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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1篇)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1篇)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

1、目的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1篇)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本單位生產工作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規定明確了危險作業許可的類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的策劃、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及關閉等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各類危險作業許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XX市安全生產條例》

XX市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XX次會議修訂

4、術語和定義

4.1危險作業

a)臨時用電;

b)動火作業

c)有限空間作業

d)高空作業

e)吊裝作業

5、職責

5.1為危險作業許可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確定本單位危險作業許可類型;組織建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危險作業許可的監督。

5.2危險作業部門負責危險作業安全生產方案、措施的編制和實施,並對危險作業實施檢查。

6、管理程序

6.1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

6.1.1申報與審批

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班組應落實作業現場各項安全控制措施,編制作業方案,包括相應安全措施,報備審批。

審批負責人應到危險作業現場核實作業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關內容,在各項安全措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覆。

6.1.2危險作業的實施

作業班組接到經批覆的作業方案並履行告知後,方可進行危險作業。應嚴格遵守安全措施有關要求,在規定的區域、時間內完成。嚴禁未經許可擅自實施危險作業、擴大危險作業區域或私自延長危險作業許可時間。

危險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相應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作業時違反相關規章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6.1.3危險作業的檢查和監督

危險作業時限一次不得超過七天,危險作業未關閉前,作業班組安全負責人每天負責檢查危險作業實施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轄區負責人負責監督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確定監督頻次、方式。監督中發現違反本規定或措施要求時,有權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並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險作業許可的關閉

危險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應清理作業現場,經所在班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危險作業許可關閉,作業單位將作業記錄整理歸檔。

6.2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的策劃

危險作業實施前,應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如下要求:

a)實施作業許可的對象、範圍和類別;

b)具體的安全作業措施;

c)風險分析;

d)風險消減措施及現場確認;

e)作業過程的監督、監控;

f)危險作業結束的關閉等。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2

1、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採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限制有毒氣體,可燃氣體聚集,對可能有毒氣體揮發的地方,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5、對各種可能產生毒物的過程,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無毒、低毒工藝與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6、有毒物產生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7、企業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8、企業應安排接觸毒物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企業對產生毒物的作業場所應委託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並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佈,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設備的檔案、台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塗漆。

第六條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着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槽車對位後,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乾粉滅火器,二牀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後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並記錄罐內液麪高度,當日温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後,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才開機。開機後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温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麪,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乾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着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幹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卧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後,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4

為加強公司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提高其技術素質,以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制度.

1.進網作業電工須經國家電力監管會派出機構進行考試、審查、註冊許可的並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在許可作業範圍內從事進網作業。

2.進網作業持證電工必須按規定辦理續期註冊,未續期註冊視為無效證。

3.進網作業電工不可偽造、變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4.進網作業電工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3)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應具有最基本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忠於職守;有主人翁意識,團結協作,顧全大局,集體主義思想;有遵守勞動紀律,維護生產秩序和高度的組織觀念;有質量第一,信譽第一,對人民負責的責任感;有勤儉節約,愛廠如家,艱苦奮鬥的`精神;有學習知識,鑽研技術,奮發進取的精神風貌。

5.定期對進網電工進行電氣作業規程,電氣安全及作業技能的培訓。

6.對從事電氣作業工作徒工應在有進網作業許可證人員的監護下作業。

7.配電室值班電工必須熟悉並執行《配電室安全操作規程》、《突然停電應急預案》等現場規程和制度。

8..維修電工必須熟悉掌握並執行《臨時用電作業規程》,《電氣事故應急預案》等。

9.嚴格按規定時間,線路作好巡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彙報

10.安裝維修時,嚴格執行安全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11.夜班人員要保障生產安全運行,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彙報生產調度室,並作好值班記錄。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5

(一)車間衞生

為確保產品衞生質量,防止產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產品中,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間衞生要定時進行清掃,確保室內無污染因素。

二、閒雜人員禁止進入車間。外來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入內,發現違反者追究責任人。

三、進入車間必須換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個人衞生,從規定大門進出。

四、員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五、車間內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車間外穿。

六、更衣室、換鞋間要保持清潔,換下衣、帽、鞋要擺放整齊。室內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進入車間禁止化粧,戴首飾。嚴禁帶食品進入車間。

八、批准進入車間的外來人員,必須按上述規定執行,違者謝絕進入。

九、混粉員工同時執行《進入包裝廠間規定》。

十、違反以上規定者第一次罰款5元,二次以上者罰款10-50元。

十一、本規定由班長和工段長監督執行,公司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作不定期檢查。

(二)成品衞生

食品添加劑和衞生質量是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體健康至關重要。作為生產企業,必須有嚴密的管理組織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及員工具備有衞生法制觀念,才能確保衞生質量,製造出優質的產品。

一、公司對於產品衞生質量有關人員進行衞生培訓,考核合格者上崗。考核記錄存檔保存。

二、對於與產品衞生質量有關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符合健康條件者上崗,不符合的禁止上崗,健康記錄存檔,以便查閲。

三、建立衞生質量控制點。質量衞生控制點的操作員工的個人衞生和環境衞生、設備衞生,班組長每天檢查一次,工段長每週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記錄每月底裝訂,統一交質管部存檔,保存一年。

四、必須用手直接接觸產品者,操作時必須戴手套。

五、按設備清洗規定進行對設備的清洗。班長或工段長在清洗結束後進行檢查並記錄,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質管部每月至少對人員衞生、設備及環境衞生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檢查記錄每年年底裝訂存檔,保存兩年。

七、每半年向自來水廠索取水質報告,存檔備查。

八、生產線工人上崗必須按規定穿着並保持清潔。手部受傷者(含輕度皮膚破損者)不得上崗。

九、不合格產品做好標記,分別存放並作記錄。廢棄物要有專業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處理結束。

十、進廠原料及輔料,經檢驗質量及衞生質量合格後入庫,堆放是應與地面、牆面有不少於10cm的距離。

十一、成品入庫有專有成品倉庫存放,堆放時與地面、牆面有不少於10cm的距離。

十二、設備維修時的衞生要求:

1、進入車間維修設備必須更換衣、鞋、戴工作帽。

2、維修時的廢棄物和油類必須隨時放入廢物桶中,不準亂丟。

3、維修完畢必須清洗設備內外,需要消毒的還必須消毒。

4、試車結束,操作工必須清洗地面,帶乾燥後方可開機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6

1.1凡在電廠和收儲站區域內的任何部位需動火作業的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

1.2承擔施工動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動火作業前填報《動火作業申請表》。

1.3大型動火作業要經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領取動火許可證後,方可動火。

1.4動火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

1.5用電焊機作業的焊機地線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設備或管道上。

1.6在動火作業的.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必須馬上採取措施處理,並及時報告監控中心。

2.1動火前必須通知保安人員,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動火前“八不”:

1) 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設備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留的油質不動火;

5) 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 在儲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動火;

7)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8) 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2.3動火中“四要”:

1)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 引發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4動火後的“一清”:動火作業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作業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方能離開現場。

2.5保安員每小時到現場檢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為,將情況記錄在巡檢記錄本上。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7

1.0目的

規範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柴油發電機良好運行。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柴油發電機的運行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的實施。

3.2機電維修部組長負責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3當值管理員具體負責柴油發電機的運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巡視監控

4.1.1當值管理員應密切監視柴油發電機的運行並每隔1小時進行一次記錄。巡視部位包括:柴油發電機、冷卻水箱、排煙系統、迴風系統、控制櫃(箱)、儲油箱、蓄電池、消音系統。 4.1.2巡視監控內容如下:

a)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b)有無異常氣味;

c)排煙顏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機油、柴油)、漏水現象; d)機油壓力冷卻水温是否正常;

e)頻率偏差是否較大;

f)三相、單相電壓是否正常,三相電流是否有過載現象; g)各信號燈指示是否正常;

h)檢查蓄電池狀況(温度不能超過45℃,用半導體濕度計); i)迴風是否順暢;

j)緊固件是否有鬆動現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個月應使備用柴油發電機試運行半小時。

4.1.3對於巡視中發現的不正常情況,當值管理員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地彙報給機電維修部組長或主管,請求支援解決。整改時應遵守《柴油發電機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4.2柴油發電機異常情況的處置

4.2.1柴油發電機“飛車“的`處置:柴油發電機發生”飛車“現象時,當值管理員需沉着、冷靜、迅速果斷得采取措施: a)切斷油路:將油門開關拉到停機位置,如果柴油機停下來,可以拆掉油泵進油管或高壓油管;

b)切斷氣路:用棉衣等物品直接包住空氣濾清器,或將空氣濾清器拆下,直接用棉衣等物品塞住進氣口(切斷氣路時,一定要注意安全);

c)絕對禁止減少或去掉負載;

d)柴油機停機後,應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後,試機運行,一切正常後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發電機房發生火災時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置。

4.2.3柴油發電機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機房內運行的柴油發電機;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後,應立即排水;

e)排幹水後,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乾的乾淨抹布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後,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4.3當值管理員應按時開關柴油發電機。對於手動操作的柴油發電機,在停“市電“時,應在15分鐘內啟動柴油發電機並開始供電;在來”市電“時,應在20分鐘內關停柴油發電機。 4.4對於柴油發電機,當值管理員應根據其負荷的變化,適當調整其油門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發電機機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如需要進入,需經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意,並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機房。

4.5.2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方便、顯眼處。機房內嚴禁吸煙。

4.5.3每週打掃一次機房衞生,做到地面、牆壁、天花、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鏽蝕、無油漬、無污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5.4機房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 4.5.5機房都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管理員保管,管理員不得私自自配鑰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員應準時接班。

4.6.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並查看《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後在《_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表上簽名。 4.6.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a)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範、不完整、不清晰;

c)機房不乾淨;

d)接班人未到崗;

e)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7當值管理員應將柴油發電機的運行情況規範、詳細、清晰的記錄在《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內,並於每月的3號之前由柴油發電機管理員將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交由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柴油發電機運行日記》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柴油發電機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6.2《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8

1基本要求

1.1破土作業係指在煉化企業生產廠區、油田企業油氣集輸站(天然氣淨化站、油庫、液化氣充裝站、爆炸物品庫)和銷售企業油庫(加油加氣站)內部地面、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範圍內,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鑽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作業。

1.2破土作業須辦理“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1.3破土作業涉及到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2管理部門職責

2.1許可證由施工單位填寫。工程主管部門組織電力、電信、生產、機動、公安保衞、消防、安全等有關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和地下設施主管單位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燃氣(含液化氣)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沙巷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2.2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現場負責人和建設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簽署意見,有關部門和工程總圖管理負責人確認簽字後,由施工區域所屬單位的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破土作業危害識別

3.1.1破土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將安全措施填入許可證。

3.2破土作業安全措施

3.2.1破土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方案,逐條落實安全措施,並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應安排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3.2.2破土開挖前,施工單位應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嚴防地面水滲入作業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構)築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採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採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採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2.3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着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3.2.4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下列情形,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採取有效措施後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需要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

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

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

需要進行爆破的。

3.2.5在道路上(含居民區)及危險區域內施工,應在施工現場設圍欄及警告牌,夜間應設警示燈。在地下通道施工或進行頂管作業影響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動影響地下施工安全時,應設圍攔、警示牌、警示燈。

3.2.6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建設單位,待查清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

3.2.7在雨期和解凍期進行土方工程作業時,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鬆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採取可靠措施並檢查無問題後方可繼續施工。

3.2.8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要做到:

立即停止作業。

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

掛出明顯標誌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劃出警戒區,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

通知設計、工程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3.2.9使用電動工具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3.3許可證管理

3.3.1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交由建設單位留存,第二聯交施工單位,第三聯交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隨身攜帶。

3.3.2一個施工點、施工週期應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3.3.3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4附件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9

物業轄區安全員培訓(訓練)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為了通過培訓,培養一支訓練有素、紀律嚴明、文明值勤的安全員隊伍,特制定本規程。

2.0適用範圍本規程適用於ss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轄區內新招和在職的安全員。

3.0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監督、指導安全員隊員訓練和考核。

3.2項目經理負責檢閲、考評安全員整體素質。

4.0程序要點

4.1崗前培訓內容:

4.1.1公司企業文化及有關制度; 項目相關管理制度;

安全員工作作業規程;

安全員的素質、職業道德和職責權限、各種安全員勤務基礎知識、車輛指揮、消防、現場保護等安全員常識; 法律基礎知識以及軍體技能。

4.2在崗培訓目的、內容:

4.2.2對已經在工作崗位上的安全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是不斷提高在崗人員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種必要措施;內容、形式依工作環境、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而定。 消防培訓內容:掌握初期火災的.撲救,撥打'119'的注意事項,根據現場情況,怎樣切斷火災電源、煤氣總開關、如何使用滅火器材、如何維護火場秩序及保護現場、緊急救生等。

軍體訓練:通過訓練使全體安全員提高身體素質,有團隊精神,為規範值勤打下良好基礎。

內容有:立正、稍息、跨立、徒手敬禮、三面轉法; 整理着裝、整齊報數;

齊步行進及立定,跑步行進及立定,正步行進及立定; 軍體拳及隊列、擒敵拳;

攔車換證、車輛指揮、交接班動作; 體能訓練:俯卧撐、爬樓梯、跑步、衝拳; 消防練習。

4.3要求:

4.3.1訓練過程中按正規軍事化要求操作;

4.3.2隊列訓練中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標準;

4.3.3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整體統一,聲音洪亮、無拖音;

4.3.4養成良好的隊列禮儀;

4.3.5非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培訓。

4.5考評:

4.5.1每月月末,安全部主管及項目經理參加對安全員的隊列考評,由安全部主管對安全員進行單兵考核;

4.5.2物業管理中心分管副總經理,對全體安全員進行檢閲;

4.5.3安全部主管對訓練做出總結報告,並對各項考核記錄進行整理、歸檔。

5.0相關記錄《員工培訓(訓練)記錄表》《消防演練記錄表》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一、作業佈置

1.每學期教研組內教師應該開展作業專題研究活動,對教材上的作業進行具體研究,確定學期內的作業範圍、作業要求等基本內容。

2.教師在佈置作業前一般先將作業做一遍,將作業分為“必做作業”和“選做作業”,作業佈置應根據學生的學情,為學生精心選擇作業,作業要保證基礎性和時效性,杜絕機械重複的作業。同時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不同學情和學習能力,對不同層次的學生布置不同層次的作業,為不同的學生的學習創設不同的作業空間。

3.作業的形式應該多樣化,要根據學科以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積極探索作業的形式,可將作業分為課堂作業、家庭作業、課外實踐作業等,學生可採用書面、社會實踐等形式來完成。

4.學生的課堂作業一定要適量適度,一般在課堂上給學生留十分鐘左右的作業時間,儘量保證課堂作業在課內時間完成。其中數學作業應該一天一練,語文作業一課一練,大作文每學期8—10篇。

5.語數等學科教師要協調好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半小時,五六年級控制在一小時以內。

6.嚴禁教師將書寫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二、作業書寫

7.一二年級學生用鉛筆書寫作業,從三年級開始學生用鋼筆書寫作業。

8.教師應該根據作業的特點規定相應的書寫格式,作業書寫應該強調格式規範,書寫整潔,作業本乾淨衞生。學生作業做錯需重寫的,可在錯題前面打“#”。作業應該書寫題號,每一個大題之間留下一定的距離。

9.班級每學期舉辦一次優秀作業展示,發揮學生之間作業的傳幫帶作用。

三、作業批改

11.提倡學生作業面批制,通過面批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改。教師對學困生的作業進行當面批改,當面指出學生作業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引導學生對作業進行更正,加強教師對學生作業情況的及時指導。

12.對學生的作業評價一般採用“等級、分數與激勵性語言”相結合的形式,在“正確”和“整潔”方面評價分別甲、乙、丙三個等級或者用分數來評價,也可採用“五星”等形式。教師在等級、分數評價等基礎上,應該用激勵性的語言來鼓勵引導學生,特別是習作(作文、日記等)、美術等一些創作性的作業,教師應該從多方面來評價鼓勵學生,發揮作業評價對學生的指導與激勵作用。

13.教師應該及時批改作業,批改時一律用紅筆,對正確的作業採用打“√”等形式,對於學生作業中特別精彩的地方,可採用其他符號或者語言進行提示鼓勵。同時教師對具有創造性、獨特性的作業應該以鼓勵和引導為主,注意保護學生的積極性。

14.對於學生作業中出現的錯誤,一般在錯誤的地方用“ ” 或者“?”等形式指出來,一般不採用“×”來指出錯誤的地方,對於書寫明顯書寫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在學生錯誤的地方將正確的答案書寫表示出來,引起學生的注意。

15.對於學生作業中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要求學生及時訂正,學生在改錯前標註“訂正”二字,然後按照作業的基本要求書寫,教師及時對學生訂正的作業進行批改。

16.對習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對習作中優美語句用“ ”標出,批改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在批改中既有對學生習作格式、語言等方面的評價,也有對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鼓勵性評價。

17.學生之間相互評價作業,教師應在學生評價的基礎上,既要對學生的作業做出再評價,同時應該對學生的評價做出再評價。學生的作文一學期相互批改不超過兩次。

18.作業應該及時批改,作文一般在一週內批改完成外,其他作業一般在當天批改。

19.教師在批改過程中應該做好相關記錄,特別是對有獨創性和有普遍性錯誤的地方做好記錄,作為講解和輔導的依據。

四、附則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一、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工序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並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認可

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必須熟悉有關技術和安全規程、標準、規定,熟悉有關安全技術、安全防護方法和勞動保護用品知識,熟悉有關廠家説明書、資料等。

3、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員應注意收集有關技術新成果、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等資料,在編制安全措施時加以運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編制措施前,應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掌握施工項目,現場周圍環境的第一手資料。對於重大的施工項目,還應召開討論會,請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共同協商。

5、安全施工措施應從防護、技術、管理三方面詳盡周密地編制,不能簡單照搬安規的有關條文。

6、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措施,並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主要危險點,並符合下列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是採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針對所採取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環境條件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准,由班組交底後執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術員或項目總工編制後,項目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9、施工過程中,由於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全時,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正安全措施,並再行審核、批准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於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兩份,存根聯留存班組,執行聯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後,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同級安全員審核,本級第一安全員批准,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後方可執行。

“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後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並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9、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後,由施工隊技術員上交公司安監部門統一保管,並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10、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一、作業安全管理目標:杜絕安全傷亡事故發生。

二、作業準備: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業之前,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讓作業人員熟知崗位風險。

(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項目組工程技術人員針對分項工程作業特點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施工作業人員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發生。

(三 )作業培訓和作業票證培訓:施工作業前,對持證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對相關作業的票證使用進行培訓。

(四)現場標準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項目部在工程現場入口處設置體現公司形象的標誌及“五牌一圖"。

2、施工人員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登高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3、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材料和設備必須按施工總圖管理的要求進行佈局,放齊,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現場的溝、坑槽設圍欄、蓋板,現場的孔洞、建築物、臨邊、高空作業區、吊裝作業區、射線作業區等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所有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不得隨意挪動或拆除。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HSE,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三、分項作業安全規定

(一)一般風險作業:

挖掘作業(地面挖掘深度不超過0.5m),登高作業(兩米以下)等要穿戴相應的勞保防護用品,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必要時有監護人員,並做好警示標誌。

(二)、較大風險作業:

1、無損檢測

(1)探傷工作前應申請放射許可。

(2)做好放射線的安全防護工作,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置安全線,掛上安全防護警戒標誌,夜間應設紅燈以示危險,並有專人看管。

(3)工作許可的複印件應貼在現場進口的告示欄中,以告知其他人員。

2、有限空間作業

(1)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開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放現場。

(3)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4)受限空間內的温度應控制在不對人員產生危害的安全範圍內。

(5)受限空間內可能出現墜落或滑跌,應特別注意受限空間中的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 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並制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受限空間內作業,其電源線路與開關之間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並設警示牌,同時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等內容的警示牌,並設專人監護。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性能良好。

(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後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9)作業過程中如果安全狀況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後,方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焊接和切割作業

(1)施工作業人員要經考試合格並持有上崗證。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辦理動火許可證。

(3)使用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面罩、防護服、絕緣鞋等,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

(4)檢查焊接和切割設備 ,焊機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確保管道己隔離、通風。

(6)工作結束後,應拉閘斷電,焊機應單獨分開,焊條應取出放好。

(7)在風力超過六級和下雨時,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確貯存、使用氣瓶,保證氣瓶的安全裝置有效。

(三)重大風險作業

1、挖掘作業(地面挖掘深度超過0.5m)

(1)作業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和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作業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作業項目、任務、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業實行作業許可,並辦理《挖掘作業許可證》。

(3)挖掘工作開始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應採取的相關措施。

(4)在坑、溝槽內作業應正確穿戴安全帽、防護鞋、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不應在坑、溝槽內休息,不得在升降設備、挖掘設備下或坑、溝槽上端邊沿站立、走動。

(5)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鬆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範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誌,作業時禁止通行,操作人員應與施工機械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挖掘深度超過1.2m時,應在合適的距離內提供梯子、台階或坡道等,用於安全進出,並安排專人監護作業,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

(7)應根據現場土質的類型,確定斜坡或台階的坡度允許度(高寬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設計斜坡或台價,制定施工方案,並以書面形式保存在作業現場。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應距坑、溝槽邊沿lm,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m,坡度不大於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業現場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結束後,應根據要求及時回填,並恢復地面設施,做好隱蔽設施資料,以完善地下設施佈置圖。

2、高處作業(≥2米)

(1)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同時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2)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時,應準備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説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墜落保護計劃。

(3)對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培訓和教育,熟知安全防範措施和操作規程。

(4)配備符合規定的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裝備。作業人員應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着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標準規範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台是否堅固、牢靠。

(6)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7)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並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

(8)禁止在同一墜落面上進行上下立體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分層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9)30m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繫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裝置、設施。

3、起重吊裝作業

(1)吊裝作業負責人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並準備好以下相關資料:風險評估結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裝作業計劃或關鍵性吊裝作業計劃;起重機外觀檢查結果、鋼絲繩和吊鈎檢查結果;相關安全培訓記錄。

(2)起重作業應嚴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起吊任何設備、部件均應選用與設備、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車,雷雨天氣及風力達到六級以上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3)大型設備吊裝必須編制專門的吊裝方案,並按照吊裝方案要求進行作業,相關人員必須有操作證,嚴格執行吊裝令。

(4)所有參加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

(5)正式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正式吊裝。

(6)吊裝重物時必須有繩牽牢,以防晃動碰傷人和設備。

(7)吊裝時應動作平穩,就位後應及時找正、找平或臨時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開弔裝索具。

(8)吊裝中因故暫停,必須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並加強現場警戒,儘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長時間處於懸吊狀況。

(9)吊裝作業應設警戒線,並掛好安全標誌,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4、交叉作業

(1)施工項目部必須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項目部關於交叉作業和當次交叉作業的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涉及的相關作業需要辦理作業票的要辦理作業票 。

(2)作業時,施工項目部必須派人陪同交叉作業各方人員到作業現場,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3)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和協調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4)施工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要審查和落實相關作業指導書中有關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並進行安全交底。

(5)施工項目部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範圍及安全注意事項,施工場地儘量錯開。

(6)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7)交叉作業通道應保持暢通。

(8)在夜間和光線不足的地方禁止進行交叉作業。

(9)有危險的出入口處應設圍欄或懸掛警告牌。

(10)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杆、安全網等 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任意拆除;必須拆除時,應徵得原搭設小組的同意,並採取臨時安全施工措施,作業完畢後立即恢復原狀並經原搭設小組驗收。

(11)交叉作業時,工具、材料、邊角餘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或吊籠等吊運。吊物下方嚴禁站人或逗留。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一、人員要求

1、配電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應具有電工原理和電力線路的基本知識,掌握配電、帶作業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業工具的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通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並且有上崗證。

2、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配電線路帶電作業技術導則》,會緊急救護法,觸電解救法和心肺復甦法。

3、工作負責人,(包括工作監護人)應具有3年以上的配電帶電作業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設備狀況,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經領導批准後,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4、氣象條件的要求

5、作業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於5級以上,一般不宜進行作業。 6、在特殊情況下,若必須在惡劣氣修下帶電搶修,工作負責人應針對現場氣象和工作條件,組織全體人員充分討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審核後方可進行。 7、夜間搶修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8、帶電作業過程中若遇天氣突然變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儘快恢復設備正常狀況,或爭取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9、配電帶電作業的新項目,新工具必須經過技術鑑定合格通過在模擬製備上實際操作後,確認切實可行,並制訂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能在運行設備上進行作業。

10、凡是有較重大或較複雜的作業項目,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作業人員研究討論後製定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時應按《兩票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電帶作業第二種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員審核可行性簽字後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檢修時限,工作終結後,工作負責人應簽署“已執行”章子,並存檔1年備查。

(3)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有豐富的帶電作業經驗,熟悉人員,設備,配電網絡,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細則,經考試合格並經本單位領導批准的人員擔任。

(4)每次作業前全體作業人員應在現場列隊,由工負責人宣讀工作票,佈置工作任務並進行人員分工,交代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施工,作業及配合等,並認真檢查有關有工具、材料,齊全、合格後方可開始工作。

2、工作監護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在工作現場行使監護職責,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步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崗位時,可交給有資格擔任監護的人員負責,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務交代清楚。

3、工作間斷和終結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因故需臨時間斷,在間斷期間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並保持安全距離,派專人看守。

(2)間斷工作恢復以前,必須檢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設備,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項作業結束後,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設備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設備是否可以恢復工作狀態。

三、作業方式

1、絕緣杆作業法

絕緣杆作業法是指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保持《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以下簡稱《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通過絕緣工具進行作業的方式,在作業範圍窄小或線路多回架設,作業人員有可能觸及不同電位的電力設施時,作業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具,對帶電體應進行絕緣遮蔽,絕緣杆作業法即可在登杆作業中採用,也可在鬥臂車的工作鬥或其他絕緣平台上採用。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提高其技術素質,以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進網作業電工,是指進入用電單位的受(送)電裝置內,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工人、技術與生產管理人員的統稱。

第三條電力部門的用電(農電)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考核、發證和日常的監理工作。第四條進網作業的電工,須經電力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後,方準進網作業。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由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統一監製,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簽發,全國通用。

第二章培訓

第五條接受進網作業培訓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 2.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認真,遵章守紀。第六條進網作業人員,須接受下列技術培訓: 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 2.電業安全與作業技能; 3.電業作業規定。 第七條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單位以及教員的資格,應經省電力部門認可。

第八條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單位,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培訓要求的教學設施、場地和必要的教學手段; 2.有省電力部門認可的教員; 3.有健全的培訓管理組織系統。

第九條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從事電氣專業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水平或電業作業技能; 4.精通電業作業規定; 5.有一定的教學經驗。

第十條進網作業電工培訓時間,低壓電工不得少於100學時;高壓電工不得少於160學時;低壓電工轉為高壓電工不得少於60學時;特種電工不得少於120學時。

第十一條進網作業電工接受培訓時,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教學培訓費。教學培訓費標準每人每學時不得超過1.0~1.5元。教學培訓費應單獨建帳,應用於與培訓有關事務的開支和教育設施的改善,並接受財務監督。

第十二條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教材,由能源部統一組織編制或指定。第三章考核與發證

第十三條進網作業電工經培訓期滿後,由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組織考核。考核按《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大綱》規定的要求進行。

第十四條進網作業電工考核的`科目為: 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 2.電業安全和作業技能; 3.電業作業規定。 第十五條考核進網作業電工的主考人員,須經省電力部門認可,每種科目的主考人員一般不得少於二人。主考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乘公辦事; 2.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從事電氣專業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豐富的電業作業經驗和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條具有中等及以上電氣專業學歷者,經本人申請,地(市)、縣(市)電力部門核准認可,可免除電氣理論知識的培訓,但考核照例進行。

第十七條經考核全部科目成績合格者,由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發給《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應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對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者,電力部門至少兩年進行一次複審。未參加複審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自動失效;複審不合格者,應重新接受培訓考核。

第十九條對進網作業電工的複審內容包括: 1.作業期間作業行為; 2.電業作業規定熟識程度; 3.學習新技術、新規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學; 4.身體健康狀況。

第二十條電力部門持有《用電監察證》的人員,負責進網作業電工的日常監理工作,監理內部包括: 1.作業行為; 2.《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持有檢查; 3.作業現場及安全保障措施檢查。 第二十一條電力部門對進網作業電工應建立管理檔案。進網作業電工需調動時,應辦理轉檔手續。跨省際作業時,進網作業電工應持證向當地電力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進網作業電工離開作業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進網作業者,應對其進行電業作業規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進網從事原作業。

第二十三條電力部門對下列行為,可視其情節,給當事人以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處罰: 1.未持證從事進網作業的; 2.塗改、偽造或轉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 3.違章作業或違章造成責任事故的; 4.違反國家有關供用電方針、政策、法規的。

第二十四條無《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人員從事進網電工作業或從事的電工作業與證件規定不符的,電力部門應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上述行為是其單位領導指使的,應責令單位領導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不予檢驗接電或中止供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大綱》由能源部統一制定。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能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避免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屬範圍內所有部門和員工,也適用於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單位和人員。

三、規範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術語和定義

(一)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是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於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後果嚴重,需要採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公司危險作業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高處作業。

2、動火作業

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常見動火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3、臨時用電作業

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於臨時性用電的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組成的供電線路為非標準配置的臨時性用電線路,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動土作業

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受限空間: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1、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要求

(1)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2)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電源有效切斷可採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掛警示牌。

(4)清洗和置換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

a氧氣含量18%----21%。

b有毒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c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5)通風

應採取措施,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a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b必要時,可採取機械通風。

c採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d不準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6)照明和防護措施

a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緊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b設備內作業過程中,有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

c設備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

(7)監護

a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b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共同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繫信號。

c險情重大的設備內作業,應增設監察人員,並隨時與設備內取得聯繫。

d監護人員不得脱離崗位

e設備內事故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才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2、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按hg23014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在設備內進行動火作業按hg23011辦理《動火安全放可證》。

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應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並由車間值班長或主任再次確認無誤後,方准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5、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准許繼續作業。

6、設備內作業結束後,應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封閉設備。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一、總 則

1.1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管理內容2.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如下;

2.1.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1.2 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2.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2.1.4 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後,報廠生產辦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2.2.1 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2.2 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 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2.2.3 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2.2.4 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

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2.2.5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2.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2.2.7 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2.2.8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部批准;

2.2.9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

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2.2.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2.1 2 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2.2.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反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2.2.1

4 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2.2.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

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2.2.16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設備孔。

2.3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2.4 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

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2.5 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2.6 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2.7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2.8 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2.9 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2.10 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三、 附 則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凡經批准動火的施工單位,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作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一、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有易燃雜物不動火;

3、附近有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和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的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後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場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險品時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二、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燃炸事故時要即使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動火後“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工作負責人動火結束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隱患時才能離開現場。

四、明火作業許可證申請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業的施工單位負責人到工程監理處領取《動火申請表》並填寫。

2、施工單位持有工程指揮部簽字的《動火申請表》到保安部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19

為了加強礦井非常規作業工程管理,提高非常規作業工程的安全、管理技術水平,並在施工期間能不斷結合現場情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及時準確解決生產、施工中存在的技術、質量、安全等問題,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管理辦法,請認真執行。

一、管理機構

組長:高金波李繼田

副組長:魚益民魚振元趙軍利鹿卷濤薛敏興

成員:錢萬學王江華葛斌王贇王武斌

朱朝德倪鎖紅各生產部室主管以上人員

二、相關專業管理內容細則

非常規作業:臨時性的、缺乏程序規定的作業活動。常見的非常規作業:溜煤眼、通風立眼、綜採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工程。這些危險作業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措施: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確保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保證手段,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工作方針的具體體現,也是發生事故後分清責任的依據。通過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削減臨時性作業活動風險,保護員工健康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因此,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證的申請、審查、審批、關閉、管理等相關規定,保證施工作業受控管理。

三、適用範圍:

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工作程序(規程)未涵蓋到的非常規作業;

四、實施方案:

通過科學的、流程式的方案實現管理目的;通過安全技術措施加以體現;不是通過措施本身,而是通過落實措施所確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保證安全作業。

(一)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生產單位和作業單位的現場監管人員應及時取消作業,終止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並通知批准人。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審批安全技術措施。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非常規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事故狀態下。

(二)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時,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立即失效。必須重新進行非常規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三)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於特定區域的系統、設備和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時間超出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期限或工作地點改變,風險評估失去其效力,應停止作業,重新審批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

(四)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一旦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審批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

(五)在收到申請人的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申請後,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和作業涉及相關方人員,集中對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中提出的安全問題、作業方法進行書面審查,並記錄審查結論。審查內容包括:

1.確認非常規作業的詳細內容。

2.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持文件,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3.確認作業前、作業後應採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4.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5.確認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證期限。

6.其他。

(六)書面審查通過後,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與非常規作業有關的設備、工具、材料等。

2.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3.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情況。

4.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5.培訓、溝通情況。

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7.確認安全設施的提供方,並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七)現場核查確認合格後,批准人方可簽署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如果原批准人無法赴現場進行審核,應指定授權人,並在作業計劃表中予以明確。

1.若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遞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申請。

2.當作業條件、環境、工藝等發生變更時,應執行變更管理,重新進行風險評估,由批准人重新審批。

3.當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批准人和申請人的批准。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20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繫,每日收聽氣象預報,並做好記錄,隨時瞭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船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並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項目部晝夜保持通訊暢通,並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准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並須進行有效綁紮,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並做好記錄,嚴禁向河中排放和傾倒,並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杆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台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範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裏,並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採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瞭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隻,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起重船舶必須持有符合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起重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並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並備有水上作業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並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牆。

5、應按照項目部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起重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繫並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後拴牢纜繩,搭好跳板,並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起重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待船靠穩拴牢後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後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後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台,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裏,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後集中處理,並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併到指定處錨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並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並配有施工作業區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項目部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並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繫並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並應有書面記錄。

8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9、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和運行,併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繫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管制度,並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並配合局指、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台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並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安全考核評估。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並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理、業主備案。

(四)設置安全作業區

1、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安全作業區,將施工船舶與無關船隻相隔離,使無關船隻遠離施工作業水域,防止其干擾施工作業船舶的作業。

2 、安全作業區的施工作業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水域專用圖。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網。設立由甚高頻(vhf)水上頻道組成的水上施工通訊網,確保船、岸聯繫暢通。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覆雜施工環境的防範措施

(一)防颱措施

1、各施工作業隊應根據項目部防颱預案,積極做好防颱應急工作。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台提供的氣象預報並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範準備。

3、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紮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並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4、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並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繫。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並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並通過vhf6頻道發佈本船動態報告。

(三)防礙航物措施

1、項目部應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瞭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區範圍進行船舶作業,以避免發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事故。

5、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區,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區。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後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迴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並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向業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

9、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定的信號,對已建平台,還應設置規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並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五、防範大橋通航孔航道內沉船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服從主管部門指揮,並隨時注意收聽海事部門發佈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橋兩側航行船舶情況通報,自覺遵照航運主管部門推薦的航道航行。

2、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發現險情應隨時採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內發生事故。

3、發生事故後的應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險船員,安排船舶探摸,瞭解沉船的相關情況,並及時報請局指揮部儘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撈沉船。

(2)報請有關部門安排警戒船進行現場警戒。

(3)設置警示標燈、標牌。並通過信號台定時發佈航行安全信息,指導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對整體打撈難度較大,則應報請有關部門實施解體清障打撈。

六、防範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及局指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佈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並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發佈航行通告,並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後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儘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採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防範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繫好安全帶。

2、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台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杆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5、作業平台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6、作業平台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對施工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採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並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並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並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並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並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後處理。

九、防範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製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採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後粒徑小於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櫃,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後,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橋樑施工時不得將泥漿、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橋位排水溝應設沉澱池等設施,不得將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築垃圾應採取深埋或外運等措施,不得傾倒河中。

2、施工結束前,將航道中的鋼管臨時支墩拔除乾淨。採用起吊船配合高壓衝槍,將鋼管拔出,如鋼管頂至橋底部,將鋼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繼續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遺留。

3、及時清除落入水中的鐵件,雜物。小件可採用高磁性磁鐵吸附,大件應採用潛水打撈。

4、主樑施工時,不得隨意向河中拋灑廢棄物,將各類施工垃圾及時收集,並運至橋區外。

5、設置專人及時清理水面漂浮物,並集中收整,運至橋區外。

6、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清河岸雜物,並恢復原狀。

作業管理制度集錦 篇21

為搞好本單位噪聲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業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採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5、對易產生噪聲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技術部門設計時要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用低噪聲的設備和工藝代替強聲的設備和工藝,從聲源上根治噪聲。

6、當班工人每天對噪聲進行日常監測,並做好記錄,企業應委託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並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佈。

7、新、改、擴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和引進項目、及時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噪聲控制,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危害"三同時"評查,沒有評查或評查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施工和投產。

8、對於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必須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

9、企業應安排接觸噪音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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