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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處罰通告

考勤打卡處罰通告

工作人員上下班時把考勤卡放在磁卡機上記錄下到達和離開單位的時間叫打卡,關於考勤打卡的處罰通告又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考勤打卡處罰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考勤打卡處罰通告
考勤打卡處罰通告範文一

公司各部門:

通過對2月份員工電腦考勤卡檢查,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打卡不及時,出現漏打卡現象,並未及時簽字説明;

2、打卡位置不準確,比較亂;

3、個別員工出現遲到、早退現象。為嚴格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正規的工作秩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對電子考勤機打卡有關事宜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考勤是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進行崗位調整、績效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各部門及員工務必自覺遵守並嚴格執行。

二、員工每日上下班時,必須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嚴禁託人及代人打卡。忘打卡員工需由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三、生產部門員工打卡時間為白班8:00----20:00 夜班20:00—8:00,其他部門員工依公司相關上下班時間規定打卡。

四、現對所有員工電子考勤卡編號定位,請按規定放置。

五、考勤卡上下班打卡位置規範為:

白 班 上班打卡位置為上午上班(即第一空格)

下班打卡位置為下午下班(即第四空格),

夜 班 上班打卡位置為加班上班(即第五空格)

下班打卡位置為加班下班(即第六空格)

員工打卡時請注意考勤機上方紅燈對應位置(可按兩側鍵進行調整),具體見所附樣張。

公司下步將加大對考勤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定時檢查員工下班打卡,不定時抽查上班時間人員在位情況,對出現的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曠工等現象,公司將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望各部門員工理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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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處罰通告範文二

為深化企業,加強管理,對本在職全體人員如有下列行為,經公司決定給予如下 處理: 缺勤處罰

1、對廠區內和外出安裝時遲到、早退者的處理:

月累計1-3次:在15分鐘內的每次扣工資5元;超過25分鐘的每次扣10元; 月累計4-10次:每次扣工資20元;

月累計10次以上,每次扣工資50元,並給予警告處分; 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不足3小時的,視為為曠工半天; 遲到超過3小時或早退超過3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2、對曠工者的處理:

曠工半天的,除扣發半天工資外,另加扣50元

曠工一天的,除扣發當天工資外,另加扣100元,並通報批評;

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5.5天或年累計曠工15天者,扣上述扣罰外,公司無條件解聘。 3、廠規定月休息4天制度,但我廠屬小型加工廠,應及時完成客户訂單為前提,若須加班加點且當月無法調休時,廠負責人可按實際情況安排調整其至下月休息。

4、為維護家和櫥櫃在客户家安裝的形象,對安裝外出者違紀的處理:一.不按客户要求時間到達或不按廠區負責人合理的到達時間且沒正常理由的;二. 無故不到的或中途偷溜的按曠工處理;沒事先報告理由並遲到或早退30分鐘的,每次扣工資50元。

5、其他缺勤認定:上班前無請假且未通過批准的、按曠工半天或1天處理;工作時中途離開無請假申請且未通過批准的,按曠工半天或1天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損失。

6、根據每月請假累計時間,每滿1天(7.5小時),扣除1天的薪金其他福利。

7.倉庫管理者負責廠區考勤登記並在月底統報,不得違規人情處理,否則視為等同違規。倉庫負責人的請假在不影響廠區工作時須經家和櫥櫃法人批准。

8.廠區總負責人違反考勤時按普通5倍罰款.

全勤獎勵

1、連續6個月全勤者,次月後每月多給予1天休假;

2.連續12個月全勤者,次月後每月再多給予1天休假。

沒規矩不成方圓,以上不足處仍需修改和規範, 本條例從xx年6月1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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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處罰通告範文三

各部門、各廠:

一、事情經過

20xx年4月19日至20日,企業管理部根據20xx年3月份上報的《考勤表》對集團公司辦公樓、z洗煤廠、z洗煤廠、各駐礦點20xx年3月份的考勤情況進行了檢查。其中,z洗煤廠上報考勤表不客觀,廠長z、主管z、統計員z、駐廠會計z漏打卡現象比較嚴重且沒有任何補卡記錄;z洗煤廠員工打卡管理比較混亂,廠長z不做打卡,駐廠財務 人員與統計員每日打卡四次,其餘人員每日打卡兩次;各營銷中心各駐礦點自20xx年3月10日至12日之間統一配置了考勤機,且要求業務員按照《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進行考勤管理,但在此次檢查過程中,駐礦點所持有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與企業管理部備案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內容不一致,且部分業務員雖每日按照次數進行打卡,但打卡時間均超過規定時間。具體內容見企業管理部《20xx年4月份工作檢查情況彙報》。

根據《考勤管理》第十九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否則一律按照缺勤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打卡,須彙報部門經理,並在返回工作崗位第一時間填寫《補卡説明表》。員工漏打卡每次按照缺勤0.25日/次進行核算。”

根據《員工獎懲辦法》第三章第十八條第十三款之規定“違反或不能按照公司各類規章制度以及文件要求開展工作者,處罰50-500元/次。”

現對以上問題做出如下處罰。

二、處罰決定

1、z洗煤廠廠長與z洗煤廠廠長作為廠內第一責任人,沒能做好員工表率,對員工日常考勤管理缺乏監督,經研究決定各處罰200元。

2、z洗煤廠考勤員z對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缺乏客觀、公正,z洗煤廠考勤員z對所轄考勤範圍內人員打卡管理混亂,經研究決定各處罰100元。

3、營銷中心副總經理z對所審批後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缺乏有效的監督與落實,經研究決定,處罰200元。

4、z洗煤廠統計員**在此次檢查過程中配合態度較差,給予通告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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