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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以下是小編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1. 人員入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未經培訓,不得入井。

2. 入井人員應自覺遵守井口管理人員檢查,在行進中必須具備高度的安全意識,思想集中。

3. 人員入井必須按礦燈牌號領取礦燈和自救器,上井後及時交燈換牌,嚴禁上井不交燈或私自留作他用,沒有燈牌者必須持

安監站的證明信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準下井。

4. 礦燈房要對礦燈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嚴禁無牌發燈或亂髮燈。

5. 機關人員下井和工區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到礦安全信息站點名掛牌,上井後填寫“管理幹部下井彙報表”並摘牌。

6. 各單位職工下井,必須執行班前點名、班後考勤,凡班前不點名者禁止下井,班後兩小時不到檢身室的,隊值班人員必須

查明原因,否則彙報礦調度室。

7. 隊組跟班人員負責本隊組當班職工的上下井情況,當班人員下班後,隊組跟班人員最後一個離開施工現場

8. 在每班換班兩小時後,礦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調度室。

標籤: 清點 人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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