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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研究制度(精選4篇)

調查研究制度(精選4篇)

調查研究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工作,服務於經濟和社會發展,提高民族宗教局工作的整體水平,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調查研究制度(精選4篇)

第二條 調查研究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深入基層、深入羣眾,堅持求真務實、注重實效。

第三條 調查研究工作要緊緊把握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以及省市安排的調研題目,緊緊民族宗教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進行。

第四條 要確保調查研究時間。各科、直屬單位工作人員每年都要根據實際工作安排一定時間深入基層和一線開展調查研究。

第五條 局領導要帶頭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工作,每人每年要組織開展對一個重點課題的調研。

第六條 調查研究要遵循科學的調研方法,要明確調研題目,講求質量和效率。要深入基層,不能走馬觀花。調查研究工作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更不能閉門造車。開展調查研究要輕車簡從,不能增加基層負擔。要做到聽實話、摸實情、辦實事、求實效。

第七條 每次調研結束後都要寫出質量較高的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要有基本情況、有問題分析、有對策建議。分析問題要有理有據,總結經驗要實事求是,提出建議要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條 區民族宗教局根據省市要求,及時上報調研報告,並有計劃地組織調查研究工作交流會。交流、總結調查研究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找出努力的方向。

第九條 區民族宗教局每年年末,開展一次調查研究成果評比表彰活動,對優秀成果給予通報表彰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調查研究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調研工作,切實掌握基層實際,瞭解基層黨員幹部羣眾對組織工作的需求,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現制定調研工作規定如下:

一、調查研究的主要內容

1、市委組織部下發的重點調研課題;

2、全區組織系統貫徹落實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重要會議情況;

3、區領導關注的組織工作熱點、難點問題和幹部羣眾急需解決的實際問題;

4、區委、區委組織部有關幹部工作和基層黨建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落實情況;

5、區管領導班子的運轉狀況和區管幹部隊伍的工作、思想、作風情況;

6、全區組織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開展調查研究的原則

1、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密切聯繫羣眾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切實摸清真實情況,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

2、深入基層、深入羣眾,掌握第一手資料,挖掘、提煉基層黨建工作成果,總結來自黨員、幹部、羣眾的新鮮經驗,高度重視來自基層的意見和建議。

3、積極發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提出較為完善的改進措施和意見,不斷推進組織工作。

三、開展調查研究的方式

1、堅持集中調研和科室分工調研相結合。對上級重大方針、政策和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以及事關組織工作的中心任務、重大問題或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調研,由部內統一組織,集中調研。對一般性問題的調研,可由責任科室或具體分工負責的同志,結合工作聯繫點和走訪基層制度,靈活機動地開展調研。

2、利用實地考察,座談會,問卷調查,觀摩學習,總結評比,研討交流等形式,對區內和區外的組織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地分析整理和跟蹤研究。

四、有關要求

1、各科室在分解上級調研課題的基礎上,結合科室全年的中心工作,每年自主確定一些課題深入調研,為部內中心工作服務。

2、部機關幹部應養成良好的思考工作和調查研究的習慣,每年就分管工作至少完成一篇具有一定質量的調研文章。

3、各科室對經過調研後形成的一些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或辦法,應及時提交部內有關會議討論後試行,充分利用調研成果。

調查研究制度 篇3

為準確、全面、及時瞭解基層情況,切實掌握教育教學第一線材料,為教育行政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特制訂如下工作制度:

一、在局班子成員的常規學習活動中,增加有關“黨的羣眾路線”、“實事求是作風”、“注重調查研究”等方面材料,作為經常性學習內容之一。

二、建立班子成員聯繫基層制度。每名班子成員以一個縣(區)和兩所市直學校(幼兒園)為基層聯繫點,並作為經常開展調查研究的基本單位。

三、建立班子成員下校聽課制度。每名班子成員以自已的基層聯繫點作為聽課基地,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情況下,由自己安排,每學期聽課不少於5節,並應有聽課紀錄。

四、建立班子成員扶持和指導市級以上教研專題制度。每名班子成員要在自己的聯繫點中,選擇一所學校,每兩年扶持、培植或指導一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專題。

五、建立班子成員調查研究反饋制度。局班子每半年召開一次調查研究反饋交流會,各人彙報聯繫點的基本情況和教學第一線的新動向、新熱點、新問題,作為教育行政管理的最新決策參與。

六、班子成員調查研究和聯繫基層情況作為班子集體和個人年終考核的一項基本內容。

調查研究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建設,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羣眾路線,深入基層,深入羣眾,開展調查研究,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把廣大教職工的智慧和經驗發揮到學校的發展建設中來,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領導要自覺學習毛澤東、鄧小平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關於調查研究問題的論述,提高對調查研究工作以及對唯物辯證法的實踐觀的認識。

第三條 調查研究應根據學校的中心任務,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虛心聽取廣大師生員工的意見。做到掌握情況準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紮實有效。

第四條 學校領導定期到基層調研,每位校級領導要與分管聯繫的基層單位建立對應的聯絡關係,保證每兩個月到一個基層單位集中調研一次,瞭解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解決實際困難(此項由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分別安排)。

第五條 學校領導在每學期開學,應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門和分管的工作性質,提出調查研究工作計劃,由學校兩辦根據學校領導的計劃統一協調安排(此項由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具體落實)。

第六條 學校黨員領導幹部每年至少參加一次下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此項由組織部安排)。

第七條 學校領導應深入教學科研第一線,通過到課堂聽課或深入實驗室調研,瞭解教學與師生的思想情況和工作學習情況(此項由教務處安排)。

第八條 建立學校領導走訪師生宿舍和膳堂制度。新學年開學、新生入學、畢業生離校、重要節假日,學校領導要到宿舍、膳堂看望師生,瞭解羣眾的情緒,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此項由校長辦公室安排)。

第九條 建立學校黨委常委聯繫民主黨派、僑聯負責人制度,與校內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不定期進行聯繫,與黨外人士廣交朋友,傾聽黨外意見(此項由統戰部安排)。

第十條 堅持校領導接待日製度,保證每週利用一個下午時間安排一位校領導接待教職工來訪,傾聽教職工意見和建議,瞭解基層情況,解決教職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此項由信訪辦公室安排)。

第十一條 提倡學校領導現場辦公,及時解決問題,涉及多部門交叉的問題,有關領導應事先協調,提出方案,相互配合,積極解決問題,避免相互推諉,久拖不決(此項由校長辦公室安排)。

第十二條 學校領導在調查研究中要善於總結,寫出調查研究報告,抓好典型,以點帶面,及時推廣先進個人和先進單位的事蹟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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