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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調查研究制度(精選3篇)

學校調查研究制度(精選3篇)

學校調查研究制度 篇1

為準確、全面、及時瞭解基層情況,切實掌握教育教學第一線材料,為教育行政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特制訂如下工作制度:

學校調查研究制度(精選3篇)

一、在局班子成員的常規學習活動中,增加有關“黨的羣眾路線”、“實事求是作風”、“注重調查研究”等方面材料,作為經常性學習內容之一。

二、建立班子成員聯繫基層制度。每名班子成員以一個縣(區)和兩所市直學校(幼兒園)為基層聯繫點,並作為經常開展調查研究的基本單位。

三、建立班子成員下校聽課制度。每名班子成員以自已的基層聯繫點作為聽課基地,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情況下,由自己安排,每學期聽課不少於5節,並應有聽課紀錄。

四、建立班子成員扶持和指導市級以上教研專題制度。每名班子成員要在自己的聯繫點中,選擇一所學校,每兩年扶持、培植或指導一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專題。

五、建立班子成員調查研究反饋制度。局班子每半年召開一次調查研究反饋交流會,各人彙報聯繫點的基本情況和教學第一線的新動向、新熱點、新問題,作為教育行政管理的最新決策參與。

六、班子成員調查研究和聯繫基層情況作為班子集體和個人年終考核的一項基本內容。

學校調查研究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建設,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羣眾路線,深入基層,深入羣眾,開展調查研究,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把廣大教職工的智慧和經驗發揮到學校的發展建設中來,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領導要自覺學習毛澤東、鄧小平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關於調查研究問題的論述,提高對調查研究工作以及對唯物辯證法的實踐觀的認識。

第三條 調查研究應根據學校的中心任務,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虛心聽取廣大師生員工的意見。做到掌握情況準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紮實有效。

第四條 學校領導定期到基層調研,每位校級領導要與分管聯繫的基層單位建立對應的聯絡關係,保證每兩個月到一個基層單位集中調研一次,瞭解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解決實際困難(此項由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分別安排)。

第五條 學校領導在每學期開學,應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門和分管的工作性質,提出調查研究工作計劃,由學校兩辦根據學校領導的計劃統一協調安排(此項由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具體落實)。

第六條 學校黨員領導幹部每年至少參加一次下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此項由組織部安排)。

第七條 學校領導應深入教學科研第一線,通過到課堂聽課或深入實驗室調研,瞭解教學與師生的思想情況和工作學習情況(此項由教務處安排)。

第八條 建立學校領導走訪師生宿舍和膳堂制度。新學年開學、新生入學、畢業生離校、重要節假日,學校領導要到宿舍、膳堂看望師生,瞭解羣眾的情緒,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此項由校長辦公室安排)。

第九條 建立學校黨委常委聯繫民主黨派、僑聯負責人制度,與校內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不定期進行聯繫,與黨外人士廣交朋友,傾聽黨外意見(此項由統戰部安排)。

第十條 堅持校領導接待日製度,保證每週利用一個下午時間安排一位校領導接待教職工來訪,傾聽教職工意見和建議,瞭解基層情況,解決教職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此項由信訪辦公室安排)。

第十一條 提倡學校領導現場辦公,及時解決問題,涉及多部門交叉的問題,有關領導應事先協調,提出方案,相互配合,積極解決問題,避免相互推諉,久拖不決(此項由校長辦公室安排)。

第十二條 學校領導在調查研究中要善於總結,寫出調查研究報告,抓好典型,以點帶面,及時推廣先進個人和先進單位的事蹟和經驗。

學校調查研究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餘。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彙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閲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彙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並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範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範圍內,本着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籤後,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後,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並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後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後報校長審籤。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

標籤: 精選 學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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