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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管理辦法

考勤打卡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考勤打卡管理辦法。下文是小編收集的考勤打卡管理辦法,歡迎參閲。

考勤打卡管理辦法
考勤打卡管理辦法篇一

一. 作息時間 9:00——18:00

1)每週工作六天,工作人員可在週二至週五之間根據部門人員情況安排1天休息,並上報公司行政部報備,若臨時有事需要調休的必須事先填寫調休單,經領導簽字批准後交由行政部。如無批准不予安排調休。

2)異地員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請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否則不予安排調休,需憑往返車票做為返家憑證。

3)各部門每月30日前將值班安排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如有改動須提前到行政部備案。

二. 考勤打卡

1)公司員工必須上、下班在指紋機處打卡簽到、簽退。

2)新員工入職3日後即需輸入指紋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記打卡均視為未打卡。

4)因手指受傷等特殊情況導致指紋機無法識別,需當時與行政部文員確認,到行政部填寫《手工簽到單》否則視為未打卡。

5)因臨時性工作外出無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供《員工未打卡説明》,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遞交行政部,否則月底核查考勤記錄時視為未打卡。

6)上述記錄請按時申報,逾期不予補辦手續。未打卡者經調查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罰,其他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 遲到、早退

上班時間到而未到崗,並未請假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而未請假者視為早退。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為10元/次。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第一次按罰款10元/次處理,第二次處理則為20元,第三次罰款為40元,第五次罰款位80元,第六次罰款為160元,依此類推。

3)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每次曠工按100元/次罰款

4)由於公事推遲上班而未提前經主管同意者,按遲到論。

5)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計遲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優秀評選資格,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四. 擅自離崗、曠工

工作時間內,未請假而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內視為擅自離崗,到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未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及工作期間未請假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為曠工。

1)擅自離崗按事假雙倍工資予以處罰。

2)月度曠工一次或一天扣罰當月工資10%。

3)月度曠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罰當月工資20%。

4)月度曠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曠工一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並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年累計曠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 外出管理

1)員工因公外出時,應獲部門經理批准並在前台《員工外出登記簿》上註明外出時間,返回後註明返回時間。未籤外出者按事假處理,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將不定期進行人員外出抽查,如發生人員外出但未進行外出登記者,按制度進行處罰

六.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

1)病假請假應在上班前60分鐘前辦理(可電話通知形式),否則一律按非事先申請事假處理:因突發急病不能執行此標準,請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

2)請病假兩日(不含兩日)以上者,必須提供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並提供病例,化驗單,繳費憑證等。

3)病(事)假請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請,不得委託其他同事轉告,否則視同未請假。

4)病假最長期限60天,超出此標準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

6)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予以辭退。

7)連續病假期間如遇休息日,則休息日、節假日算為病假天數。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術、酗酒、打架鬥毆及違法、惡劣行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類情況按事假處理。

9)病假在請假或銷假時不能提供診斷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提供虛假醫療證明者,一經查實。以曠工論處。

10)病假為有薪假,但不發放全勤獎金。

七.事假

因事必須本人處理且客觀限制不能再休息日、節假日辦理,又沒有年休假可用時,可申請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實、充分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直接領導可不準假或縮短假期或暫緩准假。

2)事假不跨越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

3)事假必須事前提交請假申請。

4)員工請假2天以內事假(含2天),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批 ;請3-7天事假需提前一週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核准後報行政部審批;請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並填寫《請假申請單》。

5)未按規定時間提出請假申請及請假要求與工作相沖突時,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長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崗位最長20天,超出此標準將自動離職處理。

7)事假為無薪假。扣款為當月基本工資/當月理應出勤天數*請事假天數

8)未事先申請而休事假,按雙倍扣罰薪資。

八.法定假期

按相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視公司業務狀況進行節假日正常上班,假後安排補休。

九.婚假

本人結婚

1)公司給予法定初婚員工15天帶薪婚假;婚假前後不得另請事假。

2)婚假須於員工結婚當年享受,逾期作廢。如遇10月份後結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須附結婚證書複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十.產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基本產假4個月,即120天(產前45天,產後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給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2天。

3)產假期間可享受一個月基本工資的帶薪假期;此薪資於休假返回後,連同上班的第一個月薪資共同發放。

4)上述日曆天數包括節假日。員工休產假必須提前三週填寫“請假申請表”,附社區級以上醫院確定的分娩預產期證明,經主管批准後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護理假

男員工在妻子初育時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但須出示有效醫院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

十二.喪假

直系親屬逝世

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請5個工作日的帶薪喪假

3)申請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親屬關係證明和死亡證明覆印件,經主管核准後送行政部審批生效。

十三. 哺乳期

1)產後1年以後,每天給假2小時。

2)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具體時間由部門經理具體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證明, 主管證明

十四.工傷假

因執行公務受傷,以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

1)員工因工負傷,最多可享受60天工傷假;需休假員工提供醫療證明後,由行政部審批具體休假天數,超出天數按病假辦理。

2)工傷假期間,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3)申請工傷假應在工傷發生後24小時內,並有2個以上公司人員書面證明。

4)因違章操作造成工傷,不享受工傷休假。

十五.休假相關程序

1)填報:員工應休假前按相關規定填寫《休假申請表》。

2)審批: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籤批後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核員工假期類別及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行政部、總經理籤批

3)請假審批權限:請假1至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直接審批,交到行政處備案;請假3至7天,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審批,交到人事部備案;請假7天以上,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行政部審批,交由總經理審核,後報行政部備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斷或未休,在季度內可調休,逾期作廢。

5)全年累計休假超過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及調薪資格。

6)假期完畢,員工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銷假,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間以事假計。公司員工假期完畢銷假以實際到崗簽到為準。

十六. 其他事項

1)當月除規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員可享受100元満勤獎。

2)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玩遊戲、閒談、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網絡聊天、睡覺、吃零食、就餐等。

3)違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別標註項目外,給予10-100元處罰。

4)此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司考勤相關文件作廢。

5)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6)文件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

考勤打卡管理辦法篇二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出勤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車間員工週一至週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車間員工每兩週倒班一次;

(二)辦公室員工週一至週五:

08:30 ---- 12:00 13:00 ---- 17:00

辦公室員工週六實行長短周制,長週休息,短周出勤時間為:

08:30 ---- 12:00;

(三)每週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假日。

第二條 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嚴禁請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三條 未刷考勤卡處理辦法:

(一)因公務未刷卡者,應填寫出差單,人事部根據經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的出差單作公差處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機出現故障而未刷卡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説明情況,由人事部確認後作籤卡處理;

(三)因曠工而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月允許有兩次忘帶卡或漏刷卡作籤卡處理的機會。之後忘帶卡的,扣除當月勤工獎。之後漏刷卡的,參照第5款處理;

(五)當月兩次籤卡機會用完後出現的漏刷卡,作如下處理:

1. 第三次漏刷卡:從勤工獎中扣除因漏打卡而產生的缺勤工時工資的相應金額;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獎;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為者,從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時的三倍計罰。

(六)漏刷卡缺勤工時的計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統自動扣除該時段二分之一工時;

(七)忘帶卡者必須於當日上下班時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到,各部門主管應於當日向人事部説明情況;

(八)員工漏刷卡需填寫《員工漏刷情況説明表》,確認工時後,由人事部作相應處理。

第四條 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補辦新卡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第五條 病假

員工病休,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醫療期內,按規定享受病假工資。醫療期外,病假無薪。

第六條 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所屬部門主管/經理、廠長、總經理簽名批准後方為有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本人應於當日十時前向部門負責人説明情況,獲准後方可休假,並於返工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無薪。

第七條 婚假

(一)在職期間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異地辦理結婚手續者,可酌情給予路程假,以夫婦雙方身份證所示較遠的一方為標準,廣東省內1天,廣東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假期在領取結婚證後的六個月內有效;

(四)假滿返工三個工作日內,需將結婚證交人事部確認。

考勤打卡管理辦法篇三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説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説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説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説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説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20xx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xx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彙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衝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週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週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並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標籤: 考勤 打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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