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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管理制度集錦(精選15篇)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精選15篇)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1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我單位嚴格保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精選15篇)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國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於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衞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保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保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牆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後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保證設備、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閒置的設備,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置視頻進貨台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視頻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閲進貨記錄和檢查視頻的保存與質量情況。

七、視頻貯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台和層架,離牆15釐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釐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後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燬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櫃: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櫃”。

內丘縣誌強藥房

20xx年5月3日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2

起草人:_____

審核人:_____

批准人:_____

執行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草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審核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版號:_____

1、目的:為對公司的計量儀器、設施設備進行有效的管理,合理的使用和維護,滿足操作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XX部令第90號)

3、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計量儀器、設施設備的保管維護的管理。

4、責任:質量管理部、行政部、門店管理部、各門店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5、內容:

5.1、總部的設施設備的管理。

5.1.1、操作人員由質量管理員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5.1.2、儀器操作人須依據機器操作説明書操作及保養各儀器設備。

5.1.3、各檢測儀器、設備除指定操作人外,其它人員未經質量管理員批准,不得使用及操作。

5.1.4、每次開機前必須檢查儀器狀態是否正確、電壓匹配正確才可使用。

5.1.5、定期清潔各儀器、設備及其工作台環境,保持各設備及其工作環境的整潔。

5.1.6、除質量管理員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拆卸各儀器、設備的零部件;質量管理員應定期安排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

5.1.7、操作員在使用設備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通知質量管理員處理,待故障排除後方可繼續使用。

5.1.8、下班後切斷各儀器、設備電源,清潔並整理各設備及其輔助工具,並按指定位置及方式擺放整齊,填寫好《設備使用登記表》。

5.1.9、操作人員應相互通報該儀器、設備使用狀況,預防設備故障。

5.1.10、工作人員發現違犯操作及非操作人員操作者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反映,對隱情不報者經查實嚴肅處理。

5.1.11、冷藏、冷凍的設備由質量管理員專人管理,專人使用,做好使用記錄、温度數據的採集、設備的驗證和校準。

5.2、門店的設施設備的`管理。

5.2.1、設施設備是指為保證藥品經營所必需的營業店堂、藥品陳列展示的櫃枱、貨架、存放藥品的地墊、温濕度調控設備、防蟲防鼠設備、安全、消防設備,電腦收銀系統等。

5.2.2、門店應保持環境整潔、寬敞明亮,營業場所與辦公、生活區分開,主通道通暢,符合藥品銷售和消防要求。

5.2.3、門店必須按規定配置以下設備:

A、便於藥品陳列展示、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貨架、櫃枱、壁櫃。

B、符合藥品特性要求的温、濕度調節設備。

C、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黴變等設備。

D、經營中藥飲片所必須的臨方炮製的設備。

5.2.4、營業場所門窗必須嚴密。間應門窗嚴密,安裝排風扇,不得與營業場所直接相通。排風扇應有與外界隔離的防蟲、防鼠設施。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3

第一章 藥品進貨、檢查、驗收管理制度

為規範購進渠道,保證藥品質量,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採購藥品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購進,購進時要審核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對與單位進行業務聯繫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應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

第三條 購進藥品時,要向供貨單位索取以下資料備查:

一、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註明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

三、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法人授權委託書》;

四、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⑤合法票據;

五、從生產企業購進的藥品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並加蓋原檢驗機構公章;

六、購進醫療器械還要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單位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營業執照》,該批次的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書》複印件等。

第四條 購進藥品應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並按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執行。合同中應明確: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第五條 購進進口藥品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蓋有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的《進口藥品通關單》複印件。

第六條 購進特殊管理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 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實際購貨情況的原始票據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內容應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驗收結論等。購進票據和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第八條 購進藥品的質量檢查、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衞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九條 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並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條 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並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十一條 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籤或説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説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籤、説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十二條 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複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十三條 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並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複印件。進口血液製品等應有《生物製品進口批件》複印件,並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十四條 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説明書。

第十五條 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十六條 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第二章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入庫質量驗收關,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購進藥品的質量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衞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並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條 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並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四條 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籤或説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説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籤、説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五條 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複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六條 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並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複印件。進口血液製品等應有《生物製品進口批件》複印件,並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七條 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説明書。

第八條 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九條 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第三章 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為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保證使用藥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陳列藥品的貨櫃(架)應保持清潔和衞生,定期打掃藥房衞生,尤其是牆面、地面衞生死角,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第二條 應經常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三條 應按藥品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擺放和儲存,做到整齊有序、分類合理,標籤準確、字跡清晰。

第四條 特殊管理藥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存放。

第五條 危險品不得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第六條 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籤。

第七條 發現有質量可疑的藥品,不得上架陳列和使用。

第四章 拆零藥品的管理制度

為規範拆零藥品行為,滿足患者的治療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拆零藥品是指根據醫療的需要,所使用藥品的最小包裝單元不能明確註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第二條 要配備拆零專櫃,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櫃枱中,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並保留拆零藥品原包裝或標籤。

第三條 拆零藥品前,要檢查藥品的外觀質量,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拆零和繼續使用,應報告質量管理員或部門主管及時處理。

第四條 拆零藥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盤、藥匙、藥刀、醫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藥品包裝袋應清潔衞生。

第五條 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衞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並註明拆零時間,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發藥時應在藥袋上註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核對無誤後,方可交給顧客。

第六條 拆零後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籤,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門診部名稱。

第七條 藥房人員應做好拆零藥品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 近效期藥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 近效期藥品的範圍界定一、近效期藥品即臨近藥品包裝標籤上標註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藥品,本公司暫規定將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個月的藥品界定為近效期藥品。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4

一、中藥房工作制度

1、有處方權的醫生應將簽名模樣分別留中藥房,藥劑人員憑醫生處方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2、藥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負責門診、住院處方的調配。調劑人員應由中(西)藥士或經過系統培訓的具有一定藥物知識的人員擔任。

3、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製禁忌,以及是否計價交款(記帳)無誤後,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生問明,並及時更正,簽名後再予配方,凡處方內缺味藥品,應經處方醫生更改後才可調配,調配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製禁忌的處方,調劑室有權拒配。

4、調劑人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方多劑藥,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製成品以及只、條、個、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戥稱取,每劑藥品誤差不得超過5%。週歲以下小兒用藥和毒、劇藥品必須逐味、逐劑稱量。

5、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果實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均應按醫囑另包,並在小包上註明煎服方法。

6、凡醫生註明急重病的處方,一律給予優先配發。

7、藥房應根據工作量配備複核員。複核人員應認真複核,查對配方有無漏配、錯配,確無錯漏簽名包裝。發藥時應認真執行“三查”、“七對”的核對制度(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對姓名、性別、年齡、用量、用法、劑數、瓶籤)。藥房領導要經常深入藥房,抽查複核劑質量。

8、毒性中藥,按有關麻、毒、劇藥管理條例管理。貴重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櫃保管,專冊登記,逐方銷存,並定期檢查銷存情況。

9、藥品應分類存放,藥鬥和藥瓶應貼品名標籤,藥品更位,標籤隨即更改。新增藥品及短缺品種,應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10、補充藥品時,原有藥品應置放在新補充藥品上面,以避免藥品積壓、保證藥品質量。

11、藥房的衡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清潔,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檢查靈敏度。

12、當班人員不得與病人發生爭吵,如有爭議,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映。工作時應安靜,室內禁止吸煙、閒談,一切閒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調劑室,嚴禁陪班,以保證安全。

13、室內用品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每週六進行衞生清理。經常檢查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勞動紀律、講究儀表、着裝整潔大方。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

二、中藥庫管理制度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准後執行。

2、採購時應嚴格執行採購計劃。對質量有疑、蟲蛀、黴爛、變質、失效、假藥等,嚴禁採購、入庫。

3、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採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採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後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4、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温度、濕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黴、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薰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籤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5、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櫃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6、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並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7、凡需加工炮製的藥材,由加工炮製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製後,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8、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認真執行藥價政策。

三、中藥處方的調配特點(流程)

一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

1、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醫師簽名/蓋章等,項目不全則不予調配。

2、審閲處方藥名、劑量、劑數、先煎、後下等書寫是否規範,如有疑問立即與處方醫師聯繫,更改之處需醫師再次簽名。

3、如有相反、相畏藥物時不予調配,確屬病情需要時經醫師再次簽名後方可調配。

4、當處方劑量超量時,特別是有毒劇藥如制川烏、制草烏、制附子、麻黃、馬錢子、細辛等超過用量,應與處方醫師聯繫糾正或重簽字後方可調配。

5、瞭解各種用藥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腎功能不全、老年、體弱者等忌服的中藥,必要時提示醫生及患者。

二看劃價

1、由於中藥的別名較多,劃價工作宜由中藥專業人員完成。

2、經審方合格後才能劃價。

3、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單價得出每味藥的價格,再將全方相加即得總價,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分。

4、代煎藥可加收煎藥費。

三是調配

1、調配前再次審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藥劑量等,確認處方沒有差錯。

2、根據藥物不同體積重量選用適當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稱取貴重或毒性藥,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證劑量準確。稱量前檢查定盤星準。

3、一方多劑時用遞減分戥法稱量,每味藥應逐劑回戥,特別是毒性藥禁止憑主觀估量,更不可隨便抓配。

4、堅硬或大塊的礦石、果實、種子、動物骨及膠類藥,調配時應搗碎成小塊或粗末入藥。

5、不得將變質、發黴、蟲蛀等藥品調配入藥。

6、為便於核對,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順序間隔擺放。

7、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藥品必須單包並註明。

四是檢查複核

1、複核藥品與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是否符合,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摻混他藥或異物等現象;

2、有無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有無變質、發黴、蟲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搗碎等;

4、是否將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要求藥品單包;

5、抽查劑量準確程度,要求每劑重量差異不超過±5%,貴重藥和毒性藥不超過±1%。

五是發藥

1、核對處方姓名和取藥號牌後,詢問患者開藥劑數以便再次核實。

2、詳細説明用法用量及用藥療程,藥品外包裝袋上印製常規煎藥方法,對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後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別説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釋患者有關用藥的各種疑問。

四、中藥飲片購進管理制度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複印件;

4、該炮製而未炮製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五、中藥飲片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6、對特殊管理的中藥飲片,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六、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制度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6、按方配製,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於±2%,分貼誤差不大於±5%。處方配完後,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後簽字交處方複核員複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後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後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單包註明,並向顧客交待清楚,並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鑑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並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9、配方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制度執行。

10、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定價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開具合法的銷售發票,發票項目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七、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制度

1、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專庫、分類儲存,按温濕度要求儲存於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燻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採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採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夏防季節,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裝鬥複核,不得錯鬥、串鬥,並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淨選、過篩,定期清理格鬥,飲片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櫃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鬥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中藥飲片代客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應符合有關衞生條件;

9、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櫃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措施。

八、中藥調劑室基本操作規程

1、審查處方是否書寫完全,劑型、藥名、規格(註腳)、用法、用量是否正確,醫囑是否明瞭,有無配伍禁忌;醫師是否簽名,一項不符應退給醫師糾正。

2、計價中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估價或自派價,按規格等級計價,不得超級計價;缺藥應用“√”打記。

3、收方調配前,應查對收費票據是否齊全,金額是否相符。

4、調配前應先審方後調配,在調配時要按序準確稱量,不得估取;臨時炮製藥品,要保質保量,有註腳(醫囑)的藥品按醫師要求調配,不得違背醫囑。配完自查一遍,簽上全名。

5、複核人員要對藥名與配藥是否相符;對規格、劑量、與配發數量是否相符;對藥袋上的用法用量(包括煎煮法)、病人姓名、性別等是否與醫囑一致。複核後籤全名。

6、發藥時要喊出病人姓名,防止交叉發錯藥品,當面向病人交待服法、用法、煎煮法、藥食禁忌及服藥後的注意事項。

九、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在藥劑科領導下,負責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工作。

2、煎藥室有一名中藥師(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

3、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牀號、日期、劑數,無誤後在領藥冊上簽收。

4、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後根據藥劑性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藥渣保存24小時備查。

5、凡註明有先煎、後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囑執行,確保煎藥質量。

6、煎藥卡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簽名。

7、盛藥容器必須經過清洗和高温消毒,嚴防污染。

8、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煎藥卡,用不同形狀容器嚴格區分。

9、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後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藥劑,應即領、即煎、即送,不得延誤時間。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煎藥室。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5

一、藥劑師收方後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繫更正後再行調配。

三、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温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黴爛變質。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註明。藥房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製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五、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六、每一天配方前務必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持續櫃櫥內外清潔,無雜。

七、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八、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九、調劑台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十、注意安全保衞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6

一、遵守《藥品管理法》、《中藥飲片管理規範》及醫院關於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配備和維護通風、除濕、調温、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及稱量器具、炮製加工用具等。

三、遵守醫院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

四、遵守崗位職責,自覺完成本人崗位內工作,不推諉,不躲避,不拖延。

五、樹立窗口文明形象,穿戴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

六、保持中藥房整潔衞生,當班人員及時清理工作場地、操作枱面及器用具,並參加每日和每週的衞生活動。

七、根據使用頻率、劑型、功能主治、性味等合理規整擺放中成藥、中藥飲片,並附規範的藥品名稱標籤。

八、遵照《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方、調劑和複核,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

九、調劑藥品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中藥飲片裝鬥前先清鬥,裝鬥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鬥、串鬥,堅持鬥內未清乾淨不開第二袋。

十、調配飲片按順序稱取,按順序攤放,不得堆放,稱完複核。

十一、調配飲片稱量準確,分量均勻,每劑重量誤差在±5%以內,毒性、貴重、小兒用等特殊用藥必須逐味逐劑稱取,凡需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應另包,並在包上註明煎服方法及交待清楚。

十二、調配含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標明“生用”的,給付炮製品,對處方有疑問的,須經處方醫師重新審定後方可調配,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十三、及時報送飲片計劃和領取藥品,保證中藥正常供應。

十四、及時掌握中藥飲片價格信息。

十五、遵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中藥飲片驗收,嚴格進行真假鑑別,及水分、灰分、雜質等檢查和等級鑑定,杜絕不合格的、等級實物不相符的飲片進入藥房。

十六、做好藥品養護工作,對過期、蟲蛀、受潮、黴變等藥品及時處理和報告。

十七、定期清點庫存藥品,確保帳物相符。

十八、做好中藥用藥諮詢工作,遇藥物不良反應的,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

十九、調劑用計量器具等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藥房,當班人員下班前關好水電、門窗、電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7

一、中藥房工作制度

1、有處方權的醫生應將簽名模樣分別留中藥房,藥劑人員憑醫生處方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2、藥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負責門診、住院處方的調配。調劑人員應由中(西)藥士或經過系統培訓的具有一定藥物知識的人員擔任。

3、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製禁忌,以及是否計價交款(記帳)無誤後,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生問明,並及時更正,簽名後再予配方,凡處方內缺味藥品,應經處方醫生更改後才可調配,調配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製禁忌的處方,調劑室有權拒配。

4、調劑人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方多劑藥,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製成品以及只、條、個、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戥稱取,每劑藥品誤差不得超過5%。週歲以下小兒用藥和毒、劇藥品必須逐味、逐劑稱量。

5、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果實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均應按醫囑另包,並在小包上註明煎服方法。

6、凡醫生註明急重病的處方,一律給予優先配發。

7、藥房應根據工作量配備複核員。複核人員應認真複核,查對配方有無漏配、錯配,確無錯漏簽名包裝。發藥時應認真執行“三查”、“七對”的核對制度(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對姓名、性別、年齡、用量、用法、劑數、瓶籤)。藥房領導要經常深入藥房,抽查複核劑質量。

8、毒性中藥,按有關麻、毒、劇藥管理條例管理。貴重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櫃保管,專冊登記,逐方銷存,並定期檢查銷存情況。

9、藥品應分類存放,藥鬥和藥瓶應貼品名標籤,藥品更位,標籤隨即更改。新增藥品及短缺品種,應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10、補充藥品時,原有藥品應置放在新補充藥品上面,以避免藥品積壓、保證藥品質量。

11、藥房的衡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清潔,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檢查靈敏度。

12、當班人員不得與病人發生爭吵,如有爭議,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映。工作時應安靜,室內禁止吸煙、閒談,一切閒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調劑室,嚴禁陪班,以保證安全。

13、室內用品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每週六進行衞生清理。經常檢查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勞動紀律、講究儀表、着裝整潔大方。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

二、中藥庫管理制度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准後執行。

2、採購時應嚴格執行採購計劃。對質量有疑、蟲蛀、黴爛、變質、失效、假藥等,嚴禁採購、入庫。

3、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採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採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後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4、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温度、濕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黴、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薰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籤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5、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櫃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6、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並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7、凡需加工炮製的藥材,由加工炮製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製後,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8、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認真執行藥價政策。

三、中藥處方的調配特點(流程)

一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

1.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醫師簽名/蓋章等,項目不全則不予調配。

2.審閲處方藥名、劑量、劑數、先煎、後下等書寫是否規範,如有疑問立即與處方醫師聯繫,更改之處需醫師再次簽名。

3.如有相反、相畏藥物時不予調配,確屬病情需要時經醫師再次簽名後方可調配。

4.當處方劑量超量時,特別是有毒劇藥如制川烏、制草烏、制附子、麻黃、馬錢子、細辛等超過用量,應與處方醫師聯繫糾正或重簽字後方可調配。

5.瞭解各種用藥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腎功能不全、老年、體弱者等忌服的中藥,必要時提示醫生及患者。

二看劃價

1.由於中藥的別名較多,劃價工作宜由中藥專業人員完成。

2.經審方合格後才能劃價。

3.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單價得出每味藥的價格,再將全方相加即得總價,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分。

4.代煎藥可加收煎藥費。

三是調配

1.調配前再次審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藥劑量等,確認處方沒有差錯。

2.根據藥物不同體積重量選用適當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稱取貴重或毒性藥,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證劑量準確。稱量前檢查定盤星準。

3.一方多劑時用遞減分戥法稱量,每味藥應逐劑回戥,特別是毒性藥禁止憑主觀估量,更不可隨便抓配。

4.堅硬或大塊的礦石、果實、種子、動物骨及膠類藥,調配時應搗碎成小塊或粗末入藥。

5.不得將變質、發黴、蟲蛀等藥品調配入藥。

6.為便於核對,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順序間隔擺放。

7.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藥品必須單包並註明。

四是檢查複核

1.複核藥品與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是否符合,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摻混他藥或異物等現象;

2.有無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有無變質、發黴、蟲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搗碎等;

4.是否將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要求藥品單包;

5.抽查劑量準確程度,要求每劑重量差異不超過±5%,貴重藥和毒性藥不超過±1%。

五是發藥

1.核對處方姓名和取藥號牌後,詢問患者開藥劑數以便再次核實。

2.詳細説明用法用量及用藥療程,藥品外包裝袋上印製常規煎藥方法,對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後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別説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釋患者有關用藥的各種疑問。

四、中藥飲片購進管理制度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複印件;

4、該炮製而未炮製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五、中藥飲片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6、對特殊管理的中藥飲片,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六、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制度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6、按方配製,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於±2%,分貼誤差不大於±5%。處方配完後,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後簽字交處方複核員複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後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後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單包註明,並向顧客交待清楚,並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鑑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並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9、配方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制度執行。

10、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定價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開具合法的銷售發票,發票項目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七、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制度

1、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專庫、分類儲存,按温濕度要求儲存於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燻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採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採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夏防季節,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裝鬥複核,不得錯鬥、串鬥,並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淨選、過篩,定期清理格鬥,飲片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櫃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鬥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中藥飲片代客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應符合有關衞生條件;

9、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櫃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措施。

八、中藥調劑室基本操作規程

1、審查處方是否書寫完全,劑型、藥名、規格(註腳)、用法、用量是否正確,醫囑是否明瞭,有無配伍禁忌;醫師是否簽名,一項不符應退給醫師糾正。

2、計價中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估價或自派價,按規格等級計價,不得超級計價;缺藥應用“√”打記。

3、收方調配前,應查對收費票據是否齊全,金額是否相符。

4、調配前應先審方後調配,在調配時要按序準確稱量,不得估取;臨時炮製藥品,要保質保量,有註腳(醫囑)的藥品按醫師要求調配,不得違背醫囑。配完自查一遍,簽上全名。

5、複核人員要對藥名與配藥是否相符;對規格、劑量、與配發數量是否相符;對藥袋上的`用法用量(包括煎煮法)、病人姓名、性別等是否與醫囑一致。複核後籤全名。

6、發藥時要喊出病人姓名,防止交叉發錯藥品,當面向病人交待服法、用法、煎煮法、藥食禁忌及服藥後的注意事項。

九、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在藥劑科領導下,負責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工作。

2、煎藥室有一名中藥師(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

3、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牀號、日期、劑數,無誤後在領藥冊上簽收。

4、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後根據藥劑性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藥渣保存24小時備查。

5、凡註明有先煎、後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囑執行,確保煎藥質量。

6、煎藥卡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簽名。

7、盛藥容器必須經過清洗和高温消毒,嚴防污染。

8、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煎藥卡,用不同形狀容器嚴格區分。

9、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後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藥劑,應即領、即煎、即送,不得延誤時間。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煎藥室。中藥房管理制度

一、遵守《藥品管理法》、《中藥飲片管理規範》及醫院關於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配備和維護通風、除濕、調温、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及稱量器具、炮製加工用具等。

三、遵守醫院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

四、遵守崗位職責,自覺完成本人崗位內工作,不推諉,不躲避,不拖延。

五、樹立窗口文明形象,穿戴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

六、保持中藥房整潔衞生,當班人員及時清理工作場地、操作枱面及器用具,並參加每日和每週的衞生活動。

七、根據使用頻率、劑型、功能主治、性味等合理規整擺放中成藥、中藥飲片,並附規範的藥品名稱標籤。

八、遵照《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方、調劑和複核,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

九、調劑藥品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中藥飲片裝鬥前先清鬥,裝鬥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鬥、串鬥,堅持鬥內未清乾淨不開第二袋。

十、調配飲片按順序稱取,按順序攤放,不得堆放,稱完複核。

十一、調配飲片稱量準確,分量均勻,每劑重量誤差在±5%以內,毒性、貴重、小兒用等特殊用藥必須逐味逐劑稱取,凡需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應另包,並在包上註明煎服方法及交待清楚。

十二、調配含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標明“生用”的,給付炮製品,對處方有疑問的,須經處方醫師重新審定後方可調配,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十三、及時報送飲片計劃和領取藥品,保證中藥正常供應。

十四、及時掌握中藥飲片價格信息。

十五、遵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中藥飲片驗收,嚴格進行真假鑑別,及水分、灰分、雜質等檢查和等級鑑定,杜絕不合格的、等級實物不相符的飲片進入藥房。

十六、做好藥品養護工作,對過期、蟲蛀、受潮、黴變等藥品及時處理和報告。

十七、定期清點庫存藥品,確保帳物相符。

十八、做好中藥用藥諮詢工作,遇藥物不良反應的,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

十九、調劑用計量器具等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藥房,當班人員下班前關好水電、門窗、電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8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衞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並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温度要求,選擇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保持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温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櫃),冷藏庫(櫃)温度到2℃到5℃,冷藏庫(櫃)温度低於到18℃。

第九條採用高温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櫃,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及税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認真進行總分支機構核算,合理安排和處理分支分支機構的核算,滿足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税相關要求,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總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年終由總機構進行彙算清繳。

6.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税務和審計人員組成,崗位職責另行制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税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税管理具體要求

第五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三章支票、發票管理

第十五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六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十七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十八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十九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户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二十一條總機構財務部負責購買發票,並分發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的開票員於每月1號向總機構彙報上月發票使用情況,開票金額等。由總機構財務部核對其各分支機構的開票情況。

第四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個人勞務報酬;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借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八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九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一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三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五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六章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經股東會通過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1月1日開始執行。

第八八總分支機構的商品採購管理

第四十二條總機構實行“採、供、銷”三統一模式。總機構負責商品的全面採購,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不允許單獨採購。三級分支機構缺貨時,統一報二級分支機構業務部,二級分支機構上報總機構業務部。由總機構業務部統一採購商品,採購的商品統一配送到各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配送到三級分支機構,商品款由總機構支付。

配送藥品的價格和價款的結算方式由總機構統一制定和計算,各分支機構收到藥品後,根據送貨單據核對藥品的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金額等,核對無誤後在送貨單據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總分支機構存貨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存貨採用歷史成本記帳原則。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轉銷法。

第四十五條本公司存貨盤點分隨時盤點、定期盤點和年度盤點。

第四十六條隨時盤點由各分支機構庫管員負責,庫管員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清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台帳記錄的物資數量和實際物資數量相符。

第四十七條定期盤點每月由二級分支機構的財務部和各三級機構的庫管員負責,每季度總機構出納要代表財務部親自到各個分支機構和庫管員共同盤點庫存物資,盤點後出納員要填寫庫存物資盤點差異記錄表,列明盤點遇到的情況,庫管員簽字後交財務部。

第四十八條年度盤點由總部財務部負責組織,營運部、辦公室、審計員參與,對公司所有資產進行全面大盤點。

第四十九條年度盤點的職責:

1、財務部負責編制年度資產盤點表。在實地盤點時負責記錄。

2、營運部負責在實物存放地點準備好各種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並進行詳細的檢查,以保證計量的準確性。

3、審計員負責對盤點過程進行監督。

第五十條盤點的程序

4、由財務部門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準備所需盤點表格。

5、存貨保管部門把存貨按規定標準堆放好,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放置物資品名標識牌。盤點期間已收到物資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識。

6、盤點小組實地盤點,並將盤點結果添入盤點表。

7、盤點結束後,盤點小組要編制盤點報告,詳細分析盤點中遇到的問題、盤盈和盤虧的原因分析,提交總經理審批。

8、總經理要召開專門會議,確定盤盈盤虧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所有盤點資產都要保持靜止狀態,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物資的進出及移動。

第五十二條盤點結果處理:

9、盤盈資產處理:資產盤盈後,要將資產重新登記入帳。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盈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台帳。

10、盤虧資產處理:資產盤虧後,要確定資產盤虧的原因和責任人,並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虧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台帳。財務部要按盤虧的資產種類、數量、金額從存貨帳户中轉出,扣除相關責任人的罰款金額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帳户;把責任人罰款計入其他應收款帳户,收到罰款後從其他應收款中轉出。

第九章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現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總機構每月月末對二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二級分支機構對三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營運部督導每月應對所管轄區域的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總機構財務部應定期檢查營運部的盤點資料,並定期對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每月末最後一天各分支機構盤點庫存,層層監督盤存。盤存後的報損報溢表由營運部副經理統一上報總機構財務部,由財務部按區域做進行帳務處理。

第五十四條三級分支機構每日銷售日報表(收入明細)在18:30之前上報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彙總三級分支機構的收入日報表,在19:30之前上報到總部財務部。各分支機構每日營業收取的現金存入公司法定賬户,並於每星期週一8: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於每星期週一14: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總機構財務部。每月收取並如實登記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外收入,填寫《營業外收入登記表》,月末前層層上交財務部;這樣能夠保證分支機構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能及時確認,且不存在滯後現象。

第五十五條儲蓄業務卡與取款密碼必須由財務部負責人及出納分別保管。各門店備用金不得超過20xx元,如有特殊情況需超額借支,應經營運部經理及分管副總審批後辦理相關借支手續。

第五十六條各門店的備用金有店長寫借款單,借款單有營運部經理簽字,財務部審核、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簽字後,出納方可放款。借款單並交給會計入賬。

第五十七條各門店和總部的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十章各門店借支、費用報銷核算制度

第五十八條各門店需要借支辦理門店事務的,由門店負責人填定借據,寫明借款用途,由營運部經理簽字,由財務部長簽字,最後需要總經理簽字,出納確認以上簽字無誤方可付款。門店發生的費用必須要出具正規的發票,辦理費用報銷流程,出納複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總分機構納税核算制度

第六十條每月1-15日,由總部財務部統一核算營業收入、成本、費用,並確認總部和各二級分支機構的税金,由總部財務部統一存税款,總機構和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納税款。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範退藥行為,並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進一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制度適用於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病房藥房、靜配中心等門診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藥。原則上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包裝應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保存的藥品可證實其保存條件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退藥退費”

1、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

2、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不良反應事件的;

3、經證實確屬醫生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經醫務處批准退藥者。①因醫生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而錯開或重複開藥的;②醫生跨科開藥,不瞭解藥品情況(如禁忌症等)錯開的;③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後,未使用完的藥品;

5、住院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生批准,需採取新的治療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

7、藥房無貨或藥房藥品數量不夠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退藥退費”

1、傳染病用藥(如阿德福韋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韋);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患者不再使用時,應無償交回剩餘的藥品,由藥房藥品專管員按有關規定報損保管;

3、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或自制製劑藥品批號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藥品,如生物製劑胰島素等、軟塑包裝或PVC包裝的液體注射劑藥品(如輸液、電解質平衡液);

5、外包裝有污染或者字跡的,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藥品或者因患者所開藥物在家擱置過久而超過有效期的;

6、散開式包裝的醫院製劑藥品;

7、住院藥房已經發出的口服藥品。

三、退藥手續

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照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後,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本張處方數量範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

3、因醫生開錯處方而需要退藥者,有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可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5、住院患者因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6、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生開具的原始收據,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

7、藥房工作人員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詳細檢查回退藥品質量,做出同意退藥與否意見;

8、電腦執行退藥,相關人員在《臨牀科室退藥申請表》填寫退藥日期和退回藥品的藥名、規格、數量,經手人簽名;

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為了更好的做好這項工作,望各臨牀科室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藥品調配人員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管理規定,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及合理治療。

各臨牀科室主任和義務人員應嚴格遵守“退藥退費”原則。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可開具退藥申請單,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第1條的,藥房人員應填寫門診藥品銷後退回登記表,並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責任具體到個人,定期統計彙總,上交醫院醫務科或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凡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患者,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與患者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向患者説明不能退藥的原因及退藥的危害,不得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的藥品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後可再使用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後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

藥劑科對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而退回的藥品不得二次經藥房發出,作報廢處理。同時統計因退藥而造成的藥品報廢金額和開具退藥單的醫務人員的總數上交醫院,醫院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教育、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藥房工作制度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範着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牀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後交給患者,並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品每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品存放有特殊標籤標識。每日登記温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兑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脱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並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衞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醉藥品櫃等。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藥房工作制度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後,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繫更正後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複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後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並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麻醉藥,毒藥,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衞生和室內衞生,工作時間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脱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零售藥店管理制度

1、司藥人員收方後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能調配。

2、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繫更正後再行調配。

3、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温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黴爛變質。

4、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註明。藥店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製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5、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6、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7、調劑台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8、注意安全保衞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藥房工作制度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品代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繫,待更正後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獨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後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並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後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諮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佈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房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為了規範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複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週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採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説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範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温(温度為0—30℃)、陰涼(温度不高於20℃)、冷藏(温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説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温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温濕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範圍相適應,務必憑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牀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枱並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衞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後,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採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採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

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購進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設專庫或專櫃存放,做到雙人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務必憑執業醫師開具專用處方,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貼合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並予以登記;對不貼合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

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六、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用心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羣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製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複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燬,並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並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並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後,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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