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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彙編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彙編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彙編

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2、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4、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5、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6、新建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7、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9、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其處於正常狀態。

10、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佈。

11、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2、單位應當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13、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單位應按照國家申報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必須進行首次職業危害申報。

3、作業場所危害申報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5、各分公司、有關部室負責職業危害申報技術資料的準備。

6、安全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資料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公司利用《礦山安全報》、電子公示欄、版面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2、分公司要通過牆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3、生產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後會、安全報閲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誌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副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技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安全部門,並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礦山、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七十二小時,露天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黨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產奮鬥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③綜合安全知識,分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範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範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範措施。

③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範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⑥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尊師愛徒。必需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4個月後,才能單獨作業。

3、調換新崗位和採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1)分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執行。

2)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範措施。

4、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對從事電氣作業、機動車駕駛、起重起吊、金屬焊接、壓力容器、爆破、捲揚、通風、尾礦、水泵等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工種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並根據證件的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每年公司要對其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凡新增或調換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才能上崗作業。

5、一般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對基層領導幹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錶。

2)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須對在職工人進行不少於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錶。

3)一般“三違”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週。安全科、安全部,並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四、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應急救援裝備維護檢修制度

1、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通過三同時驗收。

2、生產單位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3、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毀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標誌。

4、如在維修設備時需要拆除防護設施,在維修安裝完成後應該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5、生產單位要妥善保護公司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醫療箱、氧氣袋、擔架、隔離式呼吸器等),不得隨意損壞。

6、公司要定期對應急裝備設施進行監測,分公司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設備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7、對配備的救援裝備應登記建檔,專人管理,不能隨便領取,私自損壞。

五、 勞動防護用品

採購、驗收、發放、使用、報廢管理制度

為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貯存和出入庫

公司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和貯存。所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監事會和工會組織督促檢查。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供應部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應部安排採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週期,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衞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並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管理、調度、保衞、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6、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 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於良好待用狀態。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件》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31日前對員工按工種、標準造出下月《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可以登陸《勞保用品管理系統》(網絡版)進入固定物品發放——預發登記——車間(分公司)選擇——打印——打印設置——打印《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按照《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護品名稱、預發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後,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領用人到財務部駐分公司材料會計處換取《出庫單》,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礦山、選礦、管理勤雜等部門分別彙總,編制《月份勞動防護用品彙總表》,連同《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一併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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