定。

4.4.4 管道支架應穩定可靠,不應超重,不應架設電纜、電線,不應兼作其他用途。

4.4.5 蒸氣、煤氣、空氣管道的膨脹器、脱水器、放散閥、開閉器要保持完整良好狀態,同一支架上敷設多種管道時要按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4.4.6 各種管理顏色規定: a.中壓蒸氣管道一紅色; b.低壓蒸氣管道一紅色(黃環); c.高壓蒸氣管道一紅色(綠環); d.壓氣管道一深藍色; e.工業水管道一黑色; f.明設給水管道一綠色; g.煤氣管道一橙色; h.軟化水管道一綠色(白環); i.氧氣管道一淺藍色; j.潤滑油管道—黃色。

4.4.7 色環寬度:100mm以下管徑寬50mm;100~300rnm管徑寬70mm;300mm以上管徑寬100mm。

4.4.8 設備科對各車間在主管網上接的支點及主管,應定期進行檢查,一般應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防止泄漏。

4.4.9 動力管網上未經設備科批准,各車間不得私自亂接,發現未經批准私自亂接者,按違章處罰。

4.5 動力管網的密封管理

4.5.1 動力管網的密封和管外保温層是消除動力產品的跑、冒、滴、漏,減少能源的損耗和環境污染,提高文明生產水平和搞好管網維護的重要手段。

4.5.2 設備科要繪製全廠動力管網幹線的系統圖,建立密封技術檔案;各車間必須相應繪製本車間動力管網系統圖和建立密封技術檔案。

4.5.3 全廠泄漏率控制在0.6以下。

4.5.4 無泄漏區、網、車間、廠的標準: a.管理嚴格、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定期檢查、見漏就堵。 b.管理完善,建立有密封技術檔案和動力管網系統圖,以及泄漏原始記錄,密封點統計完整、準確無誤。 c.沒有明顯的泄漏現象,泄漏率能經常保持在0.5以下。 d.密封點在1000點以上的區域、管網、車間,凡符合上述三條者,可由廠命名為無泄漏區、網、車間,給予獎勵。

4.5.5 動靜密泄漏檢查標準,根據介質不同,分別規定如下: 密封點的計算: a.動密封點:管道上運動部位的密封有一處算一個點。 b.靜密封點:凡有一個靜密封接合處,算一個密封點。 c.設備除運動部分外,凡有一接合部位,不論其大小,均算一個靜密點,管網上一對法蘭,算一個密封點,一個絲扣活接頭算三個密封點,一個閥門算四個密封點(一個動密封點,三個靜密封點),若閥體另有一個絲堵,則多標一個密封點。 泄漏點的計算:凡有一個泄漏處,就算一個泄漏點,不論是密封處或是設備,管道上因焊縫裂紋、沙眼等原因造成的泄漏都算一個泄漏點。 泄漏率的計算公式:

4.6 動力管網管理責任的劃分規定

4.6.1 全廠水、風、氣(蒸氣、壓縮空氣、煤氣)管網應實行分級、分區域管理,這是保證動力管網安全運行的重要方法。

4.6.2 全廠內外所有管網不論大小長短,根據劃分責任區域應建立檢查維護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一般應每月檢查一次,不得出現三不管的管路。

4.6.3 動能管網,全廠以設備科動力能源組歸口負責管理;主幹道管網由機修車間負責維護與管理;進人各車間的支管管網由各車間負責維護與管理(水道暗管及沒有管道工的車間,由機修車間負責)。

4.6.4 動力管網上的計量儀表,器具由計量控制科歸口負責管理。

5.壓力容器管理

5.1 壓力容器範圍:包括蒸氣、壓縮空氣、煤氣貯氣罐,氧、氨氣瓶和乙炔氣體,石油液化氣瓶等,均屬於壓力容器。

5.2 壓力容器是動能設備中主要設備之一,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壓和儲存、釋放能量的特點,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人身、設備事故。為了確保其使用安全,必須加強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在良好的狀況下運行。

5.3 使用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對每台壓力容器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登記卡片、修理和檢驗記錄。16 k-gf /crn2以上的反應容器和貯運容器還應有總圖和主要受壓元件圖、強度計算書及運行記錄。

5.4 新建壓力容器必須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及各項資料,方能投人生產使用。

5.5 使用壓力容器單位,不準任意修改原設計容器的工藝條件,並嚴禁在超温、超壓的情況下運行。

5.6 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對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和加固工作。

5.7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投人使用前應作內外部檢驗,檢驗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5.7.1 停用兩年及兩年以上需要恢復使用的。

5.7.2 由外單位拆卸調人需要安裝使用的。

5.8 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在使用時,應擺放穩妥,間隔距離應保持在1.5米以上。

5.9 凡內儲氣體的各種受壓容器,在運輸和安裝使用中,應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和在烈日下暴曬以及近火、油源。

5.10 對在用的壓力容器,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內容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5.11 超聲波或射線探傷無損檢驗合格,應符合國家勞動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且檢驗記錄在檢驗完後及時存人該設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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