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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員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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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手冊

最新員工手冊

第一章 招聘和錄用

1. 各單位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時,依據職位説明書等填寫《用工申請表》,《用工申請表》須詳細填寫用工崗位、現有人數、申請人數和素質要求、用工時間等,並提前提前15天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招聘,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准後招聘,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的素質要求,確定是否從公司內部人事調整;否則須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外部招聘;

招聘流程: 初步判定→安排進行面談或實際操作測試→人力資源部面試→總經理面試→錄用

2. 公司解僱或辭職員工原則上不再錄用。從公司辭職員工6個月以後可重新考慮其入職申請,但需原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評定為業務素質較高、表現優秀的員工,且申請入職崗位與原崗位相同,且經用工部門、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處理,特殊情況處理須經總經理批准;

3. 為了利於公司經營發展和管理,在招聘過程中,各級招聘員工須注意協調公司及相關部門、單位的員工來源構成,不允許有某省份、地區員工過多、比例失衡的情況,嚴禁有任人唯親、搞地方主義和派別的現象發生;

4. 所有應聘員工在應聘時須呈交下列證明材料:

(1) 填寫由公司統一的招聘表格(含個人簡歷)。

(2) 身份證、學歷證書、計生證複印件(原件備校)。

3) 應聘特殊工種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工種崗位資格證書,複印件(原件備校)。

5.應聘員工在應試合格被正式錄用後,須在規定期限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簽到手續,超過規定期限的視作自動放棄。

6. 司機、保安、會計、出納、網管員、業務員等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户口薄原件和複印件。司機和財務員工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廣州市區或番禺區户口員工的擔保,並需要擔保人親筆簽訂擔保書。

7. 員工入職時須在複印件上簽字確認與原件相符,並由人力資源部與原件校完後退還給當事人。每位員工均有一份檔案存於人力資源部,有關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出勤率、品德行為、工作動態均有記錄,是員工晉升、調資之重要依據。

8.員工在勞動合同簽定時,需簽訂《廉潔操守守則》、《員工商業祕密保密協議》,所簽署的檔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員工經人力資源部進行入職培訓後分配到各用工部門,為保證公平、公正,各部門不能指定要求某人到其部門工作。

10.員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給予轉正;對考核未能達標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試用期轉正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評估成績審批.

第二章:考勤管理

1.員工都必須遵守考勤制度。員工上班時,必須在考勤機上進行打卡考勤,不得代人或託人打卡,財務部根據考勤記錄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2.員工依照公司針對部門和崗位不同而制定的上下班時間進行打卡;打卡時間提前或滯後規定時間15分鐘,屬於無效打卡。

3.本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4.凡病假期滿、請假期滿後,超過限定時間內(又未續假的)未能上班的,以曠工計算,。

5.公司內調動,其考勤記錄一同轉移。

6.員工如當日有忘記打卡,必須在當日到本部門主管處籤卡

7.有事需請假的員工,必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按曠工處理。

8. 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批准;超長的假期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經理級請假需提前一天由總經理批覆

9.凡因病(事)、工傷等原因,不能上班的都必須請假,均應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得先斬後奏(並應在上班半小時內辦妥)。

10.凡因特殊原因或臨時發生事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事後應提出正當理由,並補辦手續。

11.病假須提供國家正規醫院的病假條,否則計為事假。

12.在工作時間,因工負傷,經指定的醫院診斷、部門主管證明,填寫工作事故報告書,可試為公假。

第三章 教育培訓

所有新進員工依照培訓程序進行培訓

1.人力資源部根據新進人員的多少決定培訓時間,提供有關公司制度、安全的初級培訓。原則上一週內進行

2.員工在分配到部門後,各部門必須在3日內提供相關技能、工作流程的培訓。

3.所有培訓後,相關參與培訓的部門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並提交報告。

4.公司不定期向員工提供不同內容的培訓。

第四章 調動、晉升

1.員工具備晉升管理某空缺職位的能力與經驗時,該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推薦,由人力資源部考察該員工是否具備從事該職位之技能、經驗、工作效率、責任心、領導才能及合作精神等、後由經理或總經理批准

2.因工作需要,或屬以下情況者,經雙方部門經理協商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或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可給予調動:

1)工作與所學專業不對口;

2)從事另外一份工作時會

做出更大貢獻;

3)因為某些矛盾而不利於現在的工作;

4)因工作需要掌握多一種技能;

5)自己有調動的要求,客觀上條件以允許;且調動後更能提高個人的積極性。

3. 公司有權從大局、整體考慮對員工的工作崗位進行調動,個人應當服從整體。若公司決定併發出通知後,拒不服從者可當作自願放棄工作安排。

4.員工調動到新崗位,經試用三個月後,工資依照新崗位的標準調整。

5. 員工工作調動經批准後,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內部工作調動手續。

第五章 福利、工資

1.員工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2.所有員工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參加社保的員工、公司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分別承擔保險費用。

3.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享受90天生育產假,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社會保險法律規定執行。

4.所有員工享有法定的其它假期。

5.員工工齡在一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工齡在5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7天帶薪年休假。工作滿XX年未滿20年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休假。滿20年以上的14天帶薪年休假。

6.因工負傷的員工享有法定工傷待遇(待遇按法律規定執行)。

7.員工的工作時間實行標準時間制,加班費標準按勞動法規執行。

8.員工工資的發放依照在進入公司時雙方協商的工資標準執行,公司根據員工的業績、能力等決定是否調整工資。

9.不得向他人泄露個人工資金額。

10.對特殊工種的,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11.外地員工,可申請在工廠生活區內住宿,行政部按規定妥善安排

第六章 安全管理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或改造。

2.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3.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進行作業。

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點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運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5.各種設備的操作具有一定的技術要求,必須實行專人操作,嚴禁開啟與自己工作無關的機器設備,避免操作生產設備和發生安全事故。

6.操作中如發現機器設備工作異常,應立即停機,通知機修工及時修復,在未修復之前不允許操作。

7.機修工要重視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安全運轉。特別是確保安全裝置的完好無損無缺,實行機、車位負責制。

8.操作者必須提高安全防範意識,操作者必須經過崗前培訓,熟悉機器性能和操作和操作要領,絕對不允許其它人員擅自操作。

9.上崗操作前,必須先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在確認安全裝置完好時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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