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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精選9篇)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精選9篇)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基本條例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精選9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象山春暉幼兒園(以下稱本園)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護,維護計算機網絡的正常運作,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任何使用本園計算機網絡的人員必須遵循此制度。

第三條 本園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陳喜玲副組長:張英姿組 員:金佩林、王靜、吳宗輝、邱玲女、張丹君、王瓊、陳瀟瀟、周愛愛。

第二章 網站及BBS管理

第四條 任何人員不得利用本園網站及BBS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不得利用本園網站及BBS製作,複製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進行其他惡意攻擊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10、進行商業廣告行為的。

第五條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條的人員才可以註冊登記為本園網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條 網絡管理員必須檢查鏈接網站,個人主頁的信息內容,若發現其包含有害信息的應及時取消其鏈接。

第七條 網絡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網站內容及BBS論壇發表內容,若發現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須及時刪除和取消其用户資格,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應及時交予公安部門查處。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幼兒園收支行為,加強幼兒園財務管理,增強教職工對幼兒園財務活動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幼兒園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園財務公開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實行財務公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證收支行為的規範化;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厲行節約,制上奢侈浪費:增強教職工民主意識,激勵教職工參與理財,積極有力地進行財務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密切幹羣關係,促進行風建設。

二、財務公開的原則

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不得侵犯他人私隱,商業祕密、國家祕密、不得損害幼兒園利益。

三、財務公開的內容

1、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幼兒園各項獎懲制度及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幼兒園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尤其是公務接待、會議、用車等費用支出情況及預管外資金的收支情況;

3、公用經費的劃撥標準、總額及累計撥款情況;

4、重要財產、物資的採購和處置情況;

5、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繳費情況:

6、建設工程項目和較大修理項目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7、幼兒園代收代支資金情況;

8、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四、財務公開的方式

1、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

2、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

3、內部資料、園刊、廣播等園內發佈信息媒體;

4、其他便於教職工和社會知曉的形式。

五、財務公開的組織

1、財務公開是幼兒園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報賬員(財務經辦員)、教師代表組成的財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將財務公開的公示內容和照片資料留檔備查。

2、財務公開主要採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進行;幼兒園財務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與財務有關的重大事項與重大活動的公開時間,應根據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後及時公開!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學校管理體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監督學校依法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西溪花園幼兒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信息,是指本園掌握的與學校辦學、教育教學、學生工作、教育收費、公共服務等方面相關的,以網絡為載體,以網上專欄的形式反映的內容。

二、基本原則

建設信息公開網上專欄,實現信息公開標準化,規範信息發佈的目錄、內容和形式;整合相關信息資源,體現教育類政府信息和教育機構信息發佈的完整性。

三、組織實施部門

幼兒園設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信息公開工作小組,明確信息公開責任人、職能部門以及工作人員,負責研究、協調推進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指導、推動本制度的實施。

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花園幼兒園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胡贇

副組長:徐婷

組員:朱鶯、葉薇、舒紅、葉敏

四、信息公開的範圍

(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1.學校基本情況;

2.學校現行規章制度以及辦事流程;

3.學校發展計劃、年度計劃以及執行情況;

4.學校招生的計劃、範圍、對象,學費(保育費)減免的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和結果;

5.學校收費的類別、項目、標準、依據、範圍、計費單位和批准校以及監督電話;

6.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有關規定,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課程設置方案與教學計劃及執行情況;

7.學校教職工招聘、職稱評聘、職務晉升、評優的條件、程序、結果以及爭議解決辦法,績效考核以及技校工資分配辦法,教師培訓等師資建設情況;

8.學校數量較多的物資採購、基本建設與維修、房產承包與租賃等的招投標結果及實際執行情況;

9.學校經費收支情況,資產和受贈物的管理使用情況;

10.學生住宿、用餐、組織活動等服務事項及安全管理情況,自然災害、傳染病等涉及師生安全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處置情況;

11.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情況。

(詳見《信息公開專欄》)

(二)免於公開的信息

1.涉及國家祕密的信息。

2.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3.公開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穩定的信息。

4.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公開的程序

信息公開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按本細則規定向信息公開工作小組提出公開的內容和時間。

2.審查。由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對準備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查。認真做好信息內容、分類等方面的核實,做好信息提供部門、產生時間、上網時間、維護形式、審核過程等記錄備案工作。

3.公開。根據公開內容進行公開。

4.監督檢查。由信息公開監督小組對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進行反饋和整改。

六、監督和反饋

建立監督考核制度、投訴處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保密審查制度,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成立由黨員、團委書記、工會委員、團委委員等參與的信息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對部門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組織監督檢查和評議。

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花園幼兒園信息公開監督小組:

組長:仇曉萍

組員:葉敏、李珏、周淑燕、韓巧美、李娜、朱小燕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 篇4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幼兒園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我園的教育信息化應用和管理水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為指導,充分利用網絡平台,建立學校與家庭、學校與社會密切配合的互動平台,科學、合理、有效地量化和考評各部門在網絡信息公開方面的工作情況,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方面和諧發展,併為幼兒家長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制定本制度。

二、公開內容

1、向社會公開的事項

1)幼兒園管理制度、發展規劃、辦學目標、辦學成果。

2)幼兒園收費項目、標準、範圍、程序。

3)有關辦學的制度規定,對家長、社會的承諾等。

4)招生任務、招生辦法及有關規定等。

5)收費項目的依據及收費標準等。

6)院長介紹及園長信箱

7)部門設置及部門規劃,發展和方案公開。

8)幫困助學信息。

2、向教職工公開的事項

1)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幼兒園整體改革方案。

2)幼兒園章程、幼兒園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

3)財務管理公開。包括財務預算公開,政策撥款,收費、創收,財務支出等情況。

4)物品採購公開。包括幼兒園基建、辦公、教學設備的採購及相關的政府採購辦法、規定。

5)教職工獎懲公開。包括工資晉級等有關政策規定和操作程序、評選條件、名額、程序和評選結果、獎勵辦法,教職工年度考核辦法和結果。

6)人事任免、錄用、調動公開。

三、信息公開形式和程序

信息公開的形式本着實際、方便、靈活多樣性原則,根據公開的內容採取不同的形式。

1、教職工教研大會召開。

2、利用網絡工具進行信息宣傳。

3、信息方式。針對教職工,一般園內信息公開在幼兒園公告欄或者幼兒園網站。需要告知學生和家長的信息,除了發放告家長書外,信息張貼在幼兒園門口並且發佈於拍普陀區基礎教育機構信息公開網上專欄。

四、信息公開的監督保證

1、幼兒園必須貫徹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保育、教育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衞生習慣和品德行為,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

2、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培訓幼兒園教師,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

3、幼兒園應建立安全防護制度,教師與家長交接幼兒制度。

4、幼兒園必須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的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

5、每學期由園長室、教研組等通過組織召開家長代表(家委會)會議、教代會、家長和學生調查問卷等方式聽取教師、家長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評議反饋,及時改進學校信息公開工作。

6、教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及時處理羣眾對公開工作的內容和形式提出的意見,做好調查、處理和反饋工作。

7、定期徵求教職工、家長和學生對幼兒園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8、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對準備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查。

9、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檢查與督導;接受黨組織的監督;接受教職工以及教代會和工會的民主監督、接受社會監督。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 篇5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為指導,以服務為宗旨,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突出重點,講求實效,注重規範,以普陀區基礎教育機構信息公開網上專欄建設為抓手,進一步推進我校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信息公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主要任務:

1、建立“信息公開”網上專欄:

在學校門户網站已有“信息公開”專欄的基礎上,根據規範要求作適當修改,並更新、充實有關內容。

2、定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及普陀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相關要求公開相關辦學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責任制度

1、實行領導責任制。校長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其職責範圍內的處室信息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是本處室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2、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定期研究確定各個時期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重點,交流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經驗,解決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

3、各處室對外公開內容經本處室初審後,報校辦公室和校長複審後公開。

4、各處室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報送需公開的內容,負責人要把好信息公開內容的初審關。

5、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堅持做到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確保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

(二)審議制度

1、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辦公室)負責對學校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的審核把關,確保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質量。

2、辦公室切實負起審核把關責任,督促有關處(室)及時報送學校信息公開信息。

3、審議堅持公開內容產生過程要公正、合理;公開事項決策過程要民主、科學;公開的結果要真實、可信。

4、學校重大事項或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或黨支部大會研究審定,方可實施公開。

5、審議一次並做好審議記錄,收集審議情況、存檔備查。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認真做好信息的上網和更新維護工作。主動公開信息在文件產生的第一時間上網,特殊情況的,最遲不超過30天。

2、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政務公開、機構職責等,其它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為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時撤下。

(四)第三方意見徵詢制度

1、要求提供的學校信息屬於本規定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除第三方已經書面向政府機關承諾同意公開的外,應當書面徵詢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覆的,視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學校信息屬於本規定需要徵求其它行政機關意見的,行政機關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覆的,視作不同意。

(五)備案制度

1、各處室負責人應及時將學校信息公開內容材料進行備案。

2、各處室負責人應及時將新的學校信息公開內容經分管領導或審議小組審核後,進行備案,並及時對外公開。

3、各處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備案材料進行整理,按期送檔案室歸檔。

4、建立健全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檔案,指定專人保管。

(六)反饋制度

1、適時採取上門諮詢、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人士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答羣眾提出的問題和評議中發現的問題。

2、各處室負責人要定期進行信息反饋,及時反映開展學校信息公開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3、監察機關要認真受理效能投訴,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和反饋。

4、設立“學校信息公開”公開投訴電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考核制度

1、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每年對負責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開展該項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

2、上述人員在年終總結中必須對所承擔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總結;

3、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根據處室和具體工作人員開展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八)責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依據相關法律給相關人員予警告或行政處分:

1、工作人員違反《信息公開條例》,不履行應盡義務的;

2、不按規定向申請人提供應該提供的信息的;

3、違反規定收費的;

4、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第三方合法權益受損害的;

5、違反保密審查規定,未經審核,公開保密信息的。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基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象山春暉幼兒園(以下稱本園)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護,維護計算機網絡的正常運作,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任何使用本園計算機網絡的人員必須遵循此制度。

第三條 本園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第二章 網站及BBS管理

第四條 任何人員不得利用本園網站及BBS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不得利用本園網站及BBS製作,複製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進行其他惡意攻擊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10、進行商業廣告行為的。

第五條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條的人員才可以註冊登記為本園網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條 網絡管理員必須檢查鏈接網站,個人主頁的信息內容,若發現其包含有害信息的應及時取消其鏈接。

第七條 網絡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網站內容及BBS論壇發表內容,若發現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須及時刪除和取消其用户資格,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應及時交予公安部門查處。

第三章 信息發佈,審核,登記制度

第八條 我園計算機信息發佈實行各信息發佈單位提出申請,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網管中心具體實施的辦法,各部門在信息發佈方面必須進守如下規定:

1、發佈申請單位應當確保發佈信息準確,真實,符合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

2、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對所發佈的信息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

3、信息審核單位應及時處理申請單位的請求,並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申請單位;

4、在審核單位同意的基礎上應將信息及時轉發給網管中心;

5、信息審核單位應當做好信息請求,處理,轉發的備案工作;

6、網管中心對所收到的經過審核後的信息在確認審核意見後,應及時在網上發佈,並確保發佈信息的準確性;

7、網管中心對所發佈的信息應當做好備案工作。

第四章 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第九條 為保證我園校園網健康,安全、高效的應用和發展,杜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網絡管理員應當對本部門的網絡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堅決杜絕訪問境內外反動,不閲覽、傳播各類反動沒,黃色信息;

2、網絡管理員應當保證本部門計算機內日誌文件及其他重要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並做好備份工作,配合各類安全檢查;

3、發現本單位計算機存有各類反動及不健康信息,管理員應當及時清除,情節較重的應及時上報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

4、網管中心應定期檢查各接入計算機內信息狀況,對於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5、各上網人員應當強化思想意識,自覺遵守網絡法規,積極配合網絡管理員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6、網管中心在收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並組織後調查取證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

第五章 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第十條 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計算機服務器系統由網管中心統一管理,除網管中心工作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網絡設備,修改網絡設置。

第十一條 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計算機服務器系統應當正確分配權限,並加口令予以保護,口令應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統管理員嚴禁使用,猜測各類管理員口令。

第十二條 對於網絡系統應做好備份工作,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及時恢復。

第十三條 對於網絡系統的設置,修改應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第六章 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

第十四條 為保證我園校園網的正常運行,防止各類病毒,黑客軟件對我園聯網主機構成的威脅,最大限度的減少此類損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計算機內應安裝防病毒軟件,防黑客軟件及垃圾郵件消除軟件,並對軟件定期升級。

2、各接入計算機內嚴禁安裝病毒軟件,黑客軟件,嚴禁攻擊其它聯網主機,嚴禁散佈黑客軟件和病毒。

3、網管中心應定期發佈病毒信息,檢測校園網內病毒和安全漏洞,並採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園網內主要服務器應當安裝防火牆系統,加強網絡安全管理。

5、網管中心定期對網絡安全和病毒檢測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 負責本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測試,及時排除各種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 負責對本網絡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八條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對經本網絡或網站發佈的信息實行24小時審核巡查,發現傳輸有害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計算機監察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發生安全事故或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時,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或直接向公安機關計算機監察部門報告,並採取妥善措施,保護現場,避免危害的擴大。

第二十條 發生網絡重大突發性事件時,應迅速按照本單位應急方案及時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計算機監察部門報告。

第八章 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第二十一條 各用户應當自覺遵守網絡法規,嚴禁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本單位發生的計算機違法犯罪行為,網絡管理員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上報本園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對於所遭受到的攻擊,各用户同樣應當上報網管中心,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用户有義務接受園網絡管理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應積極配合做好違法犯罪事件的查處工作。

第二十五條 網管中心應及時掌握校園網內各接入單位網絡違法情況,並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應協助各主管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第九章 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重視對計算機實體的安全保護工作,網絡中心工作室,配線間及其他重要部門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對於園內建築改造施工涉及到計算機通信線路(光纜、五類線)改建,遷動時,應上報本園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批准。

第二十八條 在校園網上登記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户,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並不侷限於)在網絡上發佈不真實的信息,散佈計算機病毒,在網絡上進行非法系統攻擊,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第二十九條 用户在校園網上登記的用户帳號,只授予登記用户本人使用,嚴禁讓給他人使用。否則,出現問題,被授權者必須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條 嚴禁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大量消耗資源且無意義的操作,如玩遊戲等操作,以避免浪費信道通信資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條 入網用户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 篇7

一、信息發佈、審核、登記制度

為促進我園各類信息交流,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發佈申請班級、教師應當確保發佈信息準確、真實,符合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內容出現;

2、不得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3、幼兒園網管人員對所發佈的信息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

4、幼兒園網管人員應在充分理解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及時處理信息申請班級、教師的請求,並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信息申請班級、教師;

5、幼兒園網管理人員在審核同意的基礎上應將信息及時發佈,並確保發佈信息的準確性。

二、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健康、安全,高效的應用和發展,杜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網絡管理員應當對學校的網絡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堅決杜絕訪問境內外反動,不閲覽、傳播各類反動、黃色信息;

2、網絡管理員應當保證學校計算機內日誌文件及其他重要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並做好備份工作,配合各類安全檢查;

3、發現本單位計算機存有各類反動及不健康信息,各級管理員應當及時清除,情節較重的應及時上報網管中心;

4、學校教師應當強化思想意識,自覺遵守網絡法規,積極配合幼兒園網管人員做好學校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5、幼兒園網管人員在收到學校教師的報告後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並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組織調查取證工作。

三、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的正常運行,防止各類病毒、黑客軟件對我校聯網主機構成的威脅,最大限度的減少此類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計算機內應安裝防病毒軟件、防黑客軟件及垃圾郵件消除軟件,並對軟件定期升級。

2、幼兒園計算機內嚴禁安裝病毒軟件、黑客軟件,嚴禁攻擊其它聯網主機,嚴禁散佈黑客軟件和病毒。

3、網管人員應定期發佈病毒信息,檢測校園網內病毒和安全漏洞,並採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網管人員定期對網絡安全和病毒檢測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1、教師應當自覺遵守網絡法規,嚴禁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2、對於教師發生的計算機違法犯罪行為,網管人員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上報學校領導,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3、對於所遭受到的攻擊,教師應當立即上報網絡管理員,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4、學校教師有義務接受校網絡管理人員和上級領導的監督、檢查,並應積極配合做好違法犯罪事件的查處工作。

5、網管人員應及時掌握校園網內教師網絡違法情況,並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應協助各主管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五、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1、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由園所組統一管理,除網管工作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網絡設備,修改網絡設置。

2、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應當正確分配權限,並加密碼予以保護,密碼應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統管理員嚴禁使用、猜測各類管理員密碼。

3、對於網絡系統應做好備份工作,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及時恢復。

4、對於網絡系統的設置、修改應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六、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職責

為保證我校網絡的正常運行,對於安全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1、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提高教師的維護網絡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負責對本網絡用户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教師具備基本的網絡安全知識。

3、加強對信息發佈的審核管理工作,杜絕違法內容出現。

4、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的,做好記錄並立即向幼兒園行政報告: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5、在信息發佈的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一律不予以發佈,並保留有關原始記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6、接受並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

七、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1、網絡管理人員每月通報網絡安全狀況,解決網絡安全問題;

2、網絡管理人員應不定期舉行網絡安全培訓,學習網絡法律、法規,提高各接入單位的網絡安全意識,提高網絡安全水平;

3、教師應積極配合網絡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覺參加各種培訓活動;

4、教師應當經常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教育,強化網絡安全意識,增強守法觀念。

八、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1、重視對計算機實體的安全保護工作、網絡中心工作室、配線間及其他重要部門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

2、對於校內建築改造施工涉及到計算機通信線路(光纜、五類線)改建、遷動時、應與網絡管理中心協商實施。

3、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户,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並不侷限於)在網絡上發佈不真實的信息、散佈計算機病毒、在網絡上進行非法系統攻擊、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4、用户在校園網上登記的用户帳號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記用户本人使用,嚴禁讓給他人使用。否則,出現問題,被授權者必須負全部責任。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 篇8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提高我園的教育信息化應用和管理水平,推動德育現代化工程的實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指導,以服務為宗旨,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突出重點,講求實效,注重規範,以基礎教育機構信息公開網上專欄建設為抓手,根據上級下達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網絡平台,建立學校與家庭、學校與社會密切配合的互動平台,科學、合理、有效地量化和考評各部門在網絡信息公開方面的工作情況,促進我園信息公開的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一)信息更新

1.按要求規範完成各類資料,包含文本資料和電子文檔資料。

2.電子文檔資料要注意規範,不能重命名,上傳資料到指定位置。上交後要自己存檔,妥善保存。

3.按規定時間上交資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遲交。

4.信息上傳人員將收集到的各類信息及時上傳,有指定日期的在指定日期內上傳,無指定日期的要及時上傳或完善。(二)工作規範

(二)主動公開原則

1.應當公開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開網上專欄中發佈。切實做好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開,特別要加大力度梳理並公開社會和公眾需求集中的信息。

2.信息發佈程序

建立“自審—初審—主審-終審”四級審核制度,專欄內各項內容由各分管部門主管進行初步審核,通過後提交園務辦進行二次審核,分管領導通過後由園長或教技主任進行最終審核,終審通過方可發佈。

3.責任追究

由於相關部門或責任人不遵循信息審核程序擅自發布信息或發佈錯誤信息引起的後果,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或責任人的責任,並由園長室或相關部門做好對外解釋及善後補救工作。

(三)監督檢查

1.網絡信息公開是否完整及時,由信息技術組負責人負責督查,並按時向園長彙報。

2.每學期由園長室、工會、教研組等通過組織召開家長代表(家委會)會議、教代會、家長和學生調查問卷等方式聽取教師、家長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評議反饋,及時改進學校信息公開工作。

(四)保密審查

1.任何人不得利用此平台發送違反法律法規、有害身心健康的信息。

2.對於幼兒園機密性文件不得存放於與外網相連的電腦主機上,以避免保密文件外泄。

3.嚴格按照幼兒園信息發佈的四級審核程序,各審核人在信息未發佈前必須保證信息的保密,網站管理人員在接到上網信息後,嚴格審查擬公開信息保密審查、批准的手續是否齊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能上網發佈。

幼兒園信息管理制度 篇9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一)、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説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並説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0)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二)、GPS監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並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並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範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遊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並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於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並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

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並及時上報。

6、按規定採集車輛行駛記錄數據,並確保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於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採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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